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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南诏与其他诏的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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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志·六诏第三》载:“邓赕,一诏也。主丰咩,初袭邓赕,御史李知古领诏出问罪,即日伏辜,其子咩罗皮,后为邓赕州刺史,与蒙归义同伐河蛮,遂分据大釐城。咩罗皮乃归义之甥也。”[2]这段记载表明邓赕诏王咩罗皮是南诏王皮罗阁(即蒙归义)的甥子,皮罗阁是咩罗皮的舅舅。皮罗阁的妻子是邓啖诏主丰咩的姊妹。有这样的婚盟关系,所以舅蒙归义与甥咩罗皮一道并肩战斗,同伐河蛮,最终占据大釐城(今喜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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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志·六诏第三》载:“施浪,一诏也,诏主施望欠。初,阁罗凤据石和城,俘施各皮,而望欠援绝。后与丰咩子咩逻皮同伐蒙归义,又皆败溃,退保矣苴和城。归义稍从江口进兵,胁其部落,无几施望欠众溃,仅以家族之半,西走永昌。初闻归义又军于澜沧江东,去必取永昌,不能容。望欠计无所出,有女名遗南,以色称,却遣使求致遣南于归义,许之。望欠遂渡澜沧江,终于蒙舍。”[3]施浪诏在洱源、邓川之间。施浪诏主在被南诏战败、又被阻断逃路之时,为保存其部落幸存者的性命,不得不让漂亮的女儿嫁给了蒙氏。婚姻在这种条件下成为战争之中讲和的交换条件,附着极强的政治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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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崖附近,即弥渡县红岩一带,乌蛮时傍诏与南诏亦有婚姻关系。据《云南志·六诏第三》记载:“时傍母,蒙归义之女,其女复妻阁罗凤。”[4]时傍的母亲是蒙归义(皮罗阁)的女儿,她所生的女儿,又嫁给蒙归义的儿子阁罗凤。这种不同辈分之间结亲的婚姻关系,俗称“外甥嫁舅”,虽然比姑表舅婚还要原始,却因可以带来实际利益而得以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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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南诏与两爨的婚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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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云南志·名类第四》记载:“初,爨归王为南宁州都督,理石城,袭杀孟聘、孟启父子,遂有升麻川。归王兄摩湴。湴生崇道,理曲轭川为两爨大鬼主。崇道弟日进、日用在安宁城。及章仇兼琼开步头路,方于安宁筑城,群蛮骚动,陷杀筑城使者。玄宗遣使敕云南王蒙归义讨之。归义师次波州,而归王及崇道兄弟爨彦璋等千余人诣军门拜谢,请奏雪前事。归义露章上闻,往返二十五日,诏书下,一切释然。无何,崇道杀日进,又阴害归王,归王妻阿姹,乌蛮女也,走投父母,称兵相持,诸爨豪乱。阿姹私遣使诣蒙舍川求投,归义即日抗疏奏闻。阿姹男守偶遂代归王为南宁州都督,归义仍以女妻之。又以一女妻崇道男辅朝。祟道内怀忿惋,外示和平,犹与守偶母子日相攻伐。阿姹又诉于归义,兴师问罪。行次昆川信宿而曲轭川溃散,崇道南走黎州。归义尽俘其家族羽党,并杀辅朝而取其女。崇道俄亦被杀。诸爨由是离弱,及归义卒,子阁罗凤立,守偶并妻归河赕,从此与皇化隔绝。阿姹自为乌蛮部落王,从京师朝参,大蒙恩赏。……日用子孙,今并在永昌城界内。乌蛮种类稍稍复振,后徙居西爨故地,今与南诏为婚姻之家。”[5]在唐朝天宝初年,唐王朝、南诏、爨部围绕着东爨乌蛮问题展开激烈的争斗。唐王朝为进一步控制爨区,派人到安宁修筑城池,爨部对此十分惊恐,杀筑城使,毁安宁城。唐王朝派南诏王皮罗阁去镇压,南诏借此扩大地盘,控制滇池地区。双方都在爨部找到支持者,致使爨部分裂,最后南诏灭了爨部。在争斗中,南诏威和并举,在使用武力的同时利用和亲政策。在两爨相互争斗期间,皮罗阁把一个女儿嫁给了爨部乌蛮首领阿的儿子守偶为妻,把另一个女儿嫁给爨崇道的儿子爨辅朝。两爨都以为得到了南诏的支持,有恃无恐,争斗更厉害。当阿姹到南诏告状求援时,南诏决定依靠阿姹一方,灭掉爨崇道。后来皮罗阁死去,阁罗凤继南诏王位,于是,阿姹成了乌蛮部落的首领,成为南诏统治部落必须依靠的可靠政治势力。从此,乌蛮与南诏成为婚姻之家,这种婚姻关系的维系,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南诏蒙氏对乌蛮的长期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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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诏除了与阿姹部结亲之外,与其他乌蛮部落亦有婚盟关系。如与独锦蛮,据《云南志书·名类第四》记载:“独锦蛮者,乌蛮之苗裔也。在秦藏川南,去安宁两日程。天宝中命其长为归州刺史,其族多姓李,异牟寻母,独锦蛮之女也。牟寻之姑,亦嫁独锦蛮,独锦蛮之女为牟寻妻。”[6]这充分说明独锦蛮作为乌蛮的后裔,与南诏有婚姻关系。南诏第七代国主异牟寻,其母是独锦蛮,异牟寻的姑母也嫁给独锦蛮的首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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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南诏王室的婚盟关系是比较广泛的,大凡当时有政治、军事、经济力量的一方,在可能的情况下都曾与之有过婚盟关系。诸如强大的唐王朝、近邻洱河蛮、六诏及两爨等。婚约的缔结往往成为巩固与加强联系的一种手段。即利用姻亲关系建立短暂的军事联盟,共同对付敌方的进攻。在第一章中我们看到,南诏末期是白族成为一个民族共同体开始形成的重要时期。因此南诏时期这种与异族广泛联姻的习惯,对白族通婚范围没有更多限制的习俗的形成有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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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立通婚圈巩固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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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血浓于水、手足同胞打断骨头连着筋的亲情观念是化解各种怨恨的思想文化基础,为此通过建立婚姻关系,使生疏变得亲近、使陌生变成亲情,就成为化干戈为玉帛的良策,在历史上屡见奇效。西方学者也认为,婚姻是族裔的底线。如果两个民族之间通婚率较高,则意味着这两个民族之间的关系融洽,彼此能够包容与吸纳,有矛盾、摩擦也好商量、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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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董氏为白族的名家大姓之一,从南诏至明朝,历朝为密宗阿叱力教的贵族。在南诏大理时期为蒙氏、段氏所重用。在大理市凤仪北汤天村,白族董氏的董氏家祠存有家谱碑。第一块碑文正中铭刻:“敕封阴阳燮理术神功天童国师仙胎始祖董公讳伽罗尤亚国夫人蒙氏位”[7],从这个家谱碑可以看出当时董氏与蒙氏的关系以及董氏社会地位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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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国时期段氏建立政权,需要借助贵族力量稳定根基,因此皇族往往借助婚姻关系加强彼此的利益联系。在白族中贵族大姓之间通婚,世代姻亲关系对地方政权长期存在有重要作用。如南诏大理国时期杨氏在河蛮贵族之中人数最多,高级官员占总数的四成多。[8]杨氏不仅与河蛮大姓有婚约,而且与国主段氏也有婚姻关系。据阮元声本《南诏野史》记载:“文经皇帝名思英,母杨氏桂仙娘,泛而为神,封榆城宣惠国母。”段思英是大理国奠基人、开国国主段思平与杨桂仙娘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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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氏国王执掌最高权力时,各种实权其实是掌握在世代为国相的高氏手中。为了避免自己被彻底架空而为其取代,国王段氏与国相高氏结为姻亲,以维护自身地位。如大理五华楼出土的《高姬碑》记载:“姬,大高氏,讳金仙贵,天下相君高妙音护之女,母建德皇女段易长顺,翰林郎李大日臣之内寝也。”也就是说高姬的父亲是大理国相高妙音护,母亲是建德皇女段易长顺,高姬又与翰林郎李大日臣结为夫妻,皇亲贵族之间的婚姻纽带关系十分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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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关系的性质和内容要受时代发展和社会性质的制约,也受一定社会民族政策和民族发展程度的影响。历史上尽管统治阶级出于政治和经济利益考虑,创造一些有利于社会进步和民族间友好交往的社会环境,如采取“和亲”政策,客观上缓和了民族矛盾,促进了民族间的往来,加强了民族间的各种交流,有利于民族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但是,由于受阶级社会主要矛盾的制约和民族差别的客观存在,统治阶级的民族压迫、民族歧视政策,在民族关系中仍然起着支配性的作用。因此,在阶级社会各个历史时期的民族关系,虽然表现特征各异,但是民族间的摩擦、冲突时有发生。”[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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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大理白族传统婚俗文化的经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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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出现,直接的目的就是确保财产让亲生的继承人享有。“当父权制和一夫一妻制随着私有财产的分量超过共同财产以及随着对继承权的关切而占了统治地位的时候,婚姻的缔结便完全以经济上的考虑为转移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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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婚姻交换与财产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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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性是人类社会存在、发展的最基本单位,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到封建社会,两性结合形成的相应社会关系,如家庭、家族、村落等,是保障、促进人生息繁衍的根本所在,协调、规制人类社会中的两性个体行为及关系是一定社会组织得以运行的基石。通过婚姻关系,血缘、地缘与亲缘关系的叠加,加强各种层次的亲缘联合、发展,使利益共同体的关系更加稳固。这种安全感在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限的小农社会以及商品经济发展初期都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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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地区到近代出现了微弱的资本主义商业因素,但白族始终没有进入资本主义社会阶段。大理地区是一个农业社会,白族以农耕为主,传统的白族社会婚姻的产生首先是满足经济利益的需要。生产是传统家庭的重要职能之一。在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限的情况下,要改善生存条件,最直接的办法就是通过结婚求偶和繁衍后代,以提高生育率来增加家庭可支配劳力,从而不断增加个体家庭生产劳动和积蓄财富的可能性。在农业社会,劳动力状况对家庭经济影响十分直接,对人口再生产的强烈渴求,促使白族民间挑选女婿、儿媳的标准一定要健壮,这一方面是劳动力的象征,同时也是生育力的象征。妇女生育力强并且能生男孩,可以提高在家中的地位。因此生育在传统婚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对于双方家庭来说,以结亲的方式确立并加强两个家庭之间的关系,从而起到增加家庭劳动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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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婚姻为基础、以血缘为纽带组成的家庭是基本的生产单位。家庭存续的意义与家庭的生产功能紧密相连,人口的增加有利于生产的继续与扩大,传宗接代是“孝”的首要要求,而婚姻的目的主要就在于实现人口的增殖。要实现永续香火、劳动力增加的目的,缔结婚姻的谈婚论嫁过程实际也是“谈婚论价”过程,实质是讲究交换的等价,因此白族缔结婚姻普遍存在婚姻论财、门当户对的习俗。一是聘礼钱,实际是对女方娘家劳动力损失的补偿,是劳动力与财产的等价交换。只有门当户对,才能有相应的经济承受能力。所以大理一带流传:“穷人嫁穷人,彼此可商量,穷人若嫁富人家,姑娘命不长,好似把女儿推下塘。”二是财产交换。在民间俗语中,女子被称为“赔钱货”,为了不赔钱当然就要找还相当的身价。在这种财产交换的原则之下,出现了各种传统婚姻形式。大理洱海东西两岸的白族,直到新中国成立前还盛行买卖婚姻,从订婚、交礼、求媒到结婚要花费一大笔钱财。有些人家姑娘长得漂亮,价位自然就高些。为了掩盖这种冰冷的交换关系所带来的利害冲突,要借用媒人说亲避免双方短兵相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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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婚姻的交换,建立和加强家族间的联系,在这个原则之下,通行着人的互惠与财产的交换。在传统的父权制度下,被交换的通常是女性。交换有双向交换和单向交换。双向交换是指一个家族嫁出一个女子,这个女子到别的家族(夫家)生的女儿还要嫁回母亲的血缘家族(舅家),这就是白族传统婚俗普遍通行的姑舅表婚。这种通婚习俗就是俗话说的“表姊表妹表上床”,其目的也是使财产不外流,亲上加亲。由于女子是家庭用来交换的财产和人质,所以丈夫死了妻子就须转给丈夫的兄弟,妻子死了由妻子的妹妹来顶替。此外,还有嫡子继承父妾,弟妇转给兄长,伯、叔母转嫁侄儿等。它既保证了家族财产的继承,又保证了原来的家族系统和姻亲关系的不变。也就是说,男女之间的结合,只是父权血缘与财产延续的必要形式。白族普遍存在婚姻论财、门当户对的习俗,也是缘于父系家长制社会视子女为私有财产的私有观念,个人依附于家庭,没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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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扩大家族和财团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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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白族民间,婚姻关系一经缔结,两个家庭、家族就从此紧密联系,以姻亲为纽带的家族成员间的经济互助及生产协作日益加深。生产协作是姻亲之间临时的、零星的人力互换或牛力互换,如在建盖房屋、农忙时节、与外人纷争等大小事务上互相支持、互相帮助。这种经济互助及生产协作往往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不出力相助的成员,会受到族人的谴责和孤立。经济互助是姻亲家族成员内部的赈济,当遇有红白喜事,须根据家庭经济、亲疏关系,按常规礼节来往;如遇到老病残疾孤寡等特殊事故发生困难时,在经济上进行互助。所以对于双方家庭来说,父母早早为儿女定下一门“娃娃亲”,目的是尽快与另一个经济条件较好或条件相当的家庭建立社会关系网络,这样就可以明确确立、加强两个家庭之间的稳定联系,人多势众,起到提高自家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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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界,喜洲商帮“四大家”即“董、严、杨、尹”四姓,与“八中家”之间不仅有经济来往,而且有紧密的亲族、亲属关系。从喜洲商帮的四大家来看,严家与杨家的主要号主严子珍与杨鸿春之间不仅是永昌祥早期的合伙人,而且还是儿女亲家;董家与尹家是甥舅关系,董澄农曾给予尹家资金援助。在主要商号的高级雇员中,普遍存在着血缘地缘关系的重叠。曾先后担任“四大家”之一严家永昌祥、“八中家”之一杨家“成昌号”的信账先生,杨一泉是杨家的女婿。“八中家”之一“成昌号”的杨显成,曾任“永昌祥”下关经理,与四大家杨克成是族兄弟,杨炽东之女是他的侄媳。“复顺和”的尹卓廷娶杨达成(地主)妹为妻,“永昌祥”严宝成之女系其媳妇,与尹辅成是族兄弟;尹佑廷娶杨炽东妹为妻。“光明号”杨品相任“鸿兴源”丽江、上海经理,“鸿兴源”杨鸿春之妹是其母。“源慎昌”杨用勋是“锡庆祥”昆明号经理,他的姐姐嫁给董澄农为妻子,与“鸿兴源”是家族关系,“鸿兴源”通过他与“锡庆祥”存有联系。赵应庚是“四大家”之一“鸿兴源”的老股东,他的妻子是“鸿兴源”杨鸿春的姐姐。从喜洲商帮大商号提携、扶持小商号起家的众多例子不难看出,这种帮扶往往发生在同姓同宗内部,或是有姻亲关系的商号号主之间。喜洲商帮借助宗族势力经商,大大增强了其竞争力。喜洲商帮的商号中也不乏通过熟人、亲戚关系建立的雇佣关系,建立在经济利益之上的人际关系与宗族血缘结合,既使家族、宗族内部关系更加紧密,也是大理商号发展的坚实保障。[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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