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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理白族婚礼中,像“哭嫁”、“传席”、“掐新娘”、“闹席”等白族婚俗已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据调查,20世纪50年代大理市经济开发区满江村委会下庄村还流行有“跨火盆”、“传席”、“掐新娘”、“闹席”等婚俗,但到60年代开始移风易俗,有的地方就不再有“掐新娘”的习俗,有的还保留到70年代末。改革开放后这些传统婚俗就逐渐消失了,只有大理周城镇、湾桥镇的向阳溪、中庄村、古生村、石岭村等地至今还保留着这些传统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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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族新娘“哭嫁”也是白族传统的婚仪。新娘“哭嫁”的说辞一定程度上表达了新娘社会角色变化中的心理:主要是对陌生夫家的恐惧和自身命运的担忧,毕竟包办婚姻条件下女性对丈夫及其家庭的了解极其有限。“女性处于非自主活动状态,她们的存在和发展作为一种异己的东西与自身对立,不受主体意志的支配,不以主体的本性要求为准则。女性只能放弃自己的意志,压抑自己的本性,被动地听任自身进入已规定的生活方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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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包办婚姻制度。调查发现,20世纪60—80年代大理白族还有一些“哭嫁”现象,既有父母与女儿感情深,双方都伤心的情况,但也出现“离别难过是假,要钱是真”的情况,是因为嫁妆不理想而伤心。这种情况下“哭嫁”成为女儿对娘家提出更多要求的渠道和重要方式,哭嫁者的哭诉心理已经发生变化。改革开放后哭嫁现象逐渐减少,因为交通便捷可以常常回娘家,而且女方当事人个人收入增加,可以自己增加嫁妆而不需全靠父母。随着女性有了自由恋爱、自主婚姻的自主权利,对配偶的选择、对自己在未来家庭的地位有了一定的思考。由此,尽管对娘家人有依恋,现代的交通、通信解决了与娘家人联络的难题。所以,这种大喜之日哭别的情景逐渐减少,重在临别告诫。这种改变反映了当代白族女性对自己婚姻、家庭的自信与个人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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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族女性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和权利意识的主张,在这个过程中,“掐新娘”、“哭嫁”习俗逐渐从民间消失,而仅仅成为白族民俗旅游的一个表演项目,也就不足为奇了。当女性拒绝采用传统婚俗话语赋予的意义时,她实际上就拒绝了传统夫权社会对她思想和行为的控制。[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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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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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民间文化是民族心理产生、发展的刺激物,也是它的主要表现形式。白族传统婚嫁仪式主要运用民族歌舞、民族语言,一方面制造热闹的氛围,另一方面实现民族文化的熏陶、展示与传承,民族道德规范的教化与实践。以这种较为含蓄、婉转的形式,将生活美、情感美、意境美、形式美和社会美融于一体,实现对人的化育和生成。随着时代的变迁,白族婚礼中场景设计的民族特色逐渐淡化,民族文化传承、伦理教化功能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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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族舞乐影响有所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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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传统婚礼上的歌舞表演、各种乐曲的演奏,是民族民间文化的重要传承场域。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录音机的出现及其方便携带的特点,使白族婚礼奏乐,无论是迎亲路上还是在院落中,有些地方、有些人家就不一定再请人演奏。在白族婚礼中,青年人对传统民族歌舞表演的兴趣、参与度都呈明显下降趋势,而更钟情于流行歌曲的卡拉OK。白族青年通过白族情歌对唱表达情感找对象的方式,被语言所取代,“音乐情话”所蕴含的生态美也减弱了。流行音乐作为大众文化的产物,它能够彰显时代气息、放纵激情,释放现代社会的压力,更符合年轻一代的心理、精神需求。但它缺少传统音乐的历史文化底蕴以及陶冶情操、节制欲念的功能。与此相伴的民族民间神话传说等,对年轻人的吸引力下降。民间故事内隐的具体道德观念也难以转化为青年人的自觉行为要求。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白族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增加喜庆氛围,请2—3人奏乐吹拉弹唱的情况又逐渐增多,表示“不省这点钱”。家庭条件好的人家甚至请8—10人的乐队、跳霸王鞭,民族歌舞文化的氛围再度浓厚。对传统文化的吸收、传承,中年以上人群是主要的承载者。民间民族文化生长的力量仍然存在且比较顽强,但传承中出现了一定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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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婚礼场地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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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族传统婚礼是在颇具民族特色的白族民居院落举行,具有十分重要的象征意义。有道是:一切景语皆为物语。家不仅是传统社会大一统国家权力的基础,也是传统礼教建立的人伦基础。因此家也是乡村社会道德伦理规范的载体,一个新的小家庭的诞生,在原有家的院落举办婚礼,一方面感受乡土社会浓郁亲切的人伦之情,另一方面也象征着要遵循原有社会的道德秩序。同时白族院落不单纯是人身体的栖息地,也是心灵净化的殿堂。白族民居是白族人民富有精美艺术鉴赏力、创造力的表现。无论在民居的任何角落歇息,都能欣赏到极具白族文化特色的精心设计与装饰。这种生活的艺术化、艺术的生活化时刻熏染着其间的白族群众,使人摆脱生活琐事与人生愁苦的纷扰,感受丰富的艺术世界的美好和生命的充盈,孕育新生命的同时孕育了勃勃生机的民族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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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在大理州喜洲镇、周城镇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开始把婚礼选择在酒店举行。这一是为满足心理需求。由于城乡差别较大,在乡村人们生活的目标就是希望像城里人一样生活,所以有条件就想上酒店办婚礼。二是可以省事省心。操办传统白族婚礼,往往需要提前半年准备,还要请人帮忙,既操心又劳累,也并不能节省多少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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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大理白族传统婚俗文化的功能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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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族传统婚俗的基本功能,是婚俗能够满足人类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发展等现实和潜在需求的属性,是白族传统婚俗存在的主要理由。新中国成立后,有的仪式虽然未变,但内涵却已经有新意,功能发生了改变。一些表面看起来的裂变,仍然具有深层的延续性。在现实生活中,传统婚俗仪式的功能在不断更新,但传统的影响并未完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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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传统婚俗功能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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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仅是两性生理结合的开始,也是男女双方社会关系联盟的开始。[31]这种联盟在“文革”武斗时期,曾经使一些具有白族姻亲关系家庭的孩子,能够在远离动乱的城镇后,得到白族乡村社会的安全庇护。而随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白族传统婚俗的政治功能隐退,白族历史上利用婚姻关系实现政治目的的功能逐渐消失。通过婚约,与其他民族的日益融合、促进民族关系的功能仍然存在,但已经属于纯粹民间的个体行为而非统治阶级的功利目的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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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族传统婚俗对新婚服饰都相当重视,往往以“盛服”待之。白族传统礼服是服饰文化、礼仪体系、价值观念三位一体、有机联系的整体。服饰是一个民族审美意识最集中、最形象的表现。变服改饰常常是适应新的文化环境以及制度的历史性变更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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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大理白族的新婚服饰虽然不像苗族、瑶族、藏族那样极显奢华,但都是特制的,一般新婚大喜之日穿着之后,就珍藏起来,仅在重大节庆时节或参加重要活动时才拿出来穿。白族新郎穿传统的白色长衫、黑马褂、戴毡帽,新娘穿白族传统的姊妹装,佩戴玉或银的镯头、耳环,脚穿红色绒布或土布绣花鞋。尤其是要在上衣右衽结纽处佩戴三须或九须银饰,这套银饰链子一般都是男方家订婚时所送的信物。新婚第二天换下第一天新婚装(大红色),换上另一套(水红或粉红色)姊妹装,脚穿绿色绒布或土布鞋,寓意成为新媳妇了。到20世纪60年代因当时“破四旧”,要求新事新办,所以衣着也就简单化了。这个时期白族男子以穿绿色军装上衣、深蓝色涤卡裤为荣,能穿上混纺(含毛)的海军服且口袋是暗包的,那就是身份、地位的象征,充分体现带有革命热情、革命斗志的英雄情结和时代价值观。20世纪70年代新娘仍然主要穿姊妹装,而新郎服饰已经变为日常生活中的中山装,颜色以黑、灰、藏青色为主,出现了日常服装与婚衣没有区别的状况,白族传统新娘“登机”帽的佩戴,也因白族青年逐渐实现婚姻自主及服装的改变逐渐减少,服饰的审美观和价值观都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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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后白族的新婚服饰,民族类服装的比重急剧下降。婚服的改变同改革开放后白族地区日常生活中妇女的白族服装逐渐隐退几乎是同步的。人们从这时开始更愿意购买价廉物美、款式逐渐多样、色彩日益丰富、面料花样不断翻新的时装。民族服饰的伦理功能与审美观念都逐渐淡化。从20世纪80年代白族新婚服饰大面积与日常生活服装混同的情况依旧延续,同时婚纱类在20世纪80年代后开始出现,之后呈现快速上升趋势(见附录表3.19)。到20世纪90年代,仅在个别地区如大理周城镇、湾桥镇等地能见到穿着传统白族服装结婚的场景,日常生活类高达76.47%,与婚纱相伴的是旗袍的流行而非白族传统的姊妹装。笔者在下庄村调查时,一对新人到本主庙前举行告祖仪式,虽然是在寒冷的2月,旁人都还穿着棉袄(见附录图3.1中的伴娘),但新娘却穿着露肩背的婚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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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是服饰中最明显的视觉语言,红色依然是白族婚俗中喜庆的主色调。据调查,从白族新婚服装颜色上看,新娘服装传统的红色至今仍然是首选,但原来喜庆日一直忌讳的白色也随着婚纱的流行成为新娘的礼服进入白族婚礼,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变化(见附录表3.20)。不过,在身着白色婚纱的同时新娘会手捧或戴上红色的鲜花或红绳,或者会在宴客时再换上一套红色的旗袍,传统审美观依然起作用,中西合璧是婚礼的流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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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作为满足需求的属性带有客观物质性和主观精神性两方面,物品是功能的载体。一种功能的实现不可能没有载体,所以功能与其载体必须结合。当功能与原来的载体分离,新载体的创设所发挥的功效,是其产生、更新的内在动力。民族传统服饰的伦理规范,随着功能载体的消失而逐渐消失。同时随着白族生活条件的改善,婚礼礼服的独特性要求再度凸显,但以含蓄为美的传统审美观被开放、个性、时尚的审美追求所取代。传统的民族服饰不再是新婚人群的唯一选择,以洋为美而又不离传统的价值观,讲究时尚、求美、求个性张扬的心理,透过婚礼服装消费得以尽情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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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传统婚俗功能的渐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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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个人利益、家庭利益的存在,白族传统婚俗的经济功能依然存在。新中国成立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白族婚俗交换劳动力的功能有所削弱,延续财产、扩展家族势力的功能仍然保留。在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市场经济的规律,如等价交换的原则、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也不同程度地渗透进人们的评价标准中,礼品的馈赠、彩礼和嫁妆的升级,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传统婚姻经济交换功能的延续和拓展。同时婚姻交换的功能呈现多样化趋势,反映出婚姻价值需求的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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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彩礼与嫁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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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婚姻是一种男女双方的交换关系,彩礼与嫁妆在经济方面的交换功能十分明显,在归属和使用方面,彩礼在传统社会是出嫁女的身价钱,子女是父母的,彩礼归出嫁女父母所有和支配是天经地义的。“民家极不愿意同自己的女儿分开。他们将彩礼视为不得不分开的补偿,而非视为一笔商业买卖。出于相同的原因,他们从不愿意把女儿嫁到遥远的地方,而且民家没有像汉人那样与外族通婚的习俗,因此,他们不必要在自己的熟人或亲戚圈外找儿媳或女婿。”[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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