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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886 两天之前,托马斯通过了参议院的确认。10月15日那天的投票情形,远不能涵盖这件事的戏剧性。希尔的证词在媒体与民主党激进派间激起轩然大波,人们议论纷纷、吵闹不休。(托马斯租录像带的记录也引起公众的普遍兴趣。)有谣言称,还会有更多女性站出来,提供证明托马斯不雅行径的证据。事实上,即使通过确认,托马斯仍有可能当不上大法官——在正式宣誓前,他还可能被众议院弹劾或被参议院定罪。在希尔站出来之前,白宫和伦奎斯特曾计划将托马斯在首席大法官面前的宣誓时间定在11月1日。[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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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888 但是,参议院投票已过去整整17天——情势随时可能发生变化。托马斯的支持者认为,他必须马上宣誓就职。但就在这个当口,南·伦奎斯特于10月17日逝世,白宫必须小心翼翼地处理眼前的问题,即既顾全首席大法官的哀恸之情,又能顺利完成托马斯任命程序的最后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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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890 行政分支打算用点策略解决上述问题,他们准备在白宫草坪举行一场非正式宣誓,时间定在10月18日,这天正好是个星期五。这个仪式当然没有法律效力,但能营造一种气氛,即确认程序已经结束,托马斯即将走马上任。数百名客人受到邀请,包括托马斯的许多家庭成员(其中有他疏远已久的父亲,两人在其提名前才恢复来往)和西尔维斯特·史泰龙、雷吉·杰克森等社会名流,各方来客济济一堂,一起向新任大法官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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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892 即便如此,托马斯仍不能算最高法院正式成员,调查记者们正虎视眈眈,试图刨出新料。白宫官员们认为情势危急,顾不上伦奎斯特尚在丧期,他们找到首席大法官,陈明利害,请他尽快主持托马斯的宣誓仪式。首席大法官同意了他们的请求,10月23日,宣誓仪式在最高法院的一间会议室举行。50年来,还没有哪位大法官的就职仪式如此隐秘。之所以仓促就职,官方解释是为了尽快把托马斯的秘书、法官助理列入最高法院的工资表——可谁都明白,这些雇员早就被列入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的联邦工资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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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894 仓促举行宣誓很快被证明是明智之举。就在那天,《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 Post)的三名记者“几乎同时冲进新闻中心,他们手头的材料足以证明托马斯的不雅行径,其色情程度比起公众已掌握的情况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手上有目击者的证言,还有音像店老板指证托马斯的证词。考虑到托马斯已经宣誓,《华盛顿邮报》决定放弃该选题,不再追踪报道这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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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896 在托马斯这起事件中,最高法院的表现可谓无懈可击。相反,低俗的指控,托马斯的粗暴回应,各方肆意散布的报复性言论,使整件事看起来粗俗不堪。白宫为了达到政治目的,置伦奎斯特的哀恸于不顾,也让这一过程更加乏善可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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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898 作为最高法院的核心人物,奥康纳有着一套划分世间百态——人物、建筑、争议、系争问题——的标准,它们一般被分为两类:有吸引力的(attractive)和乏味的(unattractive)。“吸引力”这个词并不单指一个事物是否赏心悦目,还包括庄重、大方、可爱等一系列含义。对她,以及最高法院其他同僚来说,托马斯的听证会实在是乏味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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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00 更糟的事情很快发生了。1991年11月11日,《人物》(People)杂志用7版篇幅,刊登了对克拉伦斯·托马斯夫妇的专访,两人在文中历数他们因确认程序所受的煎熬。托马斯的夫人金尼·托马斯本人也算是一名政治人物,她之前是劳工部律师,后来在共和党国会领导层内任高级官员,并管理着数家保守派基金会。她说,自从希尔作出指控,“我嫁的那个克拉伦斯·托马斯就消失了,他前所未有地消沉,大约上午12:45,他说:‘从你的查经小组里叫两个朋友过来吧,还有她们的丈夫,我想和他们一起祈祷。’克拉伦斯很清楚,即将到来的听证会不是场普通的政治争斗,而是灵魂深处的鏖战,是善恶之争。我们在与未知事物作战,需要有虔诚信仰者的帮助。我们需要上帝”。夫妻俩还提供了一组照片,或是两人脸贴脸、手牵手,站在长毛绒地毯上露齿而笑,或是一起偎依在沙发上捧读《圣经》。托马斯对记者说:“太残忍了,真是太残忍了。我都不知道这件事之后,我们该如何生活下去。至少我们拥有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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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02 在这次访谈之前,大法官们其实很少对媒体发言,更别说在《人物》这类杂志上公开做灵魂剖析了。托马斯与杂志的这次合作显然失之妥当,因为就在一个月前,他还拒绝回答司法委员会任何关于自己私生活的问题。《人物》这次专访强化了最高法院同僚对托马斯的看法:这是一个模棱两可、没有原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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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04 托马斯终于搬进属于自己的办公室,却未从新同僚那里听到只言片语。其实,这也是伦奎斯特法院的风格。大法官们彼此很少到对方办公室串门。在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及其他政府职位上,托马斯热衷于在大堂内闲庭信步,找人吹牛扯淡,又或午餐时临时凑个饭局,但在最高法院好像享受不到这个乐趣。他只能在开会时遇到自己的新同事,大家彼此友好致意,但交往也仅限于此。对托马斯来说,静谧无声的办公室经常让他怀疑自己是不是失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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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06 最终,托马斯妥协了。他在办公室墙壁上的几个布置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在休息室入口,他贴了张警告条,指出应对最高法院的事务保守秘密。在自己私人办公室门口,托马斯挂上了“请勿打扰”的指示牌。在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他午间很喜欢绕着法院大楼散步,但自己现在臭名昭著,在大众面前混了个脸熟,再不方便四处游走了。他甚至不再驾驶自己心爱的那辆黑色“陆地巡洋舰”汽车上班。(车牌是REZ IPSA,在拉丁语法律词汇中的意思是“不言自明”。)那车实在太打眼了,很容易被人认出来。“我喜欢与助理一同散步,要么走到老邮局附近,美美吃上一顿烤肉,或者到联合车站那里,吃点芝士薯条什么的。”托马斯告诉《诉情快递》(Docket Sheet)杂志,这是最高法院一份内部刊物,在《人物》杂志之后,托马斯只接受过它的访问。“我彻底失去了隐姓埋名的乐趣。”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托马斯在最高法院的第一年就足不出户对他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因为这样他就不会看到国会山人行道墙壁上的涂鸦了。上面写着:“安妮塔说得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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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08 与大多数大法官同僚不同,托马斯努力记住最高法院每位工作人员的姓名——从餐厅伙计、法官助理到普通法警。尽管他竭力表现自己的亲和力,但最高法院的员工仍然对他在听证会上的窘状印象深刻。几年后,托马斯仍记得最高法院一位执勤警官每天冲他打招呼时说的那句话:“别让他们剥夺你的欢乐。”而他本人是多么“受伤而挫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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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10 进入最高法院几周后,托马斯终于有机会回击那些在听证会上折磨他的“他们”了。问题摆在面前:是否推翻罗伊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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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15 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 [:1705497443]
1705497916 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 第3章 待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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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18 最高法院主要审理两类案子。堕胎案是一类——其他全属另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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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20 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堕胎问题都是最高法院的核心法律议题。它决定了大法官们的司法理念,也直接主导着提名与确认程序。对堕胎问题的不同态度,几乎成为划分民主党与共和党的重要标准。1992年,这个议题与最高法院同时到了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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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22 罗伊案判决19年来,最高法院第一次出现这一局面:9位大法官中,8位由共和党总统任命。要知道,共和党一直通过官方途径,公开宣布要终止堕胎合法化进程。(约翰·F.肯尼迪总统1962年任命的拜伦·怀特是唯一例外,尽管他由民主党总统任命,却在罗伊案中持异议意见,并在之后一系列类似案件中投票反对堕胎权。)如果真有一个推翻罗伊案的最佳时机,显然是1992年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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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24 与其他政府分支不同,法院系统,即便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也不能因为某个议题比较重要,就主动采取行动。相关议题的案件必须经过下级法院审理,才有可能被送至大法官案头。当然,聪明的律师可以人为炮制这一流程。事实上,鉴于最高法院已在伯格时期日臻保守,一些自由派民权组织不惜以付款让原告息事宁人的方式,尽可能避免将一些争议性案件送到最高法院,以免大法官们制造出“恶劣”先例。但在某些颇具戏剧性的情况下,这类重大议题又正好能够迎合最高法院的兴趣。这一情形,正好发生在托马斯加入最高法院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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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26 罗伊案之后,反堕胎的诸州各显神通,通过了各类限制性法律,或明或暗地对抗最高法院判决。这些州伺机而动,随最高法院的立场演进做着相应调整。当最高法院变得更趋保守时,这些州就更加大胆,收紧了对堕胎的各种限制。由于预计到最高法院将在堕胎问题上更为右倾——并希望推动这一趋势——宾夕法尼亚州于1989年通过了一项法案。根据这一法案,任何堕胎妇女在联系相关诊所后,一定要经过24小时的“等待期”才可实施手术。在此期间,她必须听一场关于胎儿发育与堕胎替代性措施的讲座,并取得书面证明。未成年人若想堕胎,必须征得父母一方(或者一名法官)同意,已婚女性若想堕胎则必须通知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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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28 1991年10月21日——托马斯通过听证后的第六天,距离他宣誓还有两天——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的三法官合议庭一致裁定支持宾州的立法。在这起名为计划生育联盟宾夕法尼亚东南分部诉罗伯特·P.凯西州长案(Planned Parenthood of Southeastern Pennsylvania v. Gov. Robert P. Casey)的案件中,合议庭多数意见只是反对法案中的部分内容,该条款要求已婚女性堕胎前必须通知其配偶。多数意见方指出:“绝大多数已婚女性会与丈夫商量,以决定是否堕胎。”但是,还是有一些已婚女性不会这么做。因为“在上述情形下,某些丈夫可能会有暴力行为,并以身体强制或威胁手段阻止其妻子前往诊所”。但是,合议庭的第三位法官不赞同前述多数意见,他不仅支持法案的其他部分,还赞同关于堕胎前必须通知其配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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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30 这第三位法官,就是小萨缪尔·A.阿利托。一年前,他刚刚被乔治·H. W.布什总统送入第三巡回上诉法院,这也是他第一次就重要问题发表意见。当时他才41岁,出任上诉法院法官之前,他曾担任联邦检察官与司法部官员,即使作为最高法院大法官候选人,其履历也绝对经得住严格审查。与处于同样情形的法官一样,阿利托很清楚,对堕胎问题的态度,将成为自己未来被评判的一项重要标准。由于深知该案关系重大,阿利托并没有像合议庭另外两位法官那样,对限制堕胎的法律表示任何异议。他全盘支持宾州出台的限制性法案——包括要求已婚妇女堕胎前必须通知其配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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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32 阿利托认为,通知其配偶不会影响到多少宾州女性。他指出,该案中的证据材料表明,在堕胎女性中,70%~80%的人都是未婚,95%的已婚女性会将堕胎决定通知自己的配偶。“因此,显而易见,”阿利托写道,法案“连5%打算堕胎的已婚女性都影响不了,这个比例还可能更低”。既然影响面这么窄,那就没有必要“证明这是项‘不当负担’”。[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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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34 至少在一个重要问题上,3位第三巡回上诉法院法官意见是一致的。到了1992年,罗伊案判决只是名义上代表最高法院在堕胎权问题上的立场而已,第三巡回上诉法院在判决时,压根儿就没考虑哈里·布莱克门那里程碑式的伟大判决。对这些法官来说,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立场不一属于常态,最重要的是揣测其中一位大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对本案的立场。就堕胎权案件而言,或者说从1990年代开始,最高法院与其说是伦奎斯特法院,不如说已经是奥康纳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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