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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88 审判席上还是没有声音。听众们开始窃窃私语,学识如此渊博的群体,又是这么大的案子,怎么就没人发问呢?什么原因令他们如此沉默?[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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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90 3分钟过去了,到第4分钟,始终没有任何大法官发问,科尔伯特不打算退却。她的策略很简单:要么大获全胜,要么一无所获,要么完全推翻宾州法案,要么干脆推翻罗伊案判决。“我国的历史与传统一直尊重个人的自主权,任何人都有权根据道德与良心信仰作出是否生育的选择。”科尔伯特说道,“我们的宪法一直承认公民在婚姻、家庭、育儿乃至避孕方面的私人自主权,终止妊娠及其实施与上述权利没有任何区别。”8分钟后,奥康纳终于用她悦耳的东部口音发言了,语气像一位幼儿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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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92 “科尔伯特小姐,你现在谈论的,在于是否适用遵循先例原则,维持罗伊案判决,”奥康纳说道,“然而,我们之所以批准你的调卷令申请,在于你提出了一些特别的问题。你是否打算在下面的陈述中提出这些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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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94 科尔伯特用了一番话回应,却没有列出问题。此刻,她可不愿让步,使限制堕胎与维持罗伊案判决这一更大的问题截然分开。肯尼迪也问道:“你不是有许多具体条款要质疑吗?请你提出来。”但是,科尔伯特继续扛着不问。对她来说,对凯西案的判决就是对罗伊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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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96 在那周的大法官会议上,形势处于胶着状态。7位大法官——伦奎斯特、怀特、奥康纳、斯卡利亚、肯尼迪、苏特与托马斯——对宾州限制堕胎法案的大部分内容都持赞成态度,只有斯蒂文斯和布伦南打算推翻它。但是,即使在多数方内部也存在分歧。伦奎斯特、怀特与斯卡利亚准备推翻罗伊案,托马斯也预备加入他们。但是,要想彻底推翻罗伊案,必须凑够5票才行。可是,无论奥康纳、肯尼迪,还是苏特,都不打算走那么远。因此,在会议最后,伦奎斯特把撰写凯西案判决书的任务分配给了自己,他打算在判决书中鼓励各州在出台限制堕胎法案问题上放开手脚。事实上,这相当于变相推翻了罗伊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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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7998 于是,苏特决定下周伊始去拜访奥康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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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8003 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 [:1705497444]
1705498004 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 第4章 三驾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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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8006 外界一般很难想象,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其实很少有私下会面的机会。伦奎斯特时代,9位大法官经常集体亮相。言词辩论期间,也即绝大多数星期一与星期三,大法官们都会在审判席上碰头,相互握手,并共进午餐。[95]星期五经常会有案件讨论会。散会后,大法官习惯用备忘录沟通交流,这些备忘录多由他们各自的法官助理起草。(进入互联网时代后,备忘录也开始电子化,但一般保留书面副本。大法官中,只有托马斯、布雷耶和斯蒂文斯能够自如用电子邮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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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8008 但是,在非正式场合下,大法官们交往并不多,最多偶尔打几个电话,连到对方办公室转转的情形都很少。大法官们私下三五成群聊天的情形,每年最多一两次。从这一点上看,苏特穿过大厅去拜访奥康纳的行为,更显深意。有意思的是,苏特找的是奥康纳,而非别人。事实上,类似情况下,不仅是苏特,别的大法官都会去找奥康纳。在伦奎斯特法院,要想成为多数方,必须赢得奥康纳的支持。因此,几乎所有同僚都会不定期造访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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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8010 这是苏特在最高法院的第二年,他并不打算破坏保守派革命的核心理念。其实,保守派们当年推动对苏特的任命,就是为了让他推翻罗伊案判决,而这一次,苏特却打算挽救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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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8012 他告诉奥康纳,自己对首席大法官处理凯西案的方式并不满意。难道就不能找到这么一种途径,既能保住罗伊案判决的精髓,又能维持宾州法案大部分内容?苏特说,奥康纳过去撰写的意见书早就指明了这一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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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8014 奥康纳对堕胎权的立场源自她对罗伊案判决的看法。1973年,布莱克门在法院判决书中写道:作为“基本”权利的隐私权“范围之广,足以把妇女对于是否终止妊娠的决定权包括在内”,但堕胎权不是绝对的。当一州认为存在“急迫的州利益”,有必要限制堕胎选择权时,最高法院应认可该项限制。那么,什么时候才算关涉本州利益,必须对堕胎施加限制呢?布莱克门认为应以怀孕头3个月为期。他指出,在怀孕最初3个月,胎儿尚未成形,堕胎对孕妇一般不会造成伤害。在此期间,堕胎的决定和施行“必须取决于孕妇主治医生的医学诊断”。(罗伊案判决书中的许多内容都是从医学专业角度进行的分析,而非一味偏重于女权。因为布莱克门以前做过明尼苏达州梅奥医院的总法律顾问,熟悉各类医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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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8016 但是,一旦妊娠继续进行,布莱克门写道,承载各州利益的法律保护的侧重点就移转至胎儿利益,而非女性权利。在头3个月之后,各州可以对堕胎实施限制,但仅能“以与母体健康合理相关的方式”。最后,“在胎儿能够自然存活的阶段”,各州可以限制乃至禁止堕胎,“为了保护母亲的生命或健康而必须进行的堕胎除外”。从本质上看,罗伊案判决引入了一种弹性标准,前期更为注重妇女的堕胎权,之后依据胎儿发育状况,逐步对该权利施加限制。尽管如此,布莱克门仍然强调,在妊娠的任何阶段,对堕胎的任何限制措施,都必须保障妇女的生命与健康权益。在虽不著名但非常重要的多伊诉博尔顿案(Doe v. Bolton)中,布莱克门曾详细阐述了上述观点,该案针对的是佐治亚州一项堕胎法令,最高法院在罗伊案宣判当日也对此案作出裁决。在该案判决书中,布莱克门重申了医生的堕胎手术选择权,他指出,医生在决定实施堕胎手术时,“必须综合各种因素——身体、情感、心理、家庭因素以及女性年龄——一切必须围绕孕妇权益进行”。换言之,当女性健康受到威胁,无论处于妊娠哪一阶段,医生都必须选择实施堕胎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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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8018 履任之初,奥康纳对堕胎问题就持独立立场。1983年,最高法院的多数方意见书推翻了俄亥俄州阿克伦市一项法令,这是奥康纳出任大法官后接触的第一起堕胎案件。[96]该法案的目的也是限制堕胎,它要求妇女孕期3个月之后的任何手术都必须在医院进行,堕胎手术之前必须经过24小时等待期。在该案中,奥康纳提出了异议意见,她支持前述法案,并对布莱克门在罗伊案判决中的部分论证逻辑提出质疑。奥康纳认为,随着医疗技术的改善,以3个月为期划分孕期的方法已显得不合时宜。越来越多的孕婴在妊娠初期就有可能在体外存活,而即便在妊娠晚期实施堕胎,妇女的安全保障也大大提高了。她写道:“罗伊案据以成立的整体思路,显然正朝碰撞航向行驶。”接下来的几句话成为她大法官生涯中最著名的判词之一:“既然堕胎的医疗风险正逐步降低,一州立法的立足点也应从母体健康转向新生儿本身。既然现代医疗科技的发展为胎儿的宫外存活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那么婴儿自然存活的时间就应从受孕那刻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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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8020 奥康纳提出一种全新的法律思路,以取代罗伊案判决中的裁判思路。她指出,各州有权立法限制堕胎,但不得对堕胎女性造成“不当负担”。奥康纳并未确切阐释“不当负担”是何含义,但她指出,根据这一标准,应当支持阿克伦市限制堕胎的立法。其实,说到医学知识,布莱克门要比奥康纳更有前瞻性。奥康纳的错误在于她把婴儿自然存活的时间无限延伸了。事实上,在罗伊案判决中,布莱克门已经写道:“自然存活通常在第7个月(28周),但也可能更早些,甚至在第24周。”即使进入21世纪,也就是罗伊案判决30多年之后,胎儿在孕育的第23周或第24周就能脱离母体存活仍是罕见的情况。(正常的妊娠期应该为38~4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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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8022 一旦介入争议性话题,奥康纳向来优先考虑政治层面的解决,而非借助最高法院。之前担任州立法者的经历,使她遇事倾向于支持行政机关的决定。奥康纳曾引用过大法官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1904年的一段判词,她写道:“在界定什么是州施加的‘不当负担’时,在我们处理一系列敏感议题时,我们必须对这样一句话铭记在心:‘民主解决争端的最佳场所是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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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8024 在最高法院的第一个十年里,奥康纳批判过罗伊案判决,却从未打算推翻它。1989年,最高法院在维持密苏里州一项禁止在公立医院堕胎的法案时,已接近于推翻罗伊案判决。在这起名为韦伯斯特诉生育健康服务中心案(Webster v. Reproductive Health Services)的案件中,伦奎斯特、怀特、斯卡利亚与肯尼迪都打算终结罗伊案。可是,奥康纳却阻止了这一进程,她写道:“当一州堕胎法案的合宪性问题转化为罗伊案本身的合宪性问题时,我们还有充足的时间来重新认真检视罗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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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8026 这也正是苏特拜访奥康纳时,她对堕胎问题所持的立场。她反对布莱克门在罗伊案中的判决思路,赞同各州议会立法限制堕胎,并谨慎地吸纳公众意愿。但是,“充足的时间”已经过去,她必须对罗伊案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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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8028 尽管在凯西案的讨论会上,伦奎斯特已将多数方意见书撰写任务分配给自己,苏特仍未打算就此作罢。苏特不愿看到最高法院被直接卷入政治旋涡。尽管有些天真,但苏特仍然深信,确实存在一个与政治纷争绝缘的“法律”之岛。距离罗伊案判决已差不多20年,此时,最高法院已容许各州规制与限制堕胎,而且很少有人再去质疑堕胎禁令的合宪性。很显然,无论是从伦奎斯特在大法官会议上所持立场,还是从其正在撰写的判决书,都可以看出,他将发布允许完全禁止堕胎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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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8030 奥康纳赞同苏特的意见。与苏特相比,她的司法立场没那么神秘,但她敏锐的政治直觉却令二人殊途同归。在她看来,全国多数人已认可并接受了罗伊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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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8032 除此以外,一些东西确实引起奥康纳的反感。宾州法案的一些条款居然要求已婚女性告知自己丈夫后才可堕胎,这一点着实令奥康纳惊骇不已。上诉法院已经推翻这部分条款,但伦奎斯特却支持下级法院的异议意见。正是这项由萨缪尔·阿利托法官撰写的意见书大大激怒了奥康纳。她认为,该条款把父权主义与男性至上主义都发挥到了极致。要知道,奥康纳向来对女性歧视问题十分敏感(为避免种族偏见嫌疑,她经常用“非洲裔美国人”称呼黑人),她绝对不能容忍最高法院支持这样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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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8034 因此,奥康纳与苏特在支持罗伊案判决的“实质内容”方面达成了共识,他们打算推翻宾州法案中的“通知配偶条款”。问题是,他们目前只有4票在手——他俩,外加布莱克门与斯蒂文斯,若想完全推翻宾州法案,还需要关键一票。他们知道,只有从一个地方可能弄到这关键性的第5票——托尼·肯尼迪的办公室。[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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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98036 在对待最高法院大法官身份这一问题上,苏特与肯尼迪的态度截然不同。苏特为人低调,不喜争辩,讨厌关注度高的案子。肯尼迪却乐于让自己的判决见诸报端,热衷于充当公众人物。为了让自己的判词能被《纽约时报》援引,肯尼迪经常在电脑键盘前字斟句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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