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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晚些时候,《洛杉矶时报》和路易斯安那州摩根市的当地报纸《每日评论》(Daily Review)都披露了这次猎鸭之旅。塞拉俱乐部很快提出要求,请斯卡利亚在能源特别工作委员会的案件中主动回避。奇怪的是,在最高法院大法官何时应当从特定案件中回避这个问题上,从来就没有什么正式规定。与下级联邦法院法官不同的是(对他们是有这类明文规定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是不能被替换的(也没有人可以替换),如果因缺少一名大法官而出现4
:4票的平局,就意味着维持下级法院之前的判决。由于可能导致这样的结果,大法官们往往不愿主动退出某个案件的审理。按照一般规则,大法官们应当在“公正性可能会受到合理质疑”的情况下申请回避,至于怎么界定,那就众说纷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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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斯卡利亚主动申请回避的提议,反映了华盛顿的一种倾向,也就是把对实质问题的争议转化为对个人品德的攻讦。1990年代,共和党人专挑克林顿“无足轻重的问题”下手。布什当选后,民主党人因为失去了对国会两院的控制,报复机会少了许多,但这次对斯卡利亚的攻击——或者说是一种持续的折磨——正是报复手段之一。其实,根本就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切尼跟斯卡利亚讨论过这个案件,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因为这次与切尼共同出行,斯卡利亚的立场受到了什么影响,而且,在涉及行政分支权力问题上,斯卡利亚向来立场鲜明。总之,要求斯卡利亚主动申请回避的论据是极其无力的。而且,切尼是以公职身份,而非个人身份被起诉的(这意味着即使切尼离职,案件也仍将继续),而且最高法院一直都在审理涉及重要政府官员的案件。最重要的是,从历史上看,斯卡利亚和切尼之间的关系也并非不正常。其他行政分支的官员与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关系,比他俩要密切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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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很多人一样,布雷耶也敦促斯卡利亚尽量避免争议,主动申请回避,彻底甩掉这个政治包袱(布雷耶是典型的和事佬)。斯卡利亚拒绝了他的提议。在被骚扰数周后,斯卡利亚干脆在特别工作委员会案件开审前,高调发布了一份公开备忘录。这份21页的备忘录就像一本百科全书,既插科打诨,又暗藏玄机,里面既包含一些常识观察(“许多大法官被提名进入最高法院恰是因为他们与时任总统之间的友谊”),也涵盖不少历史考据(好几位大法官经常与罗斯福、杜鲁门一起打扑克),以及对那些“所谓的调查记者”报道中出现的谬误的讽刺[《圣安东尼奥快报》(San Antonio Express-News)称那次猎鸭之旅一共持续了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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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录还附上了那次旅行的详细账目,甚至包括斯卡利亚的个人花销。(他的往返机票尽管有一半没使用,但费用仍旧比一张单程机票要便宜,所以搭乘切尼的专机根本没给斯卡利亚一家省下一分钱。)斯卡利亚自以为是的性格,通过上述行径表现得淋漓尽致,他提到自己已“正如那份动议无情但精确地指出的那样,成了深夜喜剧节目里的笑料素材”。比如,杰·雷诺在《今夜秀》(The Tonight Show)节目中就煞有介事地描述了切尼访问白宫时的“尴尬一刻”。“安检人员让切尼掏空口袋,结果口袋里掉出个人来,大家一看,原来是安东宁·斯卡利亚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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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地说,斯卡利亚坚持参与审理的决定是正确的,该案最终以一堆众说纷纭的意见结案,判决总体上有利于切尼一方。(斯卡利亚投票支持了切尼一方,苏特和金斯伯格则持异议意见。)后来,斯卡利亚以其特有的虚张声势,当众将切尼案的争议称作他大法官生涯中“最为自豪的”一刻。“(应对)其他的争议需要的是聪明才智,而(应对)这个争议需要的,则是人格。”他说。这就是说,对于一贯以救世主自居的斯卡利亚而言,他更愿意选择这件无足轻重的小案子作为自己“最为自豪的”一刻——而不是,比如说决定总统选举结果的案件,或是许多真正生死攸关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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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卡利亚的同事们则早已习惯他在法庭内外的这些戏剧化演出,他们对于这个争议的集体反应,至多是转转眼珠子而已。就像奥康纳经常说的:“尼诺就这个德行。”数月后,金斯伯格在夏威夷一次演讲中提到,大法官们的新年团拜会上有一道美味的鹿肉,食材就是斯卡利亚的打猎战果,这可能是大法官们对那起争议给出的最巧妙回应了。“斯卡利亚大法官,”她语气平淡地说,“在猎鹿方面的成就已超过了猎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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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针对肯尼迪和斯卡利亚的人身攻击可以看出,严重两极分化的意识形态氛围,正如何影响着最高法院。大法官之间仍旧充满热忱与友好,但法院之外的空想家们,已把他们当作另一批充满党派偏见的政客了。大法官们自认为置身政治之外的幻想,已经越来越难以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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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最高法院扯进政治风波的这股暗潮,困扰着每一位大法官,尤以奥康纳为甚。对奥康纳来说,妥协和折中是再自然不过的了,但并不是每一个案子都能够这样处理。在布什担任总统的头几年里,曾有一起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案件,最终完全是奥康纳一个人说了算。在这起案件中,她既尽力使自己处在最高法院的中间立场上,也试图让最高法院处在美国人生活立场的正中。奥康纳在这起案件中的努力,成为她大法官生涯中最具标志性,也是最关键的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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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 第16章 演讲之前,说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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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起因于约翰·阿什克罗夫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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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布什提名为司法部长前,阿什克罗夫特曾任密苏里州参议员。在奥康纳看来,现代共和党所有让她嗤之以鼻的德行,都能在阿什克罗夫特身上找到。这个人极端、激进、因循守旧——非常乏味。韦耶特·丁[227]曾是奥康纳的法官助理,也是她最喜欢的法官助理之一,此人经历非同一般,曾以船民身份逃离越南,后成为乔治城大学法学教授。当奥康纳听说丁在阿什克罗夫特手下担任要职后,曾大为震惊。她告诉另一名前助理:“跟着阿什克罗夫特干,他的事业算是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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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奥康纳错了。与阿什克罗夫特合作后,丁开始青云直上,因为乔治·W.布什治下的华府所待见的是阿什克罗夫特式的保守主义,而不再是奥康纳式的保守主义。奥康纳也意识到这一严酷的现实。对共和党乃至布什本人,她的个人感情正从一开始的寄予厚望,慢慢变成灰心失望、不抱幻想。事实上,这正是她在大法官生涯的最后几年里逐步确立的想法,而伦奎斯特法院也在这段时间里,逐渐向最终转型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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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康纳认为,布什行政分支的倒行逆施其实早有征兆,任命阿什克罗夫特是征兆之一,“9·11”事件则是另外一个。恐怖袭击发生时,奥康纳与斯蒂芬·布雷耶正在印度出访,他们原计划与当地法官座谈,之后不得不停留了些时日,以确保行程安全。但奥康纳对袭击的反应未受关注,已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她正在脱离布什的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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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肯尼迪一样,周游世界已成为奥康纳意识形态之旅的重要部分,即便在她70岁之后也是如此。在2000年,她仍是最高法院出访最多的人。(金斯伯格的秘书曾处理过许多来自奥康纳曾访问过的团体的邀请函,开玩笑说,奥康纳到过太多地方,她一定有一个双胞胎姊妹,才能分身有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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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康纳的一大优势,在于她是最高法院唯一的名人,她的任职向全国乃至全世界昭示,女性同样可以在最高层级的政府机构服务。正是因为这一点,在许多情况下,她的出场本身就传递了她意图表达的信息。她曾率美国法官代表团出访中国,这也是中美两国第一次法院与法院之间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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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中心“归零地”废墟内的暗火还未燃尽,奥康纳就打算去那里看看。2001年9月28日,尽管人们到达纽约市仍很困难,奥康纳夫妇还是应邀来到这里,主持纽约大学法学院一座新大楼的破土动工仪式。(这是奥康纳第7次来纽约大学,虽然这所大学与她并没有瓜葛,事实上,她也经常多次造访全美其他法学院。)在仪式上,她以一名老练政治家特有的优雅语调,开始阐述自己对时局的看法:“就像爱尔兰人说的,演讲之前,说点什么,”她开场道,“约翰和我来过纽约多次,尤其是我们定居东海岸之后这20年。……今早我们特意绕道而行,想去看一眼9月11日那天造成的令人难以置信的惨况。那一瞥令我泪流满面。”好像是与她的话相呼应,警报这时突然拉响,在那段创伤未愈的日子里,纽约市内经常回荡着这样的警报声。在这样的气氛下,奥康纳当然不可能只作一次寻常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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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遭受的创伤,即将而且已经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奥康纳说,“它促使我们重新审视我们关于刑事监控、窃听、移民等各类事务的法律。与我们珍视的、那些保障威胁我们国家安全的刑事被告人权益的宪法标准相比,今后我们可能会更加依赖国际准则。结果可能是,在这个国家里,我们的个人自由要比过去受到更多限制。我们会开始思考和讨论国家对恐怖主义的反应。我当然希望这些是没有必要的。我当然也希望我们能让时光倒流,回到过去那更加和平与繁荣的时代。但我们做不到这一点。我们必须面对致命的敌人,以及那些不惜一切毁灭我们国家的人。就像玛格丽特·撒切尔说的,法律终结之时,暴政不期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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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场合,奥康纳不得不非常谨慎,她尽量回避就有可能诉至最高法院的话题表明具体立场,但她也表达了许多预见和关切。袭击发生后不久,奥康纳就已发出警告,国家安全有可能与公民权利发生冲突。她不相信阿什克罗夫特治下的司法部能够在二者之间保持适当平衡。奥康纳在演说中着重提到“国际准则”并非偶然。布什行政分支已明显表露出对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敌意,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奥康纳则微妙地树立起一个标签,她对世界范围内的法官和律师共同体秉持深刻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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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热衷于夸夸其谈、高调传播法治理念的肯尼迪不同,奥康纳的出访一般更侧重于解决问题。与布雷耶的印度之行就是典型例子。一般来说,她格外关注青少年司法及女性在法律中的作用,出访主题也多与此相关。她选择与布雷耶这位最高法院的头号技术统治论者同行,当然并非巧合。事实上,布雷耶也热衷于解决实际问题,比如:如何增加女性法律人的数量?如何为陪审员提供照顾小孩的帮助?因为经常一起出行,加上两人都是最高法院心态最平和的人,奥康纳与布雷耶最终成为最高法院关系最密切的两位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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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康纳之所以去印度,也包含一定的意识形态因素。她经常与人谈起自己过去在印度的经历。一次,她到新德里一家高等法院旁听一起案件庭审。该案起因于印度教徒与穆斯林教徒为政府利益导致的纠纷。令奥康纳大为讶异的是,在辩论过程中,双方律师都引用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先例,以支持己方观点。围绕某一具体问题,律师们开始争论一份关于政教分立的判决书的具体含义,有趣的是,该判决书恰恰是由奥康纳主笔。奥康纳归国后,曾在一次演讲中谈道:“每当生命与自由面临危险,人们都会认真研究美国最高法院那些里程碑式的判例,无论这些人身处新德里或斯特拉斯堡,还是华盛顿特区或伊利诺伊州首府斯普林菲尔德。很不幸,这一信任并未得到同等回报。”[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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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康纳与共和党的疏远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更不是因为某起事件而彻底决裂。奥康纳之所以心生芥蒂,更大程度是因为文化领域的争议,如堕胎、政教关系、同性恋权利,当然,她也不可能因此蜕变成一位彻头彻尾的自由派。在刑事司法领域,尤其是死刑方面,她仍然固执己见;在联邦主义事务及州权问题上,她更是伦奎斯特的强大盟友。对整个国家与最高法院而言,奥康纳在一个极为重要的议程上,立场一直暧昧不清——种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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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康纳1981年进入最高法院时,民权问题仍是大法官们日程表上的主要议题。1989年,她在一份重要的法院判决书中,展现了自己在这类议题上特有的态度——模棱两可、摇摆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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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弗吉尼亚州首府里士满市通过了一条地方法令,规定凡与该市签订的市政工程合同,必须预留30%份额转包给少数族裔开设的公司。J. A.克罗森公司因为缺乏提供给少数族裔的转包合同,最终失去了在里士满监狱安装不锈钢盥洗室的合同,该公司随即对里士满市提起诉讼,控告该市违反了宪法“平等保护条款”。最高法院采纳了克罗森公司的意见,在里士满市诉克罗森案(Richmond v. Croson)中,以6
:3票推翻前述法令。多数方指定由奥康纳撰写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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