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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关于该案详情,参见[美]道格拉斯·史密斯:《民主之门:最高法院如何将“一人一票”制带到美国》,胡晓进、李丹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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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它们都咬人。”Mayer and Abramson, Strange Justice, p.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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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法律意见书(legal brief),一种提交给法院的书面文件。它支持一方当事人在法律问题上的主张。法律意见书包括对事实的陈述,可适用的法律,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中引申出来的论点。尽管法院也接受“法院之友”提交的法律意见书,但法律意见书主要是由当事人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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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参议院司法委员会(Senate Judiciary Committee),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是参议院的一个常设机构,对以下事项拥有管辖权:宪法的修订、联邦法院的运作、公民自由权、移民事务和美国法典的修订。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就是审查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在内的所有联邦法院法官候选人。总统提名新的大法官人选之前,联邦调查局与美国律师协会都会对候选人进行调查与评估,提名公布后,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会审查上述调查与评估结论,并组织召开听证会,对被提名者与相关证人进行质询。听证会结束后,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一般会有如下三种处理方式:1. 认为提名可以接受,建议参议院全体会议予以批准;2. 无限拖延批准程序,以期取得进一步的讯息或证据;3. 组织公开评议,并且不提任何建议,只是将提名转交参议院全体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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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听证会之后,美式英语还产生了一个新的俚语:be (or get) Thomased,意思就是被某人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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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明尼苏达双胞胎”:Linda Greenhouse, Becoming Justice Blackmun, p.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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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在开庭期,最高法院每个星期三下午与星期五全天都要举行大法官会议。在星期三的内部会议中,他们讨论星期一刚刚辩论过的案件。在星期五的会议上,他们讨论星期二和星期三辩论过的案件,以及任何其他需要考虑的事情。最重要的“其他事情”当然是调卷令申请的批准。在星期五的内部会议之前,每个大法官都会收到将要讨论的案件列表。会议一般于上午9
:30或10点开始,持续至下午5:30或6点。大法官们进入会议室时会相互握手,然后在一张长方形办公桌前就座。首席大法官主持会议并第一个发表意见,其他大法官依资历由高到低顺序发言。大法官会议要求严格保守秘密,只允许大法官在场,资历最浅的大法官被安排坐在门边,负责向站在外面等候的法官助理传递信息或要求,又被称为“守门人”,汤姆·克拉克大法官曾为此自嘲说:“有5年的时间,我是世界上薪酬最高的守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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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言词辩论(oral argument),言词辩论通常从每个开庭期的第一个星期一开始,每隔两个星期的星期一、二、三进行,开庭从上午10点进行至12点,下午从1点进行至3点。因为该程序不属于初审,所以无须组成陪审团,也不传唤证人,而是由双方律师在大法官面前辩论。通常做法是给每方律师30分钟陈述时间,法庭认为必要时,可以加时。正常情况下,最高法院可能一天审理2~4起案件。律师在进行言词辩论时,经常会被大法官们的提问打断。大法官们与双方律师都非常重视言词辩论环节,因为这是整个审理过程中唯一允许个人交换意见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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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该书中文版有多个版本,较新版本为[美]鲍勃·伍德沃德、斯科特·阿姆斯特朗:《隐秘的江湖:美国最高法院要案审理内幕》,于鹏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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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当时资历最老的大法官威廉·O.道格拉斯:Bob Woodward and Scott Armstrong, The Brethren, p.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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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斯图尔特非常热情地回应:J. Anthony Lukas, “The PlayboyInterview: Bob Woodward,”Playboy, Feb.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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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一针见血!”Joan Biskupic, Sandra Day O’Connor, p.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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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即威廉·布伦南,比尔(Bill)是威廉(William)的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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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美国最高法院同时具有初审管辖权与上诉管辖权,但其受理的初审案件很少,以各州之间的诉讼居多。上诉案件到达最高法院基本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州的最高法院或联邦行政分支提出上诉;二是由当事人申请调卷令(Writ of Certiorari)。调卷令是上诉法院签发给下级法院,要求下级法院将某一案件的案卷移交给其审查的一种特别令状。最高法院将调卷令用作其选择复审案件的工具。每年都有大量调卷令申请被提交到最高法院,大法官们通过批准申请来控制最高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一般来说,在大法官会议上,只要有4位大法官同意调卷,即可签发调卷令。最高法院如果拒绝签发调卷令,就意味着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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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伯格曾送他一顶大礼帽作为礼物:Greenhouse, Becoming Justice Blackmun, p.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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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简直像个乡巴佬。”John W. Dean, “The Rehnquist Choice,”p.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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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屋子外面很吵”:Bonnie Goldstein, “Rehnquist’s Skeletons,”Slate, Jan. 16, 2007, www.slate.com/id/2157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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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关于伦奎斯特生平与著作,参见[美]赫尔曼·奥博迈耶:《最高法院的掌舵人:威廉·伦奎斯特首席大法官传》,余冲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美]威廉·伦奎斯特:《伦奎斯特谈最高法院》,于霄译,上海三联书店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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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伦奎斯特曾计划:Mayer and Abramson, Strange Justice, pp.34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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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华盛顿邮报》决定放弃该选题,不再追踪报道这一事件:同注,第3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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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风笛伴奏:Biskupic, Sandra Day O’Connor, pp.31-32,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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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当时的美国法律行业仍然普遍歧视女性,人们认为法律工作是专属于男人的事业,排斥女性加入。有意思的是,这家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合伙人威廉·史密斯后来官运亨通,于1981年当上了联邦司法部长。同年,里根提名奥康纳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正是这位史密斯代表总统向奥康纳当面宣读了提名委任状,他不但对新任女大法官的能力与品格称颂有加,而且执礼甚恭。这家律师事务所百年大庆时,还专门邀请奥康纳这位当年被拒之门外的“女秘书”参加,奥康纳不计前嫌,欣然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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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奥康纳是斯坦福法学院1952届毕业生,丈夫约翰是1953届毕业生。奥康纳毕业后,在加利福尼亚州圣·马托县找到一份助理检察官的工作,薪水微薄。约翰毕业时,突然收到服兵役的命令(当时美国是抽签式义务兵役制),军训后赴驻德美军部队任军法官。奥康纳辞去工作,去德国与丈夫团聚,并在法兰克福军需物资中心从事民事法律工作。1957年,约翰与奥康纳回到亚利桑那州,约翰在一家大律师事务所工作,奥康纳先是与朋友合办了家小律师事务所,后来一口气生了三个孩子,干脆在家当了八年家庭主妇,直到最小的儿子上了托儿所后才重返政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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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救世军(The Salvation Army),一个于1865年成立,以军队形式作为其架构和行政方针,并以基督教作为基本信仰的国际性宗教及慈善公益组织,以街头布道和慈善活动、社会服务著称。它有一个称呼,即“以爱心代替枪炮的军队”。其创办人希望能够把基督教传给穷困的人,并通过了解穷人们物质及心灵的需要来给予他们帮助。其国际总部位于英国伦敦,在全世界有几千个分部,分布在大约70多个国家,有成员200多万人,其中以美国人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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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这本书即[美]琼·比斯丘皮克:《大法官奥康纳传:改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方鹏、吕亚萍译,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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