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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确信乔治·华盛顿于公历1732年2月22日出生在弗吉尼亚州波托马克河畔的威斯特摩兰郡(Westmoreland)。他是弗吉尼亚殖民者的第四代,祖先约翰·华盛顿1657年从英国来到北美,不久就使华盛顿家族成为弗吉尼亚社会中虽然未必杰出却相当受人尊敬的成员。印第安人称呼约翰·华盛顿为“拔城者”,并非因为他军事上的强大,而是因为他玩弄法律条文,将印第安人骗出了他们的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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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华盛顿传给后代的血统有三个特点:首先,是对农田的热爱,多多益善;其次,男子都身材高大、体格强健;最后,虽然身体健壮,却往往在年岁不高的时候溘然辞世,享年都不超过50岁。如果我们对乔治·华盛顿父母双方的祖先略加考察,还能发现另一个显著的特点。华盛顿家族的祖先有三任妻子,最后一任妻子甚至三次丧夫。华盛顿的父亲于1729年失去第一位妻子,而他的第二位妻子玛丽·鲍尔·华盛顿则是一个孤儿,她的母亲曾两度丧夫。乔治·华盛顿的出生地弗吉尼亚在当时还只是冒险家的乐园,那里动荡不安,因此生命的延续也并非理所当然。1743年4月,严酷的现实又一次打击了华盛顿:奥古斯丁·华盛顿去世,给他的妻子和7个孩子留下了一笔40平方公里土地的遗产,外加49个奴隶。遗产被分成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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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的孩提时代是在拉帕汉诺克(Rappahannock)河边的费里(Ferry)农场度过的,河的对岸就是弗雷德里克斯堡(Fredericksburg),他和母亲一起住在一所有着六个房间的农舍中。他接受了相当于现在小学程度的教育,但从未学习过古典课程,也没有人鼓励他去上威廉玛丽学院——这一缺陷后来一直困扰着他,和身边那些有着良好教育背景的政治家相比,华盛顿在这方面始终相形见绌。有些传记作家已经注意到他从《交往和交谈中保持举止礼貌得体的守则》(The Rules of Civility and Decent Behaviour in Company and Conversation)一书中抄下来的110条规则。该书以1595年耶稣会学者编纂的关于优雅举止的一系列规范为基础。有些规则很好笑(例如第9条:“不要向火堆吐痰,不要蹲在火堆边,也不要将双手放在火焰上方取暖,更不要把双腿架在火堆上,尤其当火上烤着肉时。”以及第13条:“有他人在场时,不要打死害虫,例如跳蚤、白虱、扁虱等等。看到污物或脓痰时,应该巧妙地用脚踩住它;如果那东西是在你同伴的衣服上,就悄悄地弄掉它;如果是在你自己的衣服上,就向帮你弄掉的人致谢。”),但第1条规则似乎也反映出后来华盛顿对言行规范的执着:“有他人在场时,任何举止都应表现出对在场者的尊重。”作为更早时代残留的信念,这条规则想要说明的是,一个人的性格并不只是他本人表现的结果,更是别人看待他的结果。这一点非常重要,后来华盛顿成功地使自己隐身于公众形象之后,他的这种天资在这个时候就已显露了征兆。不过,《礼貌守则》之所以广受传记作家的关注,更简单的原因在于,它是极少数与华盛顿童年有关又幸存至今的珍贵文献之一。不过,他抄写这些条目很有可能只是为了练习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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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两个方面的影响对华盛顿的童年至关重要:一是年长他14岁的同母异父的哥哥劳伦斯(Lawrence),一是费尔法克斯(Fairfax)家族。劳伦斯代替了父亲的角色。作为小儿子,华盛顿不太可能继承到足够的土地以便上升到切萨皮克湾(Chesapeake)的种植园主阶层,因此,劳伦斯便担负起为这位年轻人选择职业之责。1746年,劳伦斯建议乔治加入英国海军,成为军官学校的学员。母亲反对这个建议,乔治在英国的叔叔也斩钉截铁地表示了否定的态度,他认为当海军会“让他尝尽苦头,逃身不得,会被像黑奴甚至走狗那样使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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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伦斯对华盛顿的未来还有另外两个影响,但都具有讽刺性。1751年他去巴巴多斯(Barbados)旅行,希望那里的热带气候能够治愈他的肺结核,华盛顿一路陪伴着他。这次旅行不仅成为华盛顿一生中唯一的一次出国经历,还让他在途中感染天花。后来华盛顿的脸上一直有许多隐约可见的疤痕,不过也因此对这一在当时最骇人听闻的致命疾病有了免疫能力。接着,劳伦斯于1752年死于肺结核,成为家族中又一个短命的男子。他那10平方公里的种植园后来成了华盛顿继承的财产之一,即如今被称为芒特弗农庄园的那部分。劳伦斯的过早去世,使华盛顿得以继承其遗产中最大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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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尔法克斯家族的影响同样颇具讽刺意味。从大约15岁开始,华盛顿的大部分时间是与劳伦斯一起在芒特弗农庄园度过的。劳伦斯与附近贝尔沃庄园费尔法克斯家族的安·费尔法克斯(Ann Fairfax)结了婚。费尔法克斯家族的祖先是托马斯·费尔法克斯爵士(Lord Thomas Fairfax),在英国贵族中是出了名的古怪人物:鄙弃女人,热衷骏马和猎犬。很快,他就越过蓝脊山去猎狐了,从此对管理庄园的恼人义务不闻不问。这一着实令人畏缩的任务,后来由他的堂弟威廉·费尔法克斯(William Fairfax)接管。费尔法克斯家族声称拥有的地产一直广受争议,直到最近伦敦枢密院才承认:费尔法克斯爵士拥有多达20000多平方公里土地的所有权,其中包括位于波托马克河和拉帕汉诺克河之间的广大北方地区。一言以蔽之,费尔法克斯家族是依然活跃在北美的欧洲封建制和英国贵族制残留,同时又带着弗吉尼亚本土乡绅的浓厚气息。另外,他们也是特权家族、王室赞助人的突出代表,一位给华盛顿写传记的作家说他们是“大贵族间世代联姻的产物”。尽管华盛顿注定将要领导一场革命,最终推翻贵族制的信仰体系,但最初他却一直是这种特权庇护下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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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8年,威廉·费尔法克斯交给16岁的华盛顿生平第一份工作:他将和威廉的儿子乔治·威廉·费尔法克斯(George William Fairfax)一起,对费尔法克斯家族位于谢南多厄河谷的地产进行一次调查。华盛顿最早的日记就是从这时候开始出现的,我们因此得以首次接触他的字体和文法,并了解到他对蓝脊山外围原始环境的印象:“睡到所谓的床上时,我大吃一惊,那完全就是一个草垛——除了一块线织的秃毛毯之外,连张像样的床单都没有,上面的跳蚤等害虫比毛毯本身还重一倍。”看到边疆地区罕见的定居者,他就像看到陌生动物一样震惊:这些人衣衫褴褛,用德语而不是英语交谈。他还看到了一支印第安人远征队:他们刚结束一场小规模冲突,获得一张头皮,正围着火堆伴着半球形铜鼓跳舞,以庆祝战斗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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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费尔法克斯家族代表了英国文明的典型形象,蓝脊山脉以西的地区则代表了远离文明进步的边缘地区。在这个边界以外就是俄亥俄领地,欧洲人称之为文明的一切在那里就完全绝迹了。一年以前,也就是1747年,劳伦斯参与了一伙投资人建立俄亥俄公司的计划,他们获得了王室授予的2000平方公里土地,要将弗吉尼亚式的文明传播到阿勒格尼山脉以西的遥远地区。就在那里,华盛顿将在不久以后带着英王的使命检验自己抵抗困境的能力。然而直到目前,以及此后三年内,他仍将留在弗吉尼亚边疆的东部边界,调查费尔法克斯家族位于北方地峡和谢南多厄河谷的地产。经过了190多次调查,他对这项新工作已经十分精通。大部分时间他都在野外风餐露宿,因此获得了丰厚的经济回报,这使他能够买下生平第一份地产——位于谢南多厄河下游牛皮溪(Bullskin Creek)畔一块面积为6平方公里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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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初露头角的华盛顿又只在历史记载中留下了一个模糊的剪影。他在当时写的几首打油诗流传了下来,描绘他那被“丘比特之箭”射中了的“可怜的、无力抵抗的心”,这也许是指一位不知名的“低地美人”搅乱了他的内心,也许是指他追求贝齐·方特勒罗伊(Betsy Fauntleroy)无果之事——在那位16岁的卖弄风情的女子眼里,他显然并不讨人喜欢。他的名字还作为原告出现在弗雷德里克斯堡的法庭记录中,控告一个名叫玛丽·麦克丹尼尔(Mary McDaniel)的人趁他在当地小河中洗澡时用枪射击他的衣服。(被告受到鞭打15下的处罚。)多年以后,只要华盛顿一出现,女士们就兴奋得发狂;然而在年轻时代,他却因为笨拙、呆傻,甚至害羞而遭到她们的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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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时期并不存在对华盛顿身体状况的完整描述,但稍后几年的记载帮助我们勾勒出这位年轻人的轮廓,他身高至少1.89米,比当时大多数年轻人高出一头。他有着体操运动员般匀称而修长的身材,体重约80公斤,腿脚粗壮,能紧紧夹住马的两肋,轻松地稳坐在马鞍上。他的头发是淡褐色的,随着年龄的增长发色渐渐变暗,通常在脑后编成一股辫子。他的手脚都很粗大,超过一般的身体比例,这使他在站立不动时略显笨拙,而一旦运动起来,无论是在舞池中还是打猎时,他都能立刻表现出与生俱来的魅力,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由于肌肉发达、身体协调性好,他虽未曾像传说的那样,将一枚银币扔过波托马克河(在芒特弗农一带,河面过宽,要做到这一点是不可能的),却能将一块石头扔过谢南多厄河谷中高达65.5米的天然岩桥。他是典型的男人中的男人:体格强健,内心像谜一般令人难以捉摸,情感上忍耐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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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2年6月,当劳伦斯在芒特弗农庄园处于弥留之际时,华盛顿请求总督丁威迪将弗吉尼亚民兵中的某个指挥官职位授予他。他不拥有任何军事经验,而且除了身体格外强壮外,似乎没有任何资历可以胜任这个职位。就在这时,早年生活中影响最大的两个因素又一次联合起来发挥了作用。劳伦斯的去世导致民兵的副官职位出现空缺,而威廉·费尔法克斯又动用他的影响力,向丁威迪保证这个年轻人能够胜任。用华盛顿自己的话说:“我确信我的努力不会白费。”丁威迪终于同意任用华盛顿,并使自己成了他的新导师和保护人,次年他就派遣华盛顿少校进入西部荒原去执行任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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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传 屠杀和要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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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下来的五年,也就是1754年到1759年之间,华盛顿的大部分时间都在蓝脊山脉以西的地区度过,在那里他参加了一系列深入俄亥俄领地的远征,这是军事技术速成训练的主要内容。部队里获得的严酷经验塑造了他基本的世界观。他没有进过大学,却上了战场。他所接受的那种教育,就像在巴巴多斯染上的天花一样,在他身上留下了无法磨灭的印记,同时也使他对年轻人惯有的各种理想主义获得了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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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冒险发生在1754年春天,当时弗吉尼亚下议院投票决定,筹集资金建立一支300人的军队,以保护俄亥俄领地的定居者不受法国武力的威胁。华盛顿被任命为这支队伍的副指挥,并被授予中校军衔。4月份,他率领着160人离开了亚历山德里亚。他的任务是保证位于阿勒格尼河和莫农格希拉河交汇处战略要地的安全,因为俄亥俄公司已经在那里建立了要塞。经过一番艰苦跋涉翻越过阿勒格尼山脉以后,华盛顿听说一支人数过千的法国军队已经占领了刚建成一半的要塞,并将它改名为迪凯纳堡(Fort Duquesne)。目前他们正在当地的几个印第安人部落中继续扩大法国的影响。最重要的情报来自华盛顿以前的同伴和重要的印第安同盟塔纳查理森。他写信告诉华盛顿:“如果您不立刻过来帮助我们,我们就会一败涂地,也许再也见不到您了。”由于敌人的力量十分强大,华盛顿决定在塔纳查理森的营地附近修建一个临时的防御工事,然后联合尽可能多的印第安同盟军,等待援军的到来。塔纳查理森答应给予支持,但也警告说敌人也正集结起来准备对付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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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塔纳查理森发现附近出现了一支法国军队,于是派出一伙勇士在距离迪凯纳堡64公里的大草原加入华盛顿的部队。5月28日清晨,华盛顿发现一支32人的法国巡逻队在一个被塔纳查理森描述为“幽暗的低地”的林中幽谷安营扎寨。他派出了40人的小分队,在塔纳查理森的印第安同盟军支援下,将法军的营地团团围住。在第二天提交给丁威迪的报告中,华盛顿极为简略地汇报了后来发生的一切:“接着我与亚王联合起来……按照部署,对他们展开了全方位的进攻。经过大约15分钟的战斗,敌人10死1伤,21人被俘,法军指挥官朱蒙维尔爵士(Monsieur De Jumonville)也在死者之列。”华盛顿的日记记载得则更加简略,但透露了更多的内情:“我们杀死了朱蒙维尔和其他9个人……印第安人取下了死者的头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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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片后来被称为“朱蒙维尔幽谷”的地方到底发生了什么?英法两国很快就因此爆发了争议:究竟是谁打响了法印战争的第一枪?从那以后,史学界一直存在争论,部分原因在于这场战争是华盛顿的第一次战斗经历,另外部分原因则是,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亲眼目睹了整个屠杀的场面。虽然目击者的陈述和我的上述判断并不相符——他们很少实话实说——但最有可能道出了真相的证词却表明,这场突袭让法军大吃一惊,他们寡不敌众,抵抗了一阵就决定缴械投降。法军首领约瑟夫·库隆·德维利耶(Joseph Coulon de Villiers),即朱蒙维尔爵士虽然在战斗中身负重伤,却仍想解释说,他们是代表国王路易十五来执行和平使命的,就像前一年华盛顿代表英王在俄亥俄领地的争端中声张主权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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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正试着理解这些翻译过来的外交信息,然而塔纳查理森显然能说一口流利的法语,他早就明白了朱蒙维尔的意思,于是决定用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他走到朱蒙维尔躺着的地方,用法语宣布说:“你还想耍阴谋!”然后用他的短柄斧劈开朱蒙维尔的脑袋,将他的头颅劈成两半,取出脑浆,然后把鲜血淋淋的手洗干净。接着,他手下的战士们也砍死受伤的法国士兵,取下他们的头皮,甚至还将其中一个人的头砍下来,挂在树桩上。所有这些都在我们这位可怜的、被吓得目瞪口呆的中校军官华盛顿的眼皮底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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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没有对丁威迪撒谎,但也没有将整个事件的所有真相都说出来。在日记中,他试图说服自己,朱蒙维尔声称的和平使命“只是一个借口,他们对我们永远都抱着敌意”。实际上,他是想让自己能够以合情合理的方式看待那场屠杀。在写给哥哥的一封家书中,他把注意力放在分析自己面对危险的反应中,以此来掩盖屠杀的事实:“我听到子弹呼啸而过,我让自己相信,这种声音很好听。”这种自我推销的说法很快就出现在弗吉尼亚的报纸上,并因此激发人们编造出一系列的故事,将华盛顿描述为北美的第一位战斗英雄。这种言过其实的赞誉甚至传到了伦敦,据说乔治二世听说以后不以为然,认为那只是年轻人的吹嘘:“如果他真的已经习惯听到枪林弹雨,就不会说那种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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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华盛顿是一名英雄、一个吹牛的家伙或是一场杀戮的帮凶,在经历了朱蒙维尔幽谷之战以后,他坚持相信,他的特遣队虽然人数少于当地的法军,却仍能牢牢控制住阵地,直到援军的到来。“我们刚建成了一个用树篱围起来的小要塞,”他写信向丁威迪报告说,“我的小队人马就驻守在要塞中,现在就算有500人前来进攻,我们也不担心。”他将这片围栏构成的简陋工事命名为尼塞西蒂堡[2],单凭这个名字我们就可以窥见当时的环境有多么危险。6月初,丁威迪认可了修建堡垒的决定,同时下令,由于弗吉尼亚团指挥官乔舒亚·弗赖伊(Joshua Fry)最近坠马身亡,由华盛顿以上校军衔代替他的职位。(于是又一次,他人的去世导致了华盛顿的晋升。)另外,一支200人左右的民兵部队也已经在增援他的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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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肯定的是,华盛顿意识到,他的命运很大程度上并不依赖于英国人的支援,而在于获得当地印第安人的支持,因为后者依然左右着这一地区的权力平衡。6月18日,塔纳查理森组织了一次印第安人大会,在会上,他们质问华盛顿,英国军队进入俄亥俄领地有何企图。华盛顿告诉那些印第安部落的首领,英国军队到来的唯一目的是“捍卫你们的权利……以确保整片领土都是你们的”。他宣称,英国人只想帮助印第安各部落要回“那些法国人从你们手中夺走的土地”,除此以外就没有任何其他意图了。这当然是十足的谎言,但华盛顿自己也承认说谎是必要的,正如他所说:“不说这些,我们就什么也做不了。”显然,那些部落首领们认为华盛顿没有说服力,抑或他们早已知道,即将到来的法军规模巨大,这时再与华盛顿的军队结盟就要冒巨大的风险。不管怎样,塔纳查理森带领所有的印第安人进入了林海深处,留下尼塞西蒂堡自生自灭。不久以后,詹姆斯·麦凯(James McKay)上尉就带着援兵到来了。但华盛顿却因为领导权的问题与麦凯争执起来,后者声称,他的英军上尉军衔高于华盛顿的殖民地上校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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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没能长久地争论下去,因为到7月初,他们就得知了塔纳查理森或许早有所闻的消息,即一支大约由1100人组成的法国人和印第安人联军在朱蒙维尔爵士那痛不欲生的弟弟路易·库隆·德维利耶(Louis Coulon de Villiers)率领下,正向他们进发。7月3日清晨,第一批法国兵出现在地平线上,距离华盛顿的要塞大约600米远。到底哪一方最先开的枪,双方各执一词。由于华盛顿只令人清除了尼塞西蒂堡周围60米以内的树林和灌木,法国人和印第安人的联军得以逼近这一范围,躲藏在树林和灌木丛后,包围了华盛顿的要塞,并发起凶猛进攻。双方进行了长达9个小时的进展缓慢的厮杀。一阵倾盆大雨使尼塞西蒂堡内外两侧的战壕注满雨水,很多枪支都因为受潮而无法使用。等到夜晚降临的时刻,华盛顿的手下已经有三分之一的人牺牲或身负重伤,幸存者则感到巨大的灾祸正在慢慢迫近,于是举杯豪饮朗姆酒来壮胆。谣言在驻地中逐渐散布开来,传闻有400名印第安士兵正赶来加入法军,不久就要发动一场大屠杀,死者会被割去头皮作为印第安人的战利品。这些要塞的守卫者们面临的不只是可耻的失败,而且是彻底的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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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发生的情况,华盛顿在一生中曾多次重述,每次都有所改动,但都与大量事实相违背。他声称尼塞西蒂堡的守卫者对敌人造成了重创——截至那天晚上,共有300多人或死或伤——所以法军司令德维利耶上尉决定提出休战,并以宽大的条件接受投降。华盛顿和守军必须撤除要塞,但得以体面地带着武器和旗帜离开。作为回报,法国人答应从俄亥俄领地撤军,一年之内都不再侵犯。用华盛顿自己的话说,尼塞西蒂堡的战斗与其说是一次失败,不如说双方平分秋色。尽管法军的实力远胜于弗吉尼亚人和英国人的联军,但后者的英勇和沉着却弥补了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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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一个很少引起人们注意的事实却是,华盛顿在尼塞西蒂堡的部署实际上意味着将军队暴露在易受攻击的可怕境地。他的手下有100多人伤亡,而敌军却只战死了5个人,双方形成强烈的对比。敌人持续不断的步枪火力和恶劣的天气状况造成了军队的恐慌,而当谣言声称印第安援军就要到来,并将他们赶尽杀绝时,这种恐慌更是变本加厉了。(在投降条款中,法国人允诺“尽可能约束我方的印第安人”。)最令人尴尬的是,投降条款还提到了“刺杀朱蒙维尔爵士”一事。华盛顿在这份投降文书上签了字,就意味着他也同意英国人,尤其是他本人,在法国国王的外交特使遇害一事上负有责任;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也意味着英国要为引起法印战争的挑衅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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