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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总统任期的4年里,诸事平静,这刚好符合华盛顿的期望。他的官方通信多数都与退伍军人、老友以及全然陌生的人寻求官职有关,大部分人都以极其恭敬的口吻请求他的赞助——法印战争时期,华盛顿正是这样写信给他的英国上司的。写信人无一例外地得到了基于共和原则的答复:联邦官员的任命必须依据才能,而非恩惠和庇护。至于总统本人,人们并不十分肯定他是否大权在握,还是徒有其位。流言不胫而走,认为他只把自己当成一个礼仪性、象征性的角色,在启动了美国之船的处女航、并以个人威望护佑它两年之后,他就会全身而退。当时已经有传闻说华盛顿的任期会很短,而且会无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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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证明,即使是仪式性的场合也有许多烦人的问题,因为没有人知道作为这个国家的象征,他究竟应该如何行事,甚至不知道该如何称呼他。副总统亚当斯本想出面解围,结果却在参议院激起轩然大波。他提议用“尊敬的民选陛下”或者“阁下”这样带有君主色彩的头衔,一时间震惊和嘲笑声四起。有人反过来建议亚当斯本人应被尊称为“圆场阁下”。最后,参议院以最无伤大雅的方式解决了争议: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应仅被称为“总统”,不多也不少。至于社交礼节方面的诸多事项——总统应该如何与公众打交道?公众在哪些场合下可以接触总统,而其他场合又必须与总统保持距离?——催生出无数的备忘录,以便应对汉密尔顿所说的“可爱的吹捧”,而在此之前的一小段时期,总统曾经“像东方的喇嘛”一样处于与人隔绝的状态。解决方案是每周举行一场叫作招待会的开放日活动,它有点像皇家宫廷庆典,充满了做作的屈膝礼和鞠躬礼,又有点像非正式的社交聚会。招待会的风格恰好介于宫廷式的繁文缛节和新兴国家的简单朴素之间,却因为沉闷和按部就班而声名不佳。只是偶尔有人会即兴发挥,打破成规。例如有一次,华盛顿俯身亲吻了纳撒内尔·格林的遗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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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会的了无生趣正好符合华盛顿的性情,因为他有着一种异乎寻常的保持缄默的能力,即使当周围人为了打破寂静而被迫说些什么时,他也能够依然故我。(亚当斯后来曾说,“沉默的天赋”是华盛顿最大的政治资本,他深感嫉妒,因为他本人完全缺乏这种能力。)华盛顿还有一种使别人敬而远之的能力,这使他可以躲开别人的侵扰而毫发无损,就像当年在战场上轻易躲开子弹一样。招待会上的虚礼和华盛顿那天生的高贵(或许是超然)结合在一起,创造了任何一种不可能在任何现代首都出现的政治气氛。这就是说,当法国革命在剧烈的震荡中爆发、注定彻底重塑整个欧洲的政治面貌时,当麦迪逊巧妙地引导国会通过了迄今为止保障人权最彻底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时,招待会上却没有一个人谈到这些重大话题,也没有人期望华盛顿对此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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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很想让自己和自己的总统生涯超脱于政治争端之上,这一愿望得到了美国先贤祠中另一位无可比拟人物的支持。1790年4月,唯一能和他竞争美国第一英雄的本杰明·富兰克林逝世。在遗嘱中,富兰克林将自己的苹果木手杖遗赠给华盛顿,他的解释是:“假如它是一个权杖,华盛顿已经配得上它了,而且,它肯定会成为一个权杖。”(苹果木权杖的观念完全符合富兰克林的风格,它是普通和高贵的完美结合。)在此之前一个月,费城发行了美国第一枚奖章,奖章的一面印有华盛顿头像,另一面印有他的功绩。再往前一个月,即1790年2月,将华盛顿的生日当作国家庆典来庆祝成为一项传统。所有这些都让人觉得,华盛顿与其说是在领导政府,不如说是作为一名富于远见而又深受爱戴的守护人,看护着新兴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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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即使是社交礼节或象征也可能引起宪法问题,1789年8月,华盛顿就意识到了这一点。总统具有缔结条约的权力,但必须征求“参议院的意见和认可”。最初,他将这一宪法条款解释为,他本人应出席参议院,并召开咨询大会,就特定条款征询参议员的意见。然而,当他带着几项和南方印第安部落达成的条约议案来到参议院时,争论变成了一场关于程序的冗长争吵。辩论拖得越久,华盛顿的怒火就越难以抑制,最后他宣布“这破坏了我来这里的任何目的”,然后断然走出了议会大厅。一位目击者说:“他显得很不满……愠怒之中透出一股尊严。”从那时起,“意见和认可”不再意味着政府直接向参议院征求意见,因为参议院与政府共同起草条约被认为违反了权力分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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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华盛顿以后再未走进参议院,但他确实逐一走访了这个新国家的所有州。1789年秋天,他花了一个月时间走遍新英格兰,访问了60个市镇和村庄。每到一处,当地居民都纷纷走出家门,争相目睹这位美国最伟大的英雄。他走到哪里,哪里的新英格兰人就变成了美国人,至少在他访问期间是这样。唯一的不尽如人意之处是在访问的最后阶段,阴晴不定的天气使呼吸道感染病流行,因为大批人群围聚在一起,为亲眼看到华盛顿而一连几个小时淋在冷雨之中。(有些报纸以颇具讽刺效果的恭维将这场流行病称为“华盛顿热”。)由于罗得岛尚未批准宪法,他绕开了这个州。次年夏天,他才单独访问了该地,庆祝它成为这个国家迟来的新成员。在纽波特访问一个犹太会堂时,他发表了一篇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演说,后来成为他对这一原则最有力的一次肯定。(我们只能称他“发表了”、而不是“撰写了”演说,因为有充分证据表明,演说稿是杰斐逊写的。)而在此之前,无论新英格兰人对联邦政府这一陌生事物有多么怀疑,当尊贵的乔治·华盛顿出现在他们的乡邻里所时,他们为之欢呼雀跃、干杯祝愿,就像接受自己的政府一样接受了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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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1年春天的南方之行则更令人筋疲力尽,行程将近3000公里。不过,华盛顿没有将它看成对健康的威胁,反而称之为强健体魄的锻炼。他相信,真正威胁身体健康的是被困在办公桌前,成为一个长坐不起的总统。旅行队伍共有11匹马,其中包括他的那匹用于游行的白马普莱斯科特。每到一个城镇的郊外,他都会换上这匹马入城。他要让自己符合军旅生涯时候流传下来的英雄形象。出场之前,普莱斯科特的四蹄会被修饰一番。华盛顿通常还会牵着最喜爱的灰狗康沃利斯(一个恶作剧的名字),以便增添几分戏剧效果。就像现代政治候选人一样,华盛顿的每一处演讲都重复着同一个平凡的主题:光荣的独立战争和光荣的新国家联系在一起。(在查尔斯顿、卡姆登和吉尔福德县府大楼这样的地方,这种联系显得十分自然,它们都曾经是南方的战场,现在华盛顿是再次造访。)每当华盛顿步入舞池,查尔斯顿的女士们就激动地将自己的偶像团团围住。尽管道路很难通行,甚至根本无路可走,普莱斯科特和另外四匹驭马还是继续前行。而康沃利斯却死了,它被埋葬在萨凡纳河边上,当地人为它建造了砖石拱顶、大理石墓碑的坟墓,并保存了数十年,以此纪念其主人的历史性访问。最后,波托马克河以南的各州终于都宣称看到了那面鲜明的旗帜,即华盛顿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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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巡期间,对华盛顿引人注目权威形象的批评最早出现在报纸上。报纸专栏哀叹道,每到一处,华盛顿都受到类似圣徒一样的待遇,或像一个半神半人一样“被各种恭维所包围”。但最大的抱怨还是困扰着所有共和派的根本恐惧:“无论怎样高度评价联邦元首的人格,我们都只能认为,眼下流行的对他表达爱戴的方式都只适于君主制,而与共和精神背道而驰,身为总统他不应该欣然接受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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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盛顿总统生涯的最初几年,此类批评很少公开出现。它们之所以一直潜而未发,暴露出美国革命面临的政治两面性。为了捍卫革命的果实,在国家层面必须出现一个“非凡的人物”,他比国会等集体更能有效地代表国家权威。通过接受总统职位,华盛顿已经接受了这一角色,事实上,他把自己的象征性角色看作总统的核心职责所在。然而,作为革命遗产的核心部分,人们又对“非凡人物”所具有的政治权力有着致命的怀疑。而且,由于国家行政首脑这一观念是全新的,人们找不出一套词汇来形容这个新生事物,只能沿用与欧洲宫廷和国王有关的传统用语。华盛顿相信自己的角色是历史所需,但却因此而使自己陷入易受围攻的境地,美国人把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的对君权的恐惧都指向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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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完全有理由宣布,自己是绝无仅有的“非凡人物”,有资格获得人们的信任、掌握大权。他还可以声明——就像在第一届总统任期内对朋友说的那样,没有人比他更急于退休。他是真的厌恶眼前的公职,因为它像一个越拖越长的阴影,渐渐吞噬了自己无多的时日。如果批评者总愿意在他背后说三道四,说他骑着白马、披着紫袍、坐在镶金的马鞍上,俨然帝王之相,那么就由他们去吧。他自己清楚,与权杖相比,他更希望得到一根苹果木手杖。与此同时,他也会扮演好指派给他的无为而治的角色,或者用很多人敬酒时常称呼他的话来说,“使众心团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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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传 伟大的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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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行政权所需要的领导才能”与“象征性地代表这种权力”完全不同。华盛顿的领导风格正是担任芒特弗农庄园主和大陆军总司令的数十年经历积累而成的。(事实上,担任总统以后,他能差遣的下属比以前少得多。)他将军事参谋的班子调整为文官人员,由此形成了内阁制,内阁的行政会议类似原来的军事会议,能发挥集体智慧的优势来应对危机时刻。杰斐逊后来描述这套安排时,认为华盛顿把自己当成“车轮的轮轴”,日常事务都交由他身边的部门首脑去做。这种制度将行政控制权扩至最大,同时又十分必要地摆脱了管理细节。它的成功运作有赖于华盛顿长期以来形成的两种技能:首先,甄选和提拔有才华、有抱负的年轻人,这些人通常受过比他更多的正规教育,华盛顿对他们委以重任,在行政大家庭中,把他们当成儿子一样对待;其次,知道什么时候要像刺猬一样,保持一定的距离,什么时候又必须像狐狸一样,深入到细节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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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第一点而言,华盛顿是一个评判天才的法官,他身边聚集了美国历史上最睿智的政治家。他所提拔的第一个人才,詹姆斯·麦迪逊,后来成了他最信任的司法和行政方面的顾问,并在他和国会之间担任非正式的联络人。这个弗吉尼亚人刚刚取得了一系列杰出的胜利,正站在自己权力生涯的顶峰上。在制宪会议和弗吉尼亚州批准宪法这两件全国性的重大事务上,他都是主导性的力量。他是《联邦党人文集》的主要作者,站在众议院的立场上,他起草了欢迎华盛顿就任总统的祝词,接着又替华盛顿草拟了答谢辞,这使他几乎成了一个人的影子内阁。麦迪逊具有一种独特的能力,集渊博的政治学者和非凡的政治策略家于一身,早在费城的制宪争论之前,他就因此引起了华盛顿的注意,华盛顿正是在他的帮助下准备就任制宪会议主席一职的。总统就职仪式结束后不久,麦迪逊就向华盛顿提交了他起草的12条宪法修正案,最后它们被删减为10条,成为不朽的《权利法案》。华盛顿未作一字修改便认可了这份历史性的提案,并相信麦迪逊能以其惯有的内行方式说服国会将它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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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迪逊较早接到的一个任务是游说他的好友——托马斯·杰斐逊离开蒙特切罗庄园出任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的革命资历近乎完美无瑕:他在巴黎有过5年的外交经历,期间总是热情洋溢地宣扬革命思想,而有关的词句和观点早已出现在他起草的《独立宣言》中,成为众所周知的名言。杰斐逊在接受函中采用了十分恭顺的语气,表示很愿意利用他那过度受褒奖的能力为华盛顿的外交政策效劳,事后看来,我们也许会觉得这一点很有讽刺的意味,他允诺说:“能亲自在您身边效力,是我最感欣慰的事。睿智的决定交由您来做,而我将全力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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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是天才三人组中的第三个,单纯从智力上说,他可能是其中最出色的一位。麦迪逊和杰斐逊都是从弗吉尼亚的政治生活中脱颖而出的,推崇一种有节制的作风,强调间接迂回和不动声色,而汉密尔顿则出身贫寒(实际上来自加勒比地区的穷困家庭),这养成了他闯劲十足、我行我素的作风。他表面看来虚张声势,实际上却是直击要害,这一点早在约克镇时期就已经表现出来了。战争期间作为华盛顿的副官,汉密尔顿像一个精力充沛、头脑顽固的养子,总是在寻找机会摆脱华盛顿的阴影而独立。然而,他对这位导师的忠诚却是毋庸置疑的,对华盛顿内心想法的洞察也是无人能比的。18世纪80年代,汉密尔顿还成了财政改革的主要鼓吹者,认为这是建立一个有活力中央政府的先决条件。这样,当罗伯特·莫里斯对财政部长一职表示推却时,他成了财政部长的当然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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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三个人物的职位要稍低些,与华盛顿的关系也不如上述三人那么亲密。亨利·诺克斯自从波士顿之围到约克镇时期都一直跟随着华盛顿,很久以前他就学会了使自己的个性完全服从于他的上司,所以几乎不会抱有任何反对意见。然而,他并不像后来一些批评华盛顿政策的人声称的那样,是一个无足轻重的人,他后来加入了副总统亚当斯的行列,在很多重要的会议中老练地代表了新英格兰的声音。实际上,他在战争部长的职位上继续着邦联时期的职责。约翰·杰伊,纽约最优秀的法律和政治方面的学者,拥有丰富的外交经验。而身为司法部长的埃德蒙·伦道夫(Edmund Randolph)既缺少杰伊的庄严,也不具备诺克斯的经验,弥补他那出了名的摇摆态度的,既有他和泰德沃特精英阶层间稳固的政治关系,又离不开他那完美的家世。华盛顿对这些人所组成的团队有一个明确的评价。“我觉得有一批能干的助手在支持我,”1790年6月他评论道,“一切都协调得井然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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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事务的三个重大领域——每个领域都潜伏着爆炸性的政治和宪法矛盾——华盛顿将几乎所有的控制权都委托给了“助手”。至于他本人为何保持着审慎的距离,原因各不相同,但归结起来,这些做法都表明,华盛顿意识到人们依然怀疑行政权的扩大会导致君主制,因而只能有选择性地实施这种权力。就像在战争时期执行费边策略一样,选择何时避免冲突成了他有效行使领导权的本质,尤其是当他得到一批能力非凡、精力超群的助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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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避开的第一场斗争是关于联邦法院的构成和权力的。宪法向司法部门提供的指导原则比它给予行政部门的还要少。同样地,这里出现的刻意模糊反映了普遍的疑惧:害怕联邦权力的扩大将破坏各州主权和联邦主权之间的妥协。华盛顿本人倾向于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法律体系,并认为这是实现宪法所说的“一个更美好的联邦”的关键步骤。在提名杰伊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时,他声明联邦司法部门“必须被视为我们政治结构的基石”,因为一个凭借法律纽带将各州各地连接在一起的统一法院系统,将比任何其他改革更能促进国家的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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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也正是因此,司法问题才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关于1789年司法条例的辩论暴露出,对任何一种统一的司法系统都会有人持敌对态度。法案创建了一个六人制的最高法院,三个联邦巡回法院,十三个地方法院。但初审权或者上诉权仍被有意模糊处理,以安抚州权的鼓吹者。康涅狄格州的奥利弗·艾尔思沃斯(Oliver Ellsworth)主持了讨论该条例的国会委员会,最终设计出一套权力重叠的框架:既不完全合乎理性,也不完全是全国性的。尽管如此,华盛顿还是接受了国会的妥协方案。此后几十年间,华盛顿最忠诚、最有影响力的信徒约翰·马歇尔将这套含糊不清的方案变成了一套更具内在统一性的国家法。但在华盛顿就任总统期间,最高法院一直无法做到“最高”,或者说只能装作“最高”。这是一个政治现实,华盛顿选择了不去挑战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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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的第二次故意沉默是在1790年2月,奴隶制的敏感话题被提交给了国会。贵格会的两份请愿书——一份主张立即废除奴隶贸易,另一份主张逐渐废除奴隶制本身,很快在众议院引起了激烈的辩论。要不是第二份请愿书上有本杰明·富兰克林的签名,它们几乎肯定会在议会中湮没。现在,一场原本可以视而不见的抗议却变成了一个无法逃避的挑战,引发了奴隶制能否在道德上与革命原则相融的争论。富兰克林在这生平最后一次的公众活动中动用了巨大的个人声望,推动奴隶制问题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进行公开辩论。(制宪会议也讨论过奴隶问题,但那是在不对外公布的情况下进行的。即使是经过整理的辩论记录当时也被封锁在国务院的档案库里。)事后我们才能看清,1790年春天发生在众议院的这场辩论,正是革命一代废除奴隶制的最后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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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和富兰克林都认为,奴隶制无论在道德上还是政治上,都是违反历史潮流的。18世纪80年代,华盛顿曾经三次表示过他支持某种渐进式解放奴隶的计划,而且只要此类计划付诸实施,他都会给以个人支持。沃纳·米夫林是此次贵格会的请愿者之一,他了解华盛顿先前的观点,因而获准对华盛顿进行了一次私人访问,目的是说服华盛顿,希望他利用眼前的理想时机,像富兰克林那样支持他们。而且既然华盛顿是唯一一个声望高过富兰克林的美国人,他在这个有利时刻介入,就一定可以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清除这块玷污了美国革命成果和华盛顿本人形象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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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永远不可能知道,如果华盛顿采纳了这个建议将会发生什么。他很礼貌地听完了米夫林的请求,但拒绝亲自出面,理由是这属于国会的权限,“只可能作为官方决定接受”。随后在给弗吉尼亚的朋友写信时,他以更挖苦的语气说:“将贵格会有关废除奴隶制的备忘录提交国会讨论,不仅判断失误,而且浪费时间。”他非常满意麦迪逊对辩论的巧妙安排和在众议院的幕后操作:最后表决结果是,根据宪法规定,禁止在1808年前进一步考虑结束奴隶贸易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麦迪逊设法将立法结束奴隶制的权力下放给各州,从而使之不再成为一项全国性的议题。华盛顿声称这个颇具威胁性的问题“总算归于沉寂,在1808年前几乎不可能再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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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看来,华盛顿没能在道德上起表率作用,难免令人痛心;而对华盛顿来说,它却完全是政治判断方面的一次谨慎行事。无论他本人对奴隶制持什么立场,他最优先关注的公共问题还是如何创建一个统一的美国。众议院上演的争论只不过是将制宪会议中纠葛难清的地区分歧表现得更加白热化而已,对此,他在就任制宪会议的主席时早已目睹过了。这些只能使他更加确信,奴隶制问题暗藏着政治破坏力,有可能使襁褓中的共和实验毁于一旦。除了一点重要的不同以外,他完全赞同麦迪逊的危机解决方案——暂时在联邦层面上搁置这个问题。按照华盛顿的观点,问题应该拖延到1808年,到那时奴隶贸易被废止,人们才有可能讨论更重要的、废除奴隶制的问题。而在此之前,当然也包括在他的余下的任期内,这一问题由于具有极大的争议性和爆炸性,不值得行政部门的卷入,也不应该引发公开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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