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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后尚未一通讯(亦未得公书也),因方埋头于一、二种著述,百事俱废,公当恕我。百里索《改造》稿,无以应,无已只有取三年前讲稿未印者《孔子学案》聊以塞责。谨别包邮上。双十节报中文恐来不及,公能饶吾耶?前所交之《讲演集》已付印否?公曾作序否?”(民国十一年十月一日《致东荪足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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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七日,先生著《大乘起信论考证》一书成,其自序中述著该书的缘起和经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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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草创本文,其初不过欲辑译日本学者所说,介绍于我学界而已。既而参考各书,亦往往别有所发明,且日人著作其简繁详略之处,多不适于吾国人之检阅,乃全部重行组织之,虽名迻译,实不异新构矣。为行文便利起见,故篇中所述孰为望月说,孰为其他两家说,孰为我所新附,不复一一标举。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始,十月七日成,此十二日中尽废百事矣。”(民国十一年十月《大乘起信论考证序》,见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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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八日,先生致张菊生、高梦旦一书,商印《大乘起信论考证》各事,录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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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敬悉,条复及别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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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寄上《大乘起信论考证》稿本一册,请分两期登《东方杂志》。此文颇极得意,初时本拟作数千言,卒乃成此巨帙,甚可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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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文登杂志后,最好另印单行本,因爱读佛典之人,不必皆阅《东方杂志》也。此文虽属一专门问题之著作,然颇有兴趣。两公皆非佞佛之人,试一读之,若两公感觉有兴趣,社会当亦欢迎,数千部之销数似不难(定价四、五角),请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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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决印单行本,则可将《起信》原文附印,其附印之法,(一)梁译、唐译两本对照,(二)分章节,(三)加新式圈点符号。若有意如此办理,弟当一手包办,但要求公司送我一百册作此部分之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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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尚拟作《楞严经考证》一篇(至多不过四、五千字),若印单行本时,即可附入(若有意如此办,弟即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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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识丛书之《释迦》一部,准阳历十一月三十以前交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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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研究法》请即照梦兄来书,再版印三千部,(此书此间尚存千数百册,拟日内移交津馆代销何如?)其办法仍照从前‘自印包售’、‘六折算帐’,印费请先垫付,在售价内扣除,书价三节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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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研究法》第三期书价(第一次之六千册),原订本年秋节交清,前此除一次由津馆交来若干,二次由菊兄代付君劢千元,余数若干,希饬算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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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史纲事下次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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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弟于阳历本月二十前到南京,复书请寄东南大学。”(民国十一年十月八日《与菊生梦旦两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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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月十二日,张菊生即复先生一书,读此书可见先生是时已与商务印书馆订有撰文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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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教谨诵悉。《大乘起信论考证》稿本一册,亦已收到,费三小时之力展读一过。弟素不信佛,而亦能终卷,是必为有兴趣之文字。西人著述有所谓读书之钥者,此书殆可为习是学者之钥矣。先登杂志,既印单行,已示梦旦,一切当遵办。前订撰文之约,即自本月为始。弟等之意,仍以按月致送为宜,文兴浓时,可以多做,反是则减少,(千字二十元乞勿为人道及,播扬于外,人人援例要求甚难应付。)偶有出入,无所不可,断不必按月计算也。该款是否送津门尊寓,抑由南京分馆径呈,并乞核示。《西史大纲》甚盼早日脱稿,谨俟后命。余事由梦旦另复,不赘述。此信仍寄天津,想尚未启行也。”(民国十一年十月十二日张元济《致任公吾兄同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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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十日,《梁任公近著第一辑》编定成书。该书分上、中、下三卷,上卷本年十二月出版,中、下两卷次年六月出版。兹录其自序于下,以见先生两年来的著述情形和该书的大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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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九年春,归自欧洲,重理旧业,除在清华、南开诸校担任功课,及在各地巡回讲演外,以全力从事著述。已仰布者有《清代学术概论》约五万言,《墨子学案》约六万言,《墨经校释》约四万言,《中国历史研究法》约十万言,《大乘起信论考证》约三万言。又三次所辑讲演集约共十余万言。其余未成或待改之稿有《中国韵文里头所表示的情感》约五万言,《国文教学法》约三万言,《孔子学案》约四万言,又《国学小史稿》及《中国佛学史稿》全部弃却者各约四万言,其余曾经登载各日报及杂志之文,约三十余万言,辄辑为此编,都合不满百万言,两年有半之精力,尽在是矣。本编殊芜杂,不足齿录,过而存之,借觇异时学力之进退云尔。上卷即《欧游心影录》之一部分,彼书既中辍,录其可存者,分别标题凡八篇。中卷专为研究佛典之著作,内中有《中国佛教史》之一部分,都凡十二篇。下卷研究国史及其他国学之著作,及政治问题诸论文,与夫无可归类者,凡二十七篇,与三次所编讲演集无一从同焉。十一年双十节编定。”(《合集·文集》之三十九第四十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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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月梁仲策有南返营葬之议。他在十月十一日致先生的书里论其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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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葬事,一月前尝有书寄棠邨,嘱切实调查草坟石塚须费若干,石坟石塚须费若干。闻旧坟地所余之石足用而有余,所需者惟工与灰料而已。由港运省之费用,亦托其调查。久未作答,想在调查中也。因自解俊北来,言守坟人有被盗事,联想该山庄即在海滨,且有码头以便转运,颇为寒心。南归之志已决,唯俟棠邨之复信而已。”(民国十一年十月十一日梁启勋《致伯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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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十月二十日,先生致徐佛苏一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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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苏吾兄,前面谈舍弟归粤营葬事,顷拟日内首途。望派一调查名义,稍给旅费,不胜私感。手此即请大安不尽。”(民国十一年十月二十日《与佛苏吾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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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末旬,先生赴南京东南大学讲学。十一月八日和十七日他曾两次致书蹇季常,言抵南京后生活忙迫情形。其第一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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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悉。松馆事,已别函复,想达。顷有书致傅雪忱,其复书谨呈。士行事恐难为力,此间似拥挤不堪也。吾来此后,其忙殆过于暑期时,每来复有十六时之讲课,(正课仅六时,余皆各校及各种研究会所要求。)又六时自往听讲(欧阳竟无处),余力尽以编讲义,且温习佛学功课(可谓拚命)。军民长官皆未往拜,一切宴会严格谢绝,盖不如此,不得了也。敬复。”(民国十一年十一月八日《复季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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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第二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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