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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川回来后,曾国藩的经济状况显然大为改善,这表现在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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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他在京中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大大松了一口气。账目册记载他这年年底还银共一千四百零六两〔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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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他寄回家中六百两银子,用于还家中所欠。同时,又拿出四百两赠送族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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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他心情很愉快,生活水平上了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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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自四川归后,身体发胖,精神甚好,夜间不出门,虽未畜车,而每出必以车,无一处徒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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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四川主考这一次,是曾国藩步入仕途后首次往家里大额寄钱,大解家中燃眉之急。曾家人终于大大地沾了曾国藩一回光。因为及至此时,为了维持乡绅生活的体面,曾家已经是债台高筑,从往来家书推测,家中欠债总额已经高达八百至一千两。虽然寄回六百两供家中还债,曾家的债务其实还是没有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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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坚持把另外的四百两用来周济自己的同族和亲戚。二舅在贫病交加中去世令他疚心不已。他生怕自己不施援手,会有更多的亲戚在贫穷中去世。他多次致信家中,生怕家里人不理解他的做法。他指出几两银子对曾家和对亲戚家的意义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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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弟九弟之岳家,皆寡妇孤儿,槁饿无策,我家不济之,则孰拯之者?我家少八两,未必遽为债户通取,渠得八两,则举室回春,贤弟试设身处地,而知其如救水火也……君子之处顺境,兢兢焉常觉于之厚于我,非果厚也,以为较之尤啬者,而我固已厚矣,古人所谓境地须看不如我者,此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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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特意交代,二舅虽死,曾家还要帮他“从俗为之延僧,如所谓道场者,以慰逝者之魂,而尽吾不忍死其舅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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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封信充分反映了曾国藩为人的仁爱厚道。在其后的漫长仕宦生涯中,曾国藩在自奉甚俭的同时,还多次对亲友大量馈赠,或者用于其他慈善用途,作为“散钱”之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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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乡试发的这笔财应该说不违反曾氏“不靠做官发财”的誓言。这笔收入虽然用今天的财政标准衡量是灰色的,实际上在当时却是公开的、合法的。事实上,在混乱的统治财政中,各层级的科举考试过程中都有一些没有加载国家明文的“合法支出”。晚清时期各省的学政每次监考,可以得到数额不等的“棚规”,其来源是考生所凑的用来贿赂考官的“份子”。这种“棚规”后来演变成定例,居然得到了国家的承认。清政府为了防止考官肆意榨取,甚至在嘉庆四年时还具体规定了学规的最上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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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学政向无棚规,取进童生历有红案银两。嘉庆四年二月有人条奏,……上谕曰:“各省学政棚规系陋习相沿,非私卖秀才可比。若将棚规红案银两概予裁革,则学政办公竭蹶,岂转令其营私纳贿耶?”……其时有酌定每名四金之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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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成为著名的理学家,虽然终生“与流俗战”,但曾国藩从不以这种半合法化的制度为对手。这是他和海瑞那种清刻到骨的清官的最大区别之处。如果给清官分类的话,曾国藩应该归入“非典型类清官”。一方面他的“清”货真价实,问心无愧。在现存材料中,我们找不到曾国藩把任何一分公款装入自己腰包的记录。他终生生活俭朴,“夜饭不荤”。晚年位高名重,其鞋袜仍由夫人及儿媳女儿制作。及至身后,他只剩下两万两存银,在晚清时代确实算得上相当清廉。但另一方面,曾国藩的逸事中缺少“囊橐萧然”、“贫不能殓”这样容易涌动人悲情的极端化情节。在中国人眼里,真正的清官,必须“清可见底”,一尘不染,清到成为海瑞式的“自虐狂”或者“受虐狂”。曾国藩远没有清到这个程度。曾国藩终生对官场的明规则和潜规则都十分尊重,庆吊往来,礼数周到。晚年成为总督后,和当时的大部分官员一样,他请客送礼,很多时候用的也是公款。同治八年正月,曾国藩出京,给在京官员送了一笔别敬,总数高达一万四千两,这笔巨款的来源是由他掌握的“辑私经费”。甚至在京官期间,他也曾经在诰封用宝之类的小事上走过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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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在家书中谈及这次封诰用宝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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诰封已于八月用宝,我家各轴竟尚未用。吾意思急急寄回,以博父母大人,叔父母大人之一欢。乃意未领得,心焉负疚。去年请封时,系由礼部行文吏部,彼时曾与澄弟谈及。以为六部毕竟声势相通,办事较易。岂知不另托人不另给钱,则书办置之不议不论,遂将第一次用宝之期已误过矣。现在己另托夏阶平妥办,不知今夕尚用宝否?〔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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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瑞等“典型清官”的长处是表里如一。致命缺点是毫无弹性,在官场上注定处处行不通,只能成为官场上的一种摆设。而曾国藩最终却成就内圣外王之大业,这与他性格中“和光同尘”、稳健厚重的一面直接相关。善于与不合理的现状妥协,推动曾国藩一生绕过多重障碍,直达自己的最终目标。所以他不会与天下所有考官为敌,拒绝此银,更何况曾家景况此时又如此窘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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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四老爷的乡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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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我们需要荡开一笔,去关注一下曾国藩离家后,湘乡曾家的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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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随着社会地位由平民升为缙绅,曾家社会交往层次大为提升,社交费用和维持基本体面所需要的钱财也大幅增长。而曾国藩入仕初期,对此并无力提供太多直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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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穷京官,曾国藩是一直尽力接济家里的。在传统社会,做官不是一个人的事,而是一个家族的事业。跳过龙门之后,对家族不做回报,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曾国藩入京之后,每年都会借上几十两银子寄回家中,做“堂上大人”的“吃肉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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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二年起,他承诺负担祖父母及父母四具棺材所用漆钱。因为寿具须年年加漆,并且必须加厚漆,每年都要花一笔银子。四月二十七日家信中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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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漆新寿具之时,祖父母寿具,必须加漆。以后每年加漆一次,四具同加,约计每年漆钱多少,写信来京,付至省城甚易,此事万不可从俭,子孙所为报恩之处,惟此最为切实,其余毕竟虚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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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由于自身经济状况窘迫,为官前几年,曾国藩对家里帮助微乎其微。他在家信中对祖父这样表达自己的惭愧之意说:“孙等在京,别无生计,大约冬初即须借账,不能务仰事之资寄回,不胜愧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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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道光二十四年初寄回家中的六百两银子,确实给家中解了燃眉之急。但有了六百两,曾家尚有数百两外债没有还清。可见数年乡绅排场代价之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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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到道光二十八年,曾家经济却出现彻底翻身之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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