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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曾国藩也不能不承认“章程本过于丰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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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高的薪酬水平下,湘军军官不用刻意贪污,即可发家。曾国藩就说:“章程本过于丰厚,故营官无人不发财。闻周凤山家已成素封矣,其余积资置产者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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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续宾是湘军中的清廉之将,带兵六年,积金数万两。三河之战中战死后,曾国藩上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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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续宾统营既多,历年已久,节省赢余及廉俸至数万金。〔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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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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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湘军最高统帅,我们如果仅以统一万人级别计算,曾国藩一年净收入可达五千四百两,比做侍郎时的六百二十两足足增长了八点七一倍。带兵十二年,合法工资收入可达六万四千八百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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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况他又拥有绝对的财政权。湘军是朝廷编外部队,军饷主要来源靠“自筹”,自己想办法解决。清代军费报销制度原本非常严格,但国家既然无力供给军费,靠将领自筹,自然不好意思苛求,只能在财政上彻底放手。因此湘军的所有大的收入、支出,都由曾国藩一人负总责,对军饷拥有绝对的支配权。湘军虽然设有粮台,也就是总后勤部,但项款如何发放,发放多少,何时发放,以及各军各部间的分配比例皆由曾国藩一人决定,粮台委员不过奉命行事而已。他在奏报咸丰三年九月至同治三年六月镇压太平军期间自己对军费开支的独立掌控权时说:“臣查向来军营放款缓急、多少,粮台委员得以主持其事。臣则十余年来无论支发何款,无不亲自裁度。”“同治二三年间统军至十余万人,欠饷至十五六个月,从未有兵勇向粮台索饷滋闹者。一由于粮台之银随到随发,从无存留;一由于发饷之际,概由微臣斟酌,不与委员相干。因是,差免于浮冒之弊而即以取信于将士之心。”从以上汇报可见曾国藩在财政上的集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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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麻烦,曾国藩还有意不向中央户部汇报各地军费收支的真实情况,他在湖北督师时就曾这样指示江西巡抚毓科:该省“银项应奏应题者,须倍加慎重,以少奏为是。或挈列敝衔先行寄稿函商定妥,再行拜发,或称江浙向以全力供给向帅、和帅大营,今江西以全力供应曾某大营云云,可少免于大司农之驳诘”。由此也可见曾国藩的财权独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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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咸丰三年创建湘军到同治七年战事基本结束,曾国藩先后报销军费在三千五百万两左右,其中除少量各省协款与清政府指拨轮船退款外,绝大多数属自行筹措而来。〔54〕在此过程中,曾国藩完全可以上下其手,大笔纳入自己的腰包。如果曾国藩稍有贪念,则十多年军旅生涯,积累百万资财实在是太轻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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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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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曾国藩却没有因此而发财致富。虽然可以支配的金钱如沙如海,他寄回家里的钱,却比以前当京官时还要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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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兵之后他第一次寄钱回家,是在咸丰四年十一月,那时已经是他离家将近两年,练兵有成,先后取得武昌和田家镇大捷。咸丰四年十一月初七日,曾国藩在家信中汇报完战况之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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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由魏荫亭亲家还乡之便,付去银一百两,为家中卒岁之资,以三分计之,新屋人多,取其二以供用,老屋人少,取其一以供用,外五十两一封,以送亲族各家,即往年在京寄回之旧例也,以后我家光景略好,此项断不可缺,家中却不可过于宽裕;因处乱世,愈穷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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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五年一年,他没有寄钱回家。咸丰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他在江西寄信给诸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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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往年在京,曾寄银回家,每年或百金或二百金不等。一以奉堂上之甘旨,一以济族戚之穷乏。自行军以来,仅甲寅冬寄百五十金。今年三月,澄弟在省城李家兑用二百金,此际实不能再寄。盖凡带勇之人,皆不免稍肥私囊。余不能禁人之不苟取,但求我身不苟取。以此风示僚属,即以此仰答圣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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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江西艰困异常,省中官员有穷窘而不能自存者,即抚藩各衙门亦不能寄银赡家,余何敢妄取丝毫!兹寄银三十两,以二十两奉父亲大人甘旨之需,以十两奉叔父大人含饴之佐。此外,家用及亲族常例概不能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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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以上几信,我们可以判断,曾国藩从军之后,每年寄回家中的银两,大略在一百两之数,还不及他清苦的京官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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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如此,一是为了恪守“不靠当官发财”的誓言。出山时,曾国藩已经清楚地意识到了军队这个贪污之薮对自己的考验。在《与湖南各州县公正绅耆书》中他信誓旦旦地说:“国藩奉命以来,日夜悚惕,自度才能浅薄,不足谋事。惟有‘不要钱’、‘不怕死’六字时时自矢,以质鬼神,以对君父,即借以号召吾乡之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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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对家乡父老发下了“不要钱”的誓言,曾国藩自然不可能像其他人那样,从军不久,就大笔寄钱回家,折损清名,贻人口实。曾国藩在家信中也是这样坦承的:“余在外未付银寄家,实因初出之时,默立此誓,又于发州县信中,以不要钱、不怕死六字,明不欲自欺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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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原因是曾国藩深知廉洁对战斗力之重要。只有立定“不要钱、不怕死”之志向,才能组织起一支真正有战斗力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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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以身作则的同时,他对军中廉政建议抓得很紧。他反复告诫军官们说:“欲服军心,必须尚廉介。”他对下属们反复申说:“为将之道,谋勇不可强几,‘廉明’二字则可学而几也。弁勇之于本营将领,他事尚不深求,惟银钱之洁否,保举之当否,则众目眈眈,以此相伺;众口啧啧,以此相讥。惟自处于廉,公私出入款项,使阖营共见共闻,清洁之行,已早有以服弁勇之心。”〔55〕“兵勇心目之中专从银钱上著意,如营官于银钱上不苟,则兵勇畏而且服;若银钱苟且,则兵勇心中不服,口中讥议,不特扣减口粮、截旷而后议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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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军建立之初,曾国藩对各营开支细项皆要逐项审查,后期因事务繁杂,军队扩充太快难以做到,但一旦发现贪污中饱私囊的行为必严惩不贷,从不姑息。副将杨复成、彭得胜因克扣军饷,曾国藩上奏朝廷“正法”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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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的湘军风气,因此与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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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十一年七月二十日,后来成为曾国藩幕僚的赵烈文第一次来到湘军东流大营中,看到湘军军营风貌与他地迥然不同。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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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帅四月初自祁门来此,城内外扎大营三座,众千五百人。……又闻营弁言营中规矩甚严,黎明即起,每日二操,武弁皆令赤足穿草鞋,营中无一人吸食鸦片者。合营办事及供役,悉用官弁,无私从一人。应酬简易,巡捕官白事,长衫而已。帅(指曾国藩)亦躬尚约素,所衣不过练帛,冠靴敝旧,与士卒卧起同时,不苟安逸。每夜常私出巡行察听,更号有违误者,亦不加严责,好语训诲而已。民间辞讼,虽细必亲,小民直至督辕递呈,无一钱之费,其忠清艰苦,至于如此,可为流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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