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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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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在雍正皇帝发放养廉银之前,一位总督的合法收入仅为一百五十五两的年薪。即使加上五百八十八两的补贴,总数也不过七百四十三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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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养廉银改革之前,解决收入与支出之间这近万两至数万两的巨大差额,唯一的办法就是“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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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农民靠土地吃饭,木匠靠手艺赚钱。督抚们只能靠他们的权力来换取经济收入。对一位总督来说,所谓“陋规”,就是下属各官员和衙门给他的“进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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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五十六年,江西巡抚白潢在奏折中向皇帝汇报当地的陋规收入,说其总数达到七万四千四百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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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陋规”又称“规礼”。白潢具体列举了江西省陋规的五项内容:一是节礼,下属官员在节日所送,每年大约五千两。二是漕规,粮道衙门所送,每年四千两。三是关规,辖区内两家税关衙门所送,每年两千四百两。四是盐规,盐务衙门或者盐商所送,每年一万两。五是钱粮平头银,每年八千两,布政使衙门所送。〔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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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份清单可以清楚地看出,白潢所收到的“规礼”由“规”和“礼”这两部分组成。所谓“规”,是由下属部门送的,上述的“漕规”、“盐规”、“关规”以及“钱粮平头银”即是。而所谓“礼”,则是官员们以个人身份送的。白潢所说的“节礼”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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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些“规”和“礼”的来源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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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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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看看“规”。“规”的来源,用今天的话说是各部门的“附加税”和“乱收费”,过去则叫“耗羡”或者“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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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们不但不考虑总督衙门的支出需要,对州县等衙门同样基本不予考虑,每年只留给象征性的少得可怜的几个钱用。用曾小萍的话来说:“划拨的经费与州县的行政需求几乎没有什么关系。”〔115〕然而,州县事务花钱处也很多,从兴修公共工程,到官场上的应酬吃喝,每一笔都不在少数。因此,基层官员们在向百姓征收税赋时,通常都要比国家规定的多收一些。这就叫“耗羡”或者“加征”。多收的钱,一部分如“耗羡”的“耗”字本意一样,用于抵偿运送税粮过程中的损耗和路费。更主要的,则是用于地方开支。这一部分,国家从未正式承认过,但实际上却是默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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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问题是,多收多少,国家并没有固定的标准。这是因为各州县经济条件不同,实际支出各异。即使同一个地方,每年的收入和支出也会有所波动。黄仁宇说,传统中国的一大弊病是“不能在数目字儿上管理”,朝廷没心思替他们差异化细算每一个地方每一级政府的具体支出需要,因此也就没法为各地制定附加税标准,监督各地方政府的征收幅度。因此基层政府对此拥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征收多少,实际上是地方官的“良心账”。既然如此,大多数地方官员自然就“不讲良心”,尽可能将征收额扩大,以所余部分肥己。本来应该在正税之外多收百分之十,最后可能变成百分之二十、五十,乃至百分之百甚至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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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种“附加税”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合理”的,也就是地方政府运转所必不可少的。一是用于幕友师爷、衙役书吏的工资;二是用于修理办公房舍、购买办公用品等衙门日常花费;三是用于抚恤地方孤贫、发给秀才们(廪生)津贴等地方公益事业;四是建立小金库,以便公款吃喝,迎来送往,给同部门的人发放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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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部分是“不合理”的,也就是纳入私囊的部分。这部分成了地方官员们致富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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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张仲礼在《中国绅士的收入》中将州县官员的附加税直接列入其私人收入,无疑是错误的。他说:“御史胡家玉在1873年指出,朝廷在南昌县的土地税额为每年四万八千多两银子,而知县按惯例在每征收一两正税时可收取零点二四两附加税,因而该知县每年可获得一万两千两银子的额外收入。”〔116〕其实,这一万两千两中,有相当一部分,要用于公共事务。剩余部分,还要拿出许多,来分润上司和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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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其他衙门特别是上级衙门不可能听任那些有税收权的官员独享这巨大的好处。一方面,上级衙门同样需要解决行政经费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上级怎么可以听任自己不如下级富裕呢?这实在既不合天理,也不近人情。所以自然而然,“附加税”还要进行“再分配”。“再分配”的方式就形成了“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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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陋规”之“规”都来自那些有钱有权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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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粮平头银”来自负责征收田赋的州、县官,各州县会拿出相当多的附加税送到布政使衙门,名义上是作为布政使衙门的办公经费。布政使衙门再分一部分送给总督,就是“钱粮平头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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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规”来自漕运管理部门,也即粮道衙门。所谓漕运,就是由南方征收大米,运送到北京供京师食用。漕运部门在国家规定的数额之外,每年要加征各种“漕项”。这笔好处要在整个官场上分肥,其中就包括送给总督的“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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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盐规”。盐商因为政府特许他们垄断经营的权力,皆获厚利,所以每年要集体给官员们送上好处。同理,“关规”则是各税关把多收的附加税分肥给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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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实际上涵盖了所有有油水的部门。不管这油水来自哪,都要给上级进贡一部分。因为如果不这样,上级就没有让这个油水来源存在的必要。所以除了这几项主要的陋规之外,有些省还有些特殊的项目,比如“香规”,是向到山东泰山和湖北太和山(武当山)进香的香客征收的,康熙、雍正年间的山东巡抚每年可以分到“香规”银两千五百两。鸦片战争之前,广东有“土规”,来源是鸦片(土烟)走私贩子送给海关官吏和水师官兵的贿赂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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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礼”,则是所有官员,不管肥缺瘦缺,官大官小,都要送的,因为这是代表官员个人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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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说“陋规”是有中国特色的一种财政分配方式,就是因为这种分配是在“礼”的面纱下进行的。它不光能解决地方财政资金不足以及官员薪水过低的问题,还能够在官员之间建立起情感上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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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场的基层官员需要向上级致送的礼金异常繁重复杂,以至于他要建立一个专门的账簿来进行统计。顺治、康熙时代的吏科给事中林起龙曾经这样概括一个州县官员需要送的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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