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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入境以后略询民间疾苦,大约积狱太多,羁累无辜。闻有州县到任年余,未曾升堂一次,讯诘一案者。又因连年用兵,差徭甚重,大户则勒派车马,供支柴草;小户则摊派钱文,掳充长夫。劣绅勾通书役,因缘讹索车辆,有出而无归。贫户十室而九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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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决心痛加整顿,“大加参劾”,“严立法禁,违者重惩”。他对朋友们说,自己“素非苛刻者流”,这样做实在是迫不得已,“非刚猛不能除此官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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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属下官员们进行深入考察了解之后,曾国藩于同治八年(1869)四月将第一批应参应举之员汇奏朝廷。这次参劾的十一名劣员均为知县、知府以上官吏,其主要劣迹或是“性情卑鄙,操守不洁”,或是“貌似有才,心实贪酷”,或是“擅作威福,物议沸腾”,或是“品行卑污,工于逢迎”,或是“专事夤缘,贪而多诈”,或是“浮征勒派,民怨尤甚”,或是“词讼置之不理,积压尤多”,或是“疏慵不理公事,……浮收勒派,贪名久著”。与此同时,又保举十名“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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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上旬,他又递上第二批举劾官员的名单,包括参劾劣员八名,保举贤员九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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汰换官员之外,曾国藩整顿直隶吏治的另一个着力点是清理积案。直省“风气甚坏”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各级官员懒于公事,极善拖延。曾国藩发现到同治八年(1869)旧历三月底止,直隶积压的同治七年以前的案件竟达一万二千余件。仅保定府衙门中由朝廷交下来处理的重大京控上访(即直接上告到京师大理寺、刑部、都察院等衙门的案件,这些案件一般都发回当事的省份处理)案件就达一百三十余件。这些案件,有延搁二三年的,有一拖就是八九年者。曾国藩说:“吏治之弊,民生之困,端由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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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接印视事仅有一个月时间后,就拿出了积案处理方案:《直隶清讼事宜十条》及《直隶清讼限期功过章程》。在他的严厉督促下,整个直隶官场迅速行动起来。到同治九年二月初二日,也就是曾国藩接直隶总督印一年后,曾国藩奏报说,已经结清了同治七年(1868)以前的旧案一万两千零七十四件,同治八年以来的新案两万八千一百二十一件;现在旧案只剩九十五件,新案只剩两千九百四十件。在如此短的时间之内,将这三万余件复杂的新旧案件迅速结案,实在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可见曾国藩付出心血之巨大。接印半个月后,他在家书中这样告诉儿子曾纪泽:“吾自初二接印,至今半月,公事较之江督任内多至三倍。无要紧者,皆刑名案件,与六部例稿相似,竟日无片刻读书之暇。做官如此,真味同嚼魅矣。”接印一个月后又说:“余近日所治之事,刑名居其大半。竟日披阅公牍,无复读书之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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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拼了老命,直隶官风也大为改观,然而,曾国藩并不满意。他说:“年内两次举劾,虽舆论尚谓不谬,而官场习气全未转移。”就在曾国藩准备将整顿吏治进行到底之际,发生了“天津教案”。之后他又调回两江总督原任,直隶吏治整顿半途而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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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与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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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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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清的一面,曾国藩也有“浊”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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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时期,曾国藩在人情来往上开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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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场应酬上,曾国藩并不标新立异,而是尽量从俗。刚刚就任总督时,他曾经拒绝“公款吃喝”,不久以后,他发现这种要求实在难以贯彻,徒然惊世骇俗,并无实益,所以后来也就随波逐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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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年九月底,曾国藩到苏州阅兵。他写信给曾纪泽谈到在苏州这几天的应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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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于二十八日抵苏后,二十九竟日拜客,夜宴张子青中丞处。三十日在家会客,织造及质堂、眉生、季玉公请戏酒。初一日在恽次山家题主,后接见候补百六十馀人,司道府县公请戏酒。初二日早看操,夜湖南同乡公请戏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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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拜客,日日戏酒,曾国藩的所作所为,与一般官僚并无二致。只不过在遵从成规的同时,他尽量降低规模,简化形式,处处为他人考虑,不想给下属造成过大负担。十月初他到达上海,正好赶上他的生日。十月初十,生日前一天,地方官员们请戏酒给他预祝。十一日正生日,接惯例又要“正祝”一番。曾国藩怕大家破费太多,竭力辞退,自己花钱请了几桌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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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十日,各官备音尊为余预祝。十一日又将备音尊正祝。余力辞之,而自备酒面款接各客。内厅抚提藩等二席,外厅文武印委等二十席。虽费钱稍多,而免得扰累僚属,此心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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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二十多席想必花了他不少钱,然而吃吃喝喝只是他日常开销中最小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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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总督本是天下最“肥”之“缺”,曾国藩的前任们因此手笔都比较丰阔。曾国藩既袭此任,在许多方面也不得不萧规曹随,比如致送炭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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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京官,是地方大吏必不可少的动作。晚清官场流传的居官要诀云:“仕途钻刺要精工,京信常通,炭敬常丰。”曾国藩历来厌恶官场之钻营,但是天下督抚都送的炭敬,他却不想免俗。他做京官多年,深知每年冬天那笔炭敬对他们来说意义何等重大。曾国藩致送的对象,主要是湖南籍的京官。同治五年十二月初六日,他在给曾国潢的信中说:“同乡京官,今冬炭敬犹须照常馈送。”这笔钱,每年至少数千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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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炭敬,另一笔比较大的花销是程仪。如前所述,迎来送往是官场上的重任。每年来往南京的大吏要员自然也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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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九年四月,曾国藩写信给儿子曾纪泽嘱咐说:“仙屏(许振袆)差旋,若过保定,余当送程仪百金。是星使过境,有交谊者酬赠之常例。”也就是说,清代官场上,皇帝派出的钦差路过辖地,与之相识的大吏在迎送宴请之外,通常还会送给他一百两左右的程仪。他准备用这个标准来对待许振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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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九年,江南发生著名的“刺马案”,朝廷派出刑部尚书郑敦谨(号小山)南下与曾国藩共同审理。接惯例,办完事后,地方上要送给钦差一笔很重的程仪。然而郑敦谨特别清廉,“郑小山于正月二十八日出来拜客一日,二十九日拜折后即行起程,干礼水礼一概不收,一清彻骨。小钦差程仪则已收去(每人五百耳)”。“干礼”是指贵重礼品如金、银、绸、缎之类,“水礼”则指食品、果品杂项之类。连水礼都不收,可谓清廉到底了,所以曾国藩说他“一清彻骨”。不过他的主要随员,也就是曾国藩说的“小钦差们”却不愿意效法他们的主官。他们每人收了曾国藩致送的五百两银子。曾国藩在“五两百”后面加了个“耳”字,可见用官场惯例衡量,这笔钱对他们来说并不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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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能查到的曾国藩所送的最大一笔程仪是在同治三年。那年年底,因太平天国战争停止多年的江南乡试终于举行。曾国藩对当年四川主考任上的收获记忆犹新,这一次他决定做好主人,“一切均从其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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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年朝廷派来的主考是刘昆,副主考平步青。考试结束后,他们在两江收获“公私……程仪约各三千有奇”。就是说,江南官场公送了三千两,大家以私人名义所送加一起也有三千两。“两主考差囊各三竿外,户部例发途费五百亦在此支领,一切均从其厚。”〔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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