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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敬”、“程仪”是官场上经常发生的支出。至于“别敬”,则频率较低,只有在地方官需要进京时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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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七年七月二十日,曾国藩奏命调任直隶总督。这一年十二月他抵达北京,在北京过完年后出都赴保定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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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发之前,曾国藩身上带了一张可以兑换二万两现银的银票。为什么要带这么多钱呢?主要就是为了给京官们送“别敬”。多年没有入京,那些在穷京官生活中挣扎的故友新朋们盼他如望云霓,他的别敬当然不可能过少。他在日记中多次记载“核别敬单”,“定别仪码”,“定分送各单”,可见这件事他是多么在意。在给儿子的信中,他说:“余送别敬一万四千馀金,三江两湖五省全送,但不厚耳。”总共送了一万四千两,他认为仍然不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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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教案后,他又收到回任两江总督之命。同治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他由天津起程入都,陛见后十月十五日出都返回江南。这一次,仍然需要送“别敬”。在进京前,曾国藩这样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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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于(九月)二十、二十一日起程入都,十月初六、七日必须出京〔146〕。别敬不能速送,只好与诸公订定出京后补送,或腊底再送炭金。保定寄存之二万金,大抵须用去八九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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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他在给曾国荃的信中说“九年冬在京用去万馀金”,可见这一次送“别敬”又花掉一万多两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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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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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人情往来,官场上的“潜规则”更需要大笔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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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七年,捻军被消灭,天下大致平定,太平天国战争军费报销提上了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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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就要不可避免地遇到“部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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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清代财务制度,曾国藩需要先将这些年来的军费开支逐项进行统计,编成清册,送交户部。户部要对报销清册进行审查,检查有无“以少作多、以贱作贵、数目不符、核估不实”等“虚开浮估”的情况,如发现此类情况,则要退回重报。审查合格,才呈报皇帝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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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报销过程中,最关键的是户部的态度。如果户部高抬贵手,什么不合规定的费用都能报销;如果他们鸡蛋里找骨头,再光明正大的支出也过不了他们的审计关。那么,户部的态度是由什么决定的呢?视“部费”也就是“活动经费”多少而定。传统时代,“部费”主要落在具体经办的“书吏”也就是办事员的腰包。这也情有可原,因为这些书吏们没有工资,专靠这项灰色收入谋生。〔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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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他们的胃口实在是太大了。曾国藩托李鸿章打听一下户部要多少部费,李鸿章回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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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一节……托人探询,则部吏所欲甚奢。虽一厘三毫无可再减。……皖苏两局前后数年用饷约三千万,则须银近四十万。如何筹措,亦殊不值细绎。……若辈欲壑,真难厌也。〔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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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李鸿章托人去找户部的书吏,探探他们的口风。反馈回来的消息说,书吏们要一厘三毫的回扣,也就是报销一百两给一两三钱。曾国藩需要报销的军费总额是三千多万两银子,按一厘三毫算“部费”需要四十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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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一听,也吓了一跳。四十万之巨,无论如何是不能答应的。怎么办呢?只有继续公关。曾国藩命江宁(南京)布政使李宗羲托人,李又托了一个叫许缘仲的人出面和户部书吏接洽,做了大量工作,讨价还价的结果是给八万两,显然书吏做了极大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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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好在这时,中枢的批复到了。出于对他们平定太平天国、捻军的卓越功勋,皇帝(实际是太后)同意他们免予报销,曾国藩对此感激涕零,同治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给儿子曾纪泽的信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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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弁刘高山归,报销折奉批旨:“着照所请,该部知道。”竟不复部核议,殊属旷典。前雨亭方伯托许缘仲关说部中书吏,余与李相前后军饷三千馀万,拟花部费银八万两。今虽得此恩旨,不复部议,而许缘仲所托部吏拟姑听之,不遽翻异前说。但八万已嫌太多,不可再加丝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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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对此“感激次骨,较之得高爵穹官,其感百倍过之”。按理说,皇帝发了话,这八万两就可以省下了。不过,曾国藩却说,这说好的八万两银子“部费”还是照给。因为阎王好见小鬼难搪,毕竟以后他还需要和户部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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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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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以上这些开支,钱都是从哪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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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看看同治七年底那一万四千两别敬的开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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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次北京之行,曾国藩花费了两万两。除了一万四千两别敬,“合之捐款及杂费凡万六千下上,加以用度千余金,再带二千余金赴官,共用二万两”。这笔巨款的来源,曾国藩说得很清楚:“已写信寄应敏斋,由作梅于余所存缉私经费项下提出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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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私经费”出自两淮盐运司。管理盐业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缉拿私盐”,以保障官盐的销售。所以盐运司每年都会提出一大笔经费用来缉私。不过缉私只是“缉私经费”的用途之一,其实盐运司许多不好处理的开支,都用“缉私经费”的名义处理。比如他们每年“孝敬”给两江总督的“陋规”,也以这个名义致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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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八日曾国藩信中“运司派曾德麟解到缉私经费二千馀金”〔149〕来看,盐运司定期会给曾国藩送来“缉私经费”,曾国藩将其都存放在“后路粮台”(“吾令其解金陵后路粮台”)。此外,上海海关每月也要送公费给他。同信之中,曾国藩说:“存于作梅台中(即后路粮台)者,系运司缉私经费及沪关月送公费(现闻近三万金),为余此次进京之用(连来往途费恐近二万)。”后来同治八年二月初三日信中又说:“后路粮台所存缉私经费,除在京兑用二万外,计尚有万馀金,……此外淮北公费尚有应解余者(十月间书办曾拟札稿去提,余未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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