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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战守事宜,曾公最讲求主客双方的劳逸问题。比如在致易畇荄的信函中云:“行军最宜讲主客劳逸之分。为主而逸者常胜,为客而劳者常败。”(《书札》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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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回复刘馨室的信函中云:“凡出队有宜速者,有宜迟者。宜速者,我去寻贼,先发制人者也。宜迟者,贼来寻我,以主待客者也。主气常静,客气常动。客气先盛而后衰,主气先微而后壮。故善用兵者,最喜为主,不喜作客。休、祁、黟诸军,但知先发制人一层,不知以主待客一层。加之探报不确,地势不审,贼情不明,徒能先发而不能制人。鄙人深以为虑。请阁下与诸公讲明此两层,或我寻贼,先发制人;或贼寻我,以主待客。总须审定乃行,不可于两层一无所见,贸然一出也!”(《书札》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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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主客,即今天所谓的守势与攻势,或防御与攻击。按照曾公所言,似乎采取守势比采取攻势要好。但在防御之中,仍然包含攻击之意,用现代军事学术语来说,即偏重于攻击防御。至于为何要采取此种战略战术,则完全是由于时代的关系。对此,蔡松坡曾云:“曾、胡论兵,极重主客之见,只知守则为主之利,不知守反为客之害。盖因其时所对之敌,并非节制之师、精练之卒,且其人数常倍于我。其兵器未如今日之发达,又无骑炮两兵之编制,耳目不灵,攻击力复甚薄弱。故每拘泥于地形地物,攻击精神,未由奋兴。故战术偏重于攻势防御,盖亦因时制宜之法。”(《曾胡治兵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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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用兵打仗时,不仅非常重视主客之分,而且最为重视奇正之别。比如其在《日记》中写道:“凡用兵,主客奇正,夫人而能言之,未必果能知之也。守城者为主,攻者为客。守营垒者为主,攻者为客。中途相遇,先至战地者为主,后至者为客。两军相持,先呐喊放枪者为客,后呐喊放枪者为主。两人持矛相格斗,先动手戳第一下者为客,后动手、即格开而即戳者为主。中间排队迎敌为正兵,左右两旁抄出为奇兵。屯宿重兵,坚扎老营,与贼相持者为正兵;多张疑阵,示人以不可测者为奇兵。旌旗鲜明,使敌不敢犯者为正兵;羸马疲卒,偃旗息鼓,本强而故示以弱者为奇兵。建旗鸣鼓,屹然不轻动者为正兵;佯败佯退,设伏而诱敌者为奇兵。忽主忽客,忽正忽奇,变动无定时,转移无定势,能一一区而别之,则于用兵之道,思过半矣。”(己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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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兵打仗时,曾公虽然讲究出巧招、用奇谋,但始终以稳健为主。其在回复胡林翼的信函中写道:“大抵平日非至稳之兵,必不可轻用险着;平日非至正之道,必不可轻用奇谋。”(《书札》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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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曾作一副对联,以劝诫曾国荃:“打仗不慌不忙,先求稳当,次求变当,次求变化;办事无声无臭,既要精到,又要简捷。”(《家书》卷五——咸丰八年戊午正月初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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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为在用兵时力求稳当,所以曾公不主张轻率作战,而主张先谋后战。咸丰七年十月十五日,曾公在致曾国荃的信函中写道:“凡与贼相持日久,最戒浪战。兵勇以浪战而玩,玩则疲;猾匪以浪战而猾,猾则巧。以我之疲,敌贼之巧,终不免有受害之一日。故余昔在营中诫诸将曰:宁可数月不开一仗,不可开仗而毫无安排计算。”(《家书》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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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在致彭九峰的信函中亦写道:“浪战浪追,为我军向来大弊。此次必须谋定后战,切不可蛮攻蛮打,徒伤士卒。”(《书札》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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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在行军用兵方面的主张,非常符合《兵法》中的理论。就攻守而言,亦是如此。比如,曾公不提倡蛮攻,即与《兵法·谋攻篇》中所讲相一致。《谋攻篇》云:“将不胜其忿而蚁附之,杀士卒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灾。”而曾公在致罗伯宜的信函中云:“攻城最忌蛮攻。《兵法》曰:‘将不胜其忿而蚁附之,杀士卒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罪也。’故仆屡次寄书,以蛮攻为戒。”(《书札》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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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认为,当敌人充满锐气时,应当尽量避免与其开战,直等到敌人已经倦怠,欲收兵返营时,再对其出击。此观点与《兵法·军事篇》中所讲相合。《军事篇》曰:“朝气锐,昼气惰,暮气归。故善用兵者,避其锐气,击其惰归。”曾公在回复宋滋九的信函中云:“如贼来渔亭朴营,我军各营,专心静守,示之以弱,若不欲战者然。待至申酉之际,贼众饥疲,头目欲战、散贼欲归之时,然后出队击之。《兵法》所谓‘击其惰归’者也。”(《书札》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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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认为,在对敌作战时,应占据主动地位以制约对方,而不应占据被动地位而受制于对方。此主张与《兵法·虚实篇》所讲相合。《虚实篇》云:“凡先处战地而待敌者佚,后处战地而趋战者劳,故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曾公在寄其弟的信函中云:“凡扑人之墙,扑人之濠,扑者客也,应者主也。我若越濠而应之,则是反主为客,所谓‘致于人’也。我不越濠,则我常为主,所谓‘致人而不致于人’也。稳守稳打,彼自意兴索然。”(《家书》卷六——咸丰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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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在用兵时,始终遵循稳守稳打的原则,首先保证不会被敌人打败,然后伺机战胜敌人。此主张与《兵法·形篇》中所讲相合。《形篇》云:“昔之善战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不可胜在己,可胜在敌。故善战者能为不可胜,不能使敌必可胜。……不可胜者,守也;可胜者,攻也。守则不足,攻则有余。”曾公在寄其弟的信函中云:“弟若久驻吉安,……则请在彼深沟高垒,为坚不可拔之计。‘先为不可胜’,然后伺间抵隙,‘以待敌之可胜’。无好小利,无求速效,至要至嘱!”(《家书》卷五——咸丰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在致吴竹庄的信函中亦云:“战必胜,攻必取,二者虽无把握,至于稳扎坚守,严纪律而爱百姓,尚属人力之所能勉。行之不懈,亦弭谤之一端也。”(《书札》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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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关于战守方面的言论,虽然复杂深奥,但总体而言,不外乎“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而已,即曾公所谓“先求稳当,次求变化”。陈翊林在所编的《胡曾左平乱要旨》一书中,写道:“他们平乱之战略与战术的根本原则,是‘反客为主’‘稳扎稳打’‘步步为营,节节进击’。‘反客为主’,即是不随敌人四处追逐,设法使敌人不得不来接战,而我沉着镇定以应之。‘稳扎稳打’,即是不轻进,不浪战。‘步步为营’,重在防守;‘节节进击’,重在攻击。”陈氏所言,深有见地,但简而言之,其实仍是《兵法》上所谓“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或曾公所谓“先求稳当,次求变化”。胡、曾、左等人,虽然本是一介书生,但皆受命掌管军中大权,为保证万无一失,在用兵行军时均牢牢遵循“稳”字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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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评传:还原一个最真实的曾国藩 第十一节 论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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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兵打仗,曾公最重视“稳”字;治心,曾公最重视“诚”字。诚则明,明则诚,如果内心诚实光明,则用兵打仗时,自然稳当顺利。所以,“诚”字与“稳”字之间有密切的关系。曾公谓:“驭将之道,最贵推诚。”又谓:“君子之道,莫大乎以忠诚为天下倡。”(见前文)可见其对诚实品格的推崇。曾公在致李申夫的一封信函中,关于用兵应当以“诚”字为本的论述,尤其恳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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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兵久则骄惰自生,骄惰则未有不败者。‘勤’字所以医惰,‘慎’字所以医骄。此二字之先,须有一‘诚’字以立之本。立志要将此事知得透、办得穿,精诚所至,金石亦开,鬼神亦避,此在己之诚也。人之生也直,与武员相交接,尤贵乎直。文员之心,多曲多歪,多不坦白,往往与武员不相水乳,必尽去歪曲私衷,事事推心置腹,使武人粗人坦然无疑,此接物之诚也。以诚字为之本,以勤字、慎字为之用,庶几免于大戾,免于大败。”(《书札》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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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的《笔记》中有《居业》一条,大意是说,为人诚实乃事业稳固的前提,亦即自立自强的基础。文中对“诚”字与“稳”字的关系展开极为详细的论述,足以说明治心与行军用兵的密切关系。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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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英雄之事,必有基业。如高祖之关中、光武之河内、魏之兖州、唐之晋阳,皆先据此为基,然后进可以战,退可以守。君子之学道也,亦必有所谓基业者。大抵以规模宏大、言辞诚信为本。如居室然,宏大则所宅者广,托庇者众;诚信则置趾甚固,结构甚牢。《易》曰‘宽大居之’,谓宏大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谓诚信也。大程子曰:‘道之浩浩,何处下手?惟立诚才有可居之处。诚便是忠信;修省言辞,便是要立得这忠信。若口不择言,逢事便说,则忠信亦被汩没动荡,立不住了。’国藩按立得住,即所谓‘居业’也,今世俗言‘兴家立业’是也。子张曰:‘执德不宏,信道不笃,焉能为有?焉能为亡?’亦谓苟不能宏大诚信,则在我之知识,浮泛动荡,指为我之所有也不可,指为我之所无也亦不可,是则终身无可居之业,程子所谓‘立不住’者耳。”(《杂著》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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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诚”,即专一。曾公在论及战守事宜时,曾云:“主守则专守,主战则专战,主城则专修城,主垒则专修垒。切不可脚踏两边桥,临时张皇也!”(《书札》卷十三——复张凯章)亦是说治心是行军用兵之本,若欲战事顺利稳当,则应当专心致志,心无旁骛。至于曾公崇尚专一的原因,其在回复左宗棠的信函中写道:“凡备多则力分,心专则虑周。”(卷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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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诚”,即不欺骗他人。曾公在回复李希庵的信函中写道:“吾辈位高望重,他人不敢指摘,惟当奉方寸如严师,畏天理如刑罚,庶几刻刻敬惮。”(《书札》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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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所谓“奉方寸如严师”,即指不欺骗他人,即指“诚”。而曾公之所以“奉方寸如严师”,不仅是因为曾公以德自励、以德励人,亦是由于军事本来就贵在平实,而非权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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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喜欢用“平实”二字教诲他人,我们可以从其《批牍》之中发现相关内容。比如曾公在《批管带义字营吴主簿国佐禀》中写道:“凡云少兵以尝贼、伪退以诱贼,二者皆士识将心至精至熟者之所为,非新营所可学也。该主簿屡称此贼不足平,告请剿办英夷以自效。本部堂常以‘平实’二字诫之。意此次必能虚心求益、谋定后战,不谓其仍草草也。官秩有尊卑,阅历有深浅,该主簿概置不问,生手而自居于熟手,无学而自诩为有学,志亢而行不能践,气虚而几不能审,施之他事尚不可,况兵凶战危乎?既据禀请撤遣,准即稍差回籍。”(《批牍》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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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军打仗,不仅应从“平实”二字上下功夫,更应当从“平恕”二字入手。曾公在回复李申夫的信函中写道:“凡两军相处,统将有一分龃龉,则营哨必有三分,勇夫必有六七分。故欲求和衷共济,自统将先办一副平恕之心始。人之好名,谁不如我?同打仗则不可讥人之退缩,同行路则不可疑人之骚扰。处处严于治己而薄于责人,则唇舌自省矣。”(《书札》卷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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