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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主张道与文应当彼此独立,所以曾公曾认为古文“不宜说理”。比如曾公在回复吴南屏的信函中写道:“见示诗文诸作,质雅劲健,不盗袭前人字句,良可诵爱。中如《书西铭讲义后》,鄙见约略相同。然此等处颇难着文。虽以退之著论,日光玉洁,后贤犹不免有微辞。故仆尝称古文之道,无施不可,但不宜说理耳。”(《书札》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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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古文不宜说理,并非指古文中不应当含有理智的成分,而是说不应当专门讲道学家所讲的“理”。如果文章中专讲道学家所讲的“理”,则必定如清教徒说教一般,千篇一律,索然无味。近来有不少革命文学作品问世,但其中一些说教气息太浓,只重理论而不重情致,只重内容而不重形式,结果难以赢得读者的青睐。辛克莱(Upton Sinclair)为美国左派文坛上的健将,其所作的《屠场》,十分之九的内容为具体的叙述,但其余十分之一则全是抽象的理论,于是大大降低其文学价值,成为普通的宣传品。可见,“不宜说理”一语,不仅适用于过去的文学作品,同样亦适用于现代的文学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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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不但反对“崇道贬文”之说,敢于提出文学独立的主张,而且认为文章应能反映作者本人的个性。其在回复刘蓉的信函中写道:“自周公以下,惟孔、孟道与文俱至。吾辈欲法孔、孟,固当取其道与文而并学之。其或体道而文不昌,或能文而道不凝,则各视乎性之所近。……若谓专务道德,文将不期而自工,斯或上哲为然,恐亦未必果为笃论也。”(《书札》卷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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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道德,本来就是相互独立的两件事;文学与哲理,二者亦不能混为一谈。曾公关于文与道之间关系的论述,基本可以划清文学与道德的界限,解除文学与哲理的纠缠,所以曾公不仅主张文学独立论,而且提出尊重个性之说。然而,因为毕竟受当时风气的影响,所以曾公难免仍存有“道足文工”的观念,此为时代的局限性,而非曾公个人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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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学与文字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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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曾公所处的时代里,学术的主流为义理学、词章学与考据学。义理学注重道德、哲理,与文学的内容有关;考据学注重文字训诂,与文学的外形有关。曾公不仅在文学与道德、哲理的关系方面有自己的见解,而且对文学与文字学的关系亦有相关论述。如:“余观汉人词章,未有不精于小学训诂者。如相如、子云、孟坚,于小学皆专著一书,《文选》于此三人之文,著录最多。余于古文,志在效法此三人并司马迁、韩愈五家。以此五家之文,精于小学训诂,不妄下一字也。”(《家训》卷上——同治元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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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余尝怪国朝大儒,如戴东原、钱辛楣、段懋堂、王怀祖诸老,其小学训诂,实能超越近古,直逼汉唐,而文竟不能追古人深处,达于本而阂于末,知其一而昧其二,颇觉不解。私窃有志,欲以戴、钱、段、王之训诂,发为班、张、左、郭之文章(晋人左思、郭璞小学最深,文章亦逼两汉,潘、陆不及也)。”(《家训》卷下——同治二年三月初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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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段文字,均表明曾公希望“以精确之训诂,作古茂之文章”(同上),将文学与文字学联为一体。作文章时,注重对字句的训诂,力求措辞精准恰当、语言古雅优美——此种观点与高考尔(Gauckler)所谓“文学乃一种字句之艺术”,以及赫胥尔(Huxley)所谓“文学即美丽之文字”,颇有异曲同工之妙,因为三者均十分重视文学的外形,即如何遣词造句。曾公虽然有唯美主义的倾向,但并非一味追求文学的外形。其之所以重视文学的外形,是因为深知“情以生文,文亦足以生情”的道理。曾公在《日记》中写道:“韩文《柳州罗池庙碑》,觉情韵不匮,声调铿锵,乃文章中第一妙境。情以生文,文亦足以生情;文以引声,声亦足以引文。循环互发,油然不能自已,庶渐渐可入佳境。”(己未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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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学与时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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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时常就义理、词章、考据三者的关系发表自己的见解,此是受时代影响的缘故,尤其以受桐城姚鼐的影响为最多。曾公在《圣哲画像记》中写道:“姚先生持论闳通,国藩之粗解文章,由姚先生启之也。”即其明证。因为曾公在文学方面的见解多受时代的影响,所以针对文学与时代的关系,曾公亦曾有所论述。比如,曾公在《欧阳生文集序》中写道:“当乾隆中叶,海内魁儒畸士,崇尚鸿博,繁称旁证,考核一字,累数千言不能休,别立帜志,名曰‘汉学’,深摈有宋诸子义理之说,以为不足复存,其为文尤芜杂寡要。姚先生独排众议,以为义理、考据、词章三者,不可偏废。必义理为质,而后文有所附,考据有所归。一编之中,惟此尤兢兢。当时孤立无助,传之五六十年,近世学子,稍稍诵其文,承用其说。道之废兴,亦各有时,其命也欤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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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写道:“自洪、杨倡乱,东南荼毒,钟山石城,昔时姚先生撰杖都讲之所,今为犬羊窟宅,深固而不可拔。桐城沦为异域,既克而复失。戴钧衡全家殉难,身亦欧血死矣。余来建昌,问新城、南丰,兵燹之余,百物荡尽,田荒不治,蓬蒿没人,一二文士,转徙无所。而广西用兵九载,群盗犹汹汹,骤不可爬梳,龙君翰臣又物故。独吾乡少安,二三君子尚得优游文学,曲折以求合桐城之辙。而舒焘前卒,欧阳生亦以瘵死。老者牵于世事,或遭乱不得竟其学;少者或中道夭殂。四方多故,求如姚先生之聪明早达,太平寿考,从容以跻于古之作者,卒不可得。然则业之成否,又得谓之非命也耶?”(《文集》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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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文学与社会形势的关系,曾公在阐述的同时不住感慨,因为不仅明白文学的盛衰与当时的学术风气有关,而且知道文学的盛衰与文学家生活的安定与否亦关系密切。比如,在欧洲的黑暗时代,神学异常兴盛,导致文学界死寂一片,除但丁(Dante)及其所作的《神曲》(The Divine Comedy)外,著名的作家与作品寥寥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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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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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认为古文不宜说理,并非指文章中不应当有理智的成分。对此,我们在曾公关于“自然之文”的论述中可以知晓。曾公在《湖南文征序》中云:“……若其不俟摹拟,人心各具,自然之文,约有二端:曰情,曰理。二者人人之所固有。就吾所知之理而笔诸书,而传诸世;称吾爱恶悲愉之情,而缀辞以达之,若剖肺肝而陈简策:斯皆自然之文,性情敦厚者类能为之。而浅深工拙,则相去十百千万而未始有极。”(《文集》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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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昆西(De Quincey)在谈论蒲伯(Pope)的诗歌时,曾云:“吾人所谓文学者,有二类焉,每易混淆,然亦未始不可以截然划分也。一者为知识之文学,二者为魔力之文学。前者用在教人,后者用在感人。前者犹船舵,后者若桨帆。前者仅及知识之表面,后者或具至理,而以美感或同情达之。”而曾公在论及自然之文时,认为不外乎理智与情感两要素,恰好与戴昆西将文学分为“知识之文学”和“魔力之文学”的观点异曲而同工。曾公对于文学见解独到,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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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源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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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曾公认为自然之文,大体不外乎情感与理智两要素,所以其文学源流论亦以情理二字为中心。曾公曾云:“自群经而外,百家著述,率有偏胜。以理胜者,多阐幽造极之语,而其弊或激宕失中;以情胜者,多悱恻感人之言,而其弊常丰缛而寡实。自东汉至隋,文人秀士,大抵义不孤行,辞多俪语,即议大政、考大礼,亦每缀以排比之句,间以婀娜之声,历唐代而不改。虽韩、李锐志复古,而不能革举世骈俪之风。此皆习于情韵者类也。宋兴既久,欧阳、曾、王之徒,崇奉韩公以为不迁之宗;适会其时,大儒迭起,相与上探邹鲁,研讨微言;群士慕效,类皆法韩氏之气体,以阐明性道。自元、明至圣朝康熙之间,风会略同,非是不足与于斯文之末。此皆习于义理类也。乾隆以来,鸿生硕彦,稍厌旧闻,别启涂轨,远搜汉儒之学,因有所谓考据之文,一字之音训,一物之制度,辨论动至数千言。曩所称义理之文,淡远简朴者,或屏弃之,以为空疏不足道。此又习俗趋向之一变矣。”(《文集》卷四——《湖南文征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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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所谓“以理胜者”,基本指古文而言;所谓“以情胜者”,则基本就骈文而言。因为汉字采用单音制,所以中国文学中除有古文外,还有骈文。古文气势高深,说理精辟,行文多用奇句;骈文格律严谨,韵味深美,行文常用对偶句。中国的文体,基本不出骈体与散体两种类型。关于骈体文与散体文的演变过程,曾公曾作如下简要概述:“自汉以来,为文者莫善于司马迁。迁之文,其积句也皆奇,而义必相辅,气不孤伸,彼有偶焉者存焉。其他善者,班固则毗于用偶,韩愈则毗于用奇。蔡邕、范蔚宗以下,如潘、陆、沈、任等比者,皆师班氏者也。茅坤所谓八家,皆师韩氏者也。转相祖述,源远而流益分,判然若黑白之不相类。于是刺议互兴,尊丹者非素。而六朝、隋、唐以来,骈偶之文,亦已久王而将厌。宋代诸子,乃承其敝,而倡为韩氏之文。而苏轼遂称曰:‘文起八代之衰。’非直其才之足以相胜,物穷则变,理固然也。”(《文集》卷一——《送周荇农南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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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骈体与散体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文体,但曾公认为二者之间仍有相通之处。其在《日记》中写道:“古文之道,与骈体相通。由徐、庾而进于任、沈,由任、沈而进于潘、陆,由潘、陆而进于左思,由左思而进于班、张,由班、张而进于卿、云。韩退之之文,比卿、云更高一格。解学韩文,则可窥‘六经’之阃奥矣。”(庚申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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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曾经编纂《经史百家杂钞》,与姚鼐所编的《古文辞类纂》,在视角上有极大差别。后者没有收录“六经”,曾公对此颇不以为然。其言曰:“村塾古文,有选《左传》者,识者或讥之。近世一二知文之士,纂录古文,不复上及‘六经’,以云尊经也。然溯‘古文’所以立名之始,乃由屏弃六朝骈俪之文,而返之于三代、两汉。今舍经而降以类求,是犹言孝者,敬其父祖,而忘其高曾。言忠者曰:我家臣耳,焉敢知国?将可乎哉?余抄纂此编,每类必以‘六经’冠其端。涓涓之水,以海为归,无所于让也。”(《经史百家杂钞·序例》)此段论述的大意即是,《六经》乃是古文的源头,在选编古文时应当饮水思源,而不可数典忘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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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认为古文源于“六经”,此与刘勰、颜之推的观点相符合。至于文学体裁,曾公认为可以分为十一类。其在《杂著》中云:“文字者,以代语言,记事物名数而已。其流别,大率十有一类。著作敷陈,发明吾心之所欲言者,其为类有二:无韵者,曰著作辩论之类;有韵者,曰词赋敷陈之类。人有所著,吾以意从而阐明之者,其为类一,曰叙述注释之类。以言告于人者,其为类有三:自上告下,曰诏诰檄令之类;自下告上,曰奏议献策之类;友朋相告,曰书问笺牍之类。以言告于鬼神者,其为类一,曰祝祭哀吊之类。记载事实,以传示于后世者,其为类有四:记名人,曰纪传碑表之类;记事迹,曰叙述书事之类;记大纲,曰大政典礼之类;记小物,曰小事杂记之类。凡此十一类,古今文字之用,尽于此矣。”(《杂著》卷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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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姚鼐在《古文辞类纂》中则将文学体裁分作十三类。对于两种分类方式之间的异同,曾公自己写道:“姚姬传氏之纂古文辞,分为十三类。余稍更易,为十一类。曰论著、曰词赋、曰序跋、曰诏令、曰奏议、曰书牍、曰哀祭、曰传志、曰杂记,九者,余与姚氏同焉者也。曰赠序,姚氏所有,而余无焉者也。曰叙记、曰典志,余所有,而姚氏无焉者也。曰颂赞、曰箴铭,姚氏所有,余以附入词赋之下编。曰碑志,姚氏所有,余以附入传志之下编。论次微有异同,大体不甚相远。”(《经史百家杂钞·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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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将自己所分的十一类文学体裁,又进一步归纳为三大门:著述门,包括论著、词赋、序跋等三类;告语门,包括诏令、奏议、书牍、哀祭等四类;记载门,如传志、叙记、典志、杂记等四类。此分类如此细密精当,不但不在刘勰、萧统之下,而且即使与姚鼐相比,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高阆仙先生在《文章源流》中称:“曾氏《经史百家杂钞》,分为十一类,括以著述、告语、记载三门,若网在纲,有条不紊,较姚氏又进矣。”此评价毫无夸大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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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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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文学的发展史而论,必定是先有文学的创作,然后才有各种人为总结的写作方法。曾公因为十分沉迷于文艺,加之曾编纂《经史百家杂钞》,所以对此文学发展规律十分了解。曾公在其所作的《湖南文征序》中写道:“窃闻古之文,初无所谓法也。《易》《书》《诗》《仪礼》《春秋》诸经,其体势声色,曾无一字相袭;即周、秦诸子,亦各自成体,持此衡彼,画然若金玉与卉木之不同类,是乌有所谓法者?后人本不能文,强取古人所造而摹拟之,于是有合有离,而法不法名焉。”(《文集》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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