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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江充等人被捕之后,显然谁都没有屈服认账。无计可施的太子据,只好彻底孤注一掷,发兵反叛,希冀汉武帝或许已经病重不起,以求侥幸,并“斩充以徇,炙胡巫上林中”,用以发泄自己的愤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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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至此,需要对上引《江充传》一段内容的标点略加说明。这就是“充将胡巫掘地求偶人,捕蛊;及夜祠、视鬼染污令有处,辄收捕验治。……”这段话,中华书局点校本原文点读为:“充将胡巫掘地求偶人,捕蛊及夜祠,视鬼,染污令有处,辄收捕验治,……”对这一段文字,前人的解读,一向不够明晰。如曹魏时人张晏释之曰:“充捕巫蛊及夜祭祠祝诅者,令胡巫视鬼,诈以酒醊地,令有处也。”[34]依此,似当读作“充将胡巫掘地求偶人,捕蛊及夜祠,视鬼染污令有处,辄收捕验治”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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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唐人颜师古解释说:“捕夜祠及视鬼之人,而充遣巫污染地上,为祠祭之处,以诬其人也。”[35]如其所说,似是读作“充将胡巫掘地求偶人,捕蛊及夜祠、视鬼,染污令有处,辄收捕验治”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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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清人王先谦,复以为“二说皆非也。巫能视鬼,故《田蚡传》‘蚡疾,一身尽痛,上使视鬼者瞻之’是也。夜祠者,夜祠祷而祝诅者也,下《息夫躬传》即其证言。捕蛊及夜祠之人,豫(预)埋偶人于其居,又以他物染污其处,托为鬼魅之迹,乃使胡巫视鬼所染污,令共知有埋蛊处,从而掘之”[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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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诸人所说,于整段文句的文法语序,俱有未安。盖地中埋设的偶人,系蛊术所需,故“胡巫掘地求偶人”而抓捕“蛊”者。然而“夜祠”与“视鬼”,是另外两种巫术(“视鬼”者迟至南北朝时期仍大行于世,唯通称“见鬼人”而已[37]),其施行法术时往往会“染污令有处”,亦即在作法处留下施展法术的痕迹,江充辈循此痕迹,“辄收捕验治”。至于其是否干犯国法,关键在于是否诅咒当朝天子,而不是这些巫术本身就是违法的勾当。这些蛊者、夜祠者、视鬼者,一旦遭受下吏行用“烧铁钳灼”之类的酷刑侦讯,在求死不得的情况下,即使毫无犯上之意,往往也都不得不屈认自己行用巫术乃是“大逆亡道”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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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昏侯刘贺 四 江充之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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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依循过去大多数人的解读,则江充总归都有暗自栽赃陷害好人的劣迹。早在唐朝初年,颜师古就是这样看待相关史事。这大概或多或少,是与他信从《三辅旧事》的记载,以为江充带领胡巫在太子宫中掘得的桐木偶人系“充使胡巫作而薶(埋)之”具有关联。今案《三辅旧事》撰著年代和作者都不够十分明晰,始见于《旧唐书·经籍志》著录,称“韦氏撰”[38]。审其内容,大抵东汉至曹魏时期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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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内容,大多数人依据的是《汉书·江充传》颜师古的注语[39],而其更为完整的叙述,见于《太平御览》所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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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充为桐人,长尺,以针刺其腹,埋太子宫中。充晓医术,因言其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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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今所见《三辅旧事》的佚文,显示其纪事内容大多尚较为平实,但毕竟只是杂记琐事,其记述重大史事的可信性,远不能与《汉书》这样的“正史”相比。即以这一条记载而言,观其“充晓医术,因言其事”云云,即与《汉书》的记载存在巨大差异,且绝不可信据。因知江充预埋桐人于太子宫中的说法,也同样不足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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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充预埋桐人于太子宫中,在唐代初年撰著的《礼记正义》当中,在疏释《礼记·王制》“执左道以乱政杀”语及郑玄注之“左道若巫蛊及俗禁”时,还有这样一段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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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巫蛊及俗禁者,《汉书》武帝时江充埋桐人于大(太)子宫是也。初江充曾犯大(太)子,后王将老,欲立大(太)子。大(太)子立,必诛充。充遂谋大(太)子,为桐人六枚,埋在大(太)子宫中。乃谗大子于帝曰:“臣观大(太)子宫有巫气。”王遂令江充检之。果掘得桐人六枚,尽以针刺之。太子以自无此事,意不服,遂杀充。武帝故怒,遂遣丞相刘屈釐(氂,案今简体字书作“牦”)将兵伐大(太)子。大(太)子急,窜于湖县民家而藏。后事发,大(太)子遂自杀而死于其处。[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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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其所述“后王将老,欲立太子,太子立,必诛充”云云,与《汉书》太子或将被废的记载决然抵牾,即可知这段记述不仅不是出自《汉书》,而且显然属于所谓齐东野老之谈,就历史纪事的意义而言,本没有任何史料价值。盖经书注疏引书,自时有讹误,清人顾炎武对此早有指摘[42],亦不足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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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案当时的情况,可以看出,江充预令巫者偷埋桐人之说,实际很难说通。其最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堂堂太子宫中,江充如何能够派遣私人径行入内?西汉王朝如同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一样,宫禁都很森严。汉法乃明令“无引籍不得入宫司马殿门”[43],而所谓“籍者,为二尺竹牒,记其年纪名字物色,悬之宫门,案省相应,乃得入也”[44]。江充即使假借其他缘由,得以安插心腹蒙混进入宫中,也必然会留下清楚的记录,很容易被人勘破行踪。若谓勾结奸人,妄行阑入,成功与否,尚未可知,而一旦拿获,或完为城旦[45],或干脆下狱处死,江充又岂敢冒险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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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看,汉武帝既为一代枭雄,做事用人,无不处处防范。江充虽然以其执法严厉而深得武帝信赖,但在委任他出任“治巫蛊”使者而入宫搜查之际,还是另外“使按道侯韩说、御史章赣、黄门苏文等助充”[46]。稍习中国古代专制君主行事手段者,应不难看出,这同时也是令韩说等三人监督江充行事,以相钳制,防止其恣意妄为。《汉书·武帝纪》记述江充在太子宫中查究巫蛊,即书作“按道侯韩说、使者江充等掘蛊太子宫”[47],如实显示出韩说在这一行动中的实际地位和作用都在江充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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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三人当中,按道侯韩说的地位尤为特别。其兄韩嫣,是汉武帝为胶东王时即一同“学书相爱”的近幸之臣,狎昵到“常与上共卧起”的程度,即属深受汉武帝昵爱的同性贴身伴侣。就是这位韩嫣,曾以“出入永巷不禁”而“以奸闻皇太后。太后怒,使使赐嫣死。上为谢,终不能得”,可见汉武帝对他的呵护。韩说亦同样蒙受汉武帝这种特别的“爱幸”[48],曾“数称将军”,因战功而得以再度封侯[49],如天汉四年(前97)以游击将军身份出征匈奴,一次即统领大军三万人[50],显然不会任由江充胡乱作为,而不向汉武帝报告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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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太子据派遣门客抓捕江充等人的时候,韩说看出其假托诏命的破绽而“不肯受诏”,当即被太子宾客杀掉,而“御史章赣被创突亡,自归甘泉”,黄门苏文也同样“亡归甘泉”,亦即逃向身处甘泉宫的汉武帝,赶去报告所发生的情况[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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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充已被太子据捉获,甚至或已处死的情况下,若是江某预埋桐木人偶,栽赃陷害,激使太子据造反作乱,那么,章赣和苏文,自宜向汉武帝如实报告这一重大缘由(甚至在太子据派人抓捕他们的时候,就能够坦然面对,与之一同觐见武帝,说明江充的卑鄙伎俩),武帝也一定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昭示奸人的行径,以抚慰太子和皇后,从而顺利平息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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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从征和二年(前91)七月壬午太子据发兵反叛,到其庚寅出亡[52],在这长达十天的期间内,汉武帝却没有采取任何相应的措施,反而“赐丞相玺书曰:‘捕斩反者,自有赏罚。……坚闭城门,毋令反者得出。’”,并且亲自出马,“从甘泉来,幸城西建章宫,诏发三辅近县兵,部中二千石以下,丞相兼将”,实际上是直接坐镇指挥镇压太子据的行动[53]。及至太子据兵败,亡命外逃,汉武帝乃“诏遣宗正刘长乐、执金吾刘敢奉策收皇后玺绶”,而在如此这般逼使卫后“自杀”之后,复令“黄门苏文、姚定汉,舆置公车令空舍,盛以小棺,瘗之城南桐柏”,并大举清洗其家族成员,以致“卫氏悉灭”[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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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太子据出逃之后,壶关三老上书,请求宽宥太子据,“出一旦之命,待罪建章阙下”,武帝亦曾有所“感悟”[55],宋人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记述说:“书奏,天子感悟,然尚未敢显言赦之也。”[56]若是已经“感悟”到太子据行巫蛊事出于江充栽赃诬告,汉武帝早就会下诏赦免太子了,司马光所谓“未敢显言”,实乃无由言之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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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司马光本人在《资治通鉴考异》中,针对《汉武故事》“上感悟赦反者,拜郑茂为宣慈校尉,持节徇三辅,赦太子,太子欲出,疑弗实”云云假想“故事”所做的反驳那样:“上若赦太子,当诏吏勿捕。此说恐妄也。”[57]汉武帝若是得知江充陷害太子据的“真相”,自当及时颁布诏书,宽赦其举兵反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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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种迹象,都清楚表明,章赣和苏文向汉武帝反映的情况,愈加证明太子据之行用巫蛊,乃是确凿无疑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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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这一因素,也就愈加容易理解,太子据派人捉拿江充以至韩说、章赣、苏文诸人,若是不能逼使其就范,一致屈认江充埋置偶人陷害,就只能杀人灭口,使之死无对证,然后再寄希望于汉武帝病体衰弱不支或是业已身亡,冒险一搏,夺取帝位。太子据图谋杀死江充、韩说等所有负责侦查巫蛊的官员,已经表明在行用巫蛊一事上,他绝不像现在很多人所认为,或是所热切期望的那样清清白白,干干净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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