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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节”这一年号的寓意,东汉人应劭在说明西汉诸帝年号的含义时,曾经解释说,是“以先者地震,山崩水出,于是改年曰‘地节’,欲令地得其节”。应劭所说此前发生的地震,见于《汉书·宣帝纪》记载,是指上一年亦即本始四年“夏四月壬寅,郡国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此事尚别见于《汉书》之《五行志》与《夏侯胜传》,谓“地震河南以东四十九郡,北海、琅邪坏祖宗庙、城郭,杀六千余人”。当时以宣帝名义颁布诏书曰:“盖灾异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业,奉宗庙,托于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地震北海、琅邪,坏祖宗庙,朕甚惧焉。丞相、御史其与列侯、中二千石博问经学之士,有以应变,辅朕之不逮,毋有所讳。”[44]审此史事,应劭的说法似乎信而有征,合乎历史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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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前所述,本始四年(前70)时汉室的朝政还是由霍光一手统揽,即使是有“天地之戒”,其所警示者也应该是霍光,而轮不到宣宗皇帝。盖汉人依从《周礼》,以为三公负有调和阴阳的职责,宣帝时丞相魏相尝有言曰:“幸得备员,奉职不修,不能宣广教化,阴阳未和,灾害未息,咎在臣等。”[45]故遇有重大灾异,通常是要首先策免三公,以求燮理阴阳[46],而西汉习惯以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为三公,霍光的“大司马”职衔正是由太尉改名而来[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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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霍光操纵发布这道诏书,显然是在为自己推卸责任,而宣宗亲政以后,即“尽变易大将军时法令,以公田赋与贫民,发扬大将军过失”[48],绝不会在年号这样富有神圣意义的标志上,为霍光施政失德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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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五行志》在记述本始四年这次地震时,和西汉其他几次大地震一样,都没有具体讲述它所表征的意义,但对《春秋》记述的地震,却引述刘向等人说法,一一讲述了与之对应的人事。为能更加清楚地说明问题,特全文迻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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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九年“九月癸酉,地震”。刘向以为先是时,齐桓、晋文、鲁釐二伯贤君新没,周襄王失道,楚穆王杀父,诸侯皆不肖,权倾于下,天戒若曰:“臣下强盛者将动为害。”后宋、鲁、晋、莒、郑、陈、齐皆杀君。诸震,略皆从董仲舒说也。《京房易传》曰:“臣事虽正,专必震,其震于水则波,于木则揺,于屋则瓦落。大经在辟而易臣,兹谓阴动,厥震摇政宫。大经揺政,兹谓不阴,厥震揺山,山出涌水。嗣子无德专禄,兹谓不顺,厥震动丘陵,涌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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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公十六年“五月甲子,地震”。刘向以为先是鸡泽之会,诸侯盟,大夫又盟。是岁三月,诸侯为溴梁之会,而大夫独相与盟,五月地震矣。其后崔氏专齐,栾盈乱晋,良霄倾郑,阍杀吴子,燕逐其君,楚灭陈、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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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公十九年“五月己卯,地震”。刘向以为是时季氏将有逐君之变。其后宋三臣、曹会皆以地叛,蔡、莒逐其君,吴败中国杀二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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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年“八月乙未,地震”。刘向以为是时周景王崩,刘、单立王子猛,尹氏立子朝。其后季氏逐昭公,黑肱叛邾,吴杀其君僚,宋五大夫、晋二大夫皆以地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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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公三年“四月甲午,地震”。刘向以为是时诸侯皆信邪臣,莫能用仲尼,盗杀蔡侯,齐陈乞弑君。[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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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地震所对应的人事,都是所谓“邪臣”专擅朝政,意象十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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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这次改元两年之后的地节四年,张敞奏上封事,指出当霍光权位隆盛之时,“感动天地,侵迫阴阳,月朓日蚀,昼冥宵光,地大震裂,火生地中,天文失度,妖祥变怪,不可胜记,皆阴类盛长,臣下颛制之所生也”[50]。后来在元帝时连年出现地震等灾害,有儒者翼奉上奏封事,指陈所谓“天地之戒”意向所在,首谓“今左右亡同姓,独以舅后之家为亲,异姓之臣又疏。二后之党满朝,非特处位,势尤奢僭过度,吕、霍、上官足以卜之,甚非爱人之道,又非后嗣之长策也。阴气之盛,不亦宜乎!”[51]实际上,他们两人这些话,都已经明确指出,出现此等地震,就是上天在警示霍光以及吕后、上官桀之类的外戚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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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匡衡同时向元帝上疏,同样指出引发地震的根本原因,乃包括“纲纪失序,疏者逾内,亲戚之恩薄,婚姻之党隆,苟合侥幸,以身设利”[52]。至哀帝时李寻奏对灾异,亦谓“地道柔静,阴之常义也。地有上、中、下,其上位震,应妃后不顺,中位应大臣作乱,下位应庶民离畔”[53]。后来东汉人何休撰著《春秋公羊经传解诂》,在训释上述文公九年九月之首例地震时,亦云“地动者,象阴为阳行。是时鲁文公制于公子遂,齐、晋失道,四方叛,得星孛之萌”[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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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按照当时人普遍遵信的观念,地震昭戒的对象,首先是恣意干政的后宫外戚或骄横擅权的执事大臣,而霍家适兼而有之,特别具有直接关系的是,在本始四年四月这次地震发生的前一个月,在害死许后之后,经霍光操纵,刚刚“立皇后霍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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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观上述记事,自宜理解宣帝选择“地节”一名作为年号,显然是要因应上天所示征兆,警告所谓“臣下强盛”者要有所收敛节制。稍后,翌年九月壬申又有地震,宣帝下诏省察政事,虽然也有令臣民“箴朕过失”“匡朕之不逮”之类的门面话,但具体举动,却是“罢车骑将军、右将军屯兵”[56],等于借机夺走了这两大将军下属的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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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宣帝从霍家人手中夺回兵权,其最早的举动,是在表面尊崇霍氏子弟特别是仍令霍山“以车骑都尉领尚书事”的同时,没有再给予霍家人“大司马大将军”这项至高无上的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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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汉简中有一枚地节二年六月的简牍,内容是关于丞相史校阅边塞武备的事情[57]。陶元甘分析指出:“汉初有太尉,主军事,后省太尉,并其职于丞相,及设大司马大将军之后,丞相不过尸位素餐而已。观此简则丞相固尝遣史核校边备。盖此简为地节二年六月文书,霍光死于是年三月,光死后宣帝亲揽大权,……故一切军务,改由丞相司之。以此简与《霍光传》相印证,更可窥见宣帝与霍氏争斗之情形。”[58]可见,这是宣帝亲政之后为收揽最高军事调度权力而优先采取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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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节三年发生地震时的右将军,是霍光之子霍禹,车骑将军为张安世。此举看似同时解除两个人的兵权,但其实质意义却大相径庭。盖张安世在昭帝崩后即已出任车骑将军一职,在此数月之前宣帝本欲拔擢为大将军,“使专精神,忧念天下,思惟得失”,以安世固辞,乃改而“拜为大司马车骑将军,领尚书事”,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用以顶替霍光原来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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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帝在罢废霍禹之右将军屯兵的同时,“亦以禹为大司马”,看似重又擢升至乃父霍光当年的职位,实际上却已经变更武帝旧制,令其“冠小冠”,且“不冠将军,亦无印绶官署”,不过是“虚尊加之,而实夺其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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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在撤掉张安世统管的车骑将军屯兵之后,复令张氏“更为卫将军,两宫卫尉、城门、北军兵属焉”,反而赋予他更为要害的禁卫兵权[59]。因知宣帝此举,仍然是在利用节制强臣的由头,清除霍家的势力[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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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宣帝在这一重大问题上,采用如此曲折的方式来传达自己的意图,一方面是当时特殊的政治形势所致,盖当时霍家“昆弟诸婿据权势,在兵官”[61],仍然不能轻易出手;但另一方面,也与他的文化背景具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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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经谈到,宣帝在民间时即已“师受《诗》《论语》《孝经》”,《汉书·宣帝本纪》在谈到其受学经历时,则只特别强调其“受诗于东海澓中翁”[62]。这位“东海澓中翁”的详细情况虽然别无记载,但东海郯县有后苍(别书作“后仓”)曾师从辕固生门徒夏侯始昌研习《诗》《礼》,成为《齐诗》名家,教授有上面提到的翼奉、匡衡和萧望之等许多同郡弟子[63]。清人陈乔枞对比宣帝诏书和薛宣引述的诗句后指出:“薛宣之辞与孝宣诏书合,考赣君(案薛宣字赣君)为东海郡郯人,与后苍同邑,其所习当为《齐诗》,孝宣受《诗》东海澓中翁,亦当为齐学,故述此诗大旨相同也。”[64]陈氏这一结论甚为重要,特别是对理解汉宣帝施政举措,尤为多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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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乔枞氏在通贯研治三家遗诗的基础上,复综括《齐诗》之学术特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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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氏本齐学,治公羊《春秋》者,其于《诗》皆称齐。犹之穀梁氏为鲁学,治穀梁《春秋》者其于诗亦称鲁也。董仲舒通《五经》,治公羊《春秋》,与齐人胡毋生同业,则习齐可知。《易》有孟京卦气之候,《诗》有翼奉五际之要,《尚书》有夏侯《洪范》之说,《春秋》有公羊灾异之条,皆明于象数,善推祸福,以著天人之应,渊源所自,同一师承,确然无疑。[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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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明于象数,善推祸福,以著天人之应”数语,确是诵习《齐诗》者通用的论政路数,此亦战国以来驺衍一派“燕齐海上之方士”影响所致[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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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后苍《齐诗》的夏侯始昌即以“善推《五行传》”著称[67],而后苍于习《诗》之外还曾师从同县孟喜学《易》,孟喜更因“得《易》家候阴阳灾变书”而向“诸儒以此耀之”[68],故后苍门下翼奉、萧望之、匡衡几大高足所为,便无不因承师说[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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