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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妻子魏淑敏,為我三十年學術生涯提供了全部的後勤保障,讓我能夠專心於學術研究。為此她操勞過度,從2003年起,幾次發生腦血栓、心肌梗、股骨骨折等病危狀況,近年來發展到全身癱瘓,直到近乎「植物人」的程度,使我感到深深的歉疚。本書在出版社審閱期間,即2009年3月9日,她不幸病逝,未能見到本書的出版,遺憾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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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我將進入古稀之年,本著乃筆者的封筆之作。香港凌文秀先生為本著的出版熱情奔走;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提供了出版機會,為我的學術生涯畫了一個圓滿的句號,為此我對他們無比感激。我還要特別感謝本書編輯吳永熹小姐和出版社為此書延請的特約編輯胡泊先生出色的工作。出版社按國際規格,要求較高,所提修改意見對我幫助很大。我也曾努力為之,但幾十年來大陸在這方面的低規格積習已深,尤在資料的運用和注釋上限制較多,致少數地方仍有缺憾,望讀者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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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9日是陳獨秀誕辰130周年。本著恰逢此時完成,乃是對這位歷史偉人的最好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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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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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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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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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共中央宣傳部:《關於嚴肅注意防止不適當地宣傳陳獨秀的通知》,中宣發文第13號,198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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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石仲泉:〈用「三個代表」思想指導《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一卷編修〉,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主辦:《百年潮》,200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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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全传 自序 學術界為陳獨秀正名的艱難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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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須有的十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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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共中央緊急會議決議、192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開除陳獨秀黨籍的決議、1945年中共六屆七中全會《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是對陳獨秀命運產生決定性影響的三個重要決議。這些決議以及毛澤東秘書胡喬木1951年寫的《中國共產黨三十年》(「文革」前黨史和革命史教育「最高教科書」),宣佈了陳獨秀的十項罪名——我們稱為「十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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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會主義的二次革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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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右傾機會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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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右傾投降主義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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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托陳取消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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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反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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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反共產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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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反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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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反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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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漢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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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叛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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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學術界對陳獨秀一生的思想和活動重新進行考察,才發現以上罪名都不能成立。除了「漢奸」罪名完全是誣陷之外,有的屬於權力掌握者的「理論解釋權」(即「成王敗寇」)的產物,有的則是革命陣營中的不同意見被「妖魔化」的結果。此案是中共黨史上最早的一起冤假錯案。此外,陳案還衍生了類似「五四無陳論」與「『一大』錯誤選擇論」等謬說。現把對以上罪名和謬說的考察情況簡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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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無陳論」與「『一大』錯誤選擇論」的破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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