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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9412 最後,陳獨秀說:這要由她自己來決定。她伏案大哭,不肯說一句話。獨秀說:「你究竟愛述之呢,還是愛和森?」也沒有回答。獨秀提這個問題也的確讓她難以回答,特別是當着大家的面,而且是當着和森和述之的面,一個是丈夫,一個情人,叫一個女同志如何啟口。於是,當場開了一個特殊而奇怪的中央會議,也許是中共歷史上唯一的一次中央會議,當着三位當事人的面,討論三角戀愛糾紛,並作出正式決定:獨秀、秋白、國燾三人提議:蔡和向二人一道到莫斯科去,蔡和森去參加共產國際第五屆執行委員會第六次擴大會議,然後留駐莫斯科;向警予入莫斯科中山大學學習。她並不反對。於是便作為組織決定執行。為了儘量縮小這個事件對黨的工作的影響,陳獨秀囑咐在場者對此事嚴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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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9414 1925年10月,蔡和向二人服從組織決定去了莫斯科。向警予在國民黨上海執行部婦女部的職務和《民國日報》副刊《婦女週刊》的編輯工作,由剛剛從莫斯科回國的陳碧蘭接任。不久,陳碧蘭與彭述之結合,由同居而結婚,後來經過了幾十年革命戰爭年代急風暴雨、是是非非、生生死死的考驗,一直白頭到老,始終沒有分離,倒是一對真正的「模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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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9416 其實這些事不必忌諱或隱瞞,共產黨人也是人,不是聖人,有七情六欲,即使在情愛問題上有些不妥,並不影響一個人的總體形象和評價。如上述王辯、尹寬、向警予、蔡和森,即使發生這類戀愛糾紛,誰會抹殺他們的革命工作、玷污他們的烈士形象呢?陳獨秀本人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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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9418 「不准自由戀愛!」這是封建倫理中的一條重要規矩——甚至訂進了家規、族規、教規等。違犯了這條規矩,重則要處死,西方有當眾吊死在十字架上的,中國則有「沉江」、亂石砸死等酷刑。主持其事者往往是家長、族長等,被稱為「家長主義」。而受害者一般至死不悔,並且堅決反抗並控訴這種不人道的封建倫理。陳獨秀的「自由戀愛不能影響革命」,也算是一條不成文的規矩。他作為總書記,執行這條「黨規」,不過是暫時分離,到莫斯科學習或工作。他本來是宣導自由戀愛的,如此處理,乃不得已而為之,所以,人們說他有「家長主義作風」,也有這一層意思吧!不過,被處理者卻沒有一絲怨言,為了革命大局,自覺作出的一點個人犧牲。所以,「陳獨秀的家長主義」在很大程度上是黨內青年同志自覺擁護的,而且在多數情況下是因為青年人參加革命後的稚嫩,需要陳獨秀的教誨和幫助的產物,說他「家長」、「老頭子」、「老先生」,帶有一種親昵的情感,不像是後來他被共產國際「打倒」後、有些人故意醜化他的那樣——「專橫跋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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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9423 陳獨秀在上海舊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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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9425 [1]《訪問陳松年談話記錄》(劉祿開、李永堂整理),1979年7月25、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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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9427 [2]潘贊化:〈我所知道的安慶兩個小英雄故事略述〉,安徽省社會科學研究所歷史研究室編:《安徽革命史研究資料》,第一輯(1980),頁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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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9429 [3]〈新青年〉,《新青年》,第2卷,第1號,19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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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9431 [4]〈近代西洋教育〉,《新青年》,第3卷,第5期,19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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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9433 [5]潘贊化:〈我所知道的安慶兩個小英雄故事略述〉,安徽省社會科學研究所歷史研究室編:《安徽革命史研究資料》,第一輯(1980),頁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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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9435 [6]濮清泉:〈我所知道的陳獨秀〉,全國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文史資料選輯》,第71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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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9437 [7]吳琳琳:〈陳獨秀之女陳子美在美陷於困境〉,《環球時報》,199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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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9439 [8]斯內夫利特檔案第313/3136號,陳獨秀英文手稿,《馬林與第一次國共合作》,頁15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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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9441 [9]斯內夫利特檔案第231/3066號,《馬林與第一次國共合作》,頁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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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9443 [10]斯內夫利特檔案第230/3055號,297/3060,《馬林與第一次國共合作》,頁18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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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9445 [11]馬林致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和薩法羅夫的信(1923年7月3日),斯內夫利特檔案第300/3076號,《馬林與第一次國共合作》,頁27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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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9447 [12]《馬林與第一次國共合作》,頁28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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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9449 [13]吳琳琳:〈陳獨秀之女陳子美在美陷於困境〉,《環球時報》,199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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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9451 [14]鄭超麟:〈陳獨秀在上海住過的地方〉,《懷舊集》(北京:東方出版社,1995),頁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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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9453 [15]〈中央通告第七十九號〉(1926年3月14日),《中共中央文件選集》(2),頁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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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9455 [16]參見張軍輝致廖承志的信(1980年5月4日),油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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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9457 [17]鄭超麟:〈陳獨秀在上海住過的地方〉,《懷舊集》(北京:東方出版社,1995),頁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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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9459 [18]中國現代文化學會陳獨秀研究會:〈特別呼籲:捐助在紐約陷於困境的陳獨秀女兒陳子美〉,《陳獨秀研究動態》,第11期,1997年10月;中國現代文化學會陳獨秀研究會:〈為救助陳子美給中共中央辦公廳的一封信〉(1998年2月10日),《陳獨秀研究動態》,第13期,199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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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49461 [19]中國現代文化學會陳獨秀研究會:〈關於陳子美在紐約解困公告〉,1998年4月30日,《陳獨秀研究動態》,第14期,1998年8月;〈紐約陳子美來信〉,《陳獨秀研究動態》,第15期,1999年1月。《陳獨秀與中國》總(41),200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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