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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火花》,第3卷,第1期,193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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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火花》,第3卷,第4期,193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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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雙山回憶錄》(增訂本)(香港:士林圖書服務社,1994),頁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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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作者收藏的傳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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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茅盾編:《中國的一日》,生活書店,1936年9月。茅盾是通過去獄中探望的汪原放約陳獨秀寫此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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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火花》,第3卷,第3期,1936年9月25日。據鄭超麟和濮清泉說,他們在托派內部刊物上,讀到不少陳獨秀用「鳦兒」筆名寫的文章。何之瑜也將「鳦兒」的文章列入《獨秀著作年表》。「鳦兒」即燕子、玄鳥。相傳「陳」姓第一代是殷商時代的胡公。周滅商後封胡公於今河南淮陽一帶,國號「陳」,首都宛丘。傳說商是契的子孫,而契是其母吞燕卵而生的,即「天命玄鳥,降而生商」。所以一些姓「陳」的知識份子,常以「燕」、「鳥」為雅號。陳獨秀取「鳦兒」為筆名,是不是也是這個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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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濮清泉:〈我所知道的陳獨秀〉,全國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文史資料選輯》,第71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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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中共中央統戰部、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文件選編》(中)(北京:檔案出版社,1985),頁137–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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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茅盾:〈我和魯迅的接觸〉,《我心中的魯迅》(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79),頁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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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魯迅:〈答徐懋庸並關於抗日統一戰線問題〉之附文,《魯迅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頁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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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陳仲山:〈致魯迅的信〉,《魯迅全集》,第6卷,頁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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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魯迅:〈答托洛斯基派的信〉,《魯迅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頁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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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新文學史料》,199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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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雙山回憶錄》(增訂本)(香港:士林圖書服務社,1994),頁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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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宇宙風》十日刊,第52期,193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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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全传 十八 抗戰初期的奮鬥與挫折(1937–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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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終拒絕悔過,得以無條件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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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七七事變」後,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為實現其三個月滅亡中國的狂妄野心,8月13日出動大批飛機轟炸國民政府首都南京。陳獨秀所住牢房被震坍屋頂,他躲到桌子底下倖免於難,還與去探望的陳鍾凡(時任南京金陵女子大學中文系主任)「談笑自若」。陳鍾凡耐不住,便與胡適、張伯苓等商量聯名保釋。國民政府的條件是除了有人保釋,還需要本人具「悔過書」。陳獨秀聞之大怒:「我寧願炸死獄中,實無過可悔。」並且拒絕人保,且宣稱:「附有任何條件,皆非所願。」他要的是「無條件出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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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全面侵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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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情勢已經萬分危急,全國學界及國民黨中原北大出身的官員紛紛為釋放陳獨秀而奔走。最後,行政院長汪精衛與蔣介石協商,不得不令司法院「設法開釋陳獨秀」[2]——因為拒絕寫「悔過書」,所以要「設法開釋」,政府自己要找一個台階下,這也算是陳獨秀的又一個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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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司法院長居正向國民政府主席林森呈遞了「請將陳獨秀減刑」的公文,內容說:陳獨秀原「處有期徒刑八年……該犯入監以來,已愈三載,近以時局嚴重,愛國情殷,深自悔悟,似宥其既往,藉策將來。擬請鈞府依法宣告將該犯原處刑期,減為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以示寬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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