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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作事,應當光明磊落,不可鬼鬼祟祟,玩弄手段,然後才能得到人家的同情;否則絕對不會不失敗的」;「我們是具有幾千年文明的中國國民,我們作人,尤應有泱泱大國的風度……切不可學習落後民族那種狹隘、殘忍、刻薄、兇狠、尖刻、毒辣等非文明人類所應有的胸襟——以恨為出發點的胸襟;否則,人類社會只有一天天的開倒車,而仍然回到野蠻的原始社會去。」[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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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後,該報又發表短評說:「夫尊重他人,即所以尊重自己。如政見之爭牽涉人我之爭,或竟不擇手段,肆意誣衊,此則不足以言政治,徒損一己之政治道德而已」;「以自詡革命黨人出此下策,言之痛心,良深浩歎!」[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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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此舉在法律上使中共變成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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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康生當然知道,一旦「日本間諜」「漢奸」罪名成立,在戰時立即要處決的。在蘇聯,他們親眼看到許多著名人士,甚至那些與列寧在一起戰鬥過的老布爾什維克,一旦被誣陷就處決了,而且根本不要甚麼證據。在中國,他們也知道抗戰初期的王公度、張慕陶也並非托派。王公度在桂系反蔣獨立運動中曾立下汗馬功勞,被稱為桂系中的「第四號人物」。桂系轉向「聯蔣抗日」,王公度不識時務,堅持原來的立場,再加上在內部爭權奪利鬥爭中遭妒被殺。但是殺了之後如何向外解釋,桂系煞費苦心,最後決定給按上「托派」的帽子。[66]張慕陶原是中共骨幹,只因執行第二、第三次左傾路線遭到必然失敗被開除黨籍,與托派風馬牛不相及。之後投奔山西軍閥閻錫山,表現出相當大的活動能力。中共統戰組織「犧盟會」曾想爭取他「歸隊」,張因對共產黨絕望而拒絕。於是,中共竭力造謠中傷,說他是「托派漢奸」。晉系出於桂系同樣原因,要把張甩掉。後來轉到蔣系手中,終因他堅持「反蔣抗日」立場,被以「托派漢奸」罪名處決。所以,在中國也存在着無需證據,誣陷其「托派漢奸」罪名就可槍斃的事例。這是蘇聯「肅托運動」再加上王、康在巴黎《救國時報》上反復宣傳在中國造成的惡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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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2月,在康生國內拋出《鏟》文同時,巴黎《救國時報》同時拋出一篇報導式的文章,以陝甘寧特區政府公審大會的名義表示:「我們要求政府當局效法廣西槍決王公度及延安公審三匪徒的辦法,用槍決韓復榘的毅然手段,以鐵一般的國法和軍律,來搜捕、公審和槍決陳獨秀、葉青、徐維烈、張慕陶、梁幹喬等漢奸匪徒。」[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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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陳獨秀真是命懸一絲。要是在延安或其他中共的根據地,早就成了康生負責的「鋤奸部」刀下鬼了。幸虧陳當時在武漢國統區,又有那麼多著名人士仗義相救,不僅倖免一死,而且進行了勝利的反擊。正如當時輿論所指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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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共產黨的行為……不與政敵作理論上的討論,憑真理來戰勝別人,而用造謠的辦法罹人於罪,誣之為「漢奸匪徒」,企圖借國民黨的刀去殺自己的敵,這是多麼陰險,多麼卑鄙,多麼無恥的勾當呵!這實在是他們十年來盲動的結果,以致政治破產,理論破產,道德破產技窮力竭的表現。[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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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的報紙更是提出了陳獨秀可以「反坐」中共,變被告為原告:「指人為漢奸,固為一時快意,不知此舉不惟有違政治道德,更觸犯法律森嚴……吾不知法庭相質,攻訐者又將何辭以對?」「法律應予反坐。」[69]有人也明確地指出:政府有「懲治漢奸條例」,現在各報所討論的陳獨秀事件,「若他罪證確實,自當處以應得之罪;否則說他是漢奸的日報雜誌等,自亦構成誹謗之罪」;「陳獨秀自可依刑法第三百十條起訴於法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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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此舉洩露了中共「民主」的虛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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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開始以後,共產黨一直打着「民主」旗號,反對國民黨獨裁,號稱要建立獨立、民主、自由、富強的新中國,並以此吸引全國有為青年投奔延安,籠絡人心,曾收到很大效果。可是,善良的人們卻沒有注意到,早在這個時候(1935–1938)的《救國時報》、《解放》、《群眾》、《新華日報》時期的中共,把陳獨秀等人和整個托派誣陷成「漢奸」並要求槍決時,已經洩露了其草菅人命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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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從中共印刷機關「解放社」出版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指南》一書及《群眾》雜誌、《新華日報》的文章中,列數出國民黨和在野黨、無黨派著名人士中,被中共加上「漢奸」、「托匪」、「賣國賊」、「親日派」四項罪名的有17人之多;[71]如果加上《救國時報》、《解放》雜誌上被點名的人數,達到約30人左右。但是,這些人竟然全不是「漢奸」,全是中共的誣陷。其中一位大學教授鄭學稼,在其給中共黨員的一封公開信[72]中,說到自己在1927年後,從未參加任何黨派,只因「要求中國共產黨停止無出路的暴動,將『紅軍』交給政府改編」等主張,卻被中共屢次罵為「托匪」、「漢奸」。但他從未予以答辯,並說:「我不徒能容恕中共的造謠,我還希望唾棄者,也容恕『中國共產黨』。因為,一個政黨不用光明正大的政治道德作政治的鬥爭,而用陰謀詭計和造謠的手段,後世之人,會給他以一個公平的評論。」陳獨秀事件發生後,他不再表示沉默,寫了這封公開信,用更深刻的思想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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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今日的政治道德系建立於陰謀詭計及造謠欺騙之上,這給中國共產黨黨員諸君以一個反省的良機。所謂共產黨也者,是推動人類歷史的政黨,不是造謠欺騙的集團。所以,真正的共產黨在政治鬥爭中,用着給大眾批判與接受的政綱,在對政見不同者論爭中,用理論去克服,決不會如今日中共之所為。暫不言中共的行為,無補而有害於中國的歷史發展,而且她的政治道德,將收日後不良的結果……這種生活,給我們證明:中共的上層人物,已失去政治領袖的資格,中共在此輩領導之下,已不是一個社會主義的派別,而且也不成其為政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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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的《救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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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公開信徹底揭露了中共的所謂「民主運動領導者」的假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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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之失去政治道德,給她的黨員以及國人的教訓是如此:中共系今日中國民主運動的敵人及阻礙者。為甚麼呢?所謂民主也者,是指自由平等而言。真正民主主義者,不僅為大眾爭民主,自己還以民主待人——也就是對於政見不同的人或政黨,取着自由與平等的態度。現在,自稱「共產黨」者,對於政見不同的人,用「托匪」與「漢奸」之「莫須有」的污名,侮辱其人格,蔑視其人權;對於非己同類的人,任何出版與言論的自由,都剝奪殆盡——誰能夠在中共勢力的延安中,發見一本關於批判中共主張的刊物或書籍呢?與中共政見不同的人,誰能夠安步於膚施市街之上呢?但它卻樹立民主的大旗號召國人!世界上有一個不知民主為何物,而且極力濫用其文化力量視民主如草芥的政黨,會充當民主運動的領導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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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事件的另一個受害人羅漢也發表了一封給周恩來、葉劍英等人的很長的公開信,以自己的經歷,駁斥了《鏟》文對他的誣陷。羅漢指出,博古曾對他說:「據我自己觀察,獨秀的意見很少有和托洛斯基相同之點,故中央刊物近來已不把托陳並列一派。」後來羅漢責問周恩來,為甚麼在武漢出版的《群眾》雜誌署名漢夫的文章,竟加獨秀以「匪徒」的稱呼?「恩來兄說,那篇文章的『匪徒』字樣,他的確曾經勾去,後來不知怎樣又被手民誤植上去了。」[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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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當時人們,特別是非共產黨人和非中共高層領導人的確不知道,陳獨秀被誣事件乃是王明與毛澤東爭權過程中的一個插曲。王明這次回國,自認為可以把毛澤東打下去。在他擬定的中共「七大」準備委員會的名單中,總書記張聞天放在第六位,自己放在第二位,僅在毛澤東之下。接着,他一是把早在莫斯科與康生夥同炮製出的「陳獨秀漢奸」罪名拋出來,原想是抓住此前毛澤東違背莫斯科的肅托精神,與陳獨秀、羅漢等托派分子聯繫作為把柄。二是在負責長江局工作中,處處推行違背毛澤東在國共合作中獨立自主、保存中共實力和以農村遊擊戰為主的方針,提出「一切通過統一戰線」。對王明這個「新來戶」,毛澤東依仗自己在黨內的雄厚基礎,進行堅決的還擊。1938年9月29日至11月6日,中共召開六屆六中全會,批判了王明的錯誤,撤銷了長江局,建立了周恩來為書記的南方局和劉少奇為書記的中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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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獨秀事件使中共威信掃地,不得不做些挽救工作。周恩來在十分困難的條件下,對各方面人士做了許多工作,並多次託人去看望陳獨秀,並囑陳在當時「不要活動,不要發表文章」,[74]以免事態的擴大。在共產黨內很有威望的老人、與陳獨秀關係亦好的徐特立當時任長沙八路軍辦事處主任,也在陳獨秀的學生何之瑜陪同下特意到武漢慰勸。再加上武漢保衛戰迫在眉睫,各路精英紛紛準備後撤,才使這場風波平息下來。陳的晚年書信中,稱周恩來這位大革命時期的老部下為:「此人比其他妄人稍通情理,然亦為群小劫持,不能自拔也。」[75]通觀周的一生,此評價確是入骨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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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是非不清,冤案未了,陳獨秀仍耿耿於懷。他只答應暫時休戰,準備將來「算總賬」。他在當時給何之瑜的信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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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老先生所說:「事情是解決了的。」真使我莫名其妙!羅漢的事,有他自己與你們的信,我不願多說。關於我,恐怕永無解決之一日。他們自己雖然沒有繼續說到我,而他們正在指使他們漢口及香港的週邊,在刊物上,在口頭上仍然大肆其造謠污蔑。我在社會上不是一個初出茅廬的人,社會自有公評,他們無情理的造謠中傷,於我無損,只他們自暴其醜陋而已。我拿定主意,暫時置之不理,惟隨時收集材料,將來到法庭算總賬……[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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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他流亡入川,隨後病逝,沒有得到「算總賬」的機會。在中共眼中,還是帶着「漢奸」這個罪名入土的,可謂遺憾終身。直到1984年,中國學者為平反陳獨秀運動的高潮中,中共中央宣傳部的一個還想繼續高壓的文件中,才不得不承認「三十年代王明、康生誣其為日寇漢奸,亦非事實」。[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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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托派極左派的再批判及思緒的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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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獨秀出獄後擁護國民黨領導全國抗戰,擁護共產黨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策以及在武漢開展新局面的努力,是違背托派傳統路線的。因此,一開始就遭到上海托派中央強烈的抨擊,因為他們依然教條主義地對待托洛斯基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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