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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从您的调查数据以及您所提出的“消磨—趋同”、“变异关键年龄”和“社会交往补偿”等理论解释,我们可以得知其实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并不存在显著差异。但为什么社会舆论会对独生子女存在一种负面的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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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个问题问得很好。其实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来自学术界的成果表明,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之间并不存在显著差异。与之相反,以大众媒介为代表的社会舆论对独生子女是存在偏见的。我们曾经于2007年3月和2008年5月在新浪“爱问”搜索系统中,对1998年7月10日到2008年5月12日期间以“独生子女”为关键词的新闻进行了搜索。实际搜索到且确实对独生子女(群体、家庭)进行描述报道、议论、评价的新闻一共有586条,以此为样本所进行的内容分析显示:国内大众媒介对独生子女的总体认识和评价是负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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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进一步对转载最多的15篇负面评价报道进行分析,发现它们所表述的独生子女的负面形象集中在五个方面:①婚姻不稳定,离婚比例高;②不能吃苦,就业不受欢迎;③不做家务不做饭,总是到父母家蹭饭;④不会养育子女,对孩子只生不养;⑤性格缺陷多。针对这些负面形象的报道内容,我也利用相关统计数据和具体调查结果对其中的四个方面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证实大众传媒关于独生子女离婚比例高、性格不好、常去父母家蹭饭、对孩子只生不养等方面的评价和描述,与独生子女在社会中的实际表现之间存在明显差异。也就是说,实地调查和统计分析的结果并不支持大众媒介对独生子女在这些方面的负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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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大众媒体是如何建构出独生子女负面形象的呢?我对新闻报道的内容进行了一些定性分析。概括起来,我认为新闻报道中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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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所采用的事实太特殊。用社会研究方法的术语来说,新闻报道在采用事实方面的错误是“选择性观察”。他们较多地使用个别的、特殊的事实,特别是偏向于采用那些与他们头脑中事先形成的或者他们希望看到的形象相符合的事实,而忽略掉许许多多与他们期望不相符的例子以及与他们的想法相冲突的信息。但是,仅有这样的事实显然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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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所采用的分析方式不科学。依赖常识、传统、经验和权威进行分析,是一些大众媒介的新闻报道对独生子女现象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和评价的最主要方式。但恰恰是这几种既普遍存在又相对易得的知识来源中,夹杂着大量的偏见和刻板印象,容易形成对现象的错误认识。更为严重的是,“旧观念一旦形成,就会自我强化。对得上号的人就被用作证明,对不上号的就当例外被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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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所采用的推理逻辑不正确。此类新闻中最常见的推理逻辑是以点代面,在不具备任何必要前提的情况下,直接由特殊推及一般、由个别推及全体。这是其误导受众、“妖魔化”独生子女形象的关键。实际上,在此类新闻所报道的特定事实与所得出的普遍性结论之间,往往并不能建立起合乎逻辑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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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是不是应该将独生子女的研究视为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在现阶段,您最关注的是哪些方面的研究?有哪些新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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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于第一问,可以这样说。我早在刚开始介入独生子女研究的时候就指出:独生子女作为中国社会中新的一代人口在伴随着时间成长,一切与其有关的现象和问题,都在这种成长的过程中产生、发展、变化或消失。所以,我们在独生子女的研究上,应该把眼光放得长远些,提前考虑和探讨若干年后可能出现的状况和问题,如独生子女的婚育以及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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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主要关心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青年独生子女的婚姻与家庭问题,包括他们的生育意愿、婚姻观念、家庭观念,以及他们的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另一个是与独生子女家庭有关的问题,因为独生子女特定的家庭结构很可能造成其父母面临“空巢家庭”问题、家庭社会支持网络弱化问题以及家庭养老问题等。目前,我主持的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独生子女问题研究”已经完成,对这些问题也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主要的研究结论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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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关于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的婚姻稳定性、生育意愿及婚后适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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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各种离婚调查和统计都没有加入离婚者“是否独生子女”这一变量,因此,尚无直接回答这一问题的调查结果。针对目前媒体评价独生子女婚姻不稳定、离婚率高的问题,我尝试利用相关调查和统计数据进行了推断和证明,结果表明媒体对独生子女离婚比例高的负面宣传是不符合客观现实的,对此我前面已经分析过了。当然,这个问题还有待今后利用全国的数据,尤其是分年龄和独生子女身份的年度离婚统计数据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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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全国5个城市(北京、上海、南京、武汉和成都)1200位已婚青年的调查,我们发现超过60%的“双独夫妇”依旧希望只生育一个孩子,与同龄的非双独夫妇的生育意愿之间不存在明显差别。这一结果对于未来生育率变动状况的计算和结果的预测具有极为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这也再一次启示我们这种生育意愿更多的是作为出生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的城市已婚青年这“一代人”的整体特征,而不仅仅是“双独夫妇”这“一类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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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我还考察了已婚独生子女婚后独立生活的能力。对全国12个城市1786名在职青年调查的数据显示,无论是在做饭、做家务事方面,还是在独立生活能力方面,广大的已成家的独生子女们与同龄的已婚非独生子女们的表现相差无几。与两类已婚青年无差别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未婚独生子女在这些方面的表现明显不如同龄的未婚非独生子女。究其原因,除了年龄的差距外,更有可能是结婚成家特别是有了孩子后青年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增加了,其自身的责任感也会增强。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婚姻对独生子女的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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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关于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的家庭结构及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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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从子女的角度来探讨独生子女婚后与父母的居住方式。根据我在2004年对全国12个城市1786名在职青年进行的抽样调查可知,第一代独生子女婚后小家单独居住的比例高达2/3,成为其婚后居住方式的主流,这一点与同龄非独生子女是相似的。但是,在与老年父母共同居住的那一部分青年中,独生子女与双方父母同住的比例相当,而非独生女性基本上都是与男方父母同住。此外,双独家庭与老年父母同住的比例最小;单独家庭与老年父母特别是与女方父母同住的比例最大;双非家庭与男方父母同住的比例最大。此结果显示出了小家单独居住以及从妻居的特征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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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们从父母的角度来探讨独生子女父母的家庭结构。我们2008年在全国5个城市对1005名准老年人的抽样调查发现,与同龄非独生子女父母的家庭结构相比,中国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的家庭结构明显不同,其以核心家庭为主,然后是空巢家庭,主干家庭和其他家庭所占比例都不高。统计结果还表明,子女在读、就业和待业状况与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结构的关系不明显,而子女的婚姻状况与他们的家庭结构密切相关。婚后,大约有50%的人离开父母家庭,导致父母家庭结构成为空巢家庭的比例接近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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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从子女角度和从父母家庭角度所进行的调查结果不尽相同,但是排除调查的城市类型不同和调查的对象不同之后,我们仍可以得知目前已有相当大一部分独生子女父母进入了空巢期,面临养老问题。我们2008年在全国5个城市对1005名准老年人的抽样调查发现,总体上,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所具有的养老心态和养老认识是积极的、乐观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面临养老,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们已经开始了从“依赖养老”向“独立养老”观念的转变过程,尽管这种转变过程中可能包含由客观条件的限制所造成的某种无奈或者无意识,但这种转变的结果无疑会对他们的老年生活预期和老年生活质量的自我评价产生积极的影响。而且,这一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传递出一个重要信息,即在未来中国城市社会中,当家庭养老以及社区养老的方式不能完全覆盖全体老年人的养老生活,特别是不能满足特定老年人群体养老需求的情况下,机构养老或许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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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上面所提及的调查都是针对城市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展开的调查,并未揭示目前已成年的农村第一代独生子女是怎样居住的。我在2008年对江苏和四川两省四县810户农村家庭中的529位青年进行了调查,发现与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大多小家居住不同的是,有2/3左右的成年农村第一代独生子女与父母同住。真正影响他们居住方式的因素不是独生子女身份或性别,而是其婚姻状况,尤其是农村已婚独生女与父母同住的比例明显高于同龄的农村已婚非独生子女。这一研究结果实际上是目前中国城乡两种具有巨大差异的养老模式的外在表现,提醒我们要明确区分城乡两类家庭养老问题所具有的经济基础和文化基础,要依据子女与父母居住方式的不同现实,有针对性地提出不同的养老政策和养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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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通过二十几年来对独生子女的研究,您认为目前对独生子女研究的方法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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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要限定“中国独生子女的研究”,因为中国独生子女问题既有与国外独生子女问题相似的一面,更有与国外独生子女问题不同的一面。总的来说,我认为独生子女研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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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明确界定中国独生子女的含义和独生子女问题的多重属性。独生子女是一个具有时代特征和特定政策含义的概念,研究者在讨论独生子女的相关问题时,应将政策条件下产生的大规模的独生子女与政策实施以前自然形成的非常小规模的独生子女区别开来。所以,我们说的独生子女应该限定为“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实行以控制人口数量为主要目标的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所产生的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人口”。这一界定意味着中国独生子女问题具有多重属性。换句话说,从独生子女作为一类特殊的人口来到中国社会的时候起,就在接受社会对其所施加的各种影响的同时,对社会的各个方面(比如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心理、社会规范、社会价值观念等)产生影响。正是独生子女与当代中国社会之间的这种内在的、密不可分的关联,导致中国独生子女问题及其相关现象成为一个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内容复杂的研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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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要从多学科角度开展独生子女问题研究的基本框架。这主要是指对中国独生子女问题的研究要从独生子女自身的层面、独生子女家庭的层面、独生子女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层面展开,各个层面所涉及的内容既要兼顾到独生子女人口的各种客观现实及相关现象,又要紧密结合社会学、人口学、心理学、教育学、青年学、社会保障学等多种学科的学术视野。这种宏观与微观结合、学科视野与现实问题结合的框架,既从宏观上探讨独生子女与中国社会之间的关系,探讨独生子女人口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也从微观上探讨独生子女的心理特点、独生子女的教育、独生子女社会化过程、独生子女的社会适应以及独生子女家庭结构、家庭关系的变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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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要加强系统的、规范的经验研究。一方面,我们要避免一般化的、个别的、空洞的、泛泛的、心得体会式的主观议论;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对现象的单纯描述,要注重对现象间关系的深入探讨。目前,经验性研究在方法上还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为:研究设计的简单化、资料分析的表面化、数据表达的百分比化;抽样不科学,忽视样本与总体间的推论条件;缺乏对结果的统计检验;有相当多的结果是在对象选择、样本抽取、概念操作化、变量测量、统计分析等研究方法方面存在许多问题的情况下得到的。样本的规模过小且非随机的抽取方式,加上过于简单且常常缺乏检验的统计分析,很容易使所得到的结论存在某种偏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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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解读具体调查结果时需要特别关注城乡背景和婚姻状况这两个重要变量。第一代独生子女这一概念既包含城市独生子女,也包含农村独生子女。一个客观的事实是,城市独生子女与农村独生子女在家庭结构、生活方式、社区文化等方面相差很大,所以在讨论与第一代独生子女相关的问题时,最好对城、乡独生子女进行分别讨论。如果要全面反映城、乡两类独生子女在内的第一代独生子女整体的情形,就要有符合总体城、乡独生子女比例分布的随机样本。否则,调查结果就会形成很大的偏差。同时,已有的研究结果表明,婚姻对独生子女的意义重大。结婚作为生命历程中一个重要的事件,会成为独生子女继续社会化路途中一个重要的加油站。而且,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只有当独生子女结婚后,父母才会形成相对稳定、相对长期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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