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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鲁迅写成《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提出著名的“痛打落水狗”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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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以中国的“特别国情”,要实行“费厄泼赖”为时尚早。自然,现在也非绝不可行,但也得看清对手,视情而定。总之,狗性是不大会改变的。倘是咬人之狗,都在可打之列,骑墙之叭儿尤非痛打不可。不“打落水狗”是误人子弟的。结末说:但我敢断言,反改革者对于改革者的毒害,向来就并未放松过,手段的厉害也已经无以复加了。只有改革者却还在睡梦里,总是吃亏,因而中国也总是没有改革,自此以后,是应该改换些态度和方法的。对于这篇以同辈和青年的血写成的文章,鲁迅是颇为自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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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向读者介绍杂文集《坟》时,曾经特别指出,这一篇“可供参考”。或许,这也可以算是他向国民党进的忠告。后来到了厦门,他写信给许广平说:“国民党有力时,对于异党宽宏大量,而他们一有力,则对于民党之压迫陷害,无所不至,但民党复起时,却又忘却了。”沈兼士希望他以这层意思提醒众人,他表示同意,于是积极准备发表言论的机会。及至到了“革命的策源地”广州,他果然再度提起该文,不过那已经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成为对革命左派的警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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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发表以后,在知识界迅速引起反响。有人认为,它是“一部革命痛史”,“青年运动的指导书”,“任何一个含有生命力的中国青年,似乎有一读的必要”。自然,也有不以为然,指责它太欠大度和宽容的。至于深恶而痛绝之者,也当不乏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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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被直接批评的林语堂本人,对鲁迅精明的辩证和韧战的态度却深为佩服。1926年1月,他画了一幅《鲁迅先生打叭儿狗图》,在《京副》发表。这种悔过的态度,很招惹了一些人的非议,为此,他又写了一篇《打狗释疑》,说:“事实之经过使我益发信仰鲁迅先生‘凡是狗必先打落水里又从而打之’的话。”在《“发微”与“告密”》中还写道:“鲁迅先生以其神异之照妖镜一照,照得各种的丑态都照出来。”“三一八惨案”发生以后,他连续写下《闲话与谣言》、《讨狗檄文》、《一封通信》、《泛论赤化与丧家之狗》等一组文字,支持“打狗运动”。他说:“应自今日起,使北京叭儿狗,老黄狗,螺丝狗,策狗,及一切的狗,及一切大人物所豢养的家禽家畜都能全数歼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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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是切近而有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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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师大这一面的“费厄”的现象,引起鲁迅进一步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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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离婚》,就是在这个基础上酝酿写成的,虽然字面上编织的是乡下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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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姑,是鲁迅小说中最富于反抗性的女性形象。她十五岁嫁到施家,受尽公婆的虐待和丈夫的凌侮,最后还要被休掉。本来,她并不贪图回到夫家去,但却也不想从此罢休,在父亲和六个兄弟的支持下,坚持斗了整三年,甚至一度将夫家的灶头也拆平了,她说:“我总要闹得他们家败人亡!”真也骁勇得可以。一天,趁着土财主慰老爷家新年会亲的机会,她同父亲一起到那里拜见城里的七大人,希望他主持公道,惩治“老畜生”和“小畜生”。殊不料,七大人也同他们站在一道,并不说“人话”。在孤立无援中,爱姑挣扎奋斗了几个回合,终于彻底地败下阵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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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姑的失败,除了封建法律体制的强大的压迫以外,也同自身的先天不足不无关系。作为封建夫权的挑战者,她同时具有牢固的正统观念。在七大人面前,她自诉嫁过去以后,如何的“低头进,低头出,一礼不缺”。开始,她拒不接受离婚条件,说:“我是三茶六礼定来的,花轿抬来的呵!那么容易吗?”对权势者及其意识形态的代表,她一直抱有幻想,以为“七大人是最爱讲公道话的”,“知书识理的人是讲公道话的”。她不怕打官司,确信“县里不行,还有府里”,决不会县里府里俱属同一性质。正由于她没有精神上的准备,所以当七大人一旦施以淫威,便不免惊惶失措,颇后悔于先前过分的放肆与粗鲁,因为她实在认为自己是错了。对从不放在眼内的慰老爷,这时,她也突然变得恭敬起来。全篇正是以她这样一句答话结束的:“谢谢慰老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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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对于女师大事件,带有某种影射意味。所谓“离婚”可以令人联想解散女师大这一主导线索。爱姑的“公婆”,很有点杨荫榆的影子,她盘踞女师大即以婆婆自居。施家送给慰老爷一桌酒席,与杨荫榆的“善于请酒”笼络舆论的情形也很相似。小说几次提及“专替人家讲公道话”的“知书识理的人”,当是暗指满心“婆理”而满口“公理”的东吉祥派的正人君子,当时女师大学生自治会就有《致教育界维持公理书》。通过某种契机,鲁迅把乡村和都市,农民和知识界联系起来,从中揭示作为奴隶的妇女的一样惨淡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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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小说集《彷徨》的最后一篇,也是鲁迅取材于现实生活的最后一篇小说创作。在小说中,他开始有意纳入幽默、影射等杂文因素,从而向新型讽刺小说《故事新编》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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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罢“费厄”之后,鲁迅倾全力于杂文创作,显示了毫不妥协的战斗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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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杂文,有重在澄清流言的,如《从胡须说到牙齿》等;有重在批评知识界的,如《一点比喻》、《杂论管闲事?做学问?灰色等》、《狗?猫?鼠》等;有重在揭示国民性的,如《学界的三魂》、《送灶日漫笔》等。但是,它们都并不局限于单一的主题,言在此而意在彼,在内容方面出现交渗的现象。从前所作的杂文,启蒙性和论战性大体区分得比较清楚,现在则有合流的趋势。这个时期的杂文创作,大量使用“春秋笔法”,充分显示了杂文的丰富性、灵活性和战斗性。惟有经历了这样一个热战的阶段,鲁迅杂文,才最后奠定了它的美学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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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界的三魂》后面,鲁迅有一段附记,其中说:“我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或者以半牙,以两牙还一牙,因为我是人,难于上帝似的铢两悉称。如果我没有做,那是我的无力,并非我大度,宽恕了加害于我的敌人。还有,有些下贱东西,每以秽物掷人,以为人必不屑较,一计较,倒是你自己失了人格。我可要照样的掷过去,要是他掷来。但对于没有这样举动的人,我却不肯先动手;而且也以文字为限,‘捏造事实’和‘散布“流言”’的鬼蜮的长技,自信至今还不屑为,在马弁们的眼里虽然是‘土匪’,然而‘盗亦有道’的。”上流社会的“豪猪”们总以为可以动用“下流”或“无礼”之类的罪名降伏他,殊不知,所有这一切他都可以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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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的确太特别了点。于是,他的论敌决计使用一种特别的手段对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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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的《晨报副刊》,同时发表徐志摩的《关于下面一束通信告读者们》和陈源的《闲话的闲话之闲话引出来的几封信》。其中,他们也攻击周作人,但是火力点却集中在鲁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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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有名的“攻周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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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摩以公证人的身份出现,一开始就说,陈源的“学问、人格,都是无可置疑的”。他把陈源装扮成受损害者,“地位一向是孤单的”,于是暗示读者,其所给予周氏兄弟“着力的回击”,是完全正义,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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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作人在《晨副》里有文章说:“北京有两位新文化新文学的名人名教授……扬言于众曰,‘现在的女学生都可以叫局’。”这话原是从张凤举那儿听来,但也因为“费厄”的缘故,把说话人的名字给隐去了。陈源却打上门来,写信给周作人,说:“如果先生还有半分‘人气’,请先生清清楚楚的回我两句话:(一)我是不是在先生所说的两个人里面?(二)如果有我在内,我在什么地方,对于谁扬言了来?”周作人一面写信敷衍陈源,一面写信告诉张凤举。张凤举把信转给陈源,并向陈源道歉说:“这次事完全是我误传的结果。”这样一来,陈源只要把信件公开,便足可置周作人于不利的地位。他在信中质问周作人,说:“我上一次的信里,说起先生同令兄鲁迅先生惯会干‘捏造事实,传布流言’和‘放冷箭’等种种的卑劣行为,先生还颜强辩道‘则吾岂敢’。现在还有什么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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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给周作人定了一个言行不一、诬毁别人的罪案的同时,陈源公开发表致徐志摩的一封长信,暴露了他的阴险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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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写道:“鲁迅先生一下笔就想构陷人家的罪状。他不是减,就是加,不是断章取义,便捏造些事实。他是中国‘思想界的权威者’,轻易得罪不得的。”他说周氏兄弟都有“绍兴的刑名师爷的脾气”,但以周作人同鲁迅相比,“真是小巫遇见了大巫”。他诬蔑鲁迅说,没有一篇文章不放冷箭,但又常常说“放冷箭”是卑劣行为;常常“散布流言”和“捏造事实”,但又以此骂人,并且承认为“下流”;“常常的无故骂人”,“要是有人侵犯了他一言半语,他就跳到半天空,骂得你体无完肤——还不肯罢休”。于是,他告诉徐志摩说:“你听见过赵子昂——是不是他——画马的故事罢?他要画一个姿势,就对镜伏地做出那个姿势来。鲁迅先生的文章也是对了他的大镜子写的,没有一句骂人的话不能应用在他自己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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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特别指出,鲁迅的著作《中国小说史略》是根据日本人盐谷温的《支那文学概论讲话》里有关小说的部分作为蓝本写成的,但又不做声明,显然是“不正当”的剽窃行为。在中国,要攻击一个人,莫过于从道德方面入手。中国是礼义之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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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这封“公开信”,鲁迅极其愤慨,真想立即动手将盐谷温的这部分书翻译出来,让读者明白真相;可是再一想,便觉得费这样的力气太不值得了。何必呢?岂不是叫陈源牵住自己的鼻子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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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终于写了一篇长文作为答复,题曰《不是信》,发表在第65期《语丝》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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