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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周围的知识者,当鲁迅无所期待,以致憎恶起来的时候,最后只好返回自身。在《且介亭杂文末编》里,我们可以看到,在他去世的前几个月,战斗的意气更加健旺。这在学者看来,简直近于变态。他评价刘半农,章太炎,都是从战斗的方面加以总结的,呼唤的是战士之魂。他写作厉鬼复仇的女吊,说:“被压迫者即使没有报复的毒心,也决无被报复的恐惧,只有明明暗暗,吸血吃肉的凶手或其帮闲们,这才赠人以‘犯而勿校’或‘勿念旧恶’的格言——我到今年,也愈加看透了这些人面东西的秘密。”他写猛兽猛禽,自然界伟美的壮观,说:“假使我的血肉该喂动物,我情愿喂狮虎鹰隼,却一点也不给癞皮狗们吃。”七论“文人相轻”,在最后一论里,他还说:“至于文人,则不但要以热烈的憎,向‘异已’者进攻,还得以热烈的憎,向‘死的说教者’抗战。在现在这‘可怜’的时代,能杀才能生,能憎才能爱,能生能爱,才能文。”周扬之流的来自内部的明枪暗箭,不绝的鞭扑,虽然使他受伤,但也使他保持了伟大的憎,成就了他的坚苦卓绝的战斗。这对于一个人,尤其是垂暮的自由战士来说,无论如何是悲壮的,残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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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次大病之间,鲁迅写下名篇《死》。大家都把它看作是遗嘱,然而,世上有哪一份遗嘱如此燃烧着激越的情感,作为一位临终者,有谁竟如此地与他的怨敌缠斗不休的呢?其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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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临死时,往往有一种仪式,是请别人宽恕,自己也宽恕了别人。我的怨敌可谓多矣,倘有新式的人问起我来,怎么回答呢?我想了一想,决定的是:让他们怨恨去,我也一个都不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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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个人自由和社会正义遭到剥夺之后,唯有斗争赢来这一切;但当斗争也被迫中止的时候,唯靠斗争的渴望补偿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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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的最后十年 第七章 国家、民族、统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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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八以后,日本侵略军迅速占领中国东北全境,华北五省相继发起“自治运动”,形势十分危急。蒋介石政府支持“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对日采取不抵抗主义,集中兵力进攻苏区,以期尽早剿灭共产党及其他异已势力。但是,迫于国内舆论和国际政治的压力,蒋介石随后不得不改变策略,以民族英雄自命,利用“民族”和“抗日”的名义,将权力迅速集中起来,进一步巩固个人在全党全国全军的领袖和统帅地位,以致达到一生政治生涯中的权力巅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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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国际和苏联极力遏制日本侵华战争的扩大化,“武装保卫苏联”成了流行一时的口号。在对华政策上,斯大林由于过高估计了蒋介石的个人作用和国民党政府的政治能量,因此虽然在意识形态方面与中共保持相当的一致性,但是,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则更多地给予国民党政府以援助。明显地,这是一种机会主义的立场。在共产国际第七次代表大会上,国际的主要负责人季米特洛夫作了题为《法西斯的进攻与共产国际的任务》的报告,为“统一战线”问题确立了基调。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以中国共产党的名义发表著名的《八一宣言》,要求停止内战,一致抗日,号召全国人民不分阶级,不分党派联合起来,组织国防政府和国防联军,以挽救民族危亡。从总的倾向看来,宣言体现了共产国际的意向和苏联斯大林的政策立场。影响到中国左翼文坛,则有周扬的“国防文学”口号的大力张扬,以及后来的解散左联等系列组织性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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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坚持他在党内的独立路线,一面抵制共产国际的盲目指挥和“莫斯科派”的教条主义,一面挑战蒋介石政府的国家中心民族主义。1935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陕北瓦窑堡举行会议。在这次会议上,重点讨论了关于民族统一战线,抗日联军和国防政府的问题,确定了“把国内战争同民族战争结合起来”的方针。会后,毛泽东即在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上作报告,明确提出:统一战线的领导权,必须属于中国工人阶级及其政党——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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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雪峰是毛泽东路线的积极的支持者,他对毛泽东的个人思想和领导才能一直抱欣赏态度。当他作为中央的特派人员于1936年4月从陕北来到上海以后,根据从鲁迅、胡风等处获取的信息,决定在“国防文学”之外,另提一个新口号,以期在文化阵线上推行毛泽东的关于民族革命战争的独立自主的思想路线。经由他和胡风两人商议,并征得鲁迅的同意,新口号确定为“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由胡风撰文正式提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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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鲁迅成了冯雪峰的统战对象。他极力争取鲁迅,使之成为一个“党外的布尔什维克”,为党所掌握的一种武器和力量。而鲁迅,以他的个人主义的立场,当然不会轻易地为别的个人和组织所利用;在他那里,始终有着清楚的限界。但是,就个人品质而言,冯雪峰是可信任的。正是在冯雪峰,以及他的朋友柔石瞿秋白等人的身上,感受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反对党的真实的存在。在国家、民族和统一战线问题上,鲁迅通过冯雪峰,对这个反对党的基本政策有了更为直接的了解,并且可以从中找到与自己的思想正相合榫的地方。在同这个跋涉过二万五千里烽火道路的年青造反者相处的最后的日子里,整个气氛是融洽的,温暖的,多少令人慰藉的。在此期间,冯雪峰代替鲁迅起草了几篇重要的文稿;此外,在后来结集为《回忆鲁迅》的集子里,还记录了鲁迅不少的谈话片断。这些片断,成为寻绎鲁迅晚年思想变化的极为珍贵的线头。只是冯雪峰在阐释时,由于随处采取党派的,集体的立场,容易忽略鲁迅作为思想者个人的独特的思想价值,甚至出现不少不应有的曲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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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民族和人民,鲁迅的态度是一贯的。对“统一战线”问题的理解,其实是这一基本态度的延伸。个人不同于政党的地方就在这里。统一战线并不表现为一种策略,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在鲁迅这里,有关权力者和无权者,压迫者和被压迫者互相对立的观点十分鲜明。他正是持这样的立场和观点看待国家和民族问题的。在他看来,日本就是两个日本,帝国主义者的日本与人民的日本,战争的日本与和平的日本。他相信,在日本和中国的人民之间,是一定会有互相了解的时候的,但是,目前在经受着前一个日本的侵略和奴役的情况下,则必须驳斥诸如“亲善”、“提携”之类为不抵抗主义张目的论调;惟以坚决的抵抗,才能迎来后一个日本,也即中日民族平等共处的将来。同样地,中国也有两个中国:统治者的中国和大众的中国,保卫中国就是保卫后一个中国。鲁迅知道,中国的大众容易流于狭隘爱国主义,所以不忘一再提醒说:“即使那老师是我们的仇敌罢,我们也应该向他学习。”在救亡中,他支持启蒙工作,仍然宣传他的“拿来主义”,以及其他促进中国现代化的主张。他确信,一个自由开放,并为此不懈奋斗的民族是有前途的民族,只有封闭的民族注定要衰亡。由于鲁迅把国家和民族从中划分为上下两大层级,所以在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发生军事冲突的时候,他认定,上层完全有可能出现亲和现象。大量的事实表明,外来的侵略者和本国的压迫者是互相勾结的,他们共同出卖的是底层大众的利益。所谓战争,正如鲁迅所说:“好像戏台上的花脸和白脸打仗,谁输谁赢是早就在后台约定了的。”他常常把同族和异族的奴役者相提并论,有主子就有奴才,在一国之内如此,国与国之间同样如此。在批判“民族主义文学”时,他便指出:殖民政策是一定保护和养育流氓的。奴才一面依仗外国主子的暴力,一面利用他本国的传统之力,以除去“害群之马”,不安本分的“莠民”。“国府”除了卖国,“则不但依然能够镇压,而且依然能够诬陷、杀戮”。《漫与》记道:“九一八的纪念日,则华界但有囚车随着武装巡捕梭巡,这囚车并非‘意图’拘禁敌人或汉奸,而是专为‘意图乘机捣乱’的‘反动分子’所预设的宝座。”致台静农信中,这样说到一二九运动:“北平学生游行,所遭与前数次无异,闻之惨然”;又说到上海学生为声援北平学生游行而跪在国民党市政府门前请愿一事:“上海学生,则长跪于府前,此真教育之效,可羞甚至陨亡。”时值二十世纪,在中国,帝制早已废除,而接受现代高等教育的学生居然要向政府下跪。不问而知,这又是历史的一种反刍;从本质上说,倒是与帝国主义的侵略没有大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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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问题成为民族主义理论的核心问题是可以理解的。伯林发现,通过军事征服,或某种非正义的压迫手段使一个民族受辱时,通常会造成民族主义的反应。他把这种反应称作“嫩枝弯曲”现象,意思是说,弯曲的嫩枝是会反弹回来的。因此,国家总是利用民族的集体创伤,激发民族主义情感,作为维持自身凝聚力的一种方式。在现代民族国家中,民族与国家两者很难从历史和地域的联系中断然分开;对于现代性发育不健全的、宗族观念根深蒂固的民族国家来说尤其如此。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大抵倾向于爱国主义宣传,却具有更大的盲目性、煽动性和有效性。它被赋予政治力量的各种主题,如民族解放,民族荣誉等,而为政府或别的政治运动所利用,借以动员民族成员的热情及调动众多的社会资源,以支持它们的具体目标。当民族处于危亡之际,民族主义特别有利于国家权力集团统治合法化,这是可以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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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对民族主义与国家行为的结合的危险性,表现出高度的警觉。他一直反对以“种族”、“民族”的大概念掩盖国家内部的阶级对立和冲突,一再强调说国家的统治者是不能代表民族的,要看民族的筋骨和脊梁,只能看“地底下”。这有点像西哀耶士在法国大革命时期说的,“第三等级”便意味着民族。这是现代的民族观念,革命的民族观念。这种观念,明显是敌视现存的国家秩序的。在爱国主义的呼声日渐高涨之际,鲁迅及时揭露政府所宣扬的“岳飞式的奉旨不抵抗的忠”,对左联内部如何家槐等宣传统一战线,而把岳飞等当作“民族英雄”来鼓吹的做法,也作了批判和矫正。岳飞,作为中国历史上惯见的一个文化符号,代表的是有关国家与民族关系的陈腐的价值原则,对此颂扬还是批判?这着实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鲁迅把问题提了出来,并且加以颠覆;然而,他的声音并没有得到回应,完全被民族主义的噪音淹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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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民族或国家,既然存在着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因此,必然同样存在着压迫者和被压迫者的不同的道德规范。压迫者指为被压迫者的不德,对于同类是恶,而对于压迫者却是道德的。这是事实,是鲁迅反复强调过的。所以,要讲“统一战线”,他认为只能是被压迫者的统一,民众的统一。当然,民众与大众的概念还可以扩大,但是无论如何不可能扩大到包容压迫者,因为本国本族的压迫者同外国外族的压迫者是一气的。从清党至今的众多青年民众的流血毙命的事实,足以支持这个判断。这段惨痛的历史不是可以轻易抛弃的,抛弃之后,必然招致更大的惨痛。这是鲁迅对于“统一战线”的意见的道德论基础。中国几千年是一个主权在君的国家,愚民政策的结果,使得民众从岳飞时代直到现在,都把“精忠报国”当成普遍的道德信条,何况现在又到了“还我河山”的时候。胡适——知识界的“胡羊”——明确地把中央政府看作国家的代表,说:“一个党国的政党的主张便成了一国政策的依据,便是一国的公器。”问题是,包括知识界在内,“中国人现在是在发展着‘自欺力’”,简直无人察觉所在的是“党国”:“保卫祖国就是保卫党国。”这个严重的悖论,不能不使鲁迅意识到隐藏在“统一战线”中的危机:“中国的人民是常用自己的血,去洗权力者的手,使他又变成洁净的人物的。”可是,除了这样的人民,抗战的希望又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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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战线成了政治和军事实践中的一个中心问题。这个问题,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诸如国家、民族、党派以及民众的具体态度;对个人而言,则与基本的政治伦理观念有关。鲁迅通过赞同“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的口号,以及对它所作的阐释,通过撰写的关于压迫者“忏悔者”和“奴隶”的大量文字,相当清楚地表达了个人对于统一战线中的联合和斗争的意见。这些意见,固然不同于周扬等“国防文学”派,其实与冯雪峰和胡风也并不完全相同。冯雪峰等注入新口号里的重要内容,是毛泽东的关于统一战线的领导权问题;而鲁迅所要强调的,则是国家主权或革命主权对人权的问题,这是很不一样的。他是彻底的人权主义者,他认为最迫切的问题是奴隶的解放;不管做同族的还是异族的奴隶,只要是奴隶,他说都不要做,要做的只能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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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胡风的文章挟带一个新口号发表以后,立刻遭到“国防文学”派的大规模的反击,著文的不但有徐懋庸、周扬等,连远在东京的郭沫若及左联支部也参与进来,加入反对新口号的阵列。两个口号之争不断升级,流言跟着起来,有的文章甚至把鲁迅和胡风拉到一起进行攻击。冯雪峰出于统战的考虑,一方面制止胡风写文章,一方面通过茅盾等人从中斡旋,劝告周扬等改变对鲁迅的态度,不要再散布说鲁迅“反对统一战线”之类的话;对于口号,则从原来的理论立场上后退,试图采取正确解释“国防文学”的办法,还提出两个口号并存之说。等到所有一切努力无济于事,攻势有增无已时,冯雪峰只好动员鲁迅亲自出面发表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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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鲁迅的《答托洛斯基派的信》和《论现在我们的文学运动》发表之后,问题非但不能解决,徐懋庸还给鲁迅写了一封信,用鲁迅的话说,是雄赳赳打上门来了。信里一副教训的口气,说是鲁迅近期的言行,“无意地助长着恶劣的倾向”,“对于现在的基本的政策没有了解”;说是“在目前的时候,到联合战线中提出左翼的口号来,是错误的,是危害联合战线的”;还说鲁迅“不看事而只看人”,“看人又看得不准”云云。鲁迅怒不可遏,无奈体力不支,无法立即复信,。不得已只好仍由冯雪峰执笔,代替他草拟了一篇公开信模样的文章,但仍执意做了修改,又续写了最后部分才发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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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冯雪峰在文中掺进了一些党派意识的东西,正如在个别事实方面也做了些假动作一样,譬如说口号曾经与茅盾商量过,即是这种情况;把《子夜》与《红楼梦》并列,把郭沫若置于举足轻重的地位,都是为了缓和矛盾而不惜违背鲁迅的原意的。在枝节问题上,鲁迅做了妥协。但是,对于新口号,他坚持在同国家、民族、统一战线问题相关的意义上,作了与个人一贯的对国家中心及制度化规则的批判相一致的激进的阐发。“大众”是相对于国家和政府的共同体,一个“非制度政治空间”。在这个空间里,没有规定的边界,没有官僚气味,没有与国家主权相关的任何官方地位。如果说领土边界构成为国家的主要依据,那么大众社会关心的,惟是边界内部的环境、生存、生活和生命自身,与“国防”所关注的维持边界不变的一种国家体系概念是不同的。鲁迅所以坚持大众的概念,是试图以多元消解一元,表明一种反制度的意向,为社会的自治、多数和差异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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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在新口号的阐释中体现的思想,既包含了社会主义的正义原则,也容纳了自由主义的权利观念。他的思想力量并非直接源于哪一种民主理论,而是来自大众乌托邦。所有的启蒙主义都有自己的乌托邦。由于大众在鲁迅那里带有双重性质,既是与国家相对立的实体,又是与现实相对立的幻象,所以对于现行制度和秩序逻辑特别富于毁坏的力量。倘若置身于既定的逻辑里看待鲁迅的言论,说他“破坏统一战线”,也不能完全怪罪于流言。因为在鲁迅看来,统一战线必须是在维护大众个人或社团权利的基础之上,并且在新的社会运动的实践之中建立起来的。然而,政府怎么可能容忍大众作主呢?这种构图,显然与主流理论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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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中的主权(sovereignty)一词,因其拉丁文的本意即最高权力,16世纪法国人博丹在《论共和国》一书中把主权定义为“国内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不受法律限制的统治公民和臣民的最高权力。博丹的主权学说属中央集权国家主权学说,主权者是君主,被称为国际法奠基者的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也认为主权属于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最高统治权。卢梭等提出人民主权的思想,这是与国家主权相对立的。作为一个历史性的概念,主权一词在数百年间获得众多内涵,但不论是作为思想,或是作为制度,都同一种强制性力量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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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主权的阐释,基本上分为国内和国际两大体系。在国际体系中,主权呈多极化,碎片化;但是在国内,所有的主权中心理论都认为,秩序、统一和政府是规范标准,现代国家干预社会生活的众多方面,在其主权管辖的范围内,通过各种组织和技术,将社会权力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资源加以综合利用,实行强大的空间控制。主权成了国家的一种属性。主权国家的职能,即在公民与既定领土之间制定一种明确的,不可分的,永久的依存关系。这种以领土为特征的、包围式的关系,成为公民一致认定的或自我认同的核心。正因为这样,“爱国主义”也就成了国家主权理论的基本主题。霍布斯鲍姆指出:“宣扬爱国主义的政治口号,往往都是出自统治阶级与政府之手。”他解释说,由于现代国家以领土及公民为基础,因此必然时时将居民牵扯进国家事务当中,为他们描绘出一幅合理的有诱惑力的远景;这幅远景是独一无二的,是针对他们的生活而设计的,故也是命定的。完全以国家为基础的爱国主义,通常都具有强大的影响力,足够让人民与新成立的国家产生最基本的认同。在中华民国成立后,鲁迅著文反对“合群的爱国的自大”,就是反对这种基于国家主权意义上的爱国主义。九一八以后,鲁迅多次讽刺“爱国”的论调和行动,除去形式主义的种种,本质的问题也同中国长期沦为“党国”有关。这个国家已非中国人民所有,正如霍布斯鲍姆说的:“压迫这些底层阶级的,正是统治阶级和政府,而不是外国人。”二十世纪政治意识或阶级意识的普遍觉醒,使世界各国劳工阶级和他们的知识分子都在重新定义“祖国”。其实,更早一些时候,如法国的雅各宾主义以及英国的宪章运动,在他们强调的爱国情操中,已经注入了人民主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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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国家的主权权力是单一还是多元的?它在事实上是否真正代表了所谓“公民”的利益,而把保护公民作为它的唯一的或是重要的职能?若然如此,它是通过何种方式进行的?与霍布斯的专制主义观点相反,洛克认为,那种关于任何共同体的最高的或合法的权力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可以任意剥夺臣民的权利的主张,都是荒谬的。他抛弃了霍布斯的有关国家主权是最高强制权力的概念,相信政府只有在接受人民的信托,征得人民的同意时,才是合法的,有效的,强调主权最终属于人民。可以说,分散和限制国家权力是政治自由主义传统的基础,洛克拥护多数规则和代议制政府,这同后来的标榜自由主义的精英主义者还是很不相同的。鲁迅的“大众”观念,大体上符合传统自由主义的多数规则;但是这个多数,仅只是作为与政府少数官员相对立的全社会的代表或象征而存在的。离开这个前提,多数则未必是可靠的,甚至是可怖的,尤其在它已然形成某种绝对霸权的时候。作为立足于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者,鲁迅早在1907年的论文系列中,就着重论述了多数与少数,社会与个人的关系。至于代议制政府之类,与鲁迅的非制度化思想距离甚远,在与国家相关的问题上,无宁说他更倾向于马克思主义或是无政府主义的激进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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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国家至少代表了私有财产作为政治和精神的最高现实,不管它如何将自己扮作公众的“公共权力”的代表,主权的代表,说是保障社会的普遍利益,实际上是带有欺骗性的。在他的理论中,国家主权是与人民主权相对立的,国家高踞于社会之上,以它的特殊利益、官僚化的机制和运作过程成为社会的寄生虫。20世纪初,政治多元主义作为一种思想流派开始形成。这一理论认为,民族国家其实也是众多社会团体之一,并不具有权力的独立性,而其他团体,自然也不是由国家授权产生的,它们完全以独立于国家的地位而存在。国家能否超越其他团体而获得优先的地位,则应决定于它对于国民的在实质上而不是形式上是否具有代表性。三十年代广有影响的英国社会主义者拉斯基坚决反对使用“国家主权”的概念,他认为,国家主权仅仅是其命令被国民接受的可能性,与其他如教会、工会等的权力无异。国家对公民的制约力,并非服从政府的法律义务,而是遵守社会正义的道德义务。在他看来,个人是人类行为的最高仲裁者;主权属于个人,而不是国家。与这样的政治哲学密切相关的现代宪法学说,无一不将所有秩序、法律和法令的道德渊源推向个人公民,而不是社会结构的某一个极点;它们强调的是,所有国家行为都不能违反基本人权。罗尔斯在设计他著名的“万民法”时,声称首要的步骤是为国内社会制订正义原则。这一原则,包括“军队不得用于对付自己的人民”,“有序的法治”等等,总之是为了限制国家的漫无限制的国内自主,即对国内人民随心所欲的权利。他说:“主权权力也为国家授予了一种自主权以对付自己的人民。按我的观点,这种自主权纯属谬误。”他同时指出,“人权的作用更其明显地联系着国家国内主权权利的变化,这乃是适当确定及限制政府国内主权势力的一个组成部分。”历史上进步的思想家一致主张对国家主权加以限制,不同的在于如何确定限制的主体。从卢梭到马克思,强调的是人民主体,是大众的权力,革命的权力,以人民的共同体代替国家的共同体。另一类是洛克以来的自由主义者,虽然在其内部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都同样强调公民个体的自由权利,即普遍人权。正义与自由,革命与人权,都是鲁迅所渴望争取的。“奴隶”这个词,在他那里,既是人民也是个人。在这两者之间,他始终表现出了一种内在的紧张,但是有一个交叉点是确定无疑的,就是否定国家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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