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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的教导,也是胡适在这七年中进一步成长和成熟起来的重要因素。胡适出国前的大醉,颇引起胡母的注意。她每次去信,都要胡适注意戒酒,并坚持到底。胡适虽远在海外,胡母仍随时教导胡适要谦虚。1912年胡适加入世界学生会后,写信回家,自以为增长见闻不少,或微露得意之色。胡母即去信,指出机会既然难得,“吾儿就宜谦逊,不可满足为是”。胡适后来在致江冬秀信中说:“天下事全靠机会。比如我的机会好,能出洋留学,我决不敢因此就看不起那些没有机会出洋的男女同胞。”足见他很能记得母教。[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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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归国后,显然以事业为重,在母亲前承欢之时不多。在他或者以为将来尽孝之日还长,但母亲身体已垮。不久冬秀也离乡赴京,胡母虽不十分高兴,仍促成之。结果胡母身边无人伺奉,终于病发辞世。据说是医生用药有误,则如在北京,或能延寿。但初到北大的胡适要打天下,尚未将接母亲到京同住提上日程。中国传统的孝道,重在传宗和立名以振家声,这两点胡适都做到了。以事业为重也是胡家的一贯思想,故胡母虽未能享到什么福,但已看到家声的重振,应能含笑九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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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在归国之前,反思他在美国的七年生活,心情十分复杂。总的来说,他认为美国是他所“自造之乡”,其重要决不在真正的故乡之下。胡适说:“吾尝谓朋友所在即是吾乡。吾生朋友之多无如此邦矣。今去此吾所自造之乡而归吾父母之邦,此中感情是苦是乐,正难自决也。”他在归国的船上做有《百字令》,其中说:“凭栏自语,吾乡真在何处?”并解释说,他的意思也就是陆游词所说的“重到故乡交旧少。凄凉。却恐他乡胜故乡”。[24]他乡是否胜故乡呢?至少在意识的层面,胡适的答案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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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一向说绮色佳是他的第二故乡。但到将告别绮城去纽约时,“乃知绮之于我,虽第一故乡又何以过之?”他离家日久,已十一年多,“今心中之故乡,但有模糊之溪山,依稀之人面而已。老母,诸姐,一师,一友,此外别无所恋。”反观绮城,则山水师友,“历历在心目中。此五年之岁月,在吾生为最有关系之时代。其间所交朋友,所受待遇,所结人士,所得感遇,所得阅历,所求学问,皆吾所自为,与自外来之梓桑观念不可同日而语。其影响于将来之行实,亦当较儿时阅历更大。”一言以蔽之,这个“吾所自为”之乡对胡适的重要胜过了他儿时的故乡。胡适特别珍重的,是“绮之人士初不以外人待余”,所以他也“自视几如绮之一分子矣”。[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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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后一点是重要的,因为上海就确曾把他视为外人,他对上海的感受也就不甚佳。绮城是大学城,康大是该城的重要成分,康大的学生当然也是。等胡适到了纽约的哥大,就决不可能有这样的感受了。后来他因博士头衔的原因,每将哥大挂在口上,多少有些一厢情愿的意思,也就是周明之先生所说的“有几分做作”。[26]实际上,纽约这样的城市既不曾对哥大情有独钟,也不会把哥大的学生特别对待。所以胡适虽然常将哥大挂在口上,其实只能将感情寄托给纽约旁边的赫贞江(今译哈得逊河)。观其诗文中对纽约地区所回想的,实在也只有这条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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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即将离美的那几个月,胡适已经在“安排归去后之建设事业”了。在他告别朋友并总结其学习经历的一首诗中,曾说他从农科转到哲学是要从此“讲学复议政”。这大约就是他此时所想的建设事业的一个注脚了。在这一建设事业中,胡适自己居于何种地位,他将要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余英时师以为,胡适“对自己所要扮演的历史角色不但早有自觉,而且也进行了长期的准备”。[27]这个历史角色就是要做“国人之导师”。下文即探讨胡适这一“长期准备”的进程,以期为理解胡适后来怎样进行他的建设事业打点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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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造文明之梦(胡适传)(修订本) 二 为国人导师之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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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图“周知博览,以为他日为国人导师之预备”,是胡适“返观国势”,以为今日祖国事事需人之后立下的志向,后来的变化只是将“周知博览”的单向发展改为要集博大精深于一体的双向发展。同时,胡适虽是典型的现代知识人,却以传统的士自居。他曾引曾子“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一段话为“自课”之宗旨,并具体计划道:“任重道远,不可不早为之计。第一,须有健全之身体;第二,须有不挠不屈之精神;第三,须有博大高深之学问。”[28]他入学后三个月已在体育上有大进,而且从小在母亲培养下早已具不挠不屈之精神,故其主要的预备,实际是在第三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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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胡适在“率性”与“作圣”之间的游移,也涉及他究竟是要做一个通才还是一个专家。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他,特别是在他完成本科学业之后。1914年初他已在自省近来读书“多所涉猎而不专精,泛滥无方而无所专注,所得皆皮毛也,可以入世而不可以用世,可以欺人而无以益人,可以自欺而非所以自修也。后此宜痛改之”。观此可知胡适读书的近期目的或在“争名”,而长远目的是用世益人,故对于自己的不能专精似深有所痛。但到那年的11月,他又在提倡“博”,因为“专”就像“终身守一物,虽有所成,譬之能行之书厨,无有生趣矣”。他认为中国学者多是往专精一面发展,于所学之外几乎“一物不知,此大害也”。这一点胡适曾屡向他人言及,但效果不佳。这里所透露的,不仅要博,还要变,即不拟“终身守一物”。要讲“生趣”,当然是想“率性”了。但胡适的思想始终在摇摆,到1915年2月,他又发现自己终“失之浅”,故“不可不以高深矫正之”。不过,这次他已认为博与精应“相辅而行”。[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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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与精应“相辅而行”,透露出胡适在这方面也有鱼与熊掌俱得之意。1915年2月18日,他在日记中主张“须有博大高深之学问”,并决定自己“读书以哲学为中坚,而以政治、宗教、文学、科学辅焉”。虽已有中坚,仍图博览。此时已是既博大又高深了。但鱼与熊掌俱得究竟不容易,到那年5月28日,胡适在日记中说:“吾骛外太甚,其失在于肤浅。今当以专一矫正之。吾生平大过,在于求博而不务精。盖吾返观国势,每以为今日祖国事事需人,吾不可不周知博览,以为他日为国人导师之预备。不知此谬想也。吾读书十余年,乃犹不明分功易事之义乎?吾生精力有限,不能万知而万能。吾所贡献于社会者,惟在吾所择业耳。吾之天职,吾对于社会之责任,唯在竭吾所能,为吾所能为。吾所不能,人其舍诸?”故他决定“自今以往,当屏绝万事,专治哲学,中西兼治”,以此为择定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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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这次专业的最后确定,部分是受女友韦莲司的影响。那天他显然和韦女士有严肃的细谈,第二天胡适即给韦女士去信,感谢她在关键时刻像舵手一样矫正了自己的发展方向,而且也只有她能做到这一点。他在信中承认,本已意识到自己骛外太甚,正拟纠正,结果那年初的中日交涉事件“把一切都搅乱了”。胡适再次表示决心按女士所说的去做。也就是头一天两人相约的,“各专心致志与吾二人所择之事业,以全力为之,期于有成。”[30]欲为国人导师,是典型的“作圣”观念;但限于竭吾所能,为吾所能为,又是“率性”了。胡适此时仍存“作圣”之想,但已在往“率性”方向移动。而且,专心致志于自己所择之业上并能有成,是在“率性”的方向上“作圣”,鱼与熊掌俱得的取向已被胡适逐渐“系统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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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胡适并不能完全做到专心于自己所择之业。他后来借以“暴得大名”的文学改良(革命)论,就是他没能屏绝的许多事中的一件。观其后来,可以说胡适的职业取舍虽然已有,心里仍是终生徘徊未定。他对自己究竟“在搞些什么”,晚年也说“还不知道”。他每劝年轻人择业要依自己的兴趣,却又常鼓励人选学理科而不要学文科,[31]可知仍游移于“率性”和“作圣”之间。在胡适有意识的层面,他随时都在注意自己博而不精的弊病;但在其无意识的层面,实际上仍偏于往博大一面发展。这既因为胡适天生有点反叛精神,专精一门可能觉得太受限制,即他所说的“无有生趣”;同时,胡适聪明而胆大,在新领域容易有突破,所以常常开了风气就转向新的方面,就像他读书爱转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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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在求学上既要专精又要顾及“生趣”而趋广博的取向,也体现在胡适的学业之中。胡适与一般留学生的最大区别,就是其涉猎远超出专业的范围。他一开始就注意阅读美国人讨论中国的著作。他到美国约半年,读了前传教士明恩溥(Arthur H. Smith)的《中国的全面提升》(The Uplift of China),认为“其言皆切中情弊”(按uplift一词通常也译作“社会进步”,意谓文化、道德、精神及社会的全面升格提高;但由传教士用来描述异教国家或地区的“进步”,就有极强的价值判断含义)。胡适那时本来就常常忧中国将亡,他在对中国情形的基本判断方面又接受此书的观点,且恰是在“弊”的一面,此时虽未必立即产生影响,但日后看中国情形常似出自欧美眼光,虽出于爱国之心,却每被人视为不爱国,就比较容易理解了。[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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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10月,胡适又读了明恩溥的《中国人的特点》(Characteristics of the Chinese)和洛斯(E.A. Ross)的《变化中的中国人》(The Changing Chinese),并“皆作札记识之,以为他日之用”。第二天,他又读后来任驻华公使的芮恩施的《远东思想政治情势》(Intellectual and Political Currents in the Far East),认为其中论中国“近二十年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的一篇,“于实在情形,了如指掌。美国人著书论吾国者,未有及此书之真知灼见者也。”其中洛斯之书开篇第一句就是:“中国者,欧洲中古之复见于今也。”胡适读了,“初颇疑之”。一年后,他在读了一些西方中古史书籍后,“始知洛氏初非无所见也”。西书读得稍多,西人的影响由潜在渐到明显,胡适无意中已慢慢“投降”了。[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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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胡适读得最多的课外书,却是中国的传统典籍。他晚年说:“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著作,及比较近代的宋明诸儒的论述,我在幼年时,差不多都已读过。”这里的“基本”,可以因人而异,随便定义。他的口述自传本是要给洋人看的,为西人设想的标准,当然可以较低。若根据胡适后来开出的“最低限度的国学书目”,再看看他的《四十自述》和留学时的日记,则可知大部分这些书,都是到留学时才在读(有些恐怕是到北大任教时才读的)。胡适在留美期间,一直坚持自修中国旧学,经、史、子、集之书,均有所涉猎。那时他对中国旧学所下的功夫的确不浅。胡适自1910年冬开始读《左传》,到1911年4月读完;接着又读《诗经》,颇有解悟。他认为“汉儒解经之谬,未有如《诗》笺之甚者矣”。因为汉儒以《诗》作经典读,专事训诂,结果使诗的“天趣”湮没,不再是诗了。胡适打算全盘推翻汉儒注疏,“一以己意,为造《今笺新注》。自信此笺果成,当令《三百篇》放大光明,永永不朽,非自夸也”。胡适对汉儒的不欣赏,固然有宋学的门户之见,但从文学角度言,要还《诗》一个本来面目,也是有所见的。[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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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大约自读《左传》时开始对文法感兴趣,他在1911年6月收到朋友张慰慈给他寄来的《马氏文通》。以当时的邮递速度言,则他提出要求至少在两三个月之前了。很可能是因为这一兴趣,胡适虽然极不欣赏汉儒以训诂解《诗》,他自己却很快就无意识中被汉儒“俘虏”,开始讲究起其训诂来。读《诗》一个多月后,胡适在1911年5月对《诗》中“言”字的字义,“忽大有所悟”,结果做出他第一篇正式的考据文字《诗三百篇言字解》。他自称该文所用的方法“不完全是从康乃尔大学学到的”。故知其同时在学其他的方法,实即中国人治学的方法。由于已经有过实际研究的经历,胡适读《马氏文通》或者比一般人的领悟要深刻些。他一读就“大叹”马建忠“真不可及”,自以为“有志焉而未自逮也”。[35]可以想见,胡适做《言字解》虽在其读《马氏文通》之前,但后来发表出来的文章一定是参考《文通》后进行了修改的。以后胡适做的几篇文字考据,也都深受《马氏文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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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三百篇言字解》是胡适第一篇正式的旧学论文。余英时师指出:“当时中国留学生在专业方面有成绩的人很多,但是在专业以外同时还能严肃地研究中国历史文化的人却寥寥可数了。”胡适在写此文时还在读农科,这就是他过人之处了。而且,这篇论文的写作在胡适个人也是个转折。因为胡适“数月以来之光阴大半耗于英文”,这是他到美国以后重新开始以中文做正式的文章,他自谓:“久不作文,几不能达意矣。”一个多月后友人程乐亭去世,为之做小传,又说“久不作古文,荒陋可笑”。到8月下旬做《康南耳传》的结论,终日始成三百余字,再叹“久矣余之不亲古文,宜其艰如是也”。胡适重新开始以中文作文,标志着他的英文已经上路。而其花不少时间写正式的研究性文字,已是他终必转专业的先兆。他在那年7月写的《哭乐亭诗》中说:“我今居此邦,故纸日钻研;功成尚茫渺,未卜雏与毈。”[36]可知他此时已下了很大工夫去读故纸。但对能否成功,此时信心尚非很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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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胡适到美之初,主要精力用于英文,结果进步明显。而且胡适很能发挥他善于对不同的人说不同的话这一特长。他在英文课上读了《哈姆雷特》,“连日作二文,皆以中国人眼光评之”,起初“不知彼中人其谓之何?”结果,“以中国人眼光”为莪菲莉亚辩护的那一篇“颇得教师称许”。有了老师的鼓励,胡适不久又做一文,“以中人眼光、东方思想评倍根(今译培根)一生行迹,颇有苛词”。这次他仍“不知西方之人其谓之何”?后却不见记载,想是未得称许。但对西人以中国人眼光谈西洋事物,以后一直为胡适所发扬。到1914年夏,已颇有信心的胡适在给母亲的信中,说他以后将“以中英两国文著述”,胡母颇以为慰。而且他也确实成为能在美国报章上发表见解的不多的几个留美学生之一。[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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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有了基础,又能以中国眼光出之,胡适在一定程度上就有比美国学生所长之处了。此时转系,证明对胡适是非常有利的。他的专业与学习兴趣一吻合,学业立刻大进。1913年修满学士要求的学分,并入选全美国优秀大学生联谊会。美国不少报纸“传载之,以为异举”。到1914年初,胡适已自觉“近来之心理”颇乐观,“吾与朋友书,每以‘乐观’相勉。自信去国数年所得,惟此一大观念足齿数耳。”到5月,胡适以《论卜朗吟之乐观主义》一文,获得康乃尔大学的卜朗吟征文奖,得美金五十元。且他“以外国人得此赏,故校中群皆以为格外荣誉云”。胡适自己也十分兴奋,本来刚寄了一信回家,马上又写一信,向母亲报喜,以为此举“果足为吾国学生界争一毫面子,则亦‘执笔报国’之一端也”。[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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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5月底,胡适再次说到“吾前此枯寂冷淡之心肠,遂为吾乐观主义所热”。心境一变,更是凡事都能见其光明一面。过去徘徊于“率性”与“作圣”之间的胡适,现在也觉得鱼与熊掌兼得并非不可能。实际上,他很向往一种“率性”然后“作圣”的高妙境地。胡适那时在美国杂志上看到一篇关于富兰克林和莫扎特等的文章,“极喜之”,并将其大要抄在日记之上。该文说这些人能有所成就,正因“其所建树,对于一己及社会皆有真价值者……以其对于所择事业具深挚之兴趣,故专心肆力以为之耳”。他由此得出关于择业的结论是,父母“宜视其子女兴趣所在以为择业之指南”。如是,则“率性”也就能“作圣”了。[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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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就在这年5—6月间,因同学有的毕业归国,颇引起胡适的乡愁。他既想归国,又想继续多学知识,甚感矛盾。他自我剖析道:“余素主张吾国学子不宜速归,宜多求高等学问。盖吾辈去国万里,所志不在温饱,而在淑世。淑世之学,不厌深也。”另一个使胡适暂时不想归国的原因,是国内局势此时颇乱,“归亦何补”?在此时刻,胡母来信要儿子“安心向学,勿以家事分心”,大力支持胡适读下去。但胡适去留虽决,终因“归思时萦怀绪”,心情不免烦躁动荡,行为也有些变化。其一个大转折,就是第一次去了女生宿舍访一女子,并“拟来年常为之”。几天后,“吾友维廉斯女士”也出现在日记中了(详后)。而且,胡适对中西家族制度的看法也改变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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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过去一向认为中国的家族制度能使老有所养,远胜美国个人主义养成的自助能力。此时他则认为中国家族制“亦有大害”,因为它“养成一种依赖性”。父母子女,相互依赖;“一子成名,六亲聚啖之,如蚁之附骨……此何等奴性!真亡国之根也!”反观西方,则“稍有独立思想者,不屑为也”。胡适想归国的一个大原因,就是感觉到他对母亲家庭的责任。今既暂不拟归,就要在自己心里给自己的行为“正名”。但因此而一变其素志,以前读过的辛亥革命前后那种以中国家族制度为亡国之根的老观念,此时不呼自出,涌上心头,又有了新的意义。而且,非常有可能的,是他在前些时候所读的传教士明恩溥等西人谈中国的观点也于无意中融合进他的新观念了。[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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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发生了转折,在胡适进而讨论起中西个人主义之异同时,也就有了不少新看法。他认为“西人之个人主义以个人为单位,吾国之个人主义则以家族为单位,其实一也”。但他马上就指出了还有不“一”之处。因为,既然以家族为单位,则“吾国之家庭对于社会,俨若一敌国然”。结果,“西方之个人主义,犹养成一种独立的人格,自助之能力;若吾国‘家族的个人主义’,则私利于外,依赖于内,吾未见其善于彼也。”同样是处于社会“对立面”的个人主义,西方则见其“独立”,中国则见其“若敌国然”,胡适在心绪烦恼之时,不知不觉中也用起他所反对的“双重标准”了(详后)。待他后来心情较平静之后,才认为中国家庭养成的依赖性和美国子女之疏弃父母,都是弊病。持论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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