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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我们提到,在四位皇子中,福惠虽然年纪最小,但其母地位最高,他本人最受雍正帝喜爱,在一些事情上享受的待遇高于其兄弘历、弘昼。另外,雍正帝非常乐意培养福惠与自己最亲信的弟弟怡亲王允祥的关系,曾放心地让只有三岁的福惠跟随怡亲王赴木兰围场秋猎,并将此事仔仔细细告诉远在万里之外的年羹尧。允祥比雍正帝小八岁,虽然他的身体状况一直不大好,但考虑到年龄差距较大,雍正帝仍然认为他应当比自己活得更久,可以托付后事。允祥去世后,他曾毫不避讳地将这层意思表达出来,如传旨在廷王公大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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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年齿小朕八岁,不但赖王赞襄朕躬,且望王辅弼于将来,为擎天之柱石、立周公之事业,使我国家受无疆之福,此实朕之本怀,岂料王竟舍朕而长逝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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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帝说这段话时,未来的乾隆皇帝已经二十出头,是成年人了,显然,他对乃父安排“周公”的初衷是不会感到愉快的。于是,乾隆年间编纂的雍正《实录》虽然收录了这道长篇上谕,却将此段文字删去,目前只能在更原始的雍正《上谕档》和《起居注》中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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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允祥死后,正在生重病的雍正帝还写信给另一位与他年龄相仿的重臣云贵总督鄂尔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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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不料怡亲王贤弟仙逝,朕从前意望,凡朕生前身后、朝廷内外、大纲节目,得王一人,朕实心神俱为之安悦,毫无疑顾。今不幸朕弟舍我仙逝,朕之悲悼思痛且不必言,朕向日之所望一旦失矣,实如失倚护,方寸乱矣,心忐忑矣……若求独立不倚、心如金石者,朕八年来观内外诸王大臣官员中,惟怡亲王与卿也。今王遐举矣,卿观朕此旨,而不时加珍重,则负朕处不可言于也。皇子皆中庸之资,朕弟侄辈亦乏卓越之才,朕此血诚上天列祖皇考早鉴之矣。朝廷苦不得贤良硕辅,书至此,卿自体朕之苦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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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雍正帝膝下只剩弘历、弘昼两位皇子。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允祥的去世对雍正帝的打击之大,盖因“皇子皆中庸之资,弟侄辈乏卓越之才”,而他“生前身后、朝廷内外、大纲节目”能够托付有人的愿望随着允祥的死而全部落空,下面就只能求助于鄂尔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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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对允祥有这样的信任和期望,那么安排某位皇子与这位“准周公”叔父刻意亲近,当然是个很好的征兆。不过,由于福惠年龄实在太小,个人资质难以展现,笔者想以雍正帝的政治素质,也不会因为私情私爱而贸然确定幼子为储君,但是积极培养,给予机会,还是有很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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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这个时候,福惠的亲舅舅年大将军出问题了,还不是一般的问题,而是最最严重的、能够挑战皇权的大问题。年羹尧与雍正帝差不多是同龄人,此时不一鼓作气让其蛋白质形式消失,日后谁熬得过谁,那就很难说了。我们可以替雍正皇帝估量一下,现实中存在的最极端情况就是:年羹尧虽然被一时剥夺了权柄,但仍然正常生活,而年龄相仿的雍正帝死在年羹尧前面,又以福惠为储君。在这种情况下,年羹尧很可能以皇帝亲舅的身份寻机重返朝堂,年轻的新君能否控制住曾经军权在握的国舅就不好说了。一旦念思及于此,不仅雍正帝要下定决心斩草除根,此次参与倒年的所有核心人物,也必然极力鼓动皇帝置年于死地,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哪怕只有万分之一概率的反攻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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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羹尧之死 大罪九十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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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形势的日益紧迫,之前面对拉锡还谈笑风生浑不懔的年羹尧也稳不住劲了,接到最后一次让他“明白回奏”的旨意后,写下了大概是这辈子最跌身段的“乞怜折”。其折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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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羹尧谨奏。臣今日一万分知道自己的罪了。若是主子天恩怜臣悔罪,求主子饶了臣,臣年纪不老,留下这一个犬马慢慢的给主子效力。若是主子必欲执法,臣的罪过不论哪一条哪一件皆可以问死罪而有余,臣如何回奏得来。除了皈命竭诚恳求主子,臣再无一线之生路。伏地哀鸣,望主子施恩,臣实不胜呜咽。谨冒死奏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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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上没有朱批,雍正帝看后有何观感,我们也不得而知。不过显然,皇帝示意下的举朝倒年活动并没有因此放慢了脚步。雍正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也就是年贵妃去世后的半个月,议政王大臣、刑部奏上年羹尧大罪九十二款,包括大逆之罪五、欺罔之罪九、僭越之罪十六、狂悖之罪十三、专擅之罪六、贪黩之罪十八、侵蚀之罪十五、忌刻之罪六、残忍之罪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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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早期王朝或者乱世王朝里强权皇帝一不高兴就把人“烹之”“族之”的行为相比,清王朝的皇帝有一种看似更讲理、更法制化,当然也可以说是更狡猾虚伪的倾向:善于给人定罪。化用著名历史学家黄仁宇先生“用数目字管理国家”的理论,可称为用数目字管理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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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历史有一定了解的读者,可能都知道这样的说法:宋朝是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所以不杀士大夫,这是宋朝的重要国策,且被执行得比较彻底。宋朝皇帝普遍脾气温和,让大臣拿话挤对到墙角了,也没什么办法,不但杀不得,也羞辱不得,大不了远远打发出去,还挡不住他们“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并以此名垂青史,备受后人的同情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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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宋朝皇帝的谦谦君子风度,明朝皇帝显得比较粗鲁,自己行事不靠谱,想一出是一出不说,还一言不合就打官员板子。那时候没有抗生素等消炎药物,挨打的人就算当场没有被打死,如果伤口感染治疗不及,送命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不过,皇帝粗鲁有粗鲁的“好处”,他打人是因为一事而打、兴起而打。他打了人,只能证明他自己是昏庸的、蛮横的、歇斯底里的,那自然而然,被打的人就是明智的、忠诚的、坚贞不屈的。被打的人由此而获得社会主流的同情、支持、尊敬,乃至崇拜,变得顺理成章。在这种情况下,有明一代广大士大夫前赴后继、冒着风险争相“找打”,挨打之后,得仁得义、成贤成圣,不论挨打的原因是什么,只消挨打,就自然而然便成了正义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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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朝是由北方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按道理,民族初兴、政权肇基的阶段,也谈不上什么规范的礼乐刑政,滥刑酷法是比较多见的。但很奇怪,至少从皇太极当政时期起,满洲统治者就有用数目字管理罪犯的习惯。比如皇太极在压制昆仲、独揽君权的过程中,囚禁了他的堂兄阿敏,公布了阿敏的罪状共十六条。阿敏获罪是在天聪四年(1630),当时的后金王朝还没有引进明朝的六部制度,自然既没有专门主管量刑定罪的刑部,也没有成体系的律例法典作为量刑依据。而皇太极和他的执政团队居然能想到量化政敌的罪名,让自己的决策看起来有理有据,还是很有政治头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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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入关后,在学习明朝法律制度,特别是问刑程序的基础上,继承了本民族这种细致罗列罪状的传统,其获罪名目多而著名者如鳌拜获罪三十款、和珅获罪二十款等等。不过,要说把这一做法发挥到极致的,那还当推雍正皇帝为首。雍正年间的大人物获罪,其定罪之精细超过其他时代,如隆科多获罪四十一款,廉亲王允禩获罪四十款,贝子允禟获罪二十八款,贝勒延信获罪二十款等等。当然,其他人罪状再多,也多不过年羹尧去。年羹尧这九十二款大罪,单从条数上看,足可称古今罪人第一,说不定还能打破世界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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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麻烦、喜欢给人几十条几十条地罗织罪名,这体现了以雍正帝为突出代表的清朝皇帝怎样的特点呢?笔者个人认为主要有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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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对统治合法性、合理性的强烈渴求,以至于有些强迫症式的表现。清王朝是少数民族通过武力征服而统治大帝国,在华夷之辨的意识形态下,合法性先天不足;而雍正帝本人的即位程序又颇有瑕疵,他在位期间朝野已经流言四起。这两个因素共同作用,令他随时随地感受到朝野对他皇位合法性的指摘,并一生致力于对自己的皇位合法性进行解释与强调。事实上,如果换作一个脸皮厚的皇帝,这种指摘也起不到什么作用。在皇权至上的时代,除了扯旗造反,其他任何负面评价,对皇帝本人来说,都是柔性的、没有强制力的。他既可以我行我素、置之不理,也可以二话不说,拖出去砍了,大不了担一个暴君的名声,也不会掉二两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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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雍正帝显然不是这样的人,他是个极好面子又很务实的人。换句话说,就是面对一切棘手问题,既要切实有效解决,还要解决得情理法兼顾,最不济也要逻辑自洽、自圆其说。于是,我们在《雍正朝起居注》和雍正年间的满汉朱批奏折中看到的,是一个忘记了自己皇帝身份而喋喋不休,与任何对象都能展开激烈辩论的胤禛。实际上,不要说皇帝,就算没有什么生杀大权的普通上司,通常也只是兀自下命令而已,不大需要就一件事和人讲出一二三条道理,乃至翻来覆去辩论道理的。官大一级压死人,这是社会运行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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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一度把年羹尧捧到恩人位置的雍正帝深知,“太平本是将军定,不让将军见太平”这种事,是不得人心的。不论内中有何委曲,让不知内情的人从表面上看,都只能看到鸟尽弓藏、兔死狗烹,这对皇帝的声誉、朝廷的形象,是极大的损害。所以,他让群臣不遗余力地搜括年氏的罪状,按照合乎制度的程序全面公开,向天下人讲出九十二条道理,展示年羹尧是如何的罪大恶极,数罪并罚、按律当诛。而自己则是站在一个至公至明的位置上,战争时期重用他,是真诚的、讲道理的;现在逐渐发现了他如此之多的罪行,要诛杀他,同样也是真诚的、合法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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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帝这样的行事风格,不乏他的可取之处。毕竟,无论如何,一个肯花心思跟你讲理的上司,乃至皇帝,总比悍然武断,一拍脑袋就说一不二的更好一点儿吧。但与此同时,另外一个问题又出现了:虽然他是讲道理的,可他和讲理对象的地位完全不对等,能为自己的“理”调动的资源极度不均衡。所以归根结底,他讲的是一面理,讲的是不公平的理。再者,雍正帝为人英察善辩,讲理的时候极肯投入,极为用心用力,所以他的“理”看起来总是那么“有理”,不管论证过程还是论证结果,甚至道德高度都完胜对手。许多学者都说,清朝的士风较明朝卑下得多,清流士大夫再不见明朝那样冒着打板子的风险跟皇帝死磕真理的了。而又有学者说,清朝的士风之变主要是在雍乾时期,这跟当时的君权高压专制、文字狱酷烈有密切关系。这些观点自有其道理,笔者也基本同意。不过,笔者还得在此补充一点,那就是雍正年间士风的变化,实在跟雍正皇帝太爱讲道理、又太会讲道理有关,讲到了士大夫们无理可讲、闭口不言的地步。所以,对于传统王朝士风的培植而言,皇帝爱搜肠刮肚讲道理,恐怕真不如一理亏就打人板子更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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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对皇权掌控力的高度自信。前面我们说,相对于以前的朝代,清朝皇帝更习惯运用数目字管理罪犯,承平时期处理大人物,安排的罪名一般都在二三十条以上。但到了晚清,情况也发生了变化。比如辛酉政变后,大权臣肃顺被慈禧太后、恭亲王奕䜣等人以跋扈不臣为名,六天时间从重从快判了死刑。因为时间仓促,肃顺又不是个大贪,突袭抄家无所收获,直令草拟谕旨的笔杆子曹毓瑛“思索竟日,周纳无词”,实在列不出多少罪状条款。实际上,肃顺的专断强横、把持朝政,比年羹尧有过之而无不及,把柄一定是很多的。这件事情若放在雍正手里,细细查去,大罪没有九十二款,二十九款也是有的。但此时的慈禧和奕䜣,对政权的控制能力远远无法与雍正帝相比,对肃顺等人抱着好悬抓住,赶紧杀了省事的态度。可见,合法性强不强,是一个建立在控制力基础之上的高端话题,对于弱势君主而言,充分论证合法性,实在是一件不敢追求的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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