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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天潢贵胄依据与帝系的血缘亲疏,正式析为两个等级。在这以前,金国制度粗疏,汗家族成员贵则贵矣,并无规范化的名号。最初努尔哈赤只赐叔侄子弟为“贝勒”、“台吉”,而后又有大贝勒、小贝勒、和硕贝勒、议政贝勒、执政贝勒等名号。但是,这些尊号只是汗家族内一部分人权力、地位的表征,并不能标明整个汗家族的贵族身份。崇德元年的规定为清朝宗室贵族的特殊地位提供了正式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就标志着这一贵族集团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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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以血缘谱系为基础的制度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氏族社会的血缘纽带,同时又承受了汉人传统文化的影响。亲王、郡王、镇国公、辅国公诸名号,无非从明朝制度中采撷,而和硕、多罗、贝勒、章京之属,却是满洲人自家箱箧中旧物。可知宗室封爵实由两族制度浇铸熔冶,而成为有清一代不易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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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皇帝族人析为宗室、觉罗,一方面为国家实行自上而下的权力分配与再分配提供了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又为最高统治者自下而上地将各项权力逐渐集中到自己手中提供了便利。就这点来说,与汉人古代社会的宗法制度是可同声相应的。中国古代的父系氏族是由一些具有血缘关系的宗族组成的;这些宗族经过一定的世代后支分为大宗与小宗,各据他们距宗族远祖系谱的距离而分享大大小小的政治与经济权力,血统成为地位的基础。不过,汉人宗法制度历来是以嫡长子为大宗的,而终清之世,满人制度却没有如此刻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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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宗室贵族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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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提到,皇太极在强化自身权力的过程中,汲汲以求的是削弱诸大贝勒的权势。但他本人又是宗室贵族的最高代表,彼此之间在经济、政治等领域都存在着休戚与共的利害关系。仅就政治领域而言,贵族特权的过度伸张固然会产生“喧宾夺主”的效果,有损于汗权,而如果没有宗室贵族特权的屏护,也就不可能有强大汗权的屹立。这样,就决定了皇太极在对大贝勒权势加以削夺的同时,又要殚精竭虑地完善、巩固体现宗室贵族特权的制度。主要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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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贺之礼——崇德元年(1636),皇太极称帝改元,接连制定元旦、万寿节朝贺礼,元旦朝见国君福晋朝见礼,亲王、郡王生辰及元旦叩贺诸礼,名目多采自《大明会典》,惟仪节尚属简约。朝贺礼的基本原则,在于标定贵族集团的内部等级。元旦、万寿节朝贺礼,由诸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公及大臣等向帝行三跪九叩礼。[37]亲王、郡王生辰及元旦叩贺礼,是亲王,由各旗官员自固山额真以下牛录额真以上,皆齐集,行二跪六叩礼;是郡王,由所属官员齐集,行二跪六叩礼;多罗贝勒生辰及元旦节,由所属官员齐集,行一跪三叩礼。[38]崇德元年之和硕亲王即先前的旗主(和硕贝勒),故一旗官员俱需往叩,而郡王却无之。这说明,皇太极在树立帝制时,于诸王各臣所属,仍立法保障之。凡亲王及近亲子弟之有郡王、贝勒封爵者,其臣属必须于生辰、元旦往诣庆贺,“倘无事在家不来叩拜者,罪之”。[39]王、贝勒对属人的这种特权,深深嵌在当时的社会关系中,是属人对领主保持强韧人身依附关系的体现。这只是其中的一个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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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之礼——满洲人婚丧风习,初甚朴拙,而后,随着尊卑贵贱的等级观念奠定的礼法基础,制定出一系列繁文缛节的仪制。法令对婚姻的等级,以及各等级女子聘礼嫁奁的多寡丰俭皆有明文。天聪九年定例,不但区分了宗室贵族内部等级,而且通过关于聘礼的规定,突出了宗室贵族与大臣身份地位的差异:汗、大贝勒与大臣结亲(即娶大臣家女),赐亲家夫妻衣服各一,备雕鞍马各一,大臣若与汗结亲(即娶汗女)须纳聘礼备雕鞍马二十,盔甲二十;和硕贝勒、议政诸贝勒与大臣结亲,给亲家衣服一,备雕鞍马一,而大臣若与之结亲,须纳聘礼备雕鞍马十,盔甲十;入八分诸贝勒与大臣结亲,给备雕鞍马一,而大臣若与之结亲,须纳聘礼备雕鞍马五,盔甲五。[40]崇德元年,依据宗室封爵不同品级,对聘礼的内容作了更为详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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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聘礼以鞍马盔甲为主,还遗留着先时满洲男子因武勇而得妻的余绪。除此之外,对婚筵的质量、数量也加以限制:亲王婚筵,宰牲59头,席60桌,酒50瓶;定亲筵,宰牲49头,席50桌,酒50瓶。以下郡王、贝勒、贝子、超品一等公、三等公、固山额真、梅勒章京、甲喇章京、牛录章京、什长领催等依品级递减。同样是婚筵,庶民只准用羊2只,酒5瓶。[41]这与贵族的铺张奢侈,又形成多么强烈的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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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旧俗人死火葬,生前服用之物付之一炬,与辽契丹、金女真、元蒙古的“烧饭”之俗似相契合。开国后,贵族积聚财富,生前穷奢极欲,死时焚化大量衣服褚帛。皇太极于天聪二年下令国中:“我国风俗,殉葬燔化之物过多,徒为糜费”,予以禁止,[42]恰恰说明当时贵族中间奢风日炽。后皇太极向诸贝勒询问治国之道时,贝勒萨哈廉建言:欲使国家丰裕,应当严察祭祷之糜费,禁止九衣七帽之奢华。[43]实际上贵族奢费又何止九衣七帽?天聪八年丧祭焚衣例规定:自贝勒以下牛录额真以上,凡有死丧者,只许焚冬衣、春秋衣、夏衣各三袭,庶人各一袭,违制者俱坐以应得之罪。焚物的数量,是按照死者生前的身份规定的,焚衣数多,身份就高贵,庶民自然最少。这种做法反映了汉人的影响。汉人社会提倡慎终追远,生叫敬养,死叫敬亲,但祭祀被打上等级制度的烙印,即所谓“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贵族不但所祭者远,祭祀也特别隆重,历代历朝均制定了丧葬的繁文缛节。满洲统治者则以《大明会典》为蓝本,于天聪六年制定了诸贝勒大臣丧葬例。崇德元年,将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国章京、辅国章京的祭葬仪制逐一排列,成为完备的制度。[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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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仪制度同样要体现属人对贵族领主的人身依附。雅逊为努尔哈赤私属,努尔哈赤死时,他声称往祭后又食言不去,被视作蔑法无道。[45]大贝勒莽古尔泰死时,除汗、诸贝勒、福晋、同姓宗室摘去帽缨外,本旗大臣以下,亦命摘缨,妇女皆穿孝。满洲礼服,帽顶以红缨为饰,遇丧事将红缨摘去,是表示服丧之意。莽古尔泰死,汗、贝勒、宗室摘缨,是基于同族血缘的认同,而本旗臣属摘缨,妇人穿孝,却是慑于领主关系的羁束。崇德元年定:宗室贵族死,“其家下人,过周年,方许戴帽缨子”。[46]为其领主服丧竟长达一年之久。明明是领主属人的关系,却被罩上一层家族血缘的色彩,领主的地位因此更为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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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室贵族对属人的特权还渗透到财产关系、婚姻关系等方面,均用立法手段固定下来。在财产关系上,规定旗人分家析产,“务禀本固山王、贝勒”;在婚姻关系上,规定八旗大小官员及贝勒私属的女子出嫁时,必须经礼部呈报各王、贝勒、贝子,同意后方可适人,若私自出嫁则要论罪。[47]直到入关以后,这仍是满人社会关系的一个特点,约至清世宗时代(1723—1735),始废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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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色仪仗——天命年间,颁定了补服之制,令贵族官员遵守,但官民衣着混同,贵贱依旧难辨。以至于“平人有钱得戴贝勒大人之帽,得穿贝勒大人之衣,洋洋得意街头横行”。[48]有鉴于此,皇太极于天聪六年布令国内禁冠服僭越,复于翌年重申官民冠服遵制划一。内容要点:依照本族传统,制定入朝官服之制,凡朝期俱用披领,平居只用袍;黄缎、杏黄缎、五爪龙服,黑狐大帽非汗赐不准擅用;衣服质地也有讲究。[49]以服色标帜衣着者身份,为历代王朝相沿,这种限制虽因历代所尚颜色不同而有异,旨趣则一。明制:士庶服色,不许用黄,为御用之色,清朝沿而用之,惟宗室俱系黄带,为前代所无。满人对皮毛最有讲究,服用亦讲分寸,故王公贵族以下禁用黑狐皮。这些均成为清朝定制。衣服而外,冠带均有等第,不准随意穿用。崇德元年,陆续制定宗室王公与福晋顶带品级,诸臣顶带品级,帽顶成为贵族、官员的专用,按不同质地区别身份。并重申禁止僭用五爪龙、凤凰、黄缎,已经制成的,俱令拆毁,以显示皇帝和宗室贵族的凛凛神威。妇女地位及服饰均取决于丈夫的品秩,使那些富而无政治地位的平民妇女咨叹徘徊于珠光宝气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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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坐龙彩雕(辽宁省新宾县永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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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仗是区别贵贱的另一标志。设置仪仗的目的,除警戒外,主要是为了增加统治者的威严,不与平民混杂,威仪煌赫,令人望而生畏。努尔哈赤时代开始创设仪仗。如和硕贝勒出行,备旗8对,伞1柄以及鼓、喇叭、唢呐、箫全部。[50]明朝制度,王公仪仗包括旗、伞盖等物。金国风气朴质,无意完全蹈袭明朝典章,除旗、伞外,又将鼓、喇叭、唢呐、箫等辽东民间乐器附入仪仗,形成自己的特色。天聪六年,在礼部贝勒萨哈廉主持下重定仪仗,规定汗前用旗3对、伞2柄、校尉6人;大贝勒前用旗2对、伞1柄、校尉4人;诸贝勒前各用旗1对、伞1柄、校尉2人。[51]明制:校尉即卫士之称,清沿明制,后将校尉改称“虾”(hiya即侍卫)。贵族仪仗,历朝都有详细规定,原则是品秩愈高仪仗愈堂皇,贵妇亦用仪仗,但庶民绝无资格。崇德元年,再次厘定贵族、贵妇仪仗,所云“伞”、“纛”、“小旗”、“立瓜”、“卧瓜”、“骨朵”、“豹尾枪”、“红帽引路夜不收”诸项,无不抄撮明制,惟繁缛程度仍大为逊色。[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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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享有以上特权的,实际上只限于少数有爵位宗室贵族,而适用于全体族人的,主要有两个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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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在法律上,规定凡人与宗室觉罗相斗,不准骂及父母,否则科以重罪,永著为例。另外,在对宗室觉罗人犯量刑时,“或用刑或罚银,听上裁决”。[53]这种司法特权在清朝入关以后被进一步发展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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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法律在赋予宗室觉罗以上述特权时,还比较注意对他们越轨行径的禁戢。这反映在宗室“有意寻衅犯罪,相与斗殴,则倍加治罪;若犯轻罪,则与民同罪”;觉罗“相斗平凡,不以相斗而坐罪,但议其是非”诸条例中。天命年间原定,对殴打汗族之人,不问青红皂白,一概处死。至此改为相互斗殴,只要不骂及宗室觉罗的父祖,则不加罪,只以是非曲直勘断。尽管这一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难免大打折扣,但这种寓教于禁的做法,与努尔哈赤时的一味宽纵比起来,毕竟是不小的进步。皇太极倡导“国家立法,不遗贵戚”,[54]颁行著名的《离主条件》,竭力将宗室贵族特权置诸法律的监控之下,以杜乱阶。对他来说,这种做法是始终一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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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给予宗室觉罗豁免徭役的特权。天聪年间,旗人徭役非常苛重,祖孙三代同时当差的现象也不鲜见,以至时人奏章中有“儿子当差,孙子又当差,至于爷爷差事还不去,民情苦不苦”之语。[55]天聪八年以前,爱新觉罗族中,只有部分有爵位官职的人享有徭役豁免权,从八年正月起,这一特权扩大到所有六祖子孙,即对没有官职者,每人各优免3名壮丁的徭役。180余名觉罗蒙受此种惠泽,其中包括皇太极的几位叔父瓦尔喀、萨哈尔察、格春、萨哈席库、机尔塔库、吴霸席库。[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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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表示对觉罗们的关照,皇太极还特意在这年五月初八日请他们入内廷赐宴。众人首先为豁免丁徭一事向皇太极谢恩,皇太极则命叔贝和齐、萨哈尔察、瓦尔喀、屯布禄等人免礼。接着,他命叔贝和齐坐于台上,叔萨哈尔察等人坐于台下左侧,自己亦坐于台下右侧,以示恭敬。宴席开始后,皇太极离席以酒跪奉叔贝和齐,对其余诸叔,他跪于座位,令公扬古利酌酒。宴毕,赐叔贝和齐、萨哈尔察、瓦尔喀每人貂皮端罩1件、大白毡1块、红毡1块;赐萨哈席库等每人缎2匹,毛青布8匹。叔贝和齐感恩不尽,称颂说:“汗仁恩如此,愿为天下共主,扬名长寿。”叔屯布禄也说:“汗体恤我等老朽,无可报答,愿汗仰承天福长寿。”[57]宴会在亲情融融的气氛中结束。努尔哈赤起兵初,六祖子孙除个别人外均持敌对态度,以后,他们中间出现了对汗事业的支持者。见于《满文老档》记载,天命初年已有长祖德世库之孙瓦尔喀、三祖索长阿之孙望善、多弼、托博辉、四祖之孙博伊和齐等人的活动。随着金国的壮大和汗事业的如日东升,六祖子孙显然已成为这一事业的坚定拥护者和积极参与者。爱新觉罗家族的子孙们,第一次显示出前所未有的团结。皇太极于改元称帝之际,将六祖子孙升格为“觉罗”,并给予豁免徭役等特权,这不仅是对六祖子孙的笼络,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他们支持自己的一种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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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觉罗与宗室之间,其待遇上的差别从一开始就很明显。宗室立功,按功之大小,由奉国将军直至和硕亲王;觉罗立功,按功之大小,由牛录章京直至超品公。另外,和硕亲王以下奉国将军以上子女,男年满20岁,女年满15岁,即可书名具奏,请予封号。[58]觉罗子女却不能有此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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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最尊贵重要的职位均为少数宗室贵族擅有。天聪年间参与议政的除汗和为首三大贝勒外,还有阿巴泰、德格类、阿济格、济尔哈朗、杜度、多尔衮、多铎、岳讬、硕讬、萨哈廉、豪格,共15人,都是汗的兄弟和子侄。其中,岳讬、硕讬、萨哈廉为代善子,豪格为皇太极子,他们代表了新一代宗室贵族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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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参与议政的大贵族中,又有领旗的和硕贝勒(旗主)和不领旗贝勒之分。天聪初年,代善为正红旗和硕贝勒,长子岳讬为镶红旗和硕贝勒,多铎为正白旗(原正黄旗)和硕贝勒,多尔衮为镶白旗(原镶黄旗)和硕贝勒,莽古尔泰为正蓝旗和硕贝勒,济尔哈朗取代其兄阿敏为镶蓝旗和硕贝勒,两黄旗归汗皇太极所有。[59]天聪六年,皇太极子豪格晋和硕贝勒,掌镶黄旗。至天聪九年(1635),莽古尔泰的正蓝旗又入于皇太极麾下。于是到皇太极改汗称帝时,领旗的和硕贝勒还有6位,也就是皇太极颁定宗室爵位时获一等爵位的六和硕亲王:礼亲王代善、郑亲王济尔哈朗、睿亲王多尔衮、豫亲王多铎、肃亲王豪格、成亲王岳讬。同时,有议政资格而不领旗的贝勒如阿济格,被授予多罗武英郡王,杜度被授予多罗安平贝勒,阿巴泰被授予多罗饶余贝勒,当年五月病逝的萨哈廉则被追封为颖亲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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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尔哈赤时代,妻妾子女,嫡庶分明。只有嫡子才受到重用,庶子多被冷落。皇太极在对宗室亲贵叙功封爵的同时,对庶出的众兄弟也从优擢用。天聪八年四月,授闲散宗室汤古代(努尔哈赤第四子)、巴布泰(第九子)、备御阿拜(第三子)俱为三等副将;升游击塔拜(第六子)、备御巴布海(第十一子)俱为一等参将;授闲散宗室赖慕布(第十三子)为备御。[60]在这种酬庸展亲的活动中,除功绩外,血缘成为越来越被看重的因素。汤古代等人虽为庶妃所出,毕竟也是太祖直系。何况他们从天命年间起已相继从征,驰骋战场,建有功绩。汤古代后封镇国将军,阿拜、巴布泰封镇国公,塔拜、赖慕布封辅国公,巴布海封镇国将军。[61]此外如宗室拜尹图,其父为太祖亲弟巴雅喇,但因为他“不谙事务,故未入贝勒之列”,而当八旗各官叙功时又无功可叙。天聪八年,皇太极加恩宗室,将他升为三等昂邦章京。[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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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宗室近支易于升迁,王公显爵,为其垄断。相形之下,觉罗在仕途方面并不拥有比一般旗人更明显的优势。天聪八年优免丁徭时,统计180余名觉罗为无官职的闲散,就是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清朝入关以后,皇族内部觉罗与宗室的差别待遇,被一系列繁密的条文加以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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