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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以来,诸皇子争立,王公大臣分别依附皇子,自成势力,形成朋党。胤禛剪除诸弟,不过是前期诸皇子争位斗争的继续,而他把斗争公开化,凭借手中的权力,按他的意图予以打击,不仅消除了政敌,而且又从制度上削弱了宗藩特权,以杜绝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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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年间,以下五旗为王公贵族分封之地,和硕亲王不再像清初那样领有全旗,而是由皇帝从上三旗拨给15个满、蒙、汉军旗分佐领和包衣佐领作为私属,亲王以下诸王、贝勒,也分别领有若干佐领。此举虽然破除了旗主专擅一旗的积弊,但王公贵族仍以所得佐领为私产,在子孙中承袭,对于所属佐领的旗人任意差遣役使,“遇有过失,辄行锁禁,籍没家产,任意扰累”。[58]下五旗旗员身为国家官属,却处在诸王私人支配之下。两广总督杨琳,为敦郡王属下,郡王遣人赴广,据其衙署勒索,杨琳无可奈何。八旗都统五格,于胤禛面前奏对,对已经获罪削籍的允禟,仍口口声声称之为“主”。故主尚有如此余威,足见下五旗旗人对于旧日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是很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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胤禛即位初,宗室诸王还拥有相当大的军事实力。当时亲王等各有五六佐领,兵丁三四百名,6个亲王所属兵丁多至二千四五百名,加上其他若干王公的兵丁,竟达4000余名。[59]胤禛为了巩固地位,不遗余力打击宗室诸王公权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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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停止诸王兼理旗务。康熙末年,玄烨曾派皇子数人分管八旗事务。雍正六年(1728)十月诏谕:“向因宗室诸王等闲居无职掌之事,……是以谕令数人管理旗下之事。今观诸王之办旗下事者,与该旗大臣不甚相安。似此,则于诸王无益,而于公事亦未免耽误矣。”胤禛还在诏谕中指责诸王所办之事有舛误,若照例处分,于心不忍,不若仍令闲居。他规定:“除宗人府外,其余兼掌之处,俱著停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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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胤禛借口“五旗之人,竟有两主,何以聊生?”[61]严禁诸王对所属旗人擅行治罪;规定除王府护卫仍由本主升擢,其余官员的升擢贬黜,皆归有司,诸王特权自此始绌。又禁止诸王私遣人役,如需用多人供役,挑选随侍人员,必须列名请旨。旧例:上三旗护军扈卫宫禁,下五旗护军各守王公府第,胤禛改为:下五旗各旗分佐领17名护军,除留2人仍隶属王公外,余者均派往守卫皇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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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五旗宗室、觉罗,原先多隶本府王公包衣佐领下,胤禛命令将他们撤出王府属下,置之公中佐领。使由王公私属变为国家属人。此举不仅有助于皇权的屹立,对于调整皇族内部关系来说也有重要意义。宗室奕赓《管见所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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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初宗室不如是之尊也,凡下五旗宗室,俱隶本旗王公包衣下当差、护卫、典仪至披甲护军不等,出则为之引导,处则为之守护,且有挑为哈哈珠塞(笔者按:杂役之称),日供扫洒,侍巾栉者。无论叔伯兄弟,本王公俱奴视之。其挟嫌者或有所谋不遂者,日以鞭挞从事,其苦万状,其贱无伦。世宗宪皇帝在藩邸数十年,目睹其苦,御极之初,即敕谕下五旗王公,将下五旗包衣佐领宗室俱置之公中,与国家效力当差,不许该王公私行使令,于是诸宗室等幸出水火。[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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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二年(1724)十二月,将原属下五旗王公管理的12个宗室佐领、20个觉罗佐领,置于该旗公中(即作为公中佐领),并令在上三旗行走。[63]胤禛将32个宗室、觉罗佐领改置公中,当然不是单纯基于对下五旗宗室、觉罗窘困处境的怜悯,主要还是担心王公领有大批宗人,对自己行使皇权——包括对宗人的族权——多有掣肘之处。但此举使大多数宗人摆脱了对王公贵族世代相袭的人身依附关系,生活环境大为改善,也是不言而喻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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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明确规定:“诸王不许交通外吏,除岁时朝见外,不许私谒邸第。”同时,严禁旗下人依恋故主,劝励他们为国家效力。雍正元年十二月,胤禛惩处了“居心不善”的安郡王岳乐,不准其承袭,并将他属下佐领撤出赐给廉亲王允禩、怡亲王允祥。胤禛集合所拨佐领人员,宣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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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等俱系朕之臣下,国家惟有一主,朕将尔王不准承袭者,其故如此。尔等若知尔王之罪,当即仰遵朕等办理,心中悦服,竭诚为国效力行走。倘仍顾念旧日属王,违背大义,沽取小忠之名,而蹙额致怨于朕……朕必诛之。[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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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又撤回允禩所得佐领,俱给允祥。以后,胤禛多次降旨,对那些与旧日属主保持联系的人,将置之于法。胤禛严格禁止旗下人与旧主夤缘往来,力图使旗人从传统的主仆依附的纽带中解脱出来,成为皇帝的忠实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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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加强对王公的监督。每旗各设御史两员。他们的主要任务是:稽察一应事务;有应密奏及应题参事件,即密行其奏;对五旗诸王不按定例使令旗人,以及滥行治罪的行为加以查参。[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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胤禛通过裁抑宗藩使自己的统治地位得以巩固。从此,不但上三旗人为其控制,下五旗人“虽各自有该管之主,而其心亦只知有君上,不知有管主也”。[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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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初年,沿袭满洲贵族议事的旧制,设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军国大事。玄烨亲政后,加强皇权,会议职能逐渐萎缩。民政事务由内阁大学士或六部会议具奏,议政王大臣只议国家典章制度及军事要务。设南书房后,始由汉人翰林参与撰拟诏旨,胤禛裁抑宗室王公权势,议政王大臣会议被进一步削弱。特别是雍正九年前后设立军机处,选派满、汉大臣充任军机大臣,军政大事均在军机处决定,议政王大臣会议形同虚设,终在乾隆五十六年(1791)取消。此后,尽管宗室王公依旧享有尊崇的政治地位,经济上领取优厚的俸禄、收取旗租,过着奢侈的生活,但对皇权已不能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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胤禛压制宗室藩王的一系列措施,对于削弱满洲社会内部农奴制残余起到了积极作用,从更大范围讲,也为乾隆朝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营造了一个必不可少的政治前提。正是在这一点上,可以看到他对个人权力的不厌追求与历史发展大趋势的契合。当然,他对同胞骨肉刻薄寡恩,“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打击报复无所不用其极的严酷手段,在历史上也是很著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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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来已久的一起又一起内部斗争,已使不少宗室成员受到株连。到康熙晚期,包括努尔哈赤子孙在内的已革宗室有200人之多,而当时全部宗室人口还不到1800人。[67]已革宗室尽管身份不同,可皇族的血缘关系无法抹煞。康熙五十二年(1713)曾规定,他们的名字也要附载《玉牒》,并给以红带子为标记。乾隆帝即位后,为弥合储位争夺在皇室内部造成的深刻裂痕做了很大努力。他宣布,对因罪革退的宗室觉罗子孙,恢复他们不同于平民的贵族身份。对受到削爵、圈禁惩罚的允、允禵,予以宽释。封允禵为贝勒,命照常上朝。乾隆四十七年(1782),弘历诏令:允禩、允禟仍复原名,恢复宗籍,子孙一并叙入。他宣称,虽然这两位叔父曾“觊觎窥窃”皇位,但“未有显然悖逆之迹”。他还提到,皇考(指胤禛)晚年对苛待弟兄的往事经常“愀然不乐,意颇悔之,若将有待”。[68]将恢复允禩、允禟宗籍,解释为胤禛的遗愿。同年,弘历鉴于清初八旗诸王相互倾轧争权,摄政王多尔衮身后被削去王爵,财产籍没,谕旨追复多尔衮封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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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帝即位初,对历史上的获罪宗室或平反、或释放,借以缓和皇室内部矛盾。但是他丝毫没有放松对宗室的警惕。乾隆四年(1739),他又以“结党营私,往来诡密”的罪名,一度把庄亲王允禄及其子侄弘皙、弘昌、弘晈、弘昇、弘普等人或革爵,或囚禁。这一镇压使整个宗室大为震怖。数年后某日,乾隆帝肉食未毕,诚亲王、和亲王即放下碗匙默坐。弘历遂借题发挥,谕旨训斥两王失仪。真可谓龙颜震怒,宗室觳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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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叶,专制主义的文化统治加强,文网严密,动辄犯忌,即使满洲士人也遭文字狱的迫害。乾隆年间发生的胡中藻、鄂昌一案,很有代表性。胡中藻,广西人,是已故大学士满洲旗人鄂尔泰的门生,颇得鄂尔泰赏识,被视为“昌黎(韩愈)再世”。[69]历任内阁学士、陕西学政、广西学政等官。乾隆二十年,胡中藻所著《坚磨生诗钞》被弘历细加搜求,认定他“诋讪怨望”。又斥鄂尔泰之侄鄂昌,身为“满洲世仆”,历任巡抚等高官,见胡中藻“悖逆之作”,不但不加纠举,反而“丧心与之唱和,引为同调”,罪不容诛。结果,胡中藻以“违天叛道,覆载不容”被杀,鄂昌则以“负恩党逆”勒令自尽。已故鄂尔泰,也因生前对胡中藻“独加赞赏”以至“酿成恶逆”,被下令将其祭牌自贤良祠中撤出。此案受到株连的有宗室塞尔赫,系努尔哈赤异母弟穆尔哈齐的曾孙,封辅国将军,官至议政大臣、仓场总督。著有《晓亭诗钞》,是一位颇有名气的宗室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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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政治高压,许多宗室贵族同样有汉文人那种“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的压抑之感。他们不敢公开刊行自己的作品,或者在刊行时加以删削。怡亲王胤祥死后,雍正帝命其家属交出胤祥著作。胤祥家属不敢承命,以家无存稿搪塞。雍正帝无奈,将胤祥存在内廷的应制诗刊出,名《交辉园遗稿》。乾隆帝即位后,胤祥子又编辑《交辉园遗稿续刻》,说这些遗稿是旧笥中发现。此前隐匿可能是害怕贾祸。许多宗室不敢刊行著作,只能以手抄本形式传世,也是基于同一原因。他们深知官场中风涛难测,往往采取逃避态度,于是将大部分精力消耗在锦衣玉食、游山玩水、诗酒唱和、写字绘画的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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