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6180743
1706180744
[158] 世铎等:《宗人府则例》卷1,第24页上。
1706180745
1706180746
[159] 刘锦藻撰:《清朝续文献通考》卷94,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8540页。
1706180747
1706180748
[160] 杜家骥:《满族入关前后之取名及相关诸问题分析》,载《满学研究》(2),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第211页。
1706180749
1706180750
[161] 杨珍:《康熙皇帝一家》,第168页。
1706180751
1706180752
[162] 昆冈等:《清会典事例》卷1,第4页。
1706180753
1706180754
[163] 世铎等:《宗人府则例》卷1,第22页下。
1706180755
1706180756
1706180757
1706180758
1706180760
爱新觉罗家族史 第六章 皇族制度
1706180761
1706180762
清朝统治者一向标榜“满汉一体”,表白其对待满、汉毫无异视,实则歧视汉人。不但如此,在旗人内部,也有种种差别。雍正帝曾露骨地对臣下说:惟望尔等习为善人,如宗室内有一善人,满洲内亦有一善人,朕必先用宗室;满洲内有一善人,汉军内亦有一善人,朕必先用满洲;推之汉军、汉人皆然。[1]这就是说,在同等条件下,先用宗室,其次满洲,其次汉军,最后才是汉人。雍正帝的这一表白充分说明了“满汉一体”政策的虚伪性。事实上,就旗民关系而言,旗人地位优于民人,就八旗内部关系来说,满洲人地位高出于汉军。复就满洲人范围而论,宗室人员又拥有其他满洲人无法企及的特权。亦如历朝历代统治者对待本族成员那样,清朝皇族的特权是用一系列制度、则例、法律来加以固定的。
1706180763
1706180764
清朝入关后,皇族人口越来越多,其内部经历了愈演愈烈的分化,尊卑贫富,相差悬殊。皇族制度的另一重要功能是,严格内部的等级,以确保极少数宗室显贵的特权利益不受到伤害。
1706180765
1706180766
1706180767
1706180768
1706180770
爱新觉罗家族史 一 宗室等级
1706180771
1706180772
清朝开国初期,皇帝的家族成员,除了因有罪获谴的以外,几乎都授以爵职。入关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皇族子孙不断繁衍,于是,围绕着与皇帝关系的亲疏、支派的远近和出身的嫡庶,在宗室内部发展起不同的等级来。
1706180773
1706180774
清朝封爵始自崇德年间,顺治年间加以充实,到乾隆年间才形成完备的制度。乾隆十三年(1748)钦定封爵表,规定宗室爵位十四等:(1)亲王,(2)世子,(3)郡王,(4)长子,(5)贝勒,(6)贝子,(7)镇国公,(8)辅国公,(9)不入八分镇国公,(10)不入八分辅国公,(11)镇国将军,(12)辅国将军,(13)奉国将军,(14)奉恩将军。其中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又各分一、二、三等(详见附录一表2)。
1706180775
1706180776
宗室取得上述爵位的途径有四种:功封、恩封、袭封、考封。
1706180777
1706180778
功封是指宗室王公有勋绩而受封。首先是清朝开国时立有“佐命殊勋”的王公。乾隆四十一年(1776),弘历上谕:“诸王袭爵,经朕酌定,由军功晋封者,世袭罔替。其余恩封诸王袭爵时,皆应以次递降。”[2]四十三年正月,弘历为沉冤100多年的多尔衮翻案昭雪,命恢复睿亲王爵,由其后裔“世袭罔替”。豫亲王多铎,受到多尔衮之狱株连,被降亲王爵,其后又改封信郡王,弘历追念他在开国诸王中堪称“战功之最”,命复其原爵。又诸王中披坚执锐拓土开疆共成一统之业者,礼亲王代善后改封康亲王,郑亲王济尔哈朗后改封简亲王,肃亲王豪格后改封显亲王,克勤郡王岳讬后改封平郡王,其子孙所袭均非始封之名,不足昭示后人,均“复其原号”。[3]除上述礼亲王,郑亲王、睿亲王、豫亲王、肃亲王、克勤郡王、承泽亲王(后改号庄亲王)硕塞、顺承郡王勤克德浑也因佐命殊功,子孙享受“世袭罔替”的待遇。这就是有清一代著名的“八大铁帽子王”。所谓“铁帽子”,是喻言其爵位承袭之保险可靠,具体讲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封爵者若无亲子可承袭,准亲兄弟或兄弟之子承袭,有异于一般宗室王公无亲子应不准承袭之例;其二,若袭爵者中有人获罪,只一代暂降,再有应承袭时,仍袭原爵。如平郡王庆恒获罪,降为贝子,其子再承袭时,仍当袭封郡王。
1706180779
1706180780
1706180781
在清代,获此殊恩的还有玄烨第十三子胤祥,他因“公忠体国”,被胤禛封为怡亲王,爵位“世袭罔替”。到了晚清,恭亲王奕以“赞襄大政”,醇亲王奕以光绪帝生父,皆特恩“世袭罔替”。庆亲王奕劻,作为清末朝廷的实权派,也得到“世袭罔替”的殊荣。
1706180782
1706180783
功封制度,集中体现了清室对宗室懿亲赏功酬庸之意。其结果,确保了以努尔哈赤嫡亲子侄为核心的王公贵族,世世代代,处于宗室最尊显的地位。
1706180784
1706180785
恩封,指以宗室近支而得封爵。清制,皇子年满15岁,由宗人府奏请封爵。如果奉旨暂停,每5年再奏请一次。根据这项制度,皇子均可得到封爵。这是清代王公日益增加的重要原因。
1706180786
1706180787
袭封,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出缺,由宗人府选其子嗣内人才骑射清语优者数人,无论嫡庶,带领引见后由皇帝决定承袭之人。袭封的人选依次以嫡子孙为优先,如无嫡子孙,方准庶子孙承袭。若无庶子孙,准以亲兄弟及亲兄弟之子承袭。如果是大宗子孙,因罪降革,其祖父原爵是以军功得封的,准旁支子孙承袭。
1706180788
1706180789
按清初旧制,亲王、郡王爵位都可以由一嫡子“世袭罔替”,只是贝勒以下,才实行“世袭递降”原则。乾隆三十九年(1774),改为除“世袭罔替”功封诸王外,更多的恩封王公,其子孙均按“世袭递降”原则袭爵。如始封为亲王的,其嫡子中1人,只能袭封为郡王;其嫡孙中1人,只能袭封为贝勒。即每代降袭一级。弘历对袭封制度的调整,反映了宗室贵族迅速繁衍对原有封爵制度的冲击。他在解释做此变动的原因时说:“承恩封爵,宜有亲疏之别,若不限以等差,则国家延祚奕世,王爵愈积愈多,既不免于冗滥,且与勋劳世及者无所区分,亦非所以昭奖劝。此展亲之恩,不得不示之节制也。”[4]清入关百余年间,宗室爵位越封越滥,已到了必须加以限制的地步。但在同一谕旨中,弘历表达了对诸王递降至奉恩将军不过六七传的不忍之心,因此又规定凡亲王以次递降者,至镇国公而止;郡王以次递降者,至辅国公而止,其公爵均世袭罔替。
1706180790
1706180791
考封,亲王以下,除1子袭封外,诸子至20岁,例得推封。但要经过考试,合格者方授给一定爵位。
1706180792
[
上一页 ]
[ :1.70618074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