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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王朝都设置有管理皇族事务的机构和官员。唐、宋以来,设有宗正寺。明初设大宗正院,后改宗人府。清沿明制,于顺治九年(1652)设立宗人府,置宗令、宗人等官员。乾隆《大清会典》卷一说:宗人府“掌皇族之属籍,以时修辑玉牒,办昭穆序爵禄,均其惠养而布之教令。凡亲疏之属,胥受治焉。”这里的“亲疏之属”,是指所有的皇族,从与皇帝血缘关系较近的宗室直到关系疏远的觉罗。从户籍管理到袭封注册,从衣食田宅到婚丧嫁娶,从教养挑补到赏罚黜陟,举凡皇族生活中一应事务,几乎都在它的管辖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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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人府品高位崇,位列于内阁、六部之上,体现了皇帝及其家族成员的至高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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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人府的职官有:宗令1人,由亲王或郡王内选充。左、右宗正各1人,由亲王、郡王或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内选充。左、右宗人各1人,由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或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内选充。光绪三十三年(1907),宗人府宗令为礼亲王世铎,左、右宗正为肃亲王善耆、睿亲王魁斌,左、右宗人为贝子溥伦、顺承郡王讷勒赫。[156]可见直到清末,宗人府主要职官都是由王公贵族来担任的。另外,设府丞1人,汉人,掌本府汉文之事。下设堂主事,经历、理事官、副理事官、主事、笔帖式、效力笔帖式等官,分用宗室或汉人,掌管宗人府各项事务。[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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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皇族,按血缘远近,分为宗室或觉罗。宗室、觉罗均享有特殊待遇和权利,如:从小享用养赡银两,还常常得到恩赏恤赏以及名目繁多的赏银;年龄稍长,免费进入宗学、觉罗学;有的袭封爵位或步入仕途;在各种机构中额设一定宗室官缺,为宗室、觉罗食俸创造条件。在社会生活和法律上,因他们是“天潢贵胄”,也享有许多特权。宗人府的设立,就是负责保持和具体安排王公、宗室、觉罗们享有并行使这些特权的。同时维护皇族内部的宗法等级关系,以利于满洲皇帝的专制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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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人府所属有经历司、左司、右司、银库、黄档房、空房、左右翼宗学及八旗觉罗学等机构,其职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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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司:掌收发来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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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两司:分掌左、右翼(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为左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为右翼),宗室、觉罗事务,包括世爵承袭次序、官员秩俸等差、升迁降革、养赡恩赏、户口、田土、刑名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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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库,掌出纳库藏,凡宗室养赡银及宗室、觉罗的赏恤银等,均由银库颁发,年终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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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档房,掌书黄册(宗室户口册)红册(觉罗户口册),各据报文详核载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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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房,掌圈禁罪犯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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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翼宗室学和八旗觉罗学,掌教育宗室学生和觉罗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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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宗人府每届修玉牒(皇族族谱)之年,另成立玉牒馆,玉牒纂成后,玉牒馆即告结束,到下届纂修时再开馆,所以称为例开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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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人府虽然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但它的工作实际是在履行爱新觉罗皇族宗法制度的各项职能。这是爱新觉罗家族与其他宗族组织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显著区别。接下来,需要就爱新觉罗家族宗族制度的内容与特点,作一比较详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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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宗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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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新觉罗家族与满汉旗民间的各种宗族组织一样,都是按血缘宗法原则,建构其内部关系的。只不过由于皇族的特殊地位和统治集团的精心设计,使皇族的宗族制度远比其他血缘组织的同一制度发达得多,严密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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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皇族宗族制度相关的一个问题,首先是它的人口发展状况如何?本书前面提到,16世纪80年代,爱新觉罗氏还只是一个人数很少的家族,包括努尔哈赤的六祖以及他们22个儿子所组成的家庭。以后近半个世纪里,尽管生活动荡,战争频仍,由于贵族普遍的多妻制,这个家族的人口还是有了显著发展。到17世纪30年代前后,至少已有几百人。这当然是就宗室、觉罗全部来说的。天聪八年(1634),被皇太极免予徭役的六祖子孙就有180人之多。但是,关于清朝入关以后皇族人口的发展情况,在史料中只有一些零散的记载,而且局限于宗室。魏源在《圣武记》中曾说:“顺治初,宗室从龙入关二千余”,此说依据无从得知,令人难以信从。何况雍正三年(1725)雍正帝谕旨内称:“今八旗宗室,蒙皇上养育之恩,繁衍至千有五百余人。”[158]话说得明白无误,当是事实。奕赓《东华录缀言》卷五载:乾隆四十八年(1783),乾隆帝举行宗室筵,自亲王、贝勒至四品宗室,共1308人。另一位宗室昭梿《啸亭续录》卷一则说:“乾隆壬寅(四十七年,1782年),普宴宗室于乾清宫,凡三千余人,极为一时之盛。”两说在同一时期,但前者指四品以上宗室,后者则是将闲散宗室也计算在内了。这意味着,在雍正三年以后的五十几年中,宗室人口增加了1倍以上。到了光绪三十二年(1906),“宗支子弟……蕃衍殆八千余人”。[159]如果从雍正三年(1725)算起,在不到二百年中,宗室人口大约翻了5倍。以上几个数字虽比较可靠,但都是就宗室男性说的,至于这些男性是指成丁人口,还是将未成丁男童也包括在内,却难以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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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另辟蹊径,依据清朝皇族玉牒,对其人口变动情况展开研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鞠德源据顺治十八年(1661)第一次编修的宗室、觉罗玉牒的红名(活着的人用红字书写姓名,故称红名。)人口统计,顺治十七年宗室男为203人,女为216人,总计419人;觉罗男755人,女522人,合计1277人;宗室与觉罗两支合计总人口为1696人。至清王朝覆亡后的第四年(1915),宗室红名人口,男为11430人,女为12838人,总计24268人;觉罗红名人口,男为11430人,女为8930人,总计20360人;宗室、觉罗两支合计为44628人。[160]这一统计尚不包括宗室、觉罗妻妾。鞠德源的统计应该是比较准确的。所说1915年宗室男性11430人之数又证实:1906年“宗支子弟……蕃衍殆八千余人”的官方记载,应是就全部宗室男性而言的,爱新觉罗皇族从顺治十七年(1660)的1696人,发展到1915年的44628人,意味着在255年间人口增长了29倍。随着人口的不断膨胀,血缘关系也由近及远,逐渐形成众多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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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管理人数越来越多的宗室人口,清廷除建立宗人府作为综理皇族事务的总机构外,还利用了一套完善的宗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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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是指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组合在一起的社会群体,它以实行族长制和尊卑长幼的族人关系制度形成宗法宗族制度。在汉人社会里,宗族制度的影响深远,一方面表现在家庭政治的内容之上,例如分封制度、任官制度、律令的宗亲原则、宣扬教化、支持族长权力、控制豪宗巨族;另一方面则规范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举凡婚嫁丧葬、祭祖、财产继承、宗族互助、宗族制裁、宗族教育、修谱与联宗等。[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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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皇族在入关以后依仿汉人传统建立自己的宗族制度,本来就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情。血缘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关系。当满洲先民由氏族时代步入国家时代,尽管社会组织发生了深刻变革,但血缘组织的残余不仅保存下来,而且在新的社会环境下得到了发展。血缘观念在满洲人中仍广有市场。这样就为皇族宗族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适宜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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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族宗族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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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设置族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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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族长管理族人的做法,始于八旗而非皇族。满洲八旗编设初,各部部长、族长率领属部入旗以后,即出任各级官职,对旧属仍保留着相当权威。当时“牛录”、“甲喇”、“固山”的长官之所以各以“额真”(主人)相称,盖缘于此。这种传统权力往往因族人世世代代居住同一佐领而得以延续。入关后,清统治者利用这种传统关系,并结合汉人社会的宗法制度,在佐领内建立起族长制度。族长最初由族众推举产生,选出后由佐领验放,入选族长的多为休致(退休)的官员或者德高望重的长老。族长的多寡,视佐领内宗族的数目而定,由于佐领是多族姓的聚居,故族长常在三四人左右。遇到涉及本族的公私事务,族长同佐领一同策划,并有权教导族人,可见族长虽非爵秩,其权威也颇令人敬畏。雍正三年(1725)重定:族长一缺,由都统、副都统从各族中拥有男爵、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等世职的贵族,或举人、生员、领催等人中选取;每三年由都统对族长考核一次。族长人选与考核的制度化,使这一职务从旧贵族控制族人的工具日愈变为统治者统治满洲人民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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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族族长设于何时史书无征。光绪《大清会典》卷五只是说:“原定”,这是官书中经常使用的一个很模糊的时间概念。但至迟不过雍正年间,族长制度已初具规模:即京师宗室按八旗左、右翼各设20族,每族设族长1人,掌管图记(铜制方印);并根据本族人丁多寡,各设学长1至3人不等,协理族务(详见附录一表9)。乾隆年间,又有近支宗室远支宗室之分,即康熙帝派衍下子孙为近支,其他为远支。乾隆四十年(1775)定,近支宗室左翼分为2族,右翼分为4族,每族族长1人,学长2人。[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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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族长的人选,清廷十分重视。原规定,由宗人府传集该族拣选补放,后以“难得其人”为由,改为在本旗宗室内官衔大者拣选。近支宗室族长地位更高,由皇帝于王、贝勒、贝子、公内“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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