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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中叶以后,社会腐败现象趋于严重,为官者贪赃枉法,宗室子弟习于骄纵的越来越多。嘉庆十年(1805),近支宗室绵传私自出京,挟妓饮酒,被县役殴打。颙琰以其行止“卑鄙无耻”,传令将绵传于圆明园奏事门外责打40板,传集近支宗室王公看视,以示警戒。绵传负刑后,被发遣盛京,圈禁6年,不准回京。[213]这种对不法子弟动用刑罚的事例,在当时已不是个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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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对少数横肆街市,动辄持刀挟棍,伤人毙命的凶恶之徒,通常惩治不贷。道光初年,盛京宗室忠安,带领同伙至民人邵兴邦家赌博,邵不允许。忠安便喝令同伙,顷刻间将邵打死。按清律,无故杀人,照例问拟绞候,忠安所行虽“法无可贷”,但作为宗室近支,不宜缚至市曹,于是道光帝命宗室官员将他带至其祖父坟院内,监视勒毙,以为宗室“凶横者戒”。[214]又有宗室铭举,两次捉刀勒赎,任意凌虐,并刃伤人及抢夺妇女致令堕胎身死,发遣盛京途中脱逃,以上数罪并罚,奉旨:将铭举带至伊故茔处所,饬令自缢,以昭炯戒。[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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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种不法行为中,统治者最不能容忍的,自然是所谓“大逆不道”。嘉庆十八年(1813)九月,林清领导的天理教徒贸然攻打清朝的统治中枢——紫禁城。后来查明,卷入这起石破天惊大事变的人当中,居然有宗室贵族海康、庆遥、庆丰等人,这对皇族来说无疑是件很丢人的事。嘉庆帝在谕旨中感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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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朝自开国以来,宗室中贤材辈出,虽支分派别谱系蕃衍,其中贤愚不一,然从未有干名犯法如海康、庆遥之自外生成者。该两犯拜奸民为师,学习邪教,已属玷辱宗支,乃海康于十八年八月从逆犯刘得山告以九月十五日起事,将伊算入之言,其时刘得山之父逆犯刘兴礼,尚为伊身系宗室从旁阻止,不意该犯竟冀图得受伪职,共与谋逆。庆遥身系奉恩将军,经海康将滋事日期向告约会入伙,亦即遂甘心背叛……[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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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等人积极参与天理教起义,据说是为了谋取“大官职”。这起案件表明,天潢贵胄的子孙们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政治上日趋分化乃至对立。这也是清朝衰落的一个征兆。海康、庆遥原拟凌迟处死,但颙琰以“究属宗支,不忍处以极刑”的同样理由,改为绞立决,派奕颢将海康等带至伊祖父坟前监视勒毙,派永珠将该两犯在伊家坟园埋葬。庆丰因入教后即改悔,旋即到官自首习教,始将海康、庆遥破案,得以减刑,改发吉林。这种将罪犯在祖父坟前勒毙的做法,应是皇族惩处本族罪犯的一种极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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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治者为制止宗室、觉罗违法乱纪,采取了各种措施,可谓殚精竭虑,但效果不佳。嘉、道以降,宗室、觉罗内的违法案件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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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五,保护宗室、觉罗的法律特权。清朝统治者虽然也在不断惩治皇族内形形色色的罪犯,但丝毫也不会触动皇族所拥有的法律特权。宗人府主持或参与审理皇族罪犯的工作,目的就在于保护这种特权。清制,宗室犯法,由宗人府会同刑部审理;觉罗犯法,由刑部会同宗人府审理。涉及户婚、田土的案件,宗室由宗人府会同户部审理;觉罗由户部会同宗人府审理。由于宗人府参与对皇族罪犯的审理,便可偏袒他们,使其逃避应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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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人府则例》规定,亲王、郡王犯法,不能传问,只能行文该府门上讯问。[217]这样,亲王、郡王犯法可以不被审讯。宗室犯服制、谋杀等重大情节命案,应照刑律定拟,由皇帝钦定;寻常命案,应先行革去宗室顶戴,照平人一律问拟斩绞、分别实缓。[218]所以宗室的命案一般不能宽免或换刑折枷、圈禁,既然是依律定拟,量刑是比较严厉的。虽然如此规定,但曲从宽宥的案子也是有的。乾隆四十七年,奉恩将军宗室伊冲额殴死雇工人,宗人府会同刑部仅拟折圈禁80日。伊冲额打死人却免于死罪,在于他打死的是“雇工人”。按清律,雇工人法律地位不过类比卑幼。雇主殴死雇工人,按律拟徒3年,旗人换刑为枷号40日鞭100,伊冲额是宗室改为圈禁80日,连乾隆帝都认为“未免太轻,不足以示惩”,于是改拟圈禁1年。[219]宗室拥有的法律特权优于一般旗人,据此可知。当然,也不能据此断言宗室、觉罗草菅人命都能免死折圈。如果伊冲额殴死的是平人或尊长,一般是难以宽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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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室、觉罗涉讼免于刑讯。犯笞杖罪名用“养赡银”代替,即从笞10到笞50,折罚养赡银1个月至4个月;杖60至杖100,折罚养赡银6个月至1年(但“情罪可恶者”按其应得笞杖罪名实行责打不准折罚钱粮)。一般旗人犯徒、流、军遣罪,折枷号示众,比民人已属优待异常。是宗室、觉罗,则以折圈代替枷号,不示众,但要依罪行轻重加责数十板。如初次犯徒3年及2年半罪者,由宗人府圈禁1年,责打25板即可开释;初次犯流3000里及2500里罪者,折圈禁2年,责打30板;初次犯边远及极边烟瘴军罪者,折圈禁3年,责打40板。[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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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禁,在宗人府的“空室”(空房),即专门监禁宗室、觉罗罪犯的处所,清入关前,宗室贵族犯法,原有“囚禁高墙”之刑,实即软禁。据《清史稿》卷一四四《刑法志三》,称高墙拘禁之条至乾隆年间始废弛。事实上,圈禁空室即圈禁高墙的变种,只不过软禁的对象由少数皇帝近族扩大到皇族全体人员。[221]。被圈禁于空室,受到远比一般监狱优厚的待遇。空室长期不设禁卒,一般都不上锁,出入比较自由。每日支给饭食银两,以保证罪犯的生活。高贵一点儿的罪犯每日由家中送上佳肴美味,宗室大员甚至将家人带入空室,以供役使。连皇帝本人都承认:“宗人府空室有名无实。”光绪年间,宗人府诸务荒怠,空室管理形同虚设。御史贵贤奏内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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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专门囚禁宗室犯人的特殊监狱-高墙(《乾隆北京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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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室)从前监禁宗室,尚只踰垣宵遁,近更肆无忌惮,白昼游行街市,甚至持枪在内仓左右轰击飞鸟,居人侧目,无敢谁何。[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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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待遇优厚,管理松弛,习于安逸生活的宗室、觉罗仍觉难以忍受,乘间逃逸者接二连三。留在空室的也并非都是悔过自新之徒。某次官役前往空室密查,竟从宗室明伸、明海屋内抄出鸦片烟具两份。[223]《宗人府则例》原载有“宗室、觉罗有吸食鸦片者均拟绞监候”的律文,惩治不可谓不严,明伸、明海却在皇族“监狱”里找到了吸食鸦片的“世外桃源”,成为当时的一桩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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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清初不断将“罪宗”及其子弟削除宗籍的悲剧重演,统治者还专门制定了“宗室犯罪停止革去宗室”的律文。[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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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宗族制度的若干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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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皇帝是最高族长,并决定有关宗族的一切事宜。如规定有关政策、则例;亲自处理某些具体事务,包括钦定宗室近支子女的婚姻(即所谓“指婚制度”),为近支宗室按辈排字命名,钦定宗族重犯的量刑,乃至批准宗室出关申请。皇帝有关宗族的谕旨被当作全族的准则反复诵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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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拥有规范族人关系最严格的一套宗法制度。这些制度充分体现了族人在血缘亲疏、嫡庶、辈分、性别等方面的区别。在血缘亲疏方面,先以宗室、觉罗划为远近两大派;宗室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待遇均优于觉罗。接着又在宗室中划分近支和远支,待遇也有差别。在近支中,则是皇帝家庭的至高无上。皇族本来已居于社会金字塔的顶端,而在它的内部,举足轻重的仍是不容僭越躐等的秩序。嫡、庶之分,对族人身份地位的高低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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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族宗法制的特殊之处在于,政治地位在宗人关系中占主导地位。长辈王公要向小辈皇子行跪见请安之礼;闲散宗室即使为长辈,也要称本支王公为主子,受其驱使;高爵的幼弟与低爵的兄长有主属名分;皇后出宫,王公途遇仪驾,要恭敬让道,公主的丈夫、公婆,要为公主请安行礼。这种特征的宗人关系与长幼尊卑、男尊女卑的伦理关系存在一定程度的悖离。[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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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族制与旗制熔为一体。八旗是全体满洲人的社会组织,皇族同其他旗人一样被编入八旗。皇族的宗族组织实际被包容在八旗组织内,并且依八旗制度划分为左、右翼(详见附录一表7)。各旗宗室、觉罗,按佐领加以编组。清朝末年,八旗共有宗室佐领32个,觉罗佐领28个(详见附录一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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