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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83801 形势的变化很快证明,清廷的担心并非杞忧。民国13年(1924)9月,直奉战争爆发,北洋政府陷于混乱状态,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囚禁“贿选总统”曹锟,推段祺瑞为民国政府临时执政,组成以黄郛为首的临时内阁。冯玉祥视民国政府与清廷达成的优待条件为眼中钉,采取断然措施,将清逊帝溥仪驱逐出宫。11月4日,黄郛内阁召开紧急会议,将优待清室条件加以修改并讨论通过。修改后的优待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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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83803 今因大清皇帝欲贯彻五族共和之精神,不愿违反民国之各种制度仍存于今日,特将清室优待条件修正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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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83805 第一条,大清宣统皇帝即日起永远废除皇帝尊号,与中华民国国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一切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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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83807 第二条,自本条件修正后,民国政府每年补助清室家用五十万元,并特支出二百万元开办北京贫民工厂,尽先收容旗籍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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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83809 第三条,清室应按照原优待条件第三条,即日移出宫禁,以后得自由选择住居,但民国政府仍负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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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83811 第四条,清室之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民国酌设卫兵妥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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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83813 第五条,清室私产归清室完全享有,民国政府当为特别保护,其一切公产应归民国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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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83815 11月5日,对溥仪小朝廷犹如晴天一声霹雳,冯玉祥派警卫总司令鹿锺麟、警察总监张璧、社会名流李煜瀛等带军警入宫,提出修正优待条件五条,并令溥仪立即迁出故宫。总管内务府大臣绍英带病入朝,当面交涉,指着李煜瀛说:“你不是故相李鸿藻的公子吗?何忍出此?”李笑而不答。又指鹿锺麟道:“你不是故相陆传霖的一家吗?”鹿说:“你要知道,我们来执行国务院的命令,是为了民国,同时也是为了清室,如果不是我们,那就休想这样从容了。” 绍英无计可施,随同溥仪被驱出宫。[13]此举不仅结束了溥仪在紫禁城的皇帝生活,实际标志着皇室优待条件的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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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83817 冯玉祥驱逐溥仪出宫,曾经得到孙中山的赞同和支持,但是却遭到段祺瑞以及清室遗老旧臣的反对。溥仪被驱次日,段祺瑞即致冯玉祥一电,亟表不满。其电文略曰:“顷闻皇宫锁闭,迫移万寿山等语。要知清宫逊政,非征服比。优待条件,全球共闻。虽有移住万寿山之条,后商未为不可。迫之,于优待不无刺谬,何以昭大信于天下乎?望即从长计议。”冯复电却说:“此次班师回京,自愧尚未做一事,只有驱逐溥仪,乃真可告天下后世而无愧。”[14]冯玉祥的复电,颇以此举的正当性自诩。然而确如段祺瑞所指,撕毁具有法律效力并为国际社会所承认的优待条件,是失信天下的举动。何况,民国政府当初同意给予逊清皇室一定优待,是以后者同意和平交出最高统治权为交换条件的。对于冯玉祥驱逐行动的正当性与否,言人人殊,姑且勿论,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此举产生的直接后果,除了给逊清小朝廷造成灭顶之灾外,还给日本帝国主义利用中国内政纷扰扩大侵略计划提供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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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83819 溥仪被驱出宫,即回到后海甘水桥醇王府住下。11月24日,段祺瑞就任临时执政的第一天,就下令解除了对他的监视。数日后,溥仪偕同郑孝胥、陈宝琛两人由醇王府逃往东交民巷日本使馆。翌年2月24日,溥仪又在日本人保护下乘车逃往天津日本租界。事后,日本公使芳泽通告中国外交部,伪称事前对此事毫无所闻。实际情况是:日本帝国主义早已看中溥仪是可以利用的政治工具,从溥仪逃入日本使馆一直到逃往天津,都是日本方面精心策划和布置的。从此,溥仪投入日本帝国主义的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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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83824 爱新觉罗家族史 [:1706178147]
1706183825 爱新觉罗家族史 三 旧贵族的没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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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83827 清朝鼎革之际,宗室贵族包括摄政王在内,共有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有爵位者169人。[15]进入民国时代,少数王公贵族,特别是其中的皇室近支,凭借溥仪小朝廷的余威,以及庞大的祖遗家产,继续过着豪侈腐朽的生活。但是,他们的经济特权、政治特权已如流水落花,一去不返。自己又没有经营能力,只好坐吃山空,日销月蚀,逐渐淘空了家底,步入破落之途。民国初年对官庄、王庄的大规模丈放,促使贵族土地所有制迅速崩溃,加快了旧贵族的没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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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83829 (一)官庄王庄的丈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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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83831 官庄的丈放始于清朝末年,其前提则是允许旗民交产。咸丰二年(1852),清廷为了解决“旗民生计维艰”问题,公布《旗民交产章程》,正式承认旗地可以卖给民人。但这一规定,施行范围只限于关内,还没有将东北地区的旗地包括在内,并且在咸丰九年(1859)一度取消旗民交产法令。此后,同治二年(1863)再次施行,光绪十五年(1889)开禁,几经反复,终于在三十一年(1905)将东北地区的旗地包括在内,彻底消除了旗民不准交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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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83833 清廷为了开垦升科,增加财政收入,开始丈放东北各地的官荒、围场,就是内务府的牧地也大量放垦,征收地价银两。宣统元年(1909),锦州官庄基本丈放完毕,共丈放官庄土地13500余顷,应收地价银182万余两,已收148万余两。[16]从此,庄头全部裁革,土地所有权转归私人。锦州官庄的丈放是土地所有权的一次大转移,由原先的皇室私有转归庄头、壮丁、佃户所有。但皇室也从中得到了不少于150万两的地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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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83835 光绪末年,主要依照勘丈锦属官庄地亩章程,对盛京官庄进行清丈。查丈过程中,围绕承领权问题,庄佃间展开激烈争夺,加之清丈机构屡屡变动,清丈工作迟迟未能结束。到辛亥革命爆发,清政府垮台,清丈工作随之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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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83837 宣统三年(1912)清朝末代皇帝溥仪退位,根据《优待皇室条件》和《待遇皇族条件》的规定:皇室、皇族私产一体保护。[17]这样,皇室虽然丧失了直接统治全国人民的政治权力,却仍然保持着役使官庄壮丁和佃户的经济权力。但辛亥革命的成功,使盗典、侵蚀皇室庄地的活动更加肆无忌惮,与此同时,抗租霸地斗争也愈演愈烈。怡僖亲王在奉天“催纳属丁,仍旧封差。各户丁皆称,此际无君无法,何有王差之说,坚决不纳”;有的佃户“将王产盗卖盗买”;有的“散布通告,私结团体,竟将各王公府户地亩,概行注销”。[18]总的情况是,“自共和成立,各庄佃对于王公地产,时生野心,抗租不交者有之,私自税契者有之”。[19]皇室庄地已难以维持。于是,有的贵族将各处有租之地,一律将租价变卖,[20]如郑亲王府、安郡王府都陆续拍卖了一部分庄田。民国3年(1914),镇国公毓岐(仪亲王永璇的曾孙)在申请出卖庄地的报告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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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83839 有上赏先祖仪亲王册地八千五百零八亩,坐落在奉天海城、复州两县界内熊岳、牛庄等处地方,历归本府大粮庄头康庆龄承种。现因生计艰迫,现状难支,又兼庄佃等屡抗租额,任意拖欠,欲将此项地亩概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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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83843 但是,在一些地方,王公出售庄地,也遇到庄佃的阻挠,有的还成立“保产会”,聚众宰猪,定盟结党霸产。[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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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83845 各王公单独变卖庄地受阻,便想成立清理田产处,结成业主团体,同时呈请民国政府保护清理变卖。民国2年(1913),内务府办事处便仿照从前丈放锦州官庄的成规丈放庄田。民国4年(1915)奉天设立清丈局,制定《丈放内务府庄地章程》,中心内容是:无论正额浮多,一并清查丈放,正额地价拨解皇室,浮多地价收归国有;丈放庄地,先尽庄头交价承领,如庄头无力价领,取具该庄头退地甘结,准原佃承领,惟庄头如有私典盗押于佃户者,应归佃户承领。地价分为三等,上则每亩大银元7元,中则5元,下则3元;所有放出庄地,当年一律升科,其各庄头向例应纳粮差各款,自丈放交价之日起,准即一律免除。[22]这样,丈放的庄田,“正额地价,拨解皇室”,即为领地人的私产。此外,皇室的果园、贡山等项土地,也是因为“半为官家借用,半为人民侵占”,[23]分别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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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83847 民国4年(1915),奉天清丈局还制定了《查丈王公庄地办法》。不久,改订为《丈放庄地章程二十一条》。基本原则与《丈放内务府庄地章程》同,惟所收庄地、基地价款,以二成拨归国有,以八成收归各王公名下存款账簿,专储备领。浮多地价尽数拨归国有。[24]与内务府庄地之不同,就在于王府庄地的正额地价不能全部归原主,而必须将其中的两成拨归国有。当时的东三省,实际上并非民国政府所能管辖,而是由享有“东三省巡阅使”头衔的奉系军阀张作霖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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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83849 对于清丈庄地一事,王公贵族们的态度并不一致。开始时,部分王公态度消极,如锺郡王、醇亲王、涛贝勒府等,均请求缓丈和免丈。此外如松公府、和亲王府、肃亲王府也拒不交丈。[25]当时有一叫锺豫的满洲官员致函醇亲王载沣,即代表了反对王公田产丈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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