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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或者说事情发生不久的时候,人们有关其下落的讲述——如李清《南渡录》、顾炎武《圣安本纪》、顾苓《金陵野钞》、夏允彝《幸存录》、文秉《甲乙事案》等——要么不知道,要么不能肯定。顾炎武说“不知所在”[99],李清说“或云被执,叩之不应,见杀;或云不知所之”[100],文秉说“可法拥七十骑突围而出,行至班竹园地方,清兵追及,歼之,史遂死乱军中”[101],顾苓说“督师兵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史可法,不知所终”[102],夏允彝说“扬州城破,可法死之;或云遁去未死也”。[103]还可以听听应廷吉怎么说。《青燐屑》以“阁部没后”一语肯定史可法已死,却丝毫不提是怎么死的,稍后则引用了一名清军将领的自叙:“有北将曰:‘曩下淮扬,吾当先摧敌,若史公者,业手刃之矣。’”[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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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声称,他亲手杀掉一位相貌与史可法相仿的人。这说明,连应廷吉都不直接知道史可法下落,他只能援引一个道听途说的情节,而这情节实际仅仅是说,他杀掉了一个似乎是史可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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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须知以上诸书有的成稿可能相当晚,距事发时或至二三十年后,但史可法下落仍旧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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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讲述中,最接近“第一现场”的,当为史德威的回忆。乙酉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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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部知势已去,乃与德威诀,持刀自刎。参将许谨,双手抱住,血溅衣袂,未绝;复令德威刃之,德威不忍加。相持昏绝间,(许)谨同数十人拥阁部下城,至东门,谨等被乱箭射死。阁部问:“前驱为谁?”德威以豫王答之。阁部大呼曰:“史可法在此!”北兵惊愕。众前,执赴新城南门楼上。豫王相待如宾,口呼“先生”。[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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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铎再行劝降,史可法断然拒绝。据史德威说,这时他因担心身上所携五封遗书的安全,“奔盐商段姓家藏《遗书》”,之后再折回南城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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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视阁部词色俱厉。豫王曰:“既为忠臣,当杀之以全其名。”阁部曰:“城亡与亡,我意已决。即劈尸万段,甘之如饴。但扬州百万生灵,既属于尔,当示以宽大,万不杀!”遂慨然就义于扬之南城楼上,尸为众兵舁失。[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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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算很具体了——死于何地,为谁所杀——后来一般均依此说。但这当中是有疑点的。疑点便是史德威一度离开,然后返回南城楼这个情节。他有没有这样的机会?既然清军已知捉住的是史可法,防范会如此疏松吗?还有,稍前一点,众多扈从死于乱箭,为何史德威独活?特别是脱身后又折返南城楼,可能性如何?须知当时情形,不是街头看热闹,去而复还,无异送死……基于诸多疑惑,我忍不住“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史德威会不会之前(乱箭齐发时)已趁乱逃走,而根本不曾目睹史可法被捕、被害之情形?读其于顺治四年所写《家祭文一》,上述疑问似乎有一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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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二十有五日,维我府君授命扬之小东门,慷慨激烈,不孝侍侧,肺肝摧裂,非不欲死,方思治棺,旋复被执,几十有二日。[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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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他的视线截止于小东门,亦即“乱箭”齐发那一刻,而不及于南城楼。嗣后,“方思治棺,旋复被执”。说明他离开了,去治棺(这确是史可法托付的事),而且似乎在办这件事过程中被抓。稍后,他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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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不可死,夫情有所欲死,力有所能死,势有所可死,而卒三年如一日,忍死以至于今日。[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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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日之未死,有一种愧疚。这愧疚,是缘于曾从死亡跟前逃开么?我们有此疑惑,非为追究史德威之不死(他在艰难困苦中终生践行史可法嘱托,忠耿可敬),而是觉得他关系着史可法生命的终点。从目前看,这终点仍然存着问号,还不能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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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谜团的最大责任人及制造者,实际是满清政权。他们并非如一百年后表现的那样,对史可法足够尊敬。当他们在扬州杀害他时,压根儿不当回事,就像杀掉任何一个不肯投降的俘虏。史可法生前很看重死有所葬,收史德威为义子,主要也是为己了此心愿,他在给母亲、弟弟的遗书中都提到“得副将史德威为我了后事”[109]。据史德威说,他被抓后关在叛将许定国营中拷审,五月初一获释,“以全忠臣后嗣”。甫放出,即“进城找寻阁部遗骸。但见尸积如山,时天炎热,众尸蒸变难识,不敢妄认”,于是赶往南京向老夫人报讣(尹氏、杨氏已于史从质死后迎至南京)。又过一个多月,史德威再赴扬州,“至段宅找寻原藏《遗书》,而段门杀掠殆尽”,所幸最终“于破屋废纸内捡出”,这便是《史忠正公集》所录五封遗书。以后,他把史可法的衣、冠、笏三件遗物,“葬于梅花岭旁,封坎建碑,聊遵遗命”,此即今之史公墓——实际是座衣冠冢。下葬时间,书中印作“丙午清明后一日”[110],“丙午”(康熙五年)恐为“丙戌”(顺治三年)之误。总之,扬州衣冠冢是抹不去的物证。它证实:第一,满清将史可法草草地杀掉了;第二,史可法尸骨无存,我们相信他死于扬州,但确实不知道他于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经何人杀死——自法医学角度,他的死,至今是个无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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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冠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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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法尸骨无存。扬城陷后一个多月,史德威返回,将史公衣、冠、笏三件遗物,“葬于梅花岭旁,封坎建碑,聊遵遗命”。然而,墓中即便这三样东西是否原物,其实也无从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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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公祠陈列的古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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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城攻守,炮战猛烈。“铅弹大者如罍,堞堕不能修,以大袋沉泥填之。”守军炮火远逊清军,扬州最后就是破于炮火:“巨炮摧西北隅,崩声如雷,城遂陷。”此陈列品固非当时遗物,但可藉以想象战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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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哭:弘光列传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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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十年(1745),亦即史可法牺牲整整百年,史德威子史纂写下《家祭文二》,讲述一家的悲惨经历。他说,父亲多年奔走于吴晋之间(史德威是山西人,据文秉《甲乙事案》,还是少数民族,“夷种也”[111]),“流离困苦,每至墓侧,血泪交流,惧守祀之无人也。”庚戌年(1670,康熙九年),史德威“仓卒见背”,很突然地死去。当时,史纂“尚在襁褓”,母亲带他回到娘家,靠“十指线”把史纂拉扯大。己巳年(1689,康熙二十八年)史纂大约二十岁时,母亲也去世。之后,史纂生活极其艰辛,一度竟至“提携幼子,藉眠僧榻”,寄居寺院。他说,由于这些原因,“纂数十年来,蒿目松楸,而未能上请祀典者。”实际上,史德威一死,史墓既无人祭祀,也无人照管。雍正四年(1726),史纂景况稍好,到扬州谒祖,发现已“被巨猾占污”,墓不成墓。他找到地方官,“泣请当路驱除,筑园砖圹”,并叹道:“嗟乎!使护守维谨,何致惨遭践蹂。”[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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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九年(1744),情况始有变化。史纂说,那年扬州“详定春秋牲牢,我祖今始得邀明禋之典”。[113]尚系地方官之所为。又三十年,彻底大变。乾隆四十年(1775),乾隆皇帝颁旨,以史可法为忠臣楷模,隆重表彰。圣旨评价是:“节秉清刚,心存干济,危颠难救,正直不回。”[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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