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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谥“忠正”。乾隆皇帝并亲制御诗一首,题于史可法画像;命大学士于敏中及以下七人,步其韵各作诗一首;又命于敏中专门到“内阁册库”找出史可法当年给多尔衮的复信,由于敏中抄写之后刻碑;次年正式在扬州为史可法建祠。至此,史可法咸鱼翻身,从死无葬身之地,一跃而为享有个人专属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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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未完。时间来到二十世纪。从“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到抗战爆发,史可法成为与文天祥齐名的民族英雄。这形象一直保持到六十年代初,正如我们从史公祠诸多题辞看到的。而仅隔数年,一九六六年一月十日,“文革”尚未正式开始,《文汇报》发表了《应该怎样评价史可法——评中国历史小丛书〈史可法〉》一文,判定他为“镇压农民起义的刽子手”。虽然“文革”仅维持十年而破产,这评价却并未随之销声匿迹,反而似乎作为“经典”视角或关于史可法的条件反射,沉淀在一些人意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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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体会,五花八门各种评价中,以陈去病《五石脂》转述的张伯玉一番话,与一年来感受最相投契。陈氏介绍说:“有山阳人张伯玉者,名璵若,曾以布衣参公军,特为文祭公。”这位与应廷吉一样的督师府昔日幕僚,如此表述史可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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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公居无如何之时,值不可为之地,而极不得已之心。当夫天崩地圮、日月摧冥,不死于城头,而死于乱军。无骨可葬,无墓可封,天也人也?亦公自审于天人之际而为之也![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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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也人也?我于史可法,取那个“人”字。尽人事以听天命。他所做的,大抵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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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74年台湾商务印书馆曾翻印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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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魏斐德《洪业——清朝开国史》,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第2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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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廷玉等《明史》卷七十,中华书局,1974,第16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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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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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魏斐德《洪业——清朝开国史》,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第2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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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魏斐德《洪业——清朝开国史》,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第10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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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史可法《祭左忠毅公文》,《史忠正公集》卷四,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五年十二月,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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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2,第12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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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李昉等《太平御览》卷四十地部五,龙门山,中华书局影印,1995,第1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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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古籍极少却非完全没有以周岁来算的,例如《三国志•蜀书•谯周传》:“昔孔子七十二,刘向、扬雄七十一而没”,考孔子、刘向、扬雄三人生卒,可知这里的七十二、七十一岁都是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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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马其昶《桐城耆旧传》左忠毅公传弟四十四,黄山书社,1990,第161页。附注:这里“弟四十四”,并非“第四十四”之误;马氏身为桐城派大家,用字刻意求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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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张廷玉等《明史》卷七十,中华书局,1974,第16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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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张廷玉等《明史》卷二百四十四,中华书局,1974,第63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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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陈耀东注译《方苞刘大櫆姚鼐散文选》,三联书店(香港)、上海古籍出版社联合出版,1990,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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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同上,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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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清史稿发刊缀言》,《清史稿》,中华书局,1977,第147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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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张廷玉等《明史》卷二百七十四,中华书局,1974,第70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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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徐鼒《小腆纪传》列传第三,史可法,中华书局,1958,第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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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张廷玉等《明史》卷四十,中华书局,1974,第8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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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张廷玉等《明史》卷二百七十四,中华书局,1974,第70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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