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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尔斯泰曾写道,战争最令他兴奋的地方是“它的真实性”——并非将军们的运筹帷幄,也非军队的大型演习,而是“真实的杀戮”。他解释说,他“更感兴趣于一名士兵是以何种方式与何种心理杀掉另一个的,而非军队在奥斯特立茨与伯罗底诺是如何布阵的”。[1]杀戮是战斗最基本的手段与目的。而正如奥雷斯蒂斯·布朗森(Orestes Brownson)于1862年所言,在内战中,是杀戮而非死亡,需要“更巨大的勇气”,因为杀戮需要士兵更大程度背离他们对于自己之为人类,以及之为19世纪中期的美国基督徒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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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战中的大多数战斗者看起来都别无二致。用一个在这场战争中常被重复的比喻来描述,他们就是兄弟——尽管这仅仅是个形象说法而非事实。当种族差别侵蚀了这一共同的身份认同时,杀戮就变得更容易了。曝光的诸多针对黑人的暴行便证明了这一点,如1864年臭名昭著的皮洛堡大屠杀。然而在内战期间,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杀戮都提出了一个需要解决的难题。在这个方面,内战中的士兵同其他战争中的士兵没什么不同。对古代、拿破仑军队、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及福克兰群岛战争的士兵之研究,证实了已退休的美国陆军中校、军事心理学专家与前西点军校教师戴夫·格罗斯曼(Dave Grossman)的论断:“人不是天生的刽子手。”确实,士兵甚至经常拒绝发射自己的武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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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正如人们以不同方式死于不同时间与地点,他们破除杀戒的方式也各不相同。人类的拒绝杀戮在一个特殊的历史与文化时刻将自己表现出来。如同更为广义的死亡一样,内战中的杀戮也需要作出努力——不仅包括在思想与心理上处理宗教与情感限制,也包括适应这场特殊战争的技术、战术与后勤塑造战斗经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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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战士兵要战胜的第一个挑战便是《摩西十诫》第六条。死亡是基督教虔信的标志,正如耶稣在十字架上所证明的那样,但杀戮却违背了最基本的《圣经》律法。得克萨斯州一名新兵这样解释自己的忧虑:在战场上战斗“也许是世界上最亵渎上帝的事”。无论南北的牧师布道与宗教刊物,都援引并探究关于“正义战争”的传统教义,强调杀戮不仅为上帝所认可,而且是服侍上帝所必需的。“进行正义与防卫性的战争,同基督教的精神与职责毫不冲突”,一本分发给士兵的一再重印的小册子强调。《南部邦联浸礼会教友》(Confederate Baptist)援引了《旧约全书》的许多文本,坚持认为“当合法的战争需要我们杀掉国家的敌人时”,人们便可免受杀戒约束。南方人常常将反侵略自卫当作战争正义性的源泉,他们也同样援引神对圣战之许可的观念——在这样一场圣战中,他们充当着南部邦联的十字军战士。而北方人也同样急切地声称上帝站在他们一边,宣称自己所为之而战的国家代表了“世界最后的最好希望”。一位联邦士兵写信给他“故乡的朋友”说道,“我反对杀戮”;他继续说,但是“当我们遭受攻击之时,当我们的生命被一群与世界上最好的政府作对的人置于危险处境之时,我将会战斗”。1862年后,解放黑奴开始逐渐成为战争的明确目标,北方人也越来越多地将奴隶制的罪恶当作动武的正当宗教理由。1864年,由非洲裔循道宗主教制教会(African Methodist Episcopal Church)出版的《基督教记录》(Christian Recorder),发表了题为《战争及其目的》的社论,探究战争与杀戮在何种情况下才是可被接受的。社论的结论是:推翻奴隶制的罪恶之目标使战争变得正义,使杀戮情有可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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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论调给杀戮提供了通行证,或至少减轻了内心的抵触情绪。但士兵们甚至指挥官们仍为夺取他人性命而内心挣扎不安。联邦总司令温菲尔德·斯科特(Winfield Scot)在第一次布尔河战役前说,战争与谋杀之间只有一线之隔。他坚信:“没有哪个基督教国家,有正当理由在本可杀戮500人便达到战斗目的的情况下,却去杀戮501人。超过绝对所需数额的每一个遇难者,都是被谋杀致死的。”从他1861年的观点看来,斯科特很可能难以原谅后来在莫尔文山、玛莉高地、科尔德港与葛底斯堡等地无度的屠杀与无尽的伤亡。斯科特联邦总司令职位的继任者乔治·B.麦克莱伦(George B.McClellan)和他一样反感杀戮。“当必须牺牲士兵时,他都快要崩溃了”,历史学者T.哈里·威廉斯(T.Harry Williams)说道。乔治·戈登·米德(George Gordon Meade)将军认为,为了确保双方损失最少,北方应该“像一位苦恼的家长被迫伤心地责罚他犯错的孩子”那样进行战争。正是在这种语境下,米德在葛底斯堡的血腥胜利才会显得骇人听闻;也同样是在这种语境下,格兰特发动的1864年春季攻势才会被抨击为“大屠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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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年4月,巴尔的摩,马萨“1861年4月,巴尔的摩,马萨诸塞州志愿兵第6团向民众开枪”。《弗兰克•莱斯利画报》,1861年4月30日。哈佛学院图书馆,怀德纳图书馆,XPS 527 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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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体士兵拿起武器“去看大象”(这是他们经常用来描述第一次作战的话)之时,他们也开始为个人直接的杀戮责任焦虑。马萨诸塞州的一名士兵描述了1861年4月在巴尔的摩他第一次遭遇袭击时的经历。当时,一群由盛怒的南部支持者所组成的暴徒攻击途经巴尔的摩向华盛顿挺进的联邦部队。在身边的一名士兵被杀后,埃德温·斯波·福德不假思索地扣动了扳机。“那个射杀了他的人死于我的来复枪下,”他写道,“当我看到我的所作所为之后,我感觉很不舒服,但这种感觉很快就消失了。而且因为我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且并非挑衅者,我很快便能一次又一次地开火了。”职责与自卫让他从起初的罪恶感中解脱出来,并帮助他履行作为一名士兵的职责。虽未讲明但却也在这里有所呈现的,是那复仇的动机。斯波·福德的杀戮几乎是条件反射,是对战友之被谋杀——这是他的看法——的回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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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随后的数月乃至数年里,随着战争日益激烈与伤亡日益惨重,复仇便开始同职责与自卫的准则一道,在将暴力合法化的过程中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对报复的渴望几乎成为了暴力冲动的最基本要素。对那些目睹了战友被屠戮的士兵而言,这种渴望能战胜理性,并使他们摆脱恐惧和道德的束缚。南卡罗来纳州的休·麦克利斯写下了在对待一群联邦战俘时,自己是怎样努力不放弃原则的。“我在亚特兰大看到,一些下贱且沮丧的北方佬在囚车中,”他于1864年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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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怜的孩子带着可怕的伤口,他们有些冻死过去,当我看见他们的时候,我可以容易地拿出一把匕首,并对这些战俘说:“看看,你们让这个世界血流成河!你们既然喜欢血,那就从你们的心脏放出更多血吧,并将它们同你们已经喝掉的血统统放出来。”做出这些事要比对他们下手容易得多,这部分是因为,我知道一个真正勇敢且宽宏大量的男人,不应该对一个已在他掌控之内的、手无寸铁的敌人下手。愿上帝赐予我宽容,以使我表现得像一个基督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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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利斯给家里写的信不停地重复着“放血……放血”,用言语实施了他尽量避免的暴力;他的钢笔使他能自由表达他拒绝用匕首或刀剑施加的残忍。在自己战友死于南部联邦的炮火之后,北方人奥利弗·诺顿因放弃了所有宽宏与基督教的思想而愈发难以控制自己。他解释说,“在我心中最强烈的”感觉,“是希望杀死尽可能多的叛军”。[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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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良心与传统的限制松动,一些士兵便看起来几乎为杀人冲动所支配,尤其是当他们战斗正酣之时。一名正在杀戮的士兵“完全成了另一个人”,一个“几乎狂乱而野蛮”的人,他们瞪大眼睛,张大鼻孔,嘴巴喘着粗气,一位南部报纸的记者如此写道。一位在夏洛的《纽约论坛报》(New York Tribune)记者描述了这一恐怖的转变:“人们丢掉了表面的人性,”他写道,“他们的脸上表现出了魔性。他们只有一种愿望,那就是毁灭。”要让他把这些人看作是基督徒士兵,哪怕是完全具有人性的生物,都是何等困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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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些战友杀人后兴高采烈的样子,士兵们自己也诧异不已。北弗吉尼亚军团的伯德·威利斯在日记中写道,在1864年的一次小规模战斗中,他看到他的小分队之一员“似乎是极其痛苦地蹦来蹦去”。“我马上向他跑去确定他是什么时候受的伤,以及我能为他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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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我来到他身边时,我发现他没有受伤,而是在围着一个可怜的北方佬(他仰躺着,忍受着死前的剧痛)跳一种印第安人的战斗舞,并大声喊道:‘我杀了他!我杀了他!’他显然是因激动和愉快而失去理智。我离开了詹姆斯,好让他继续跳舞。”内战期间的许多信件和日记都描述了士兵在进入战场时扮演印第安人的类似例子,他们或模仿战争中的大呼小叫,用泥浆或枪膛中的灰将脸涂抹成他们所认为的印第安人的样子。通过将自己的身份替换为那些他们所认为的野蛮人,他们重新定义了自己同暴力以及同战前自我的关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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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杀戮中出现的快感不只局限于酣战。南部邦联的炮兵军官奥斯蒙·拉特罗布曾描述了他在安蒂特姆战役后观看自己杰作的快感:“我骑马穿行于战场,享受着数百北方佬死亡的场面。一路上,我看见了我自己的战果——一些四肢、无头尸以及各式各样残缺不全的遗骸。但愿所有联邦军队都落得如此下场,而我已为之出了一份力。”对于拉特罗布而言,这种“战果”,代表着他成功地履行了作为一名士兵的职责。报复只是正义的一种形式,这些残缺不全的尸体相当于《圣经》中所说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报应。半年后,在钱瑟勒斯维尔战役之后,拉特罗布又一次庆祝了那“宜人的成堆北方佬尸体”。在葛底斯堡战役之后追赶南部邦联的穷寇期间,威廉·亨利·雷德曼中士给母亲写信,说自己最近摧毁那些胆敢侵略北方的叛军达到了近乎痴迷的程度,“我现在只满足于同敌人作战的生活。敌人出现在我们北方的土地上时,便是我们消灭他们的好机会。我将会尽力杀死每一个敌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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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联邦和南部邦联的士兵常常——至少是最初——为杀戮而内心挣扎,但整个人类历史都告诉我们:人们热爱战斗。内战时期的美国人也不例外。联邦军官约翰·W.德福里斯特(John W.De Forest)解释说:“朝一个正在向你开火的人开火,莫名其妙地令人感到欣慰且令人振奋;不仅如此,它也是激动人心的,并使你心中产生所谓战斗的快乐。”虽然德福里斯特描述了在自卫中射杀所带来的慰藉,他也展示出他如何通过对抗敌人的行动来摆脱压抑的受害感;战争的惨烈赋予了他杀人的正当理由与权力。佐治亚州的弗兰克·科克尔试图对他的妻子解释说,尽管战争如此恐怖,但仍“有一种刺激、一种魅力与一种鼓舞在其中,使人们希望置身那正发生着战争的地方”。对于从农村地区来的一些人来说,战争以及它那运动与快乐之感有点儿打猎的的意思。得克萨斯州的一位军官狂喜地说道:“哦!在这儿卧倒,然后将他们射倒,这很有趣!”1862年,对于一名身处弗吉尼亚州哈里森登陆点附近的联邦士兵而言,战斗“好像是游戏,因为我们可以大笑,可以交头接耳,与此同时大声喊叫,连续射击。一个家伙会说:‘看我打爆那个家伙。’另一个家伙则说:‘我击毙了一个六英尺高的分裂主义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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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钢铁旅”的H.C.马特劳并未发现他的战友不情愿杀戮。他向父母解释说,军事训练似乎只是强化了人类固有的野蛮。一个月的刺杀训练让他得出如下结论:“我们有着伤害同胞的偏好,这很奇怪,但我们学习杀人技术要远比做一道数学难题容易得多。”马特劳惊讶于这一发现,于是便开始修正他对人类本性及其能力的理解。许多士兵都发现,社会对谋杀的种种强有力的限制,都太容易被战胜。[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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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内战特殊的社会环境与科技条件,对早前战争中所使用的杀人技术提出了极大挑战。19世纪中期的军队习惯于排成有序的队列进行战斗,以控制士兵并迫使他们开枪杀戮。在训练机制与军事纪律强制下的几乎无意识的动作,同部队紧密的队列安排一道,减少了士兵的自我怀疑与对杀戮的限制,当然也减少了他们逃跑的愿望或可能。每个人都是整体的一部分,这个整体既移除了个体的主观能动性的因素,又使他被包围于集体的压力与团结之中。在等待作战时,一名南部邦联士兵对一只在枪林弹雨中从战场上悠然跑过的兔子说:“快跑,棉尾兔……如果我不是要保持自己的名声,我也会溜掉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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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美国内战同以前的战争大不相同。在内战中,许多新式武器投入使用,这些武器甚至比15年前美墨战争(1846—1848)中广泛使用的武器在技术上还要先进得多。到了战争的中期,南北的步兵抛弃了能精准地打击约100码远目标的无膛线滑膛枪,几乎都装备上了有效射程达300码的来复枪。到了战争末期,内战部队(主要是部分联邦部队)引入了后膛枪,它使士兵得以快速地使子弹上膛,继而进一步增加了致命性。而在以前,前膛来复枪的速度通常仅为一分钟射击两到三次。内战部队也同以前战争的部队有显著不同。这次战争造成了大规模的民众动员与规模空前的军队。最终参与到战争进程中的大约300万南北美国人,绝大多数是几乎没有军事知识与军事经验的志愿兵,而非在训练与演习中受过训练的职业兵。[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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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战期间武器火力与射程的提高、志愿兵的缺乏训练以及军队的极大规模,都加剧了战斗的混乱,并削弱了军官对部队的直接控制。除此之外,内战的大多数战场都不在开阔地区,而是遍布树木与灌木丛,因而妨碍了军官对长战线进行有效指挥。虽然代价惨重的正面进攻到了战争末期仍旧常见,但在战争后期,随着军事工事与堡垒的广泛建造,军队开始以更分散的队形甚至是在壕沟中作战。结果,士兵们不太可能在依据指挥而开火、队形紧密的战斗形式中战斗;他们有更大的自主权来决定何时以及是否发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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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夫·格罗斯曼指出,这种自主可能促使许多内战士兵通过不发射武器来表达他们对杀戮的厌恶。他举葛底斯堡战场上发现的24000支上了膛的来复枪作为证据;这些枪有一半上了超过一发子弹。在假定了用火药、子弹、推弹杆与火帽给一支来复枪上膛并开火所用的时间之后,格罗斯曼计算出,如果这些士兵确实曾经奋力杀敌的话,在中弹身亡时,其中95%的士兵的枪支应是打光了子弹才对。他相信:“葛底斯堡战场上大多数被抛弃的武器,代表了那些在战斗中不能或不愿开枪,继而被打死、打伤或打跑的士兵。”[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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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罗斯曼关于内战士兵不开枪比率高的论断,几乎没有现存证据能用来评估其准确性。格罗斯曼观点的主要依据,是他根据其他战争研究成果所进行的推断,而这些研究本身都是遭到质疑的。关于上了多发子弹的枪支的有趣谜团可能还有其他解释:例如,一名士兵纯粹是因为惊慌,或者在激战的嘈杂声中没有意识到他还没射击武器。但是一些有关拒绝开枪的轶闻证据也确实存在。在奇克莫加战役中,南部邦联的一名战士便戏剧性地展示出,他拒绝杀戮。本该对准敌人,他却正对天空射击,并在同时“像当年克伦威尔的一个圆颅党人那样精神饱满地祈祷”。一名战友报道说,当他的上尉威胁要杀了他时,他回答道:“杀不杀我悉听尊便,但我不会在见上帝时让自己的灵魂沾满同胞鲜血。”他甘愿“暴露于敌人的枪林弹雨之下”,宁愿自己牺牲,也不愿残害他人性命。[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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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的战争所采用的战斗形式,有着不同程度的非人格化与行为者不详之特征。这种战斗形式减轻了内战步兵所承担的沉重的个人责任。例如20世纪战争所使用的许多炸弹与导弹,几乎完全将杀人者同其受害者分离开。同内战士兵以及21世纪在阿富汗或伊拉克地面作战的征募兵相比,“艾诺拉·盖伊号”(Enola Gay)轰炸机上的机组人员,抑或第一次海湾战争中操作精确制导武器的专家,他们与杀戮的关系是很不相同的。同敌人之间肉体的距离,使他们能够克服感情障碍,更易采取毁灭性行动。但是在美国内战中,那些朝远处的敌人发射圆形炮弹、榴弹与榴霰弹的炮兵,占全部军队的比例不到十分之一;即便是他们,也同目标非常接近,能够清晰分辨出对方是人。内战中大多数战伤都是由来复枪射出的米尼式弹头造成的:94%的联邦伤员是由子弹打伤的;5.5%被炮弹炸伤;少于0.4%的是被军刀或刺刀砍伤或刺伤的。虽然内战中的武器射程确有大幅提升,步兵交战仍主要是短兵相接,即便是在数万人交战的时候;士兵们常常能看到对方的脸,知道自己杀的是谁。历史学者厄尔·赫斯(Earl Hess)断言,尽管新式来复枪威力较大,大多数战斗却都是在100码内进行的——即便如一名北方士兵所说:“如果能在600码远杀死敌人,人们基本上便会选择在这一距离这么做。”来自艾奥瓦州的S.H.M.拜尔斯(S. H. M. Byers),还记得一场恐怖的战斗。其间,“蓝色阵线与灰色阵线”挨得“很近,并互相朝脸上射击长达一个半小时之久”。在葛底斯堡战役后,联邦士兵亨利·阿博特给父亲写了封信。在信中,他描述了面对面“躺着的成排死人,排与排间隔15至20英尺。这简直就是场肉搏战,而这正是我想看到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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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内战至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战场规模的扩大,影响了双方士兵在战场上的互动方式。据《企鹅现代战争百科全书》(The Penguin Encyclopedia of Modern Warfare)计算,在内战的交战中,士兵与空间的比率为人均260平方米;而到了二战末期,这一比率已达到每人28000平方米。在美国内战中,志愿兵规模巨大,武器射程更远,军事队形更为松散。因此,众多缺乏经验的内战士兵所处的战斗场景,或许比任何其他战争都更为短兵相接。在这一战斗场景中,这些士兵有着更强的火力,也有着决定是否杀人的更多个人责任。由于缺乏距离、纪律或战斗经验所提供的信心,在决定何时,甚至是否朝那些看起来和他们自己相像的人射击时,许多内战士兵可能经历过思想斗争。[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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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许多士兵来说,狙击手是杀戮之恐怖的典型代表。这些人的工作,似乎只是“冷血谋杀”。狙击是内战中军事生活的一个基本事实,来复枪使狙击手们能精准射中近半英里远的目标。其他的技术革新,诸如望远镜瞄准器与后膛来复枪,进一步增加了狙击手的致命性。南部邦联的狙击手小分队要求,队员须能够利用缺口表尺射中600码远的靶子。在佛蒙特州,一幅招募“温德姆县的狙击手”的海报宣称:“每个人在静止状态下向200码远处的目标连续射击十次,弹心距靶心的平均距离不得超过5英寸。一个人若不能达到此标准,将不会被征募。”[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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