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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些中国学者尝试吸收和借鉴社会学、文化人类学、政治学的理论概念,对早期史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有一篇博士论文尝试运用国家构建理论来分析邦联国会的运作及其意义,力图说明美国早期国家构建的阶段性和连续性,充分肯定了邦联作为美国最初国家形态的地位。[19]有的学者试图借助政治文化的概念来研究早期政治思想,以突破片面关注精英文本的局限,将普通人的政治观念和见解,纳入政治思想史研究的视野。[20]还有学者利用社会学和宗教学的理论,并从“跨大西洋视野”来研究北美奴隶制和黑人文化的变迁。[21]当然,这类尝试大体上处在“初级阶段”,还存在明显的局限和不足。由于中国本土的社会科学理论不够发达,中国学者所能借助的理论资源大多来自欧美学术界。如何借助外来的理论资源而取得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成果,仍然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努力探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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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早期史研究中,资料的缺乏曾经是一个巨大的难题。中国的美国史研究起步较晚,资料积累严重不足,早期史领域的资料尤其匮乏。因此,多数学者在写作时主要依靠从美国和苏联学者的著作中摘引史料。黄绍湘教授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写道:“布尔斯廷的《美国人——殖民地时代的经验》一书,对殖民地时期政治、战争、宗教、科学、出版、语言风格、医药、艺术各方面的情况如数家珍,在我们研究殖民地时期美国历史时,这些具体史料,还得参考、择优选用。”[22]以严格的标准来看,布尔斯廷的这部书属于通论性著述,转引其中的史料须极为慎重;但在当时的条件下,能看到布尔斯廷著作的原文,乃是一件令不少研究者羡慕的事。在研究美国宪法的制定时,能够使用麦迪逊的《1787年联邦会议辩论记录》和海因曼等人编辑的《美国建国时期政论集》,就已经难能可贵了。美国建国先辈的个人文件集,在国内一些图书馆能够找到,但大多不完整。另外,由于条件的限制,当年许多研究人员没有经过正规的美国史研究训练,对于利用原始文献的重要性缺乏认识,解读史料的技能也存在局限,因而有些在国内能够获取的第一手文献,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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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学者获取美国早期史资料的渠道逐渐拓展,美国史文献资料的建设不断取得进步,利用史料的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例如,刘祚昌教授关于杰斐逊的研究,充分利用了多种版本的杰斐逊文件集和著作集;研究汉密尔顿的文章,大多引用了汉密尔顿的文件集和著作集。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以及各高校数字化资料建设的进展,借助网络获取早期史资料和研究文献的途径,变得越来越便捷,这对于提升研究水平具有难以估量的意义。南开大学等高校图书馆连续开通了里德克斯(Readex)公司的“美利坚档案”系列数据库、盖尔(Gale)公司的“18世纪文献”数据库和“早期英文图书”数据库,以及“JSTOR”“EBSCO”“ProQuest”系列数据库。此外,还有大量免费数字化文献网站可供利用。于是,研究者可以相对方便地利用各种史料,及时掌握相关的研究信息。最近,一个研究约翰·温斯罗普的博士生,通过多种渠道找到了温斯罗普著作的各种版本,以及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和一些村镇的档案汇编;一个研究邦联国会的博士生,从网上获得了全套《邦联国会日志》和全套《邦联国会成员通信集》。她们都没有机会到美国去做研究,但在资料工作上能达到这种程度,在数年以前乃是无法想象的。可见,从一定程度上说,早期史和外交史一样,已成为国内美国史研究中资料条件最好的领域,其发展潜力确实是鼓舞人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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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罗齐命题”的当代回响:中美两国美国史研究的趋向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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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中国学者比较关注美国早期史上的若干重大问题,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在过去几十年里取得了不少成果,也存在明显的局限与不足。梳理关于这些问题的主要观点,能较具体地看出美国早期史研究的路径,了解其进展与欠缺,并可从中洞察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社会、政治和学术风气的变化。需要说明的是,下面将要提到的种种不足与局限,主要是具体的政治环境和研究条件的制约所造成的,我们对此要抱一种“了解之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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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历史的开端,曾是中国学者关心的问题。一般的美国史教科书,都会用一定的篇幅叙述欧洲移民达到以前印第安人的分布及其社会状况。但是,土著居民的历史与美国历史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呢?它仅仅是美国历史的一个背景,还是美国历史的有机组成部分?大致在美国史学界明确提出以不同文化交汇作为美国历史起源的同时,中国学者也认真地讨论过这一问题。20世纪70年代末期,在一次美国史研讨会上,中国学者讨论了如何看待北美殖民地建立以前的印第安人历史这一问题。有的学者提出,美国历史的上端是与欧洲的“封建社会”相连的,因而印第安人的历史不能算作美国历史的开端;另一种意见认为,印第安人的历史应当作为美国的古代史,而殖民地建立以后的历史,只能算作美国的“近代史”。黄绍湘教授为此专门撰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她认为,从社会形态演进的连续性、人口的人种和血统联系、美国文化的渊源等各个方面来看,“印第安人的原始社会”与美国历史的关系都不密切,因此,美国历史的开端只能以殖民地的建立为标志,而此前印第安人的历史属于“世界古代史”,而不能视为美国的古代史。[23]这一论断反映了中国学者对这个问题的主流看法,一般的教科书正是基于这一观点来处理印第安人的历史:叙述和介绍殖民地建立以前印第安人的状况,以作为殖民地建立的背景;在考察“美利坚民族”和“美利坚文明”的形成时,通常不把土著居民这个因素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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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如果仅仅把印第安人的存在作为欧洲裔居民经历的背景来处理,就容易过滤掉美国早期历史和文化的多元性与复杂性。近二三十年来,美国学者对早期土著居民的历史、早期黑人的历史和不同文化之间的接触与融合做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进一步探明了美国历史和文化起源的复杂性。[24]这类研究成果,对于我们重新认识印第安人历史与美国历史开端的关系,是一种有益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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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民族”的形成,乃是中国学者长期关注的一个问题。占主流地位的观点是,在独立战争前后“美利坚民族”已经形成。这个判断的依据来自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共同的语言(英语)、共同的地域(北美)、共同的经济生活(统一的内部市场)和共同的心理素质(以求实精神为主的民族性格和资产阶级民族文化)。[25]至于具体的形成时间,则有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美利坚民族”在反《印花税法》时期就已经形成,因此,独立战争就很自然地是一场争取“民族独立”的运动,是一场“殖民地反民族压迫”的“资产阶级革命”。[26]另一种看法是,“美利坚民族”的形成始于殖民地的建立,经历渐进时期、急进时期和跃进时期,而1776年《独立宣言》的发表,则是美利坚民族形成的标志。[27]这种认为“美利坚民族”形成于独立战争以前的观点,后来受到了质疑。有的文章从经济角度考察“美利坚民族”的形成,认为在独立战争以前,“美利坚民族”并不是一个“既存事实”,而只是处在正在形成的趋势当中,这个过程直到“南北战争之前”或经过“南北战争”才完成。[28]还有的文章提出,不仅独立战争前没有形成“美利坚民族”,独立以后直到1812年战争时期,美国人还有“与英国民族认同的意识”;“美利坚民族的整体意识和精神”直到重建时期才形成。[29]还有论者质疑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及其关于“美利坚民族”形成的论述,梳理了国内学者的相关论述,并以“民族自我意识”为主要指标,把“美利坚民族”的“雏形”形成的时间确定为18世纪60、70年代。[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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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利坚民族”形成的这些讨论,基本上停留于理论思辨的层面,而缺少对具体问题的实证性研究。多数文章的论述策略是,首先确立“民族”的某些标志,然后从历史教科书中选取与这些标志相吻合的事例,最后提出一个结论。这种论述方式类似理论性和概念性的论辩,与历史学的研究范式相去甚远。此外,多数论者没有考虑民族学、政治学和社会学关于民族概念的研究,对美国早期史的相关研究成果也缺乏透彻的了解,尤其是几乎无人涉猎有关“美利坚民族”形成的具体问题:“美利坚人”在早期的具体含义及其变化,种族和文化交汇对于“美利坚人”共同体意识形成的影响,英格兰人对于“美利坚人”的认知及其与“美利坚人”共同体意识形成的关系,冠以“美利坚”名称的社团的主旨和活动对于“美利坚人”形成的意义,等等。[31]在美国早期史研究的起步阶段,出现这种状况固然不难理解;但长期停留于这个层次,就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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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看来,所谓“美利坚民族”的形成,是一个理论色彩比较浓厚的“非历史”问题。为什么中国学者会如此热衷于讨论这样一个问题呢?其中可能牵涉到这样一个因素:“美利坚民族”的形成,同独立战争的起因和性质有着直接的关联。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学者普遍将独立战争视为“资产阶级民族解放战争”[32]或“殖民地解放战争”,“属于殖民地革命的类型”。[33]如果在独立战争以前并不存在所谓“美利坚民族”,这种立论显然就难以成立。中国学者通常用亚、非殖民地与欧洲列强的关系模式,来看待北美殖民地与英国(殖民地居民称作“母国”)的关系,认定是英国的“殖民压迫”导致了殖民地的反抗。[34]他们对于“帝国学派”的观点,一般是持批评态度的。[35]而且,他们相信,正是反对“殖民压迫”的“正义性”,决定了美国在独立战争中最终必然“以弱胜强”。[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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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种立论方式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世界历史上出现过不同类型的殖民地,英属北美殖民地乃是英国人控制、英国人居住的海外领地,它的独立显然不同于“二战”后的“非殖民化”运动。《独立宣言》诉诸的逻辑,乃是政治共同体内部人民反抗不公正统治的权利,而不是反殖民主义或民族解放的思想意识。于是,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陆续有人撰文对独立战争的性质提出了新的见解。有一篇文章从民族意识形成的角度,否认了独立战争是“民族独立战争”的说法。[37]还有文章从殖民地的性质、殖民地居民的法律地位、英国殖民地政策的后果、“新殖民地政策”及其反响、殖民地独立的内在逻辑等问题着眼,提出了独立战争并没有反殖民主义的思想特征,也不是“民族解放战争”,而只是英帝国内部的政治分离运动。[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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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者对于美国早期“民主”也颇为关注。多数学者相信,殖民地的政治结构中存在若干“民主”的因素,清教思想中包含着“民主”的因子,议会制度乃是“民主”的体现;在美国革命中,由于“人民群众”和“民主派”的斗争,“民主化”得到进一步推进,初步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美国革命通常被定性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在此期间,存在一场“美国人民争取民主的斗争”,一直持续到1787年宪法制定。[39]“民主”被视为美国革命的主导性诉求,“民主”的思想意识渗透到美国革命的各个层面。黄绍湘教授在20世纪50年代提到,《独立宣言》“阐明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原则”,是“人民民主主权的宣言书”。[40]刘祚昌教授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撰文,批评罗伯特·布朗等“新保守派”史家的观点,认为美国革命不仅赢得了独立,而且取得了“丰硕的民主成果”;而这些“民主”成果的取得,乃是人民群众在“资产阶级民主知识分子”的领导下进行斗争的结果。美国革命时期的政治力量,可以分成“民主派”(代表农民、边疆拓荒者、工匠、工人、小店主以及黑人的利益)和“保守派”(主要由富商、大种植场主、收入丰厚的律师、圣公会及公理会的牧师组成),而争取“民主”的斗争,就是两派之间的较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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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方法论的角度看,这些关于美国早期“民主”的讨论表现出两个鲜明的特点。第一,宽泛地使用“民主”一词,把“民主”作为涉及“人民”的一切事物的总称。例如,1787年宪法中的分权机制,被理解为体现了“民主政府的原则”[42];宪法没有包含“权利法案”,被说成是“完全忽视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43]早期政治人物批评“民主”的言论,往往被当成一般意义上的“反民主”观点;而共和党和联邦党的冲突,则被理解为“民主”与“反民主”的斗争。[44]第二,用当前的民主概念看待美国革命时期的“民主”,或者把美国民主视为一种从诞生到现在并未发生多少变化的事物。研究者一般采用当前流行的某种“民主”的定义,来观察殖民地和革命时期的政治制度与政治生活,若发现其中有与之相合者,就确定为“民主因素”或“民主雏形”。正是基于这种方式,1619年弗吉尼亚议会的召开,被解释为“美国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发轫”[45];而革命者若没有做到当前民主政治所要求的事情,即被判定为革命的“局限性”。[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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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学者近几十年的研究表明,美国早期“民主”问题可能远比我们想象的复杂。如果缺乏历史主义意识,脱离具体的历史语境来理解史料,就会对它做出简单化的处理。以杰斐逊为例,他通常被称作一个“伟大的民主主义者”,他所推动的废除长子继承制、实现宗教自由的措施,被视为“民主改革”。[47]但实际上他所推崇的不过是“德才兼备”的“自然贵族”的统治,这是一种“共和主义”的精英政治观,并不是任何意义上的“民主思想”。杰斐逊长期未从正面意义来使用“民主”或“民主派”等词汇,他后来被塑造成“民主”的倡导者,一方面反映了美国早期民主观念的转变,同时也与杰斐逊本人晚年改变了对民主的态度有关。又如,美国宪法中的人民主权、有限政府、分权与制衡、文官控制军队等原则,被笼统地称作“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基本原则”。[48]其实,这些原则的起源和形成,非但与民主无关,而且大多是“非民主”,甚至“反民主”的。他们本是君主制和贵族制的产物,后来之所以成了美国民主制的基本原则,与革命期间对民主的重新界定和重新构建有直接的关系,也离不开19世纪初期以来美国政治的非精英化趋势的发展。如果不考虑美国历史上民主概念的演变和政治生活的变化,不假思索地用当前的观念反观历史中的某些因素,就会导致“非历史”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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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7年制宪会议和美国早期宪政,也是中国学者重点研究的课题。最初的论著大多集中于讨论美国宪法的性质和制宪者的动机。在1949年以后的很长时期,中国学者用“进步”“反动”“资产阶级”“统治工具”一类概念范畴,来看待美国联邦宪法的制定及其意义;费城制宪会议和1787年宪法的生效,一般没有包括在美国革命的范畴之内,而被视为是对革命的反动或倒退。黄绍湘教授在20世纪50年代认为,制宪会议“由资产阶级反动派所把持”,宪法肯定和保护奴隶制,而且条文中包含不少“关于镇压劳动人民反抗的规定”;因此,“美国宪法不过是资产阶级强化国家机器以保障他们的权益和维护有利于他们的社会秩序的工具而已”,是“实现两大剥削阶级——北部的商人和南部的奴隶主的意志的法律,它的目的是加强资产阶级专政和警卫资本主义制度,巩固剥削制”。[49]在“文革”爆发前两年,萨师炯先生发表文章讨论美国宪法,认为它是对“包含有某些民主内容”的《独立宣言》的“否定”;其制定程序不民主,甚至也不合法;其最大缺陷是“没有包括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条款”,却反而保护奴隶制;所谓分权与制衡只是虚伪的装饰,是左手和右手之间的分工与牵制。[50]这种看法在1978年以后仍然长期流行。有的文章虽然肯定美国宪法的“进步性”,但仍然强调它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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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社会的变动和政治改革诉求的强化,史学界关于美国制宪史的看法也在发生悄然的变化。刘祚昌教授在1978年撰文,认为美国宪法是“反人民的宪法”,其制定是“保守派对民主力量的反扑”。[52]但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他的观点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认为1787年宪法是美国革命的一个“重大成就”,并称之为“保守派的业绩”;它虽然体现了“保守派”的要求和主张,但同样包含了“大量的民主要素”,带有“浓厚的民主色彩”。[53]在纪念美国宪法制定200周年时,罗荣渠教授撰文,对美国宪法做了热情洋溢的褒扬,说它“为近代资产阶级民主制提供了第一份政治现代化的草图”。[54]2001年,有一篇文章虽然采用阶级范畴来看待美国宪法的性质,但提出了一种与以往略有不同的说法:美国宪法虽然是“有产者”制定的,但它不仅有利于他们自己的利益,也有利于“一般群众的利益”。[55]2004年,有一篇综合评述美国制宪史的文章,则完全脱离了原来那种阶级分析的路径,而从社会政治和宪政理念的演变着眼,来考察美国宪法的形成及其渊源。[56]这种评价的变化,既反映了中国政治和意识形态方面的某些变化,也表明中国学者力图超越各种限制,从学术的要求出发来认识美国宪法的制定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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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总体上说,20世纪90年代以前关于美国宪法的研究,大体上停留在一般性评论的层次上。论者比较关注推动制宪的一般性因素,比较集中地讨论华盛顿、杰斐逊、汉密尔顿等人在制宪中的作用和对宪法的态度。[57]关于制宪时期复杂的政治思想和利益诉求的分歧,则缺少具体而深入的研究。显然,简单化的阶级分析和浮泛的议论方式,限制了对美国宪法形成的复杂性及其真正意义的认识。改变这种研究方式,既是中国政治状况变化的结果,也是学术性研究本身的要求。20世纪90年代以来,制宪的具体过程和批准宪法的斗争,开始受到较多的关注。“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的立场分歧和政治交锋,革命期间各州立宪运动与联邦宪法的关系,美国宪法的共和主义思想特征,美国宪法与英国普通法传统的联系,“权利法案”及其思想渊源,都成了研究的题材。[58]但这些研究仍然存在明显的不足:所利用的材料不够丰富和精良,某些文章的立论基本上追随美国学者,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只是美国某些论著中相关内容的转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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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罗齐命题”的当代回响:中美两国美国史研究的趋向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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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美国早期史研究起步既晚,存在局限和欠缺也就不足为怪。其中有不少突出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在研究领域和选题方面,长期存在极不合理的偏向。早期政治史是最受青睐的题材。在1979—2007年发表的约460篇论文中,论述早期政治制度、政治事件和政治思想等“传统”课题的文章,大约有110篇;以早期政治精英人物的行迹和思想为主题的文章有170篇左右;两者相加约为280篇,占这个时期论文总数的60%。与此形成对照的是,讨论经济史和早期奴隶制的文章只有20余篇,社会史、宗教史、文化史方面的论文同样寥寥可数,地方史研究则几乎是空白。可见,研究题材的分布很不均衡,选题的偏向十分严重。同样严重的问题是,在内容、材料和观点方面大体相同和相近的文章为数甚多,而真正具有学术创新价值的论著寥寥无几。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选题的偏向呢?一方面,多数研究者可能怀有这样的看法:中国人对于美国早期史,首先需要了解的是重大的事件、基本的制度、核心的观念和杰出的人物;另一方面,也可能牵涉到研究资料的状况,因为涉及政治史课题的基本材料较多,而且在一般的书籍中也能找到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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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提到,资料问题始终是制约早期史研究的基本因素。我们的早期史论著,绝大多数是以二手甚至三手材料为基础的,而且数量有限,通常没有包括相关专题的全部代表性著作。有的文章引用了一些原始材料,也不过是点缀性的。真正基于原始材料而进行的原创性著述,实在是为数寥寥。许多讨论宪法批准问题的文章,根本没有参考艾略特编的《各州批准宪法大会辩论集》、斯托林编的《反联邦主义者全集》和詹森等人编的《美国宪法批准的文献史》等资料集。在论文中大量引用教科书的情况相当常见;更有甚者,有些文章所引用的材料几乎全部来自为数不多的几种中文通史性著作。还有一些文章,一方面对某些外国论著中的观点提出激烈批评,同时又大量转引其中的材料;或者把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论著中的材料不加区分地糅合在一起。这类情形的出现,并不完全是材料的匮乏所致,可能与有些研究人员不重视材料有关,可以说有“偷工减料”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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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早期史研究的史料状况逐渐改善,利用基本史料进行研究的论著愈益多见,特别是一些博士论文,其材料基础相当扎实,有的甚至穷尽了本课题的基本史料。但在史料增多的同时,另外一些问题又逐渐显现出来了。首先是研究者缺乏足够的问题意识,不能通过对史料的研读而提出具有新意的问题,所论大多是老题目,或是经国内外学者反复探讨已是题无剩义的问题。有些论文根本没有中心问题,通篇只是叙述(而且可能是转述)事件始末,或堆砌原始材料,而没有提供新的知识和观点。其次是对史料的理解不够准确,运用不够贴切。早期史的材料在用词和语法方面均与当前英语有所区别,特别是许多名词的含义与今天不尽相同,史料产生的语境具体而复杂,因而要准确理解这些材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在语言、知识和方法各个环节狠下功夫。另外,外文史料在引用时首先要将它译成畅达的中文,这对研究者理解原文的能力和中文表达的水平,也是一种过硬的检验。检视已发表的各种论著,可以看到不少误用和误译史料的情况。[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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