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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2320 关于早期新英格兰的法律主要源白《圣经》还是英国法律的学术争论,乃是毫无意义的。对早期新英格兰人来说,二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在他们早期的法律文献中,试图用《圣经》的素材来制订新制度者很少。这些文献大多是力图表明《圣经》的要求同英国法律的规定完全一致。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至少有一位宝贵的见证者,那就是托马斯·莱克福德。他曾在英国受过法律教育,虽然他只是一六三八至四一年期间在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但那段时期对这个殖民地非常重要,因为一六四一年的《自由权法》正是在此期间编订的。部分出于他本人的热心,部分由于这个殖民地缺乏法律人才,所以他同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的法律史便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由于他信的既不是正教,而向陪审员陈词的方式也不符合正教教义,所以地方长官便取消了他的律师资格,并指责他干涉教会事务,这些事情加上其它不愉快的事情迫使他返回英国不再回来。一六四二年他在英国发表了一本小册子:《光明磊落:来自新英格兰的消息》,其目的(写在扉页上)是“通过对新英格兰现有政体与行之已久和定型的英国政体的对比,谈谈对新英格兰现有宗教和世俗政体的看法。”莱克福德是一位对新英格兰毫不同情,甚至怀有恶意的观察家,由于他本人有一些法律知识,对新英格兰的制度又有亲身体会,所以他比同时代的作家更有名望。他的著作材料丰富,但不无偏见,阐述了他竭力搜寻到的新英格兰法律背离古老的英国法律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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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2322 当然,莱克福德主要是对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的教会不满。一方面,教会入会条件太严:品行端正,遵守教义还不够,申请加入教会者还须使长老们和全体教友相信,“上帝已洗净了他们灵魂,或上帝是如何使他们皈依宗教的……因此他们是真诚的信仰者;他们已由于自己的原罪和实际的罪恶而真正感到心灵受创,因此坚信《圣经》所说的仰仗天恩赦免罪恶,并以此作为他们信仰的基础;为得到赦免和拯救,他们衷心信仰耶稣基督……而且他们还熟知《圣经》内容。”莱克福德评论说,这种做法是有害的,甚至是不合情理的,因为有时主人被吸收入会了而仆人则被拒之门外。有时仆人一人被吸收,有时只吸收丈夫而不吸收他的妻子,有时只吸收孩子而不吸收其父母。这些限制的影响是深远的,因为在新英格兰只有教会同意吸收的人才是“自由民”;而只有“自由民”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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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2324 另一方面,莱克福德又认为新英格兰教会的管理大民主了,因为那里没有主教,如果一个教会里每个教徒实际上都是主教的话,又怎么能秩序井然,有条不紊呢?而这正是教会自治主义的主张。“假如人们可以决定谁当牧师,或者任何牧师叮以指定别人当牧师,而不需要基督所设的主教,那会造成多大的混乱?如果整个教会或每个教堂的会众象那些先生们设想的那样都有权掌握钥匙,那么将会有多少主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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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2326 虽然新英格兰的主张教会自治的各个教会从来不要求设主教,但是早在十七世纪末之前,他们的实事求是与和解的精神,已经导致他们修改了莱克福德和其他英国批评者所反对的严格的教会入会条件。一六六二年在牧师会议上酋次正式提出了别出心裁的“折衷性圣约”的建议,通过这一巧妙的说法,创造了一对比新的教会会徒,即没有经历过深入的“皈依过程”的人,他们只要是有过这类经历者的后代就可以入会。这样,他们既能使教党满座,又没有放弃他们关于纯洁的教会的理想;而在这种纯洁的教会里,只有“有目共睹的圣徒”才能成为正式会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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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2328 仔细研究一下莱克福德对新英格兰法律的批评,我们就能看到,新英格兰法律井没有严重背离英国的做法。即使有些差异,也完全可以用殖民地的蛮荒生活来作解释,一旦新英格兰人有了掌握情况的能力,这些差异就会消失了。莱克福德首先反对的是“诉讼程序没有正式记录”——即法律程序是口头进行的,而不是以交换文件形式进行。莱克福德认为,这会造成政府专横独断,使诉讼双方和法官无从清楚了解有关问题,而且也难以制定先例。莱克福德反对的第二件事与第一件事相近,那就是禁止领取酬金的律师或辩护人。他声称雇用律师“是必要的,可以帮助贫穷和没有文化的人申诉,这是《圣经》许可的,也符合《圣经》的意向和正义的要求。我从亲身经历中了解到,并且也听说过,由于新英格兰没有领酬金的律师,致使许多人蒙冤受屈……兄弟们,且听我劝,不要鄙视有学问的人和穿长袍的真正律师,否则你们将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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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2330 上述新英格兰同英国的两点不同之处,纯是由于缺乏训练有素的律师所造成的。莱克福德本人是波十顿为数极少几个受过法律教育的人之一;甚至连法官一般也是没有受过法律训练的。除了受过训练的律师外,没有人能够制订复杂的法律文件或提出法律方面的咨询意见;而实际上,新英格兰没有这种受过训练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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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2332 新英格兰的地方长官很快就把莱克福德提到的新英格兰法律与英国法律不同之点一笔勾消了。一六四一年的《自由权法》(“自由权”,第二十六号)规定,如果原告提出书面申诉,被告有“有权得到一定的时间作出书面答辩,而以后整个诉讼程序双方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一六四七年制定的一项法律则涉及莱克福德提到的弊病,并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要求在一切民事案件中书面申诉必须在开庭前适当的时候提出,以便让被告有时间准备其书面答辩。但是,如果社会上缺乏合格的人才贯彻上述法律,这种程序还是不能立法施行的。因此,后来的法律汇编中便没有列入这项规定,过了好几十年,书面的“诉讼对答”(诉讼案件中双方律师之间交换的诉状与答辩状)才普遍得到推广。与此同时,新英格兰的诉讼当事人不搞书面的诉讼对答有时候却有好处,因为案件可以按事实来判决:而英国的律师和法官则可能在文件的形式上纠缠不休。随着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商业活动的增加和受过法律教育的人之增多,当地的立法机构很快又解决了莱兑福德反对的另一个问题:到一六四八年,雇用领取酬金的律师成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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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2334 早期的诉讼程序使我们产生如下印象: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的人们既无足够的法律训练,又无法律典籍,却力图把他们“在老家”所知道的东西大量照搬。他们创造的远不是原始的、新型的民法体系,他们也不打算完全按《圣经》来订立制度,他们是根据自己外行人的理解把英国法律制度照搬过来的。他们把模糊记得的、一知半解的英国律师的专业用语,粗略地运用于解决北美洲殖民地的问题。当时法律界的许多状况我们还有待进一步了解;但上述的一些特点(如缺乏书面的诉讼对答)对历史学家进行深入研究却是一个障碍。案件没有编印成册;法官对他们作出的判决不加解释。直到十七世纪七十年代还没有人援引过司法先例(英国的或其听属殖民地的)或英国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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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2336 但是北美洲的移民确实利用了英国法律中独特的专业知识,巧妙地使之为已所用。根据记录,一六七一至一六八○年萨福克县法院的裁决中,约有百分之八十的民事案件被列为“根据既定判例审理”。这是英国传统的“诉讼形式”的一种,在法律方面有特定的含意,因此只有在限定的范围内才能使用。英国律师全部受过专业训练,知道“根据既定判例审理”是专业性很强的法律用语,只适宜用于某些特定目标,而北美洲殖民地的律师虽然缺乏良好的专业训练(因而也无偏见),但他们把这名词用于任何案件都十分成功。从现代律师的观点来看,在这方面(以及他们对案件的书面诉讼对答的随便态度),他们却大大地走在了时代的前面。但是对研究美国体制的历史学家来说,还有两件事更为重要:(一)新英格兰入用这一知半解的英国法律用语来表达一个英国思想;他们所保护的权利基本上是英国法律规定的合法权利——这也就是在英国通过“违约诉讼”、“债务诉讼”、“收回不动产诉讼”或“非法侵占诉讼”等诉讼所保护的权利。(二)新英格兰人按自己的理解使用这一用语,以为自己这样做就同英国人一样。因为他们更注意的是自己讲的是英语,而不注意自己带美国口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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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2338 一旦新英格兰的治理者及其制订的法律遭到攻击,他们第一个反应就是立即表明他们作出的规定非常符合英国法律,以此为自己辩护。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的议会总是辩解说,新英格兰的法律与古老英国的法律出奇地一致。当攻击得厉害时,他们就会接着辩称,即使新英格兰法律同英国法律有某种明显的差异,那也是英国法律所允许的,因为在英国,“伦敦市和其它市镇机构各有种种习惯和规章,也部不同于英国习惯法和成文法。”缺乏英国法律典籍也使他们很伤脑筋。一六四七年十一月十一日,马萨请塞海湾殖民地议会“为了在立法和执法方面得到更多的指导”而命令购买六种英国法律专业书,每种两本:《科克论托马斯·利特尔顿》、《法律条目词典》、《科克论大宪章》、《法律新词词典》、多尔顿的《治安推事》和科克的《案例汇编》。马萨诸塞早期的法律文件格式(契约、授权书、租约、债券、合伙协定等等)部表明它们是从指导英国律师的同一手册中抄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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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2340 假如我们不去看新英格兰法律的形式或文字,而只看其实质内容,我们就会又一次发现新英格兰法律的内容没有多少变化。最明显、最引人注目的是定死罪的罪状。一六四八年移民们在按英国法律应判死刑的罪状上补充了其它一些罪状,包括崇拜偶像罪(违反《圣经》第一诫)、亵渎罪、绑架罪(根据《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第十六节)、同有夫之妇通奸罪、旨在置他人于死地的伪证罪、十六岁以上的子女咒骂父母罪(根据《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第十七节)、“逆子罪”。根据《申命记》第二十一章第二十和二十一节)、三级夜盗罪或公路抢劫罪等等。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在上述案件中《圣经》的法律压倒了英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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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2342 但是我们不应该过份重视这些差异,因为我们应该记住,在有关死罪的法律方面,英国人和北美洲移民在当时都惯于理论与实践相脱节。在英国,“牧师们的恩惠”这种仁慈的假设可使法律的明文失效;而在新英格兰,公开认罪忏悔也许可以获致同样的效果。当然,由于这些情况,致使新英格兰对刑事法的修改显得更无足轻重了。在刑事法方面,人们已习惯于有法不依,而符合《圣经》的正统行为也可以用钱买到,但在实际生活方式上则不需有丝毫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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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2347 美国人:从殖民到民主的历程 [:1706291831]
1706292348 美国人:从殖民到民主的历程 五 清教徒如何抵制乌托邦理想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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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2352 新英格兰清教徒的思想基础实在比任何人都接近乌托邦理想。他们的《圣经》中有“美好社会”的蓝图,他们历尽艰辛来到北美洲,心然相信在人间这块地方能够建设“天国”。鉴于这些情况,他们的社会观念中乌托邦成分如此之少倒是很不简单的。对此,可有儿种解释。首先,英国法律有着强有力的影响,而且能促使人们保持清醒的头脑:移民们相信的是实际利益,诸如保持殖民地宪章、维护他们的地契,而且在感情上也倾向以英国法律为他们法律制度的基础。其次是,加尔文主义的核心乃是悲观主义、疾恶如仇,因此,它是不赞成空想的。最后一个原因是,在未开化的地方生活是前所未有的经历,也是没有保障的,所以那里的人们更愿意遵循熟悉的制度;而且他们还进一步发现上帝的法律同英国法律的一致性(因而同新英格兰法律理所当然也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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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2354 他们在宗教上独特的正教信仰也培育了他们务实的非乌托邦思想。他们的政治思想界并不研究“美好社会”的定义,正是因为《圣经》早已对“天国”作了详细剖析。此外,《圣经》也是叙事性的而不是思考性的著作;他们的思想充其量不过是符合习惯法的乌托邦主义,亦即从实际情况类推出来的乌托邦主义,而不是从信条、原则和概念出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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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2356 也许因为请教徒已经解决了基本理论问题,所以他们能够集中精力对付人的问题和其它实际问题。说来也奇怪,这些问题正是以后不断使美国政治思想界烦恼的问题。他们更关心的不是如何实现社会的目标,而是如何组织社会;不是如何使社会搞得更好,而是如何使社会更有效率,如何确保社会领导音的诚实和自制,以及如何防止政府变得暴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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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2358 新英格兰请教徒操心的是三个问题。第一个是如何选择领导人和代表。最初,使请教徒与众不同(也使他们遭受莱克福德等人攻击)的是他们严格遵守教会成员资格的标准,因为他们担心.如果未皈依者成为教会成员,这些人也许有可能爬上教会的领导人的位置。他们对教会的概念是:教会在其有限的范围内是一种教徒的自治组织——教会内可以下发主教,因为每个教会的“成员”部能自己管理自己。新英格兰早期的许多大辩论主要都是关于谁适宜做治理者和如何选择治理者。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的早期政治史几乎可以说是一部叙述对此问题不同见解的历史。地方长宫和代表们是什么关系?每个城镇应有多少名代表?他们的许多次布道,甚至他们的“理论性”文章讲的都是这个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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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2360 请教徒关心的第二个问题是政治权力的正确范围。关于这个问题,约翰·科顿讲得最清楚:“因此,最恰当的办法是,地方长官、教会和社会的负责人部决不能滥用职权。以免有损于自己和人民。授予他们过分的权力必将使授与者和接受者都遭殃:因为人心部有,一个弱点,除非上帝制止,有时总会走极端。冒险走极端是不行的,因此有必要限制世上一切权力……”请教徒早期的法律汇编表明他们对限制权力问题的关注。第一部马萨诸塞法律汇编(一六四一年)的名称为《自由权法》,这是很说明问题的,该汇编用社会不同成员的“自由权”来阐述整个法律制度。这部汇编一开头是对《大宪章》的解释,接着是司法程序的范围,然后是阐述自由的男人、妇女、儿童、外国人的“自由权”,还包括“野蛮人”的“自由权”。甚至关于死罪的法律也以“自由权”的形式出现,而教会组织则被说成是“主耶稣基督授予教会的由自权”。这第一部《自由仅法》的前言本来就是很了不起的,更何况它是产生于北美洲未开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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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2362 充分保证每个人按其地位和身分享有仁慈博爱、文明礼仪和基督教教义所要求的豁免和特权等等的自由权,而不受责难,不受侵犯:这一向是、也将永远是教会和各居民集团安宁和稳定的因素。而否认或剥夺这些权利则会导致动乱,甚至同归于尽。清教徒操心的第三个大问题是:怎样才有利于建立一个切实可行的联邦组织?中央和地方机构的权力应如何分配?教会自治主义本身就是试图用一种具体的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即要寻找某种方式使各个教会彼此能“自由地成为同路人”,而不强制要求各教会或教会会徒相信某些教条,或事先规定他们要服从某一中央机构的决定。前面所述两个问题以外的一些实际课题都属于这一类。当欣汉姆地方的居民选择其民兵队长时,殖民地议会对此有何权力?这问题的产生,是因为欣汉姆镇有一个居民“声称如果他不能自己选择民兵军官,他将以利剑自刎。”又如,中央政府有无权力召开宗教会议?各城镇的代表们(当他们辩论联合的性质时——它预示着美国独立革命和南北战争时期所将面临的种种问题)都愿意考虑由中央政府邀请各城镇派代表参加,而反对中央政府强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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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92364 新英格兰生活的各方面——传统、神学以及“新大陆”上遇到的各种问题——部促使新英格兰人关注诸如此类的实际问题。人们会欣然赞同莱克福德勉强说出的一句赞美的话:“甚至比他们聪明的人,来到这蛮荒之地建立同英国现有政府不同的新政府时,都有可能比他们搞得糟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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