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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738 在中世纪著名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与教廷持续不断的“主教续任权之争”中,作为一种妥协,1122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五世与罗马教宗卡利斯图斯二世(Calixtus II,1119—1124年在位)签订了历史上著名的《沃尔姆斯宗教协定》。根据此协定,皇帝允许主教以及修道院的院长按照教会法从教士中选举产生,并由教廷任命,赐予象征宗教权力的权戒与牧杖;罗马教宗则承诺主教以及修道院院长的选举,必须在皇帝或者其代表莅临监督之下进行,由此象征皇帝在领地的世俗权力,主教在世俗权力方面也接受王室的监督。在此情形之下,乌特勒支主教座堂的参事会有权选举主教,再报送教廷任命;同时,该城市中另外4座教堂的参事会也有权参与选举的过程,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在乌特勒支主教区的支配力有所减弱,该教区无法再得到皇帝的大力支持,主教职位的候选人由此也成为地方贵族如荷兰伯爵以及海尔德兰公爵觊觎的对象,处于复杂的政教权力矛盾纠葛之中。但是无论如何,直到宗教改革爆发以前,乌特勒支主教区一直是尼德兰地区最重要和最强大的罗马教会管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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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743 荷兰海洋帝国史:1581-1800 [:1706342502]
1706342744 荷兰海洋帝国史:1581-1800 四、荷兰伯爵领地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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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746 荷兰的伯爵领地在低地国家的历史上一直是比较特殊的。第一代的荷兰领主出自迪克家族(Dirk Family),称为迪克一世(Dirk I,896—928年在位),922年,迪克一世从法国加洛林王朝的国王单纯的查理(Charles the Simple,879—929)那里获得了埃格蒙特以及周围的封邑,作为对迪克一世出兵支持他平定叛乱的回报。当时的埃格蒙特的土地上有一座教堂,也就在这一年,迪克一世在这里建立了历史上著名的埃格蒙特修道院,交给本笃会修士管理,这座历史上著名的修道院在宗教改革时期的动乱中被摧毁了。迪克一世的后裔迪克二世(Dirk II,928—988年在位)因为支持日耳曼的皇帝奥托二世(Otto II,973—983年在位),得到后者赐封的弗里斯兰西部的土地。到了迪克三世(Dirk III,1005—1309年在位)统治时期,他夺取了乌特勒支主教区下辖的梅尔维德(Merwede)以及部分属于佛兰德斯伯爵在泽兰的领地。迪克四世(Dirk IV,1039—1049年在位)继承了迪克三世的政策,继续在地势低洼的荷兰以及乌特勒支地区扩张其领土,由此与乌特勒支的主教以及周围地区的主教和修道院的院长们发生了冲突。1049年,他在一次军事冲突中阵亡。迪克四世没有子嗣,所以由他的兄弟弗洛里斯一世(Floris I,1049—1061年在位)继位。弗洛里斯一世的儿子为迪克五世(Dirk V,1061—1091年在位),他在母亲撒克逊的葛楚特(Gertrude of Saxony)以及乌特勒支的大主教威廉一世(William I,1054—1076年在任)的支持下治理荷兰领地,其领土包括维里(Vlie)以及莱茵河河口的一些地方。后来,迪克五世以及他的母亲率领军队退到今天泽兰的地区,让威廉一世大主教留在有争议的地区。不久以后,葛楚特与佛兰德斯伯爵罗伯特一世(Robert I,1071—1093年在位)结婚,后者成为迪克五世的继父,并将弗里西亚西部的一些岛屿以及斯海尔德河流域的一些地方赠送给迪克五世。在乌特勒支大主教威廉一世去世以后,以继任的大主教康拉德(Archbishop Conrad,1076—1099年在任)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为一方,罗马教宗格里高利七世(Pope Gregory VII,1073—1085年在位)为另一方展开了政治以及宗教的权力斗争。迪克五世则支持教宗的立场,他与乌特勒支的主教康拉德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直到将这位大主教俘获并将他囚禁在一座要塞中,最后迫使他屈服投降,将有争议的土地划归迪克五世管理。从那时起,迪克五世赢得了荷兰伯爵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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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748 荷兰伯爵领地在弗洛里斯五世(Floris V,1256—1296年在位)伯爵统治时期开始向外扩张。在他执政之初,乌特勒支大主教出钱支持其辖地周围的一些贵族起兵反对他。1282年,弗洛里斯五世率领军队进攻反叛的地区,取得了初步的胜利。1287年至1288年,他最后打败了这些反叛者。在1280年代,他合并了弗里斯兰西部的一片土地,以此地为桥头堡抵达弗里斯兰本部。不久以后,荷兰又控制了更北的一些地区并通过了须德海(Zuider Zee)的海域。弗洛里斯五世与其他的诸侯发生商船与贸易路线的争夺,特别是与当时最强大的佛兰德斯伯爵发生冲突。同时,他大力推动荷兰伯爵领地的陆地与海上贸易的发展,并且填海和围垦农地。他的执政得到商人阶级的支持,反之,与贵族的关系则因为权力的冲突而交恶。有一位名叫冯·阿姆斯特尔(G. van Amstel)的贵族在没有得到教会与伯爵的同意下,就封了一批农民为骑士,并鼓励农民暴动反抗弗洛里斯五世,并联合其他受排挤的贵族谋杀了弗洛里斯五世。弗洛里斯的逸闻趣事成为后来荷兰民间故事中广为流传的英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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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750 弗洛里斯的儿子为约翰一世,他继承伯爵头衔,但是早逝而又没有子嗣。1299年,其侄子埃诺(Hainaut)的伯爵约翰·德·阿维斯内(Johan d’Avesnes)继承了伯爵头衔及其领地。在中世纪的低地国家历史上,荷兰对于泽兰的征服是重要的历史事件。当时,佛兰德斯以及布拉班特对于河流以北的地区影响很小,但是泽兰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它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对于南方和北方之间都有重要的影响。它是一个处于中间的地区,长期以来一直与荷兰以及泽兰形成竞争之势,从12世纪时它先是与佛兰德斯抗争并且占了优势,但是随着荷兰的势力的增强,到13世纪的时候,这种平衡被打破了。1253年,荷兰的威廉二世(William II,1247—1256年在位)伯爵在今天比利时境内的韦斯特卡普勒(Westkapplla)地区打败了佛兰德斯的军队,不久又在泽兰的主要岛屿瓦尔赫伦(Walcheren)击败了佛兰德斯的军队。1256年,双方签订《布鲁塞尔条约》,泽兰的有效管理权转移到了荷兰的手中。为了防止佛兰德斯军队的反攻,威廉二世在海姆斯凯尔克以及哈勒姆建立了坚固的要塞。在他统治期间,其宫廷设在今天的海牙。一般认为,这是后来海牙城市发展的开始。不过,佛兰德斯与荷兰的战争并没有结束,在威廉二世以后继续进行下去。佛兰德斯的历任伯爵并不死心,他们继续挑战荷兰的权威。最后,荷兰伯爵国终于联合了法国,于1304年在济里克泽(Zierikzee)外海的一次海战中击败了佛兰德斯伯爵的部队。根据1323年的《巴黎条约》,路易向荷兰伯爵投降,承认荷兰伯爵拥有对泽兰的统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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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752 威廉二世的儿子威廉三世(William III)与法国王室关系良好,还将两个女儿分别嫁给巴伐利亚国王路易以及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Edward III,1327—1377年在位)。威廉三世为了拉拢市民阶级,允许他们的代表与教师和贵族一起参加会议议论国事,这很可能就是日后三级会议的前身。他的儿子威廉四世(William IV,1307—1345)崇尚骑士精神,曾经三次参加十字军东征。当时弗里斯兰在被荷兰征服以后局势一直不稳定,时有叛乱发生。1345年,威廉四世在与弗里斯兰人的战斗中阵亡。威廉四世没有留下子嗣,于是他的妹妹玛格丽特(Margaret II of Avesenes,1311—1356)继承了爵位,她嫁给了出生在巴伐利亚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路易四世(Louis IV,1314—1347年在位)。玛格丽特为了丈夫路易募款,将埃诺、荷兰以及泽兰的部分贵族的领地作为抵押,她本人也过着奢华的生活,挥霍无度,终于引发部属以及荷兰各城市的广大市民的强烈不满。玛格丽特在丈夫去世以后,逃亡巴伐利亚。乌特勒支的主教想借此机会夺取荷兰伯爵的领地。玛格丽特在荷兰的“鱼钩派”贵族(Hoeken or Hook)的支持下,赶回荷兰争权,而另一贵族派别“鳕鱼派”(Kabeljauwen or Cod)则鼎力支持玛格丽特的儿子威廉五世(William V,1330—1389)与他的母亲争权。荷兰伯爵国的内战由此爆发。结果,威廉五世以及“鳕鱼派”的军队于1351年打败了“鱼钩派”及其英格兰联军,占据了荷兰以及泽兰领地,玛格丽特则保有埃诺。交战双方的两派贵族,后来也拉拢其他贵族支持自己的阵营,内斗不止。这种贵族家族斗争的形式,逐渐成为中世纪晚期荷兰伯爵领地的政治斗争的基本模式,并延续了很长的时间,从1350年开始直至1490年才告一段落。这就是荷兰历史上的“鳕鱼派与鱼钩派之争”(Hoekse en Kabeljauwse twisten or Hook and Cod War),这场战争主要是两派贵族为了争夺荷兰伯爵国的领导权而发生的,但是也可能有一些更深的原因。有些历史学家认为“鳕鱼派”中有一些是当时荷兰比较进步的城市中的商人阶级,“鱼钩派”则是由比较守旧的贵族组成。他们对于荷兰伯爵国的前途以及与神圣罗马帝国的关系都有完全不同的看法,这也是导致战争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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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754 荷兰在14世纪中叶以后终于逐渐平定了弗里斯兰地区,当时,荷兰的重要城镇阿姆斯特丹的市民和商人都支持荷兰伯爵的政策,他们极力要阻止弗里斯兰人的入侵以及海盗的劫掠,因为这些海盗的活动限制了荷兰的船只通往北方的海域通商贸易。在1396年,阿姆斯特丹等城镇为荷兰伯爵提供了一笔很大的资助,帮助他组织了一次军事远征,并联合了弗里斯兰的一部分贵族派别,最后成功地征服了弗里斯兰的大部分地区以及奥默兰地区(Ommela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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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760 荷兰海洋帝国史:1581-1800 五、社会经济与城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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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762 中世纪尼德兰社会经济  在尼德兰地区的社会历史中,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的发展,与城镇的兴起有着密切的关系。欧洲各地的城镇就其形成与演变来看,并没有所谓的一致性。以尼德兰地区的历史来看,城镇的逐渐形成大致上有两个重要的因素。当时,比较重要的一些城镇,大多是在须德海以及马斯河的河谷当中逐渐形成的。这些地区是河流流入大海的必经之地,由于河道纵横,商旅密集,逐渐形成集市,人口也比较稠密。在集市周围的乡村,农业技术也比较发达。教会团体特别是修道院在发展农业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西多会(Cistercian Order)修道院的修士们,在开拓森林以及荒野的土地方面付出了许多的努力,因而也造就了不少的良田。此外,教会团体还在沼泽地以及沿海地区修筑海坝,填出海边的新生地加以利用,修道院也就成为主要的地主。同时,教会也接受皇帝封赐的大片地产,其封地的面积常常超过一般的贵族。教会对租用土地的农民征收“什一税”。靠着税收以及信徒的捐赠,教会团体因而拥有庞大的财力,往往能够在农作物歉收的时候,给予穷人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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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767 中世纪尼德兰农民种植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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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769 新的农业技术“三耕制”(Three field system),也带来了较为稳定的收入。在中世纪的晚期,尼德兰地区在农业上发展出所谓的“佛兰德斯式耕作法”——农民不再休耕,或者将休耕减少到每7至8年一次,并在原来休耕的荒地上种植芜菁(大头菜)与荞麦,还大量地使用犁耙,以牛马代替人力,大镰刀的发明,也可以使得收割的速度加快。农耕方式的变化,促使了农作物的收成与增长。除了自给以外,还可以拥有更多的利润。原来替地主做工的农奴,也能够以其他的方式(如支付金钱)来替代自己的劳役。多出来的人力,可以去从事其他各种工作。在此情形之下,尼德兰封建奴役的现象逐渐消失,比欧洲其他地区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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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771 14世纪在欧洲各地猖獗流行的黑死病,也波及了尼德兰地区。虽然各地人口减少、经济衰退的现象相当普遍,但是没有造成毁灭性的影响。在农业方面,由于农民大量种植芜菁,这种作物主要用于牲口的饲料,在牛群甚多的荷兰以及弗里斯兰地区,乳酪以及奶制品就成为该地区的特产。其他肉类动物的大规模饲养也就成为一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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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773 尼德兰地区的农业形态有助于农民可以拥有较为自由的生活,比如他们有可能去从事其他一些非农业的劳动。农产品的专业化种植,使得各地区很早就有了自己的特产,由此推进了不同地区的农产品交易,让市场的买卖也变得更为活跃。如此一来,农业的发达便连带影响到手工业和商业以及城市的逐渐形成。特别在修道院的附近,农民在宗教活动之余,多聚集在那里从事农产品的交易,由此形成了集市。另一方面,封建的贵族领主也需要囤积更多的农产品以及日用品以供消费。一些大的领主为了防止维京人的抢劫,修筑了城堡和要塞,在城墙的周围也形成了集市。人们聚集在这些地方,出售各项产品,在人潮涌动之处,商人们也来到此地,建立商铺,开张营业,职业的工匠也随之出现,城镇的雏形也就逐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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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775 在此期间,手工业以及商业也逐渐发展起来了。在尼德兰中世纪的历史上,须德海周围地区可能是出现近代意义的工商业的地方。在低地地区,有些城市在制造金属器方面有特长,比如列日出产铁器,迪南(Dinant)则出产铜器,法语“制铜业”(dinanderie)这个词汇就是从迪南城的名字得来的。不过,从中世纪晚期至近代的早期,佛兰德斯地区的纺织业尤其发达。那里的纺织业工人所生产出来的布匹、布料、桌布和花边,都已经具有专业的形态。根特地区是专门出产呢绒的。伊帕尔是亚麻布生产的中心。尼德兰的许多城市都有一种特殊的纺织品,有自己特殊的式样以及染色。许多中世纪纺织品的名称,有些是与特定的地方的名称有关:“康布里”白葛布则与康布雷城有关,“瓦伦西”织布则与瓦朗谢纳有关,还有一种叫作“琅”的细麻布则与琅城有关。琅城虽然在法国,但是靠近佛兰德斯。在诸多的纺织业中,呢绒制造业是最重要的,是佛兰德斯城市手工业的基础。佛兰德斯的毛织品以其质地优良和色泽美丽而闻名遐迩。这种呢绒对于贵族以及富有的中产阶级的衣着是必不可少的。法国宫廷在菲律普四世的时候一度禁止尼德兰的其他手工业品进口,但是呢绒不在此列。佛兰德斯的呢绒种类繁多,有黑色以及灰色的普通呢绒,有褐色以及黑色透亮的呢绒,有毛麻混纺织品,有变色条纹呢绒。每一个城市的产品都可以从每匹呢绒的长度以及附在呢绒上的铅印加以识别。在伊普雷,每年使用的这种铅印的标记多达80万个。当时,佛兰德斯的呢绒是销售到世界各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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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777 另外,在填海出来的新生地,人们从事的牧羊业,可以提供羊毛作为纺织的原料。但是本地出产的羊毛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由于整个佛兰德斯地区的城镇都以呢绒制造业为主,羊毛也就成为头等重要的进口商品。当时一部分羊毛来自阿图瓦,一部分由佛兰德斯的商人从香槟市场采购。但是这些羊毛数量不足,质量也欠佳。佛兰德斯商人必须从英格兰进口他们最需要的高质量的羊毛。英格兰的土地所有者看到有利可图,便以损害农业的方式扩大养羊业,一些修道院,特别是约克郡的西多派修道院拥有数目众多的羊群,国王也在王室的领地养羊,国王的羊毛征集人就是王室重要的收税官员。佛兰德斯的城市很早就有商人去多佛以及伦敦采购羊毛,他们多为布鲁日的商业行会的代理人,这个组织规模最大的时候,有15个从事英格兰羊毛贸易的佛兰德斯城市的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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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779 商业组织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形成。张淑勤教授指出,尼德兰地区在中世纪晚期的商业运作模式与近代的所谓“资本家”有相似之处。一个拥有资本的商人,先从尼德兰的牧区或者英格兰买入羊毛的原料,再将羊毛运输到城镇给纺织工人,并支付给工人工资,被称为“布商”(lakenkopers)的纺织业者,委托纺织工人制造成品,再将制造好的成品运送到市场。在市场里,来自各地的商人互相交易,贸易也因此推动而且发展起来了。这样的商业活动,已经具有两种近代资本家的特性:一是类似由企业家所经营领导的形式,二是整个过程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货物的制造,不再局限于自给自足,而是成为一种买卖交易,提供市场所需要的商品。从那时起,尼德兰地区的纺织业逐渐走向专业之路。纺织业的运作是非常复杂的,仅处理作为原料的羊毛,从养羊、剪羊毛、编织、染色到制成各种不同的产品,就需要经过25种不同的工序,每一种劳动力都要拥有不同的专业技术。著名的经济史家比伦(Henri Pirenne)认为,在中世纪时期,因为交通工具的发展有限,在国际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者是价值较高、货物重量中等的商品而非低廉笨重的货物。换而言之,尼德兰地区的毛纺织品与香料具有相同的性质,均为价格高而且运输方便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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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781 城镇的形成与发展  起初的从事贸易的商人团体、农业生产者、手工艺匠人和当地领主往往各自为政,分散居住。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彼此牵扯的利益复杂,他们逐渐地融合在使他们能够彼此合作定居下来的地方。加上城墙以及城门的修筑,区隔了城内与城外,使得城市的面貌日益清晰,一个个“真实的”城市出现了。当时留下的老城墙,至今在尼德兰地区随处可见。阿纳姆(Arnhem)是中世纪尼德兰地区的一个重要的地方,它位于莱茵河的支流上,在它的附近就是奥斯特贝克(Osterbeek)和洛比特(Lobith),这两个地方在商路上设立了收税站,可以想见过往的人流是很多的,外国的商人经常来到这个地方进行贸易。1190年的一份历史文献特别谈到了聚特芬,说此地人来人往,是商业以及贸易的中心之一。1200年,当地的伯爵与乌特勒支的主教签订了一项协定,规定在聚特芬铸造的货币,不得与乌特勒支相同。乌特勒支位于费希特河(Vechte)的河畔,是莱茵河北部支流中最靠近东面的一条河流,这里很早就设立过一个收税站,它位于沿海的鱼类以及食盐,内地的葡萄酒以及谷物转运道路上。乌特勒支以及科隆之间有着频繁的贸易联系,特别是从莱茵兰运来的葡萄酒通过乌特勒支运往英格兰以及北方地区。谷物是河流航运中最重要的交易物资,因为尼德兰北方的三角洲地带以养牲畜闻名,因地势低洼不能出产谷物,当地人消费的谷物必须从南方运来,由此乌特勒支成为谷物交易和转运的中心。在弗里斯兰的商人经常从事食盐的交易,他们从须德海运来大量的食盐。当时最大的城市是位于须德海上最狭的陆地尖端上的斯塔福伦(Stavoren),这是弗里斯兰在中世纪时最大的城市,很可能它与乌特勒支之间是有贸易联系的,该城市的商人经常去莱茵河的上游从事经商贸易活动。在12世纪最初的25年中,德意志的国王对这些来到当地贸易的尼德兰商人已经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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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783 在此情形之下,居住在城市的人口有了明显的增加,1300年,荷兰地区只有8000人居住在超过2500人规模的城镇里,只有佛兰德斯以及布拉班特有超过2500人的城镇;1400年以后,荷兰省有42000人居住在超过2500人的城镇里;到1514年,已经有120000人居住在这类城镇了,有44%的荷兰人口是居住在城镇里的。乌特勒支在16世纪的早期是北方最大的城市,但是更大的和更重要的城市都集中在南方而不是北方。在1500年的时候,根特和安特卫普都超过了40000人,布鲁日和布鲁塞尔都超过了30000人。相比之下,北方荷兰省的4个主要城市——莱顿、阿姆斯特丹、哈勒姆和代尔夫特都在10000至15000人之间。在尼德兰城市的经济发展中,南方比北方更早,对于北方有启发和刺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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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785 荷兰地区的城镇制度以及自治的特征在历史上是非常特别并值得关注的。从中世纪开始,荷兰各地的城镇就具有很大的自主性。它们为各自的利益以及防卫的需要而组成,按照自己制定的法律统治,并拥有不同的法院,自己管理各自的财政,荷兰伯爵国在立法上承认各个城市的主权。市政府的管理机构是市政厅(Wethouderschap or Senate),它由2位、3位或者4位市长(burgomaster)组成,另外还设有一些治安官(Schepenen),一般情况下共由7个人组成。有些城镇如多德雷赫特,只有1名市长。市政厅官员的职责是保护城镇的安全,维修城墙以及要塞,在发生外敌入侵以及内部骚乱的时候召集民兵维持秩序,管理城镇的财政,通过对各种消费商品收税来征集城镇的管理费用,规定对每一个个人收税的份额。对于市长来说,他们还有责任要负责城镇的警察以及火药与兵器的储藏,维持城镇的卫生,储存一定的食物和粮食以备不时之需。市政厅通常要指定两名司库收取以及分发城镇的各类资金,检查它们的用途是否合理。每个城镇还设有1名“法议长”(pensionary),其职责是保护各市政机构的记录以及颁布的章程,要监督市政机构按照法律执行这些规定。每一个城镇的法院还设立一名由“肖特”(schout)指定的代表,有时则由市政厅指定3个代表。“肖特”是一种官员的名称,在英语中找不到适当的词汇作为对应,其职责是监督法庭履行其职责,要将所有的疑犯带上法庭受审。法庭由治安官组成,他们对于所有的民事案件以及小型的刑事案件都拥有执法的功能。在某些城镇如莱顿以及多德雷赫特,由于以前已经有相关章程颁布的规定,他们对大的案件也有执法的职责。“肖特”还有监督法庭最后执行判决的责任。这种官吏从中世纪起已经在荷兰等地的城镇中设立,维持的时间很长,一直到近代拿破仑统治荷兰时期才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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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787 除了市政厅以外,每个城镇都拥有“市民大会”或“大议会”(Vroedschap or Great Council)。该机构很早就已经设立,它最初由许多市民参加,决定某些特别重要的事情。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功能改变了。在许多城镇,它只限于任命市政厅的市长以及治安官。在霍伦,市政府建立在比荷兰各城镇都更广泛的基础之上,所有拥有200至250荷兰金币的居民都有权决定他们自己城镇的领导人。他们每年聚会,选举城镇的市长以及治安官。当时,该城市的市长以及治安官每年都要换届选举一次,选票是投给9个人的,然后再从中挑选3个新市长。市民们还要选举其他21个人,他们中有“肖特”、法官以及7名治安官。在多德雷赫特,市政厅的官员则多由贵族组成,这是当时荷兰城镇中最具有贵族气息的市政厅机构。该城镇的“大议会”则由40人组成,任期是终身的。如果有人外出,则由这些人再选举出人来补充。该城镇的市长只有1名,任期一年,治安官则有9名,议员5名,第一年有4名治安官以及5名议员执行公务,第二年则有另外5名治安官以及2名议员执行公务,这样轮流交替任职。一般人民在政府中有8名代表,被称为“八个好人”(geode luyden van achte or eight good men),他们的职能仅限于在市政厅的市长缺任的时候选举市长,如果他们的意见是一致的话,其选票可以被当作十二票,不过市长必须从前市政厅的议员中选出。市长、治安官以及大议会的人数,每一个城镇都不一样。鹿特丹的大议会有24名议员,有7名治安官以及3名市长,治安官以及市长每年都要换届。在选举的那一天,大议会的成员要投票,要准备24颗的骰子,其中5颗是黑色的。被黑色骰子投中的人无法在市政厅中任职,但是他们提名的票数可以算作两倍,从这些人中再选出市长以及治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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