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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尼德兰地区地势低洼,濒临大海,内陆的河流众多,从很早的时候开始,已经有人初步地建筑海堤以及水坝以控制海水以及河流的运动,同时在内陆开凿运河以及灌溉的水渠。但是,直到1200年左右,此种工程的规模仍然很小,也不足以让西北部地区按照时节有规律地种植庄稼。尽管这些地方的大部分区域并不位于会遭致洪水灾害的水平面之下,但是在12世纪的时候,荷兰、泽兰、弗里斯兰、格罗宁根和乌特勒支的大部分地区,以及佛兰德斯的靠近斯凯尔特河(Scheldt)河口的地区仍然是一大片汪洋沼泽,那里充满着危险,人烟稀少,与低地国家大部分地方人民的生活迥然而异。编年史里有许多关于洪水造成灾难的记载,如1135年、1156年、1164年、1170年、1173年都有洪灾发生。在整个13世纪,共发生31次大洪水的泛滥。水灾造成了许多佛兰德斯人以及荷兰人离乡背井,外出移民。当时,农业以及商业的活动集中在地势较高的南部以及东部地区,那里免于水灾的侵害。在诸多河流以北的地方,也形成了乌特勒支、坎彭(Kampen)、代芬特尔(Deventer)、兹沃勒(Zwolle)、奈梅亨(Nijmegen)以及聚特芬(Zutphen)等主要的城镇。只是在1200年以后,西北部的人们才有系统地从斯凯尔特河口至埃尔姆斯(Ems)河口的低洼地区建筑堤坝与开垦土地。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更多的地方在建筑堤坝、深挖沟渠、种植庄稼并移民。由此导致了尼德兰北方的内在的变化,人口越来越多,土地也有了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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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绘1421年11月的伊丽莎白洪水泛滥的祭坛版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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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德兰北方的人民是在13世纪开始以泥土和碎石建立巨大的海堤防止泛滥的海水,虽然这些堤坝在设计上还不够成熟,但是对后来的历史发展产生了影响。从那个时代开始,这片广袤的土地就得到了开垦,生长出作物。人们也视这片土地是安全的和可以居住的,于是就逐渐地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当然,所谓的安全性是要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的自然状况而定的。在这个转折的世纪里,人们不仅建筑和维护堤坝、围海造田、挖掘运河、寻找必需的生活资源,而且还发展出一种社会的机制与合作的精神,由此将这种活动维持继续下去。在当时的尼德兰,在乡村和城镇中有一种委员会(heemraadschappe ),地方贵族有他们的代表,城镇和乡村的社会各阶层也有代表出席此种会议,他们通过协商讨论决定上述的这些工程。虽然在最初的13世纪早期的时候,这些组织都是地方上的和民间自发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地方的贵族和亲王们则发挥了越来越大的甚至是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要建立更大规模的组织来规划地区性的管理并监督这些城镇和乡村的代表,由此形成了更高级别的委员会(hoogheemraadschappen ),并由一名“河伯”(diskgraaf,dike count)领头管理。在荷兰与泽兰,这名官员常常是由地方上的长官来担任,他身兼维持堤坝、控制洪水以及负责相关财政、治安和司法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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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在1300年的时候,荷兰、泽兰以及乌特勒支、佛兰德斯、弗里斯兰以及格罗宁根的许多地区实际上已经可以构成一个新的国家了。它们被堤岸、水坝、开垦地以及沿着河流围筑起的高地所包围和保护,其中有许多居留地、农业区,航运以及贸易也十分便利,人口也向这些地方集中,政治的和文化的平衡也就随之发生了改变。除了大海以外,尼德兰地区的内河在国家和民族的兴盛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代荷兰伟大的历史学家赫伊津哈(Johan Huizinga,1872—1945)认为,在早期的历史上其作用可能还胜过了海洋。内河航道仿佛是由动脉和静脉组成的完备的循环网络,在大大小小的天然水道和运河上,靠无数互联的支流,人们可以在东西南北纵横的国土上扬帆航行,也可以靠船桨和纤帆行船,安全、舒适而且相当快捷;在马的牵引力有限,路况不佳或是无路的情况之下,水路的行船就比较快捷。在1200年的时候,尼德兰北方特别是沿海地区还是荒无人烟的边远之地,到1290年的时候,荷兰已经从北方的蜿蜒流淌的诸多大河中脱颖而出,与佛兰德斯与布拉班特等地相媲美。赫伊津哈还指出这种地理环境对于后来尼德兰国家民主政治产生的深远影响:“这种水文地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到了我国人民的民主结构中。在水道纵横切割的国土上,一定程度的地方自治势在必行。市政官和司法官等古老的官职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改变或者消失。但是负责管理堤坝的官员却一直不换。最贫穷的农夫或者渔夫驾着自己的小船通达全国,在这一点上,他们并不比地位最高的绅士吃亏;当然,他们常常不得不绕道以避免过路费或者其他的障碍。虽然沼泽地里响起了狩猎者的马蹄声,但是堂皇的马车在日常的交通中并没有很大的作用。因此,这里贵族的地位远远不如国外的贵族。因为尼德兰濒临三大水系即瓦登海、须德海和北海,又是莱茵河、马斯河与斯凯尔特河汇聚成的三角洲,所以它就必然成为并始终是水手、渔夫、贸易商人和农夫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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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人建筑的水坝以及开凿的沟渠是需要经常不断地维持和改进的,否则就会引发巨大的自然灾害,所以他们经常需要改进自己的技术、提高建筑的水平,既要加快围垦土地的面积的速度,也要加深排水系统的容量。这些技术的发展到了荷兰黄金时代(1590—1648)终于达到了顶峰。接着其发展的速度就缓慢了,到1672年以后渐渐趋于停滞,直到18世纪中叶为止。1850年以后又有所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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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大海与河流对于荷兰民族与国家有着特殊的和深刻的意义。在世界各地“人们印象中的荷兰风光,常是如画般的景致,经常与水景运河、风车鲜花联结在一起。对荷兰人而言,海水与潮汐、无止境的海沙与风雨、冷冽的空气与海埔新生地,使得荷兰人拥有了特别的勇气、毅力、机警与精明。”历史学家西蒙·夏玛(Simon Schama)认为,荷兰最早的民族主义,是与他们必须共同协力抵抗海上的洪水而产生的。惊涛骇浪会将荷兰的许多地方顷刻之间化为废墟。当然,风平浪静的海洋,也带给荷兰丰饶与繁荣。潮水的回荡之声,成为每一个荷兰人生活的一部分。蛮横的洪水、无数的海滩,以及无止境的筑堤、修坝与填海,需要荷兰人发挥互助团结的精神,以及养成彼此沟通的宽容心态。张淑勤教授在《荷兰史》中指出海水也成为荷兰人宗教想象中的隐喻。在早期,许多荷兰人曾经认为洪水的泛滥是上帝惩罚人类罪恶生活的一种方式。毕竟在《圣经》里,海水对于人类不怎么友善。传说中,海底栖居着令人畏惧的怪物。后来,荷兰的加尔文教派的信徒,曾经将诺亚方舟的故事与荷兰的历史相联系。他们认为不论是起伏跌宕的汹涌海浪,或是横行无忌的滚滚洪水如何粗暴地肆虐他们,最后,荷兰依然如同诺亚方舟一般,安然无恙,固若金汤。荷兰的大地历经无数次大洪水的劫难之后,成为被洗涤过的新生之地,看见了雨过天晴之后的美丽彩虹,成为上帝的“应许之地”。在荷兰人的心目中,“海水”还是一种“政治上的辩论”。在16世纪的时候,大海被荷兰人用来比喻该国与西班牙的政治关系。他们将汹涌横暴的大海隐喻为西班牙对于荷兰施行的暴政。西班牙人的暴虐与压迫,正如同历史上无数的冲溃了堤防的海洪,卷走了男女老幼、牲口家畜、树木良田,粉碎了温暖的家园,带给荷兰人民巨大的物质与精神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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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勃朗所描绘的传统的荷兰风车,蚀刻画,作于16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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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海洋帝国史:1581-1800 第二章勃艮第以及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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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勃艮第诸公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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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尼德兰地区历史的历史学家如毕伦、赫伊津哈、科斯曼(E.H. Kossman)以及兰伯特(E. Lambert)都认为,勃艮第王朝统治尼德兰地区的时期,是现代荷兰以及比利时形成的奠基时代。在这个时期,尼德兰各省在勃艮第王朝的领导之下走向了松散的统一。当时的尼德兰地区,无论在政治、经济以及文化艺术各个方面都呈现出一种与以往中世纪时代不同的改变以及进展。本来,尼德兰地区因为南北地理位置以及城镇和乡村的经济和社会形态就有较大的差异,在文化以及人民的日常生活上也稍有不同,但是在勃艮第王朝的统一之下,尼德兰南方以及北方的历史发展互相交织,逐渐融合,其整体上出现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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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9世纪的时候,在法国的封建制度之下,以今天的法国勃艮第地区为中心形成了勃艮第公国。勃艮第的公爵“大胆的”菲律普(Philip the Bold,Philippe le hardi,1363—1404年在位)是法兰西国王瓦罗斯的约翰二世(John II of House of Valois,1350—1364年在位)的幼子,在他的治理之下,勃艮第公国的势力日渐扩张,至14和15世纪的时候达到高峰。宫廷历史学家科米亚(Philippe de Commynes,1445—1511)曾经将该公国的繁荣比喻为《圣经》中所说的“应许之地”,当时的欧洲各国均投以羡慕和妒忌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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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艮第的公爵们与欧洲中世纪诸多的贵族诸侯们一样,以贵族和豪门之间联姻的方式达到扩张其政治与外交以及兼并土地等目的。1369年,“大胆的”菲律普迎娶法兰德斯地区势力显赫并且十分富裕的路易·梅尔(Louis of Male,1330—1384)伯爵的女儿玛格丽特(Margaret of Male,1350—1405)为妻子,由此拥有了玛格丽特的领地包括法兰德斯、弗朗什-孔泰(Frenche-Comté)以及当时重要的商业城市安特卫普以及梅赫伦(Mechelen)。1385年,“大胆的”菲律普更安排其长子即后来的“无畏的”约翰(John the Fearless,Jean sans peur,1404—1419)与女儿玛格丽特与当时位于神圣罗马帝国境内的拥有权势的巴伐利亚贵族联姻。“大胆的”菲律普在他统治的这片新的领地上集中财富,整顿原有的工商业,渐渐地脱离了法国宫廷的控制。在经济上,他要摧毁在加莱的英格兰羊毛贸易中心,迫使英格兰的羊毛直接运输到佛兰德斯的港口,促使佛兰德斯的繁荣发展。为此目的,他在斯吕伊等地修建牢固的防御工事,并禁止当地人民与英格兰地区建立贸易联系。虽然他的本意是想让英国人将羊毛运到佛兰德斯去,但是事与愿违,给自己的人民造成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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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畏的”约翰于1404年继位,他的性格正如其雅号“无畏的”,雄心勃勃,胆大异常。他的第一个举动就是安抚其在佛兰德斯的臣民。在此以前,勃艮第在低地的首府和宫殿一直设在布鲁日,这是一个瓦隆人的城市而不是佛兰德斯人的城市,具有典型的贵族气派,宫廷语言以及法律语言是法语。“无畏的”约翰将自己的官邸迁到奥登纳德,宣布所有臣民一律使用佛莱芒语。他还宣称要恢复法国与英国之间的和平,恢复佛兰德斯的繁荣。他身上毕竟流着法国王室的血统,并不满足于封建制度下公爵的称号,希望通过种种的谋略,尝试让自己成为法兰西真正的主人。但是在1419年遇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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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公国的权力由其子菲律普三世即“良善者”菲律普(Philip III or Philip the Good,1419—1467年在位)接管。“良善者”菲律普为勃艮第朝廷中最负盛名的一位公爵,他通过继承、买卖、扩张和征讨扩大其势力范围。他虽然是一位公爵,但是其势力与财富足以与欧洲各王室相媲美——他以各种灿烂夺目的艺术品布置其宫廷,由此成为当时欧洲国际政治引人瞩目的焦点,其高贵的品位也成为欧洲君主争相效法的对象。他早年与英格兰的关系十分友好,英格兰国王亨利五世(Henry V of England,1413—1422年在位)曾经想授予他英格兰最为光荣的嘉德骑士团勋章(The Most Noble Order of the Garter),但是“良善者”菲律普不想因此触犯他名义上的领主法国国王而婉拒了这份荣誉。不过,他内心十分向往英格兰嘉德骑士团的组织形式。1430年1月,他仿效英格兰的嘉德骑士团创立了著名的“金羊毛骑士团”(Order of the Golden Fleece),其创始成员共有25位,骑士团成员要宣誓保卫基督教会以及勃艮第家族,接受勃艮第大公为自己的终身领主,并且不得加入别的骑士团。金羊毛骑士团勋章的式样是金质的绵羊壮垂饰,项圈领上的羊毛上镶有28枚燧石,也写有大写的“B”字样,代表勃艮第。正面刻有骑士团的拉丁文铭文“Pretium Laborum Non Vile”(辛劳必有收获),反面则刻有菲律普喜欢的名言“Non Aliud”(不侍二主)。赫伊津哈认为,该骑士团闻名遐迩的原因,除了其创立者的权势与品位以外,也要归功于他们特选的纹章典故。最初取名为“金羊毛”的原因,只是意指希腊神话中杨森(Jason)历尽艰辛到科尔齐斯(Coichis)寻找金羊毛的故事;但是后来却被赋予更深的含义,延伸到《圣经》故事里的人物基登(Gideon)将金羊毛铺在地上,以便使金羊毛可以承接来自天堂的圣露的典故,由此金羊毛象征了圣母玛利亚由圣灵的感孕生下耶稣基督的奥秘。“金羊毛骑士团”象征着勃艮第王朝,也象征着骑士对于教会的忠诚。骑士团经常举行类似宗教仪式的典仪,以表示效忠于勃艮第公爵以及教会。骑士团成员遵守会规就如同教士遵守修会的会规一样,他们要尽力保持个人道德上的完美;在个人生活上,也要过优雅的骑士式的爱情生活,努力地保持忠于公爵、忠于教会以及忠于世俗的情人的完美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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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善者”菲律普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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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勃艮第公爵统治下的尼德兰的文化事业也有所发展。1425年,鲁汶大学建立,成为那时尼德兰唯一的大学和学术中心。1430年以后,尼德兰的地毯编织业、绘画、家具制作业、雕刻、精致家具业、彩绘玻璃业以及乡村音乐都有长足的发展。这些与文化艺术有关的行业主要都集中在布鲁塞尔、根特、布鲁日、鲁汶、梅赫伦以及安特卫普等南方大城市。在阿尔卑斯山以北,没有一个地方如尼德兰南部这些城市具有文化艺术气息,所集聚的财富也流入勃艮第宫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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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善者”菲律普在1421年买下了那慕尔(Namur),1430年占领了布拉班特公国,在他的侄子林堡的公爵猝死以后,又以精明的手段继承了其领地。1433年,他乘巴伐利亚家族断嗣之际,又兼并了其领地。从那时起,荷兰省、泽兰省以及埃诺也归于他的统治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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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争夺领地的过程中,“良善者”菲律普与巴维埃的女贵族杰奎琳(Jacqueline de Bavière)之间的斗争最为激烈。杰奎琳为一奇特女子,勃艮第的历史学家夏斯特兰(George Chastellain)称她为兼具活泼可爱以及倔强好胜之性格。她是荷兰省伯爵威廉六世(William VI)的女儿,在14岁的时候就被安排嫁给法国的王子图尔内的约翰(John of Tournai),但是不久丈夫以及父亲就相继去世,17岁的杰奎琳就成为孤儿、寡妇。随后,她又被安排嫁给布拉班特的约翰四世,但是不久她又选择了离开。这是她对于掌控自己的男子的第一次反抗。1417年,她在父亲去世以后理所当然地继承了女伯爵的地位。但是其叔父巴维埃的约翰(John of Bavière)因为觊觎荷兰省的经济地位企图角逐继承权。当时的贵族分为两派,分别支持杰奎琳以及约翰。后来杰奎琳逃亡英国,英王亨利五世为了扩张他在欧洲大陆的影响力,热烈地欢迎她,并安排他自己的富有魅力的弟弟格罗切斯特(H. Glocester)公爵与她在1422年结婚。1425年,“良善者”菲律普利用机会,将杰奎琳拘禁在根特。不久,杰奎琳在一些贵族的帮助之下逃亡到荷兰省的豪达(Gouda)。1427年,杰奎琳的前任丈夫约翰四世去世,新任的英国丈夫则与杰奎琳的侍女结婚,由此断绝了她英国方面的援助。在无助以及各方的威胁下,在乌特勒支主教的调停之下,杰奎琳接受了“良善者”菲律普的要求,订立了《代尔夫特和约》(Peace Treaty of Delft )。根据此和约,菲律普承认杰奎琳为埃诺、荷兰省以及泽兰省的伯爵地位,但是其附带条件则是在杰奎琳之后,“良善者”菲律普将成为继承者,有权统治他的领地。和约还规定,在荷兰省的议会中,菲律普拥有6个代表的名额,杰奎琳则只有3个,领地的税收由两人平分。没有“良善者”菲律普的同意,杰奎琳不可以再婚。但是,在1436年,杰奎琳在海牙与另一位贵族凡·博斯兰(F. van Borselens)秘密结婚,“良善者”菲律普在听闻此事以后,盛怒之下用计谋囚禁了博斯兰。杰奎琳为营救丈夫,不得已将荷兰省与泽兰省割让给了菲律普。1436年,杰奎琳去世。她的一生充满了传奇的色彩,为捍卫自己的婚姻与权力,常常与当时最有权势的男子们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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