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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854 荷兰女贵族杰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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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856 1441年,“良善者”菲律普从自己的姑母手中买下了卢森堡公国。除了赫特兰以及格罗宁根以外,大部分的尼德兰地区已经成为他的势力范围。“良善者”菲律普还致力于将法兰西的领地与尼德兰的领地联合为一个政治实体,还对当时的三个重要的采邑主教区即乌特勒支、列日以及康布雷拥有保教权,即这些主教区的教堂、修道院以及宗教建筑的维护费用以及神职人员的圣俸由菲律普支付,而菲律普则有权决定这三个主教区的主教的候选人名单。在“良善者”菲律普统治时代,勃艮第公国的势力已经大到不必要向法兰西国王行使封建义务的地步,菲律普本人也不必向巴黎的王室负责,只需向“勃艮第大参议院”(Burgundian Council)负责即可。由此,勃艮第公国已经被欧洲各国默认为一个独立的王国。1435年,“良善者”菲律普与法兰西王室的代表在阿拉斯(Arras)签订了一份条约,结束了勃艮第与法兰西之间的封建臣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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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858 自中世纪以来的尼德兰地区,一向有自治的传统,不易接受统一的政治以及经济体制。这种情况,在勃艮第公爵的统治之下有所改变。从1430年开始,“良善者”菲律普参酌了各地原有的制度,制定了一些方针和规划,希望达成相对集中的中央集权的管理。他首先设立了一个管理立法和司法的“大参议院”,其职责是管理立法以及司法大权。在“大参议院”之下,又在梅赫伦设立最高法院,并设有检查以及司法制度,并在司法上迈向专业化。法院的执法人员都要拥有法律学的学位。成文法虽然是法庭的依据,但是地方上仍然保留法庭,必要时也可以依据各个地方的习惯法以及自然法来执法。在此时期,“良善者”菲律普建立的新的中央机构还有著名的“联省议会”(State General),它召集勃艮第公爵统治下的尼德兰各省的代表开会议事,开会的地点往往选在布鲁塞尔或者其他南方某一个城市。还有就是上文所述在1430年建立的“金羊毛骑士团”,这是一个由有名望的贵族参加的团体,当时该骑士团的大部分成员都是南方的贵族,在最初的25名贵族中,没有1位是北方人。从1430年至1559年该骑士团召集过23次会议,只有2次是在北方召开的。在财政方面,他建立了中央的“审计院”(the Chamber of Account),设有1名司库和1名总收税官,还设立了4个统理财政的“会议院”(Council Chamber),希望集中管理地方税收。第一个设在第戎,这里本来就是勃艮第公国的统治中心;第二个设在今天法国北部城市里尔,以便将法兰德斯、阿图瓦、埃诺以及皮卡蒂等地的地方税收纳入国库;第三个设在布鲁塞尔,主要是管理布拉班特、林堡以及卢森堡地区的财政收入;第四个设立在海牙,主要是方便荷兰省以及泽兰省两个海上贸易的大省的税收。但是,由于各地都有自己传统的簿记制度,较难达成统一的总额以作为中央的税收,也不易统计实质上的开销,所以时常发生争执。1433年,“良善者”菲律普在尼德兰地区发行统一的货币,称为“四个登陆者”(De vierlands,The Fourlanders),希望可以借此沟通商业贸易,并与其他重要的贸易组织如汉萨同盟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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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860 从那时起,勃艮第公爵统治下的尼德兰成为自加洛林时代以来第一个延伸至河流南方和北方的统一的国家,当然,这个国家主要建立在南方的基础之上。1451年,“良善者”菲律普在布鲁塞尔建立了公爵的宫殿,当时的朝廷主要设在这里,有时也轮流驻扎在里尔、布鲁日、梅赫伦,偶尔也会在第戎,布鲁塞尔则是首都。那时,勃艮第朝廷的重心在南方,朝廷中的显贵以及高级教士主要也是居住在南方,朝廷使用的语言是法语而非荷兰语——这样做是为了迎合权贵们的需要。当时瓦隆、佛兰德斯以及布拉班特的社会上层人士都讲法语,尽管后二者是讲荷兰语的省份,但是贵族阶级在传统上使用法语。在“良善者”菲律普时代,他向荷兰以及泽兰派出“执政官”(Stadholders)作为省的总督代表他本人治理省的事务,执政官的人选都是从南方选出的。公爵本人很少去北方视察访问,即便去那里,逗留的时间也很短。更重要的是,荷兰以及泽兰的贵族,与瓦隆和布拉班特的不同,很少有被指定居住在公爵的宫廷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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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862 在“良善者”菲律普看来,北方诸省份只要保持平静的休眠状态即可,不要生事,同时能够按时向中央政府缴纳税收。他对于这些省份的贵族以及平民的政策的关注焦点就在于此。他任命乡村司法官来处理地方上的事务以及纠纷。在城镇的议会中,他故意选择了曾经对立的“鱼钩派”以及“鳕鱼派”两派贵族,让他们的势力达到平衡,在他们有分歧的时候,就会依赖于勃艮第宫廷的裁决。这也是防止整个城镇发生叛乱的一种方法。在此情形之下,勃艮第公爵的权威就与日俱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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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864 勃艮第宫廷比较不重视北方的荷兰省以及泽兰省的利益。当时的荷兰正日益与汉萨同盟发生航运以及商业利益方面的冲突,他们希望勃艮第的公爵能够捍卫其地方上的商业利益。但是公爵却全力关注英法百年战争的发展以及与英国的关系,既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和资源考虑与日耳曼人以及波罗的海沿岸的商业事务。佛兰德斯以及布拉班特也对荷兰的诉求不抱同情的态度,在他们看来,如果荷兰在与汉萨同盟的竞争中获胜,不仅会巩固其商业的地位以及纺织品的生产与出口,还会对他们的海外贸易构成威胁以及竞争。结果是北方的荷兰省等地与汉萨同盟的冲突加剧了,在1438年至1441年,双方爆发了战争,荷兰省调集了全省的资源和人力武装及舰队与北方日耳曼联军作战。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战争中,荷兰作为一个省,它的团结全省各方力量的能力大大提高了,政府的运作也变得越来越有效,该省中6个城镇团结互助,内陆的城镇则全力支持沿海的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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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866 在那时低地国家的大部分省份,贵族阶级陷于分裂,而各个主要的城市都强调各自的独立性以及独特地位。在15世纪的时候,各省的农村地区都发生了自然灾害,而城市的经济却在不断发展之中,城镇的经济主宰了乡村。在荷兰以及泽兰都特别明显地出现城镇与乡村之间头重脚轻的现象。由此造成的另一个结果就是城镇的平民阶级越来越多地在省的议会中拥有发言权——荷兰省的议会就是这样。更重要的是,当时的尼德兰的两大重要的经济产业——远洋贸易以及鲱鱼捕捞业并非坐落于多特雷赫特、哈勒姆、莱顿、阿姆斯特丹、代尔夫特以及豪达六个主要城市,而是集中在北方的恩克赫伊曾(Enkhuizen)、霍伦(Hoorn)、梅登布里克(Medemblik)以及埃丹(Edam),这些城市都在鹿特丹附近以及马斯河河口的地方。上述六个主要城市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地位,只有团结合作,共同行动。这种态势,也是后来尼德兰城市力量越来越显得重要的原因之一。勃艮第公爵对于荷兰在波罗的海沿岸与汉萨同盟的战争以及北方的政治,采取一种不闻不问的疏离的态度,既不积极干预,也不加以限制,他只是让荷兰自行其是。即便当荷兰的商业利益与佛兰德斯和布拉班特发生冲突的时候,它也能够在勃艮第统治下的尼德兰找到自己的位置。当勃艮第公爵忽视荷兰对于波罗的海地区的关注的时候,毫无疑问他也忽略了自中世纪以来荷兰一直怀有的对于尼德兰北方最高霸主地位的诉求——这理所当然不符合勃艮第的利益。为了整合他领导下的新国家,勃艮第公爵也要调和海尔德兰以及弗里斯兰两个省份之间的摩擦与冲突。他要利用荷兰的资源控制北方其他尚未掌握的地区,同时也要利用佛兰德斯以及布拉班特的人力以及财政资源统治南方以及西部地区。在1450年代,“良善者”菲律普重新支持荷兰对于弗里斯兰的领土要求,很可能他想强迫弗里斯兰合并到勃艮第统治下的尼德兰国家中去。同时,他还将自己的影响扩大到乌特勒支以及海尔德兰。1455年,乌特勒支爆发武装冲突,当时该城主教座堂的参事会议在海尔德兰公爵支持下选出了一名反对勃艮第的新的采邑主教,并得到该城行会的支持。“良善者”菲律普快速地从荷兰集结军队并利用荷兰的金钱入侵乌特勒支,让他自己的私生子大卫担任该城市的主教。荷兰的军队还借此机会进入了上埃瑟尔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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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868 在“良善者”菲律普统治期间,低地国家实现了真正的统一。他合并了那慕尔、布拉班特、林堡、荷兰、埃诺、泽兰、卢森堡以及安特卫普,实际上形成了后来的比利时王国的基础。有人说:“他虽然不是国王,但是却拥有与国王一样强大的权力。他与英国结盟,使得佛兰德斯诸城市重新繁荣。他在逝世的时候已经成为基督教世界最富有的王侯,当时的人估计他每年收入达90万杜卡特,与威尼斯共和国的收入相当,比佛罗伦萨多四倍。而国家之富有在很大程度上要归于他的治国之才能以及贤明的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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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870 勃艮第统治下的尼德兰国家在“良善者”菲律普之子“勇者”查理(Chales the Bold,1467—1477年在位)时期达到了顶峰。他是父王在其第三次婚姻时与其结缡的葡萄牙公主伊萨贝拉(Isabella of Portugal,1397—1471)所生之子。1465年,他在皮卡第(Picardy)与法国军队的作战中,其勇猛的形象为他赢得了“勇者”的称号。他觊觎法国的最高统治地位,拉拢英国,欲获得其支持与法国抗衡。他的政策就是扩充军队,占领更多的领土,加强中央集权的各项措施,征收更多的税收。他采取高压措施,但是不得人心。1468年,他对泽兰以及荷兰施压,指定一些新人去这两个省的省级管理机构任职,还派人插手城镇议会的事务,通过这些人行使权力满足他征收赋税的财政需要。他还将高级法院置于中央的管制之下。“勇者”查理最大的成功就是利用阿诺德公爵死后无嗣以及当地贵族的分裂攫取了中部的面积较大的海尔德兰省。在他统治时期所扩张的领土,还包括了阿尔萨斯。他还想攻占洛林,甚至希望拥有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头衔。不过,他的梦想并没有实现,最后于1477年与瑞士人的作战的南希战役中阵亡。由于“勇者”查理生前的举措不得人心,死后各地都聚集力量反对他的中央集权措施。他的死亡以及军队的涣散都造成了勃艮第人在尼德兰的管制的巨大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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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875 “勇者”查理与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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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877 虽然勃艮第有“勇者”查理这样胸怀大志,想要建立从北海到意大利北方这样大帝国的统治者,但这毕竟是昙花一现的现象。从历史发展的脉络来看,勃艮第国家的形成,既不是靠征服扩张,也不是靠集权联合,而是通过逐渐凝聚形成的。在它的统治之下,佛兰德斯的西部、埃诺、那慕尔、阿图瓦以及布拉班特南部居住着讲法语的瓦隆人,佛兰德斯人主要居住在佛兰德斯的东部、布拉班特北部以及卢森堡,低地的荷兰人则居住在荷兰、泽兰、海尔德兰和聚特芬。勃艮第实际上是介于今天的法国和德国之间的一个“中间国家”,虽然名义上没有这样说。尽管勃艮第国家有着多质性、二元性,缺乏自然的边界,但是它却是一个真正的政治实体,而不是一个杂乱的组合体,它是历史进化的产物。这里人口稠密、城市众多、手工业以及商业集中,是西部欧洲许多地方无法匹敌的,它依靠着经济的力量而不是政治上的集权才能够克服地方分离主义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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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882 荷兰海洋帝国史:1581-1800 [:1706342506]
1706342883 荷兰海洋帝国史:1581-1800 二、哈布斯堡王朝下辖的尼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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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885 “勇者”查理没有男嗣,其女儿玛丽(Mary of Burgundy,1457—1482,1477—1482年任勃艮第公爵)继承了包括尼德兰在内的勃艮第领地的全部领土。但是,但是尼德兰各省地方为了保持各自的传统权益,联省议会要求她颁布《大特权宪章》(The Great of Privilege ),该宪章明确规定玛丽的婚姻必须得到联省会议的同意方可以成立。非经联省议会的同意,玛丽也不得随意宣战、媾和以及征税。《大特权宪章》的主要条文的内容,是为了保持尼德兰地方的自治——特别是各省拥有的司法以及财政的权力、使用本地语言的自由以及自由贸易的保障等。当时各个重要地区如佛兰德斯、布拉班特、荷兰、泽兰、弗里斯兰以及纳慕尔等,都在《大特权宪章》的保护范围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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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887 从很早的时候起,勃艮第与法国之间早就存在利益的冲突与对立。法国国王路易十一世(Louis XI,1461—1483年在位)曾经希望他的王子与玛丽成婚,这样法国与勃艮第就有了联盟的可能。玛丽在其父“勇者”查理在世时已经被许配给奥地利的哈布斯堡王朝的马克西米连一世(Maximilian I of Austria-Habsburg,1459—1519,1508—1519年在位),这意味着哈布斯堡王室已经先于法国有得到玛丽继承其领土以及财产的可能。联省议会一直担心法国对于勃艮第的合并企图,因为这不符合勃艮第统治下尼德兰地区的利益。因此联省议会很快地批准玛丽与哈布斯堡王朝的联姻,于是,哈布斯堡家族的势力就进入了尼德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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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889 但是联省议会附加的条件是马克西米连一世也必须承认《大特权宪章》的前提条件。根据这个条件,双方达成了婚前的协议:日后如果有一方先亡,只有他们的子女才能获得尼德兰地区的继承权利。马克西米连一世的父亲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三世(Frederick III,1452—1493年在位),他们早就想要尽力扩大哈布斯堡王室在欧洲的统治范围,他们与勃艮第家族的联姻,很自然地就将哈布斯堡的势力引入尼德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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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891 1482年,玛丽意外地坠马死亡,联省议会立即通过决议,让玛丽未成年的儿子“美男”菲律普(Philip the Fair or the Handsome,1475—1506,1582—1506年在位)成为勃艮第-尼德兰的继承者,并拒绝了马克西米连一世提出的摄政要求。但是后者并不满足于他所处的尴尬地位,1484年,经由“金羊毛骑士团”的调停,并在维护“美男”菲律普地位的前提之下,承认马克西米连一世的摄政地位,直到“美男”菲律普亲政为止。当时尼德兰的许多地区并不承认这个调停的结果,马克西米连一世也想扭转这种情况。但是每当他有所动作,反对他的一些大城市就会发生大规模的示威暴动,尤其是佛兰德斯,一直不愿意承认来自日耳曼方面的介入。1487年的时候,马克西米连一世甚至被抗议的市民掳押到布鲁日作为人质,哈布斯堡王室只得动用军队的力量才将他解救出来。经此事变之后,马克西米连一世有意削弱布鲁日的力量,他刻意地鼓励在布鲁日的外国商人将他们的业务转移到安特卫普发展,布鲁日原先的经济贸易中心地位因此受到很大的影响。这也是尼德兰地区的经济贸易中心从佛兰德斯转移到布拉班特的原因。马克西米连一世与尼德兰地方的紧张关系直到“美男”菲律普亲政以后才有所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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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893 “美男”菲律普长大以后,城府颇深、处事谨慎。他为自己的施政前途着想,不再重申母亲玛丽时代留下的《大特权宪章》,但是愿意听取联省议会的建议。与父亲相比,他与联省议会的关系更为融洽,经常亲自与联省议会沟通与交涉,并逐渐脱离其父亲的控制。在外交方面,他采取既不亲法也不亲英的中间立场。他于1496年与西班牙公主阿拉贡的若安娜(Joanna of Aragon,1479—1555)结婚,在若安娜的父亲斐迪南以及母亲伊莎贝拉去世以后,“美男”菲律普从妻子那里得到西班牙王位的继承权,历史上称为菲律普一世(Philip I of Castile,),于是,尼德兰地区就被并入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的势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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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42895 1500年,“美男”菲律普与若安娜的儿子查理(Charles,1500—1556)在佛兰德斯的根特出生,所以又被称为根特的查理(Charles the Ghent)。由于父亲早逝,查理在六岁的时候就成为勃艮第-尼德兰的主人。1516年,他又继承祖父斐迪南的王位,成为西班牙的国王,称为查理一世(Charles I,1516—1556在位)。1519年,他与法国国王法兰西斯一世激烈竞争以后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史称查理五世(Charles V,1519—1556在位)或查理五世大帝(Charles V the Great)。查理的幼年时代,是在南部尼德兰的梅赫伦度过的。勃艮第的宫廷生活以及文化生活对于早年的查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他会流利地讲法语以及荷兰语。他还接受了良好的宗教教育,著名的天主教神学家阿德里安(Adrian Dedel,1459—1523)是他的私人家庭教师。这位神学家出生于乌特勒支主教区,早年就已经是鲁汶大学的神学教授,后来成为鲁汶大学的院长,相当于副校长。1507年,他成为后来的查理五世的私人教师。1516年,查理成为西班牙的实际上的统治者,阿德里安也成为西班牙托尔托萨(Tortosa)地方的主教,一年以后又担任过西班牙阿拉贡和纳瓦拉宗教裁判所的裁判官,并在年轻的查理帮助下晋升为枢机主教。1522年1月,阿德里安又被选举为教宗,称为哈德良六世(Hadrian VI,1522—1523年在位),在罗马教会的历史上,他是第一位出生于尼德兰地区的教宗,虽然他当选为教宗的时间只有一年,一年以后就去世了。当时的罗马教会面临深刻的危机,他坚定地反对刚刚崛起不久的由马丁·路德发动的宗教改革运动以及奥斯曼帝国向中欧的进攻,他视路德的思想为完全的异端邪说,毫无妥协的余地。他也看到了罗马教会在行政以及维护教规方面改革的必要性,但是他的任期太短,并且遇到了意大利宗教界以及世俗界的重重阻力,无法去实施自己的理想。不过,可以想见,他的坚定不移的天主教信仰以及对新教不妥协的态度必定对后来的查理五世产生了思想上的影响。查理五世接受的世俗教育也相当出色,他精通大部分欧洲国家和地区的语言,具有明智的个性以及亲民的作风,虽然他并非在西班牙出生,却赢得了西班牙贵族和人民的尊重和爱戴。他也具有骑士的作风,热爱音乐和长枪比武,堪称旧时代的完美的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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