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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9年2月18日,一支由27艘西班牙海军舰船组成的舰队运载2000名步兵前往比利牛斯前线作战,荷兰共和国杰出的海军上将马尔腾·H.特伦普(Maarten Harpertszoon Tromp,1597—1653)率领的舰队向它们开火,逼使它们回到敦刻尔克港口。10月21日,特伦普率领由9784名海军战士以及海员组成的庞大舰队,在北海南部靠近英吉利海峡的海域向西班牙舰队发动奇袭,取得巨大的胜利,有47艘西班牙、葡萄牙以及那不勒斯舰船被荷兰人击沉,占西班牙王家海军舰队舰船总数的三分之二,西班牙人的海上优势被击溃了,荷兰人取得了海上的以及沿海地区的关键性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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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640年以后,西班牙国内发生加泰罗尼亚人的反叛,紧接着那不勒斯、西西里以及葡萄牙等地先后发生反抗西班牙统治者的脱离运动,西班牙王室顾此失彼,应付不暇,特别是西班牙当局考虑到1638年帝国政府花费了4774000杜卡特以维持在尼德兰的8万名士兵的军费,这种局面是再也维持不下去的,于是,对于荷兰的战争不再成为马德里政府考虑的重点所在。在联省共和国方面,特别是阿姆斯特丹的上层人士为了商业利益的考量,也不愿意继续进行与西班牙的旷日持久的战争。1646年,双方达成停战的协定。联省共和国的代表抵达明斯特,召开所谓恢复神圣罗马帝国和平的协议,来自其他地方的代表以及马德里当局的代表也一同参加了会议。经过长达两年多的谈判与协商,各方于1648年签订了历史上非常著名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至此,荷兰与西班牙长达八十年之久的“八十年战争”以及欧洲各国都不同程度介入的“三十年战争”(1618—1648)都宣布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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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8年6月5日早上10点钟,联省议会选择在海牙的最高法院的大礼堂向民众宣告和平的到来。当时的仪式隆重而简单,荷兰人只是宣读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各项条款的主要内容。然而,选择这个时间来公布和约的主要内容,是经过精心考虑的,因为这是一个富有纪念意义的时刻——80年前的此时此刻,埃格蒙特伯爵以及霍伦伯爵在布鲁塞尔市中央的大广场上被阿尔巴公爵的手下杀害。一位曾经在海牙高等法院现场目睹公布和约条款仪式的葡萄牙外交官员以富有哲学意味的语句写道:“天主经常将人们抬高和抛下,人们并不了解这是为什么。每一个活着的人都会看到短时间里发生的很多事情。”博克塞则认为,在那个时代,八十年的时间跨度,对于满怀期盼的人类生命来说不能算短暂。在当时欧洲大多数国家里,对于在1568年已经是三十岁或者三十二岁的人们来说,他们是很难看到后来的这位葡萄牙外交官所描绘的情形的。但是,在1648年的时候,任何一位明智的荷兰人或者西班牙人都不能否认在以往的八十年中,时事已经发生了沧桑巨变。在1568年的时候,尼德兰还是由信奉天主教的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下的由操佛兰德斯语和法语的各省以及城镇组成的松散的联合体,到1648年的时候,尼德兰北方七省已经与位于南方仍然效忠于西班牙的各省截然不同了,它们在没有外力有效帮助的情形之下依靠自己的努力奋斗和流血牺牲终于赢得了完全的独立和解放,阿姆斯特丹取代了安特卫普成为尼德兰北方的船运以及外贸的中心,联省共和国已经超过葡萄牙帝国并与幅员辽阔的西班牙帝国并驾齐驱,其海外的殖民地从印度尼西亚的香料群岛一直分布到加勒比群岛的广大海域之间,加尔文教派虽然只占有荷兰共和国全部人口的三分之一多一点,但俨然已经成为那里的官方教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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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由Gerand Ter Borch作于16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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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省共和国执政官韩德列克于1647年去世,他的儿子威廉二世(William II,Prince of Orange,1626—1650)继承了荷兰联省中五个省份的执政官的职务,并且担任军事指挥官。在韩德列克统治的末期,当他主持与西班牙等国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时候,荷兰国内的加尔文派正统教会人士已经对他产生不满,他们认为应该将与西班牙的战争进行下去。泽兰等省份也附议这种主张,它们担心和约会像1609年时一样阻碍这些省份与尼德兰南部地区的贸易。有“反抗辩派”主导的乌特勒支特别持反对态度。但是当时在政治和经济上占主导地位的荷兰省以及阿姆斯特丹市政厅则有着与他们不同的见解,在阿姆斯特丹,“抗辩派”的议员占了优势。威廉二世上台以后,与他的父亲采取了不同的政治理念。他在宗教信仰上支持加尔文派的正统教会地位,反对“抗辩派”即阿明尼乌派;在政治上,他的重点不仅在于扩充军队,更在于加强执政官的地位,试图在荷兰建立以执政官为主导的中央集权。他在1641年与英国斯图亚特王朝国王查理一世(Charles I of England,1625—1649年在位)的女儿玛丽(Mary,Princess Royal,m. 1641—1660)结婚。1649年,在英国发生的内战中,查理一世被处死。威廉二世企图召集军队,代表斯图亚特王朝干预英国国内的政治。这一事件,成为后来荷兰共和国分裂的一个原因。威廉二世年少气盛,喜欢以军事战争实现他的共和国强权的理想。他并不完全接受《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他认为和约虽然承认了北方的荷兰共和国的完全独立,但是南方的尼德兰地区仍然在信奉天主教的西班牙王室的统治之下,他希望荷兰与西班牙继续战斗下去,直到整个尼德兰地区完全从西班牙人的统治之下解放出来。他还决定干预英国的国内战争和政治事务,为遭到处死的岳父查理一世报仇,帮助他的妻子的兄弟即后来的查理二世(Chales II of England,1630—1685,1660—1685年在位)恢复英国的王位,并推翻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1599—1658)建立的军政府的企图。在欧洲的国际事务上,威廉二世的策略是与法国结盟对抗西班牙,因此他开启了荷兰与法国之间的谈判。在国内事务上,他要扩大执政官也就是他自己以及联省议会的作用,降低各省市政厅尤其是阿姆斯特丹摄政议员的政治影响力。对于威廉二世的雄心和军事计划,当时除了泽兰省和乌特勒支省以外,其他的省份特别是荷兰省都不支持他将庞大的开支用于军事目的。荷兰省的摄政议员希望缩减军队的规模,与西班牙保持《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规定的和平协议,发展海上贸易以及与欧洲各国的和平贸易,不过他们的提议在联省议会中受到阻挠,因为威廉二世作为执政官,在联省议会中仍然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威廉二世在1650年9月,以强硬的手段逮捕阿姆斯特丹主要的摄政议员,将他们囚禁在海尔德兰省的卢文斯坦堡(Loevestein),以此宣示他在荷兰省以及阿姆斯特丹的统治地位。威廉二世这种强势的作风,迫使阿姆斯特丹的市政厅一度不得不听从他的命令。但是,也就在两个月以后,威廉二世突然感染天花去世,其子威廉即后来的威廉三世(William III,1650—1702年)在他去世以后九天出生。从那时起,荷兰省以及阿姆斯特丹市政厅的政治地位再度上升。荷兰省出面召集了在海牙召开的联省议会,各省以及各大重要城市都派遣代表参加。该会议由荷兰省的法议长凯茨(Jacob Carts)主持,决定采取分权的制度,荷兰共和国的各省将拥有自己的海军,即七个省有各自的海军,而不是一支统一的由中央政府组成的海军和军队,也不再设立执政官的职位。于是,从1650年至1672年,荷兰共和国历史上出现了“第一次无执政官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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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英国的克伦威尔政府试图与共同实行新教的荷兰共和国结盟,条件是荷兰在政治上要服从英国的意志,特别是荷兰不要与英国发生对峙与正面冲突。1651年3月,英国的使团来到海牙,希望达成结盟的协议。荷兰的谈判代表没有回应英国的政治要求,但是希望纾缓与英国的关系。英国的谈判重点则在于荷兰必须在政治上服从英国。结果,两国没有达成共识。英国对于荷兰国际贸易以及海上运输的兴盛本来就心存妒忌,加上克伦威尔政府的建议被拒绝,1651年8月,英国的国会制定了《航海法案》(The Navigation Acts )。该法案规定,凡是欧洲国家运输至英国的货物,只能由英国本地的船只或者提供货源国家的船只运输至英国。该法案明确禁止荷兰的船只将殖民地的货物以及鱼类进口到英国,也禁止进口意大利的生丝、土耳其的马海毛、西班牙的各类商品、桑特岛的葡萄干、那不勒斯的橄榄油以及加纳利群岛的葡萄酒。它禁止所有的荷兰船只将南欧国家的货物运输到英国各大港口,刚刚兴起不久的荷兰与英国在加勒比海域的殖民地之间的贸易也被宣布为非法。该法案还不是直接导致后来第一次英荷战争的原因,因为当时英国还不是荷兰最主要的贸易对象,荷兰与法国、波罗的海以及西班牙的贸易规模也很大。最关键的是,英国不断骚扰、拦截以及捕获荷兰的船只,在1651年,不少于140艘商船在公海、英吉利海峡、大西洋以及爱尔兰海上被英国俘获;仅1652年1月,就有30艘荷兰船只被英国捕获,这就使得第一次英荷战争变得不可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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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652年至1654年,第一次英荷战争爆发。尽管荷兰军队的指挥官表现出勇敢和才干,但是荷兰海军在总体上是失败的。在英吉利海峡以及北海海域,荷兰海军损失惨重,大量人员死亡使得荷兰省以及泽兰省的各个重要港口的士气受到严重的打击。在1653年,荷兰的损失特别严重。这年2月在英国多塞特附近的波特兰岛海域的战役中,荷兰损失了12艘战舰;在6月和8月,在英国埃塞克斯的哈维奇以及海牙附近的斯凡席宁恩海域,荷兰的海军都被打败。在最后一次战役中,荷兰海军上将特隆普以及4000名官兵阵亡。在第一次英荷战争中,荷兰还损失了数百艘商船,后来阿姆斯特丹的市长估计荷兰的商船以及渔船损失的数量在1200艘左右,鲱鱼的捕鱼业以及海上交通几乎瘫痪,远洋贸易也受到严重的阻碍。在此期间,荷兰在南美洲最富饶的殖民地巴西也被葡萄牙人重新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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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海洋帝国史:1581-1800 四、德·维特主政时期的内政与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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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53年7月,在第一次英荷战争中荷兰失利的关键时刻,约翰·德·维特(Johan de Witt,1625—1672)临危受命,继凯茨以后担任荷兰省的大法议长,实际主持联省共和国的内政与外交。他被英国驻外交家威廉·坦普尔爵士(Sir William Temple,1628—1699)称为所谓的“完美的荷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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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德·维特所成长的著名的维特家族(De Witt family)三代人的历史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荷兰商人寡头统治集团成员的成长史。自从15世纪末叶以来,维特家族一直是从事木材生意的。同时,该家族的成员一直担任位于莱茵河以及马斯河汇合处的多德雷赫特的市政厅的议员。在1572年以后,维特家族成员在政治上站在威廉一世一边,同时在宗教信仰上皈依加尔文教派,家族的社会地位在以后的荷兰政治以及社会生活中显得日渐重要。科尔纳利斯·法朗兹·德·维特(Cornelis Franzs de Witt,1545—162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繁荣昌盛的木材生意,以后他继续管理这些生意,不过并没有终生进行下去。他在政治上的作为令人瞩目,曾经担任过市政厅的议员,并且在1572年至1620年长期担任多德雷赫特市的市长,还在1602年成为荷兰东印度公司泽兰省议事厅中最大的投资者以及捐款者。他有三个儿子即安德烈亚斯·德·维特(Andries de Witt,1573—1637)、法朗斯·德·维特(Frans de Witt)以及曾经担任多德雷赫特市市长的雅各布·德·维特,他们在青年时代就被家族安排学习法律并四处游历,以便他们在未来适应各自在商业以及政治上的职业——后来许多有名望的议员在安排自己的孩子接受教育时都采用这样的方式。安德烈亚斯后来曾经出任荷兰共和国的大法议长。雅各布的经历就更丰富,他继续他父亲从事的商业活动,以善于经营著名。上文提及,在1618年的时候,他成为多德宗教会议中主管财务的司库。他在父亲去世以后,将自己的家庭搬迁到了多德雷赫特市政厅所在的地方,从那时起,他集中精力投身于政治事业,并在1632年至1651年之间继续处理家族在商业方面的事务。他是议员和市长,也是多德雷赫特市在荷兰联省议会中的代表,他还是许多政府委员会的成员以及1644年荷兰派往瑞典的使节。他信奉寡头统治的信条,认为“市民社会其实是很小的,就应该维持这样小的规模”。在摄政团阶层中,他还是一名在宗教信仰上非常虔诚的人士,他和家庭成员定期到教堂礼拜、热忱地阅读《圣经》,让他的家族成员每天为家族事业祈祷。同时,他也很坚定地反对教会干预世俗政治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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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维特肖像,由画家Adriaen Hanneman作于165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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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布·德·维特的儿子就是著名的约翰·德·维特,他于1625年9月25日出生于多德雷赫特。他早年在莱顿大学学习法律,在笛卡尔主义者大斯霍滕(Frans van Schooten the elder)指导下培养出对于数学的浓厚兴趣。1647年在荷兰省的法院宣誓就任律师。此时他对于政治的兴趣不大,热衷于数学,有很强的计算能力。他写过一篇关于圆锥曲线的论文,而且在几何学研究上享有名声。他能够讲流利的法语,也懂得英语、德语以及意大利语,并在1671年署名发表过一篇论述年金制度的论文,被认为是保险精算科学的创立者。从政以后,他尽管不像爸爸那样在宗教信仰上如此虔诚,但是终其一生他都履行父亲的治国理想并极力维护摄政团阶层的特权,他认为政府以及管理的事务“只应当并且必须保留给合格的人”。他的弟弟科纳利斯·德·维特(Cornelis de Witt,1623—1672)早年也在多德雷赫特市的“杰出学校”中接受良好的古典教育,后来又在莱顿大学学习法律,尽管他后来是在胡格诺派的安格斯大学(University of Angers)得到学位的。德·维特也不忽略严格的体育锻炼,这使得他能够胜任后来的年复一年的繁重的公务活动以及文书处理。从1645年至1647年,他们兄弟开始了所谓的“伟大的旅程”(den grooten tour or the grand tour),他们游历了法国与英国的大部分地区,短暂地访问了当时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父亲。在回国以后,他们都成为律师。科纳利斯留在多德雷赫特从事父亲的职业,约翰·德·维特则去了海牙,在成功经营了法律事务以后,他先是在1650年11月成为多德雷赫特的大法议长,1653年7月当选为荷兰共和国联省议会的大法议长。1655年,他与富有的汪德拉·比克(Wandela Bicker)结婚,由此与多年以来控制阿姆斯特丹市政厅的主要家族和议员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他的朋友包括主要的阿姆斯特丹的银行家以及莱顿的工业家,这些经历使得他在以后成为荷兰政坛最重要的政治家之一。他以本人的和太太拥有的资产积极地投资贸易活动,使得他在去世时积累了100万荷兰盾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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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维特担任大法议长的时候,荷兰国家处于危急关头。1653年夏天,由于荷兰在海上被英国打败,国内许多城市发生骚乱。多德雷赫特、海牙、鹿特丹、阿尔克马尔、霍伦以及恩克赫伊都曾有民众暴动,他们既攻击天主教徒,也攻击摄政团的议员,动荡持续了许多天。泽兰省的米德尔堡也有暴动。维特尽一切努力维持国内各派政治力量的团结,平息各地的骚动。同时,英国虽然赢得了北海的胜利,但是荷兰的海军仍然十分强大,没有被摧毁。英国没有力量切断荷兰海上运输的通道。同时,荷兰与丹麦联盟,封锁了桑德海峡,使得英国的船只不能进入波罗的海沿海地区通商。在地中海上,荷兰的海军也成功地向英国船只发动攻击。在东印度,荷兰的舰队在波斯湾以及南中国海上是占绝对优势的。1653年11月,克伦威尔以及英国国会开始考虑与荷兰议和。双方的谈判持续了好几个月,最后双方达成了《威斯敏斯特条约》(Treaty of Westminster ),该条约的重点是继续维持先前的《航海法案》,荷兰船只在英国海域行驶的时候要向所有遇到的英国船只降旗致敬。英国与维特之间还有一个秘密协议,那就是荷兰联省议会将来不会再任命奥伦治家族的任何成员担任联省议会的执政官或者军事总指挥,以防止奥伦治家族支持斯图亚特王朝在英国复辟。当这项秘密条款被人披露以后,在荷兰各地引发亲奥伦治家族的许多人士的不满,他们认为这项秘密条款很可能是德·维特动议的,至少也是德·维特与克伦威尔双方合作阴谋的结果。德·维特在与英国达成的和平协定中,维持了荷兰在海洋以及殖民地的各种利益,没有做出任何方面的实质性让步。从荷兰的国家利益来说,它是成功的。但是有许多人,包括奥伦治家族成员以及他们的支持者表示强烈不满,德·维特给一部分公众留下的口实多年以后则演变为剧烈的冲突以及他个人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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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维特主政的17世纪50年代晚期,是荷兰联省共和国黄金时代的顶峰阶段。英国的威胁已经去除了。由于1655年至1660年英国与西班牙之间发生战争,英国与西班牙、意大利南部以及西班牙统治下的美洲的贸易都大受影响,这就使得荷兰得以喘过气来,与这些地方大力发展贸易,由此恢复了海上贸易的昔日的荣光。在17世纪50年代晚期,荷兰征服了锡兰的大部分地区,垄断了肉桂贸易,并巩固了她在印度西海岸的地位。所有荷兰各大城镇的财富都在不断增长之中。在整个17世纪50年代,阿姆斯特丹的一般房租一直保持很便宜的价格。相反,在阿姆斯特丹沿着运河一带的房子的价格则在飙升,特别在17世纪50年代末期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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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奥伦治家族被排斥在荷兰共和国统治集团之外,德·维特的政治地位不断地得到巩固,在荷兰省更是如此。同时,荷兰省在共和国各省的地位也在不断地提高。在此期间,维特还加强了对于“公地”的军队管理的控制权。不过,奥伦治家族仍然在联省共和国政府和军队中拥有很大的影响,对维特的权利造成制约。在17世纪50年代的晚期,联省共和国加强了与波罗的海沿岸地区的联系,派遣了一支舰队前往但泽,以防但泽落入瑞典人之手。当1658年瑞典向丹麦发动进攻的时候,荷兰人站在丹麦一边,派遣海军穿越桑德海峡解救哥本哈根之围,并保护荷兰与丹麦船只在桑德海峡的通行,不让瑞典的海军通过。在1659年,荷兰派遣了第二支舰队增援丹麦,使得丹麦能够在这一年抵御住瑞典的进攻,并在1660年与瑞典签订了和平协定。在1657年,荷兰的海军还向葡萄牙发起进攻,封锁了里斯本的港口。由荷兰人在背后鼓励的海盗船只也在大西洋上攻击葡萄牙人的船只,荷兰的东印度公司的军队也完成了对于葡萄牙人曾经占据的锡兰的最后的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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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维特被一些历史学家称之为以“国家利益”为重的政治家,他的确是这样一位政治家。不过,他所认为的国家利益主要不是领土的扩张、军事力量的增加以及国家权力的集中。他努力奋斗的最终目标是维持国家的安全、免于遭受外部的干预以及保持国家的独立;他也努力保持联省共和国与欧洲各国发展贸易以及海外贸易的不断繁荣,努力发展荷兰国家的航运业。这是他作为一个有为的政治家的社会基础。由于德·维特把国家的安定以及贸易的繁荣作为首要的目标,他也把自己所处的摄政精英阶层看成国家利益理所当然的代表以及维护者。德·维特是真正的共和主义者,他所效忠的联省共和国是一个宪政国家,没有执政官或总司令之类的准君主的职位(他愿意由各省自己决定是否任命一位执政官)。在他看来,共和国各城镇以及各省的市政厅以及省议会有权选择他们所愿意的任何人担任省一级的职位,而且在省一级上代表他们出席联省议会。他提倡“真正自由”之说,在荷兰联省共和国的政治生活中大力推进将中央权力下放到地方,主张主权属于各省。他认为联省议会只行使“乌特勒支同盟”所赋予的宣战以及议和的权力。一切其他的权力本应该属于各省的议会,各省议会的职权和特权源自各城镇派来作为议员的代表。当然,德·维特也不是民主主义者,像摄政团的任何议员一样,他忠于他所受益的寡头制度。德·维特坚定地相信,由他所领导的联省共和国与欧洲的君主国家以及德意志的王侯国家是完全不同的,那些国家的目的是君主与王室特权的扩大以及领土的扩张,它们的目标是经常与臣民的利益相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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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方面发生的情况也对荷兰的政局发生了很大的影响。1658年克伦威尔病死,其子理查德继承护国公的职位,但是他的能力很差,不具备统治国家的威望。高级军官不把他放在眼里,他则想利用国会制衡这些军人。最后军人对他施加压力解散了国会。这些动荡使得英国的资产阶级新贵族想方设法要稳定国家的政局,他们与流亡海外的查理举行谈判,希望他回国复辟。查理许下诺言,赦免英国内战时期反对查理一世朝廷的人士,允许宗教信仰自由以及承认内战以后英国各地土地产权的变化。1660年,查理回到英国伦敦,斯图亚特王朝正式复辟,查理即位以后被称为查理二世。这一年春天,查理在回英国之前,路经荷兰时在布雷达以及海牙住了两个月的时间。荷兰的一些城镇的市政厅议员都向查理示好,热情地接待他,以宴会招待他。他们希望与这位新的英国国王建立友好的关系。查理一方面接受了他们的款待,另一方面也强调他对于当时还年幼的侄子奥伦治亲王威廉三世及其母亲,也就是他的妹妹玛丽的关心。许多机会主义者都觉得奥伦治家族还会在将来荷兰政坛上发挥重要的作用,所以采取了见风使舵的骑墙态度。这些变化是维特感到担心的。当然,他也感到与英国恢复良好的关系对于荷兰的海上贸易、船运业以及海外殖民地的利益会带来好处。同时,德·维特也得到阿姆斯特丹市政厅的议员如新任的法议长格劳修斯的儿子皮特·德·格罗特(Pieter de Groot)等人的有力支持,他们都警惕奥伦治家族的势力会重新抬头。不过,总的来说,坚决支持维特的人士不多,大多数人持观望的态度。很多人都希望与英国建立更加紧密友好的关系。这一年6月,局势的变化更让维特感到担心,阿姆斯特丹市政厅在继哈勒姆以及莱顿以后,邀请奥伦治家族的玛丽以及奥伦治亲王正式访问了这座城市,并表示了隆重的欢迎。还有一些政要试图与英国达成同盟协议,共同对付第三国的威胁,不过这只是停留在口头上的讨论。1660年,联省议会还支付了8万荷兰盾购买了提香、丁托雷托等著名意大利画家的作品以及一批希腊-罗马的古董与一些当代荷兰画家的作品赠送给英国王室。这年11月,英王查理二世在白厅举行的官方宴会上,向联省议会的使节表示了“发自内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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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1年1月,玛丽患天花去世。临终前,她委托她的兄弟英王查理二世为奥伦治亲王的监护人。这种情况使得德·维特感到压力,因为荷兰在政治传统上是不允许外国势力在国内拥有如此之大的影响的。同时,荷兰与英国的外交和商业关系也发生了转变,双方举行了一些谈判,荷兰方面希望取消原先的《航海法案》,但是英国方面则完全不同意。相反,英王查理二世还希望以他的名义重新肯定这个法案。另外,荷兰与英国两个东印度公司的矛盾也再度激化,由于商业上的互相竞争,它们在加勒比海域、非洲西部以及新尼德兰的紧张关系变得加剧了。西弗里斯兰的港口、马斯的从事渔业的城镇、泽兰的从事捕捞鲱鱼的港口以及阿姆斯特丹也对英国国会的政策表示出很大的不满,当时英国国会决定,在英国沿海十英里之内,除了英国的臣民以外,任何国家的渔民都不可以在那里捕鱼。尤其严重的是,英国还在公海上不断地袭击和扣押荷兰的商船,严重影响了荷兰的海外贸易以及殖民地的利益,这种局面使得荷兰人感到除了与英国决战以外似乎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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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5年3月,荷兰与英国之间爆发了第二次英荷战争。这次战争是世界性的,冲突发生在非洲的西部、加勒比海域以及东印度。双方都非常愿意打这场战争,并为此准备了许多年。1664年,英国开始大规模袭击荷兰的船只以及海外殖民地,查理二世公开向荷兰宣战。英国的海军在公海上不断地骚扰以及攻击荷兰的船队。这一年有200艘荷兰船只被英国捕获,荷兰的许多海外殖民地包括新尼德兰都受到英军攻击。1666年6月,荷兰海军先是在连续四天的战役中取得胜利;但是到8月4日则被英国海军击败,损失惨重。不久以后,英国海军穿过荷兰北部海域诸岛屿,焚毁了荷兰150艘商船。但是,荷兰海军有足够的资金、弹药以装备它的舰队,英国方面则缺乏资金维持它的舰队。当时,英国的海上商业活动由于战争的拖延几乎陷于瘫痪的境地,船只损毁、贸易停顿以及储备不足。同时,英国国内瘟疫流行,伦敦发生了大火,从1666年至1667年的冬天,伦敦的市民缺乏煤炭取暖,英国的经济也因此损失惨重。在1666年底,荷兰事实上已经取得了胜利。1667年,荷兰海军进一步封锁英国的东南沿海地区,并袭击了英国肯特郡的梅德韦,焚毁了5艘皇家海军的战舰,还拖走了旗舰“皇家查尔斯号”(Royal Charles)。荷兰国内大肆庆祝此次海战的胜利,全国教堂都敲响了钟声。同年,由7艘战舰以及1000名士兵组成的泽兰的海军跨过大西洋攻克了英国在苏里南帕拉马里博的要塞,西印度公司的舰队也攻占了多巴哥岛。1667年7月,英国与荷兰双方签订了《布雷达条约》(Treaty of Breda ),根据条约,英国维持住了纽约,但是归还了安德烈斯群岛中的圣尤斯塔歇斯岛,割让了苏里南以及英国以前在非洲的基地科尔曼丁(Cormantine),英国答应修正《航海法案》的一些条款,让德意志作为联省共和国的“自然的内陆”的一部分。《布雷达条约》是联省共和国的军事与外交胜利的结果。维特兄弟以及荷兰国内的亲德·维特派的政治地位得到了巩固,亲英国的奥伦治派则处于尴尬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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