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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530 直到近些年来,历史学家才开始对全面奠定了近代苏格兰农业体系基础的那场“农业改良”之前的低地苏格兰传统社会与经济格局有了较为完善的了解。事实上,18世纪下半叶的农业改良派作者恰好构成了后世理解低地乡村旧生活方式的最大障碍。他们的代表性著作将低地乡村的惯习贬斥为一堆老旧、迂腐、浪费而原始的做法。约翰·辛克莱爵士的观点在改良派人士的种种嘲笑与责难中颇具代表性,他曾主编了《苏格兰统计通鉴》,在当时鼓吹新式农作方法的诸多作者中堪称元老。在广泛研究了乡村旧农作方式中的诸多不当之处后,他攻击农地共同占有制“这一操作……把土地均分给每一个人,绝不可能取得成功”,批评犁“此前一直采用最为恶劣的设计”,而根据田垄分配土地的做法则“令所有改良农作方法的努力归于徒劳”。[1]在辛克莱爵士和其他一些评论者的笔下,农业改良带来的黄金前景与传统农作方式消亡之前的黑暗时代构成了鲜明对比,这些改良派评论著作以其数量、清晰程度和学术权威性影响了之后数代人对于苏格兰农业史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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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532 然而,我们在阅读改良派作者的文字时必须采取审慎态度。他们在本质上只是一些鼓吹手,有意识地试图揭露传统乡村生产方式的薄弱之处。作为农业改良运动的知识界尖兵,他们的任务并不是设身处地地理解苏格兰的传统乡村社会,而是从理论层面为消灭旧秩序进行合理化论证。事实上,改良派出版物的广泛流传的确为当时最为激进的进步思想的传播提供了更大的推动力。在18世纪下半叶影响低地苏格兰乡村的剧烈变革背后,这些作者构成了一股不可或缺的力量,塑造了这场运动的形态。然而,他们也在这一过程中过分偏颇地敌视传统的生产方式,指责其荒谬、颟顸、食古不化。更为不妙的是,他们也倾向于站在一个市场导向型社会的角度看待问题,尽管这种社会环境直到1780年以后才开始形成。在更早以前的苏格兰乡村社会,集市的影响力还相对薄弱,很多土地的产出主要服务于居民家庭与当地社会的基本需求,在他们的视角下这样的运作方式当然会遭到轻视。为了重新发现改良运动之前苏格兰乡村社会的历史面貌,现代史学家试图站在旧社会秩序自身的立场上对其进行审视,而不是根据一个更为晚近也颇为不同的新社会的标准看待问题。他们也试图对地契文书、税收、教会与法律文件等范围更加广泛的原始资料进行研究,以整理并还原苏格兰民众在农业资本主义彻底改变乡村社会之前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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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534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农业构成了18世纪苏格兰社会的基础。1750年,只有八分之一的苏格兰人居住在城镇(以人口达到4000人及以上为标准),苏格兰只有四座城镇的居民人口超过10000人。绝大多数苏格兰人都以耕作土地或从事乡村副业,尤其是纺纱、编织、渔业和采矿为生。每年八九月份燕麦、大麦和小麦的收成仍是关乎生死的大事。18世纪苏格兰人的预算资料显示,劳工阶级至少将收入的三分之二用于购买食物;在1750年以前,这意味着购买日常消费的燕麦粉、牛奶以及偶尔食用的肉类,在海滨的聚落还包括鱼。土豆直到后来才成为重要的食材。小说家托拜厄斯·斯摩莱特(Tobias Smollett)对低地普通居民伙食情况的描述如下:“他们的早餐主要是一种草草搅成糊状的燕麦粗粉或豌豆粗粉,和着牛奶吞下。他们的晚餐通常是用羽衣甘蓝、油菜、韭葱、不同种类的大麦炖成的浓汤配面包和用脱脂牛奶制成的奶酪。在夜里他们还会啜饮顶上漂着燕麦粗粉的燕麦糠糊。”[2]用加入麦芽的大麦酿成的淡啤酒是当时苏格兰最普遍的饮料,这也解释了为什么1725年政府对麦芽征税的企图遭到了如此激烈的反抗。苏格兰的土地也为当时社会的运转提供了一系列至关重要的原材料,其种类不胜枚举:衣物需要亚麻纤维与羊毛;建筑需要木材;多种制造业都需要木炭;肥皂和蜡烛的制造需要动物脂肪;鞣皮工、鞋靴匠和鞍匠都需要动物毛皮;刀剪匠需要动物的角;城镇交通需要马匹;包装货物需要麦秸;酸牛奶则可作为漂白剂(直到18世纪晚期稀硫酸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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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536 低地苏格兰的土地经营主要依赖佃农,他们从土地所有者那里租赁自己的份地,后者一般不直接参与日常农作。当时的确存在一些实际经营自家土地的地主,也称“无檐帽地主”(bonnet lairds),他们一般持有面积在数百英亩以内的小块土地,分布在东到法夫郡、西到艾尔郡的地带。但在18世纪,这种地主的数量正在减少,而在苏格兰的其他地方,地主与佃农间的租佃关系都占据了主导地位。这种社会结构当时也存在于英格兰大部,却鲜见于欧洲大陆的很多地区,其重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到1700年左右,低地的租佃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关系: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只以向所有者以金钱、实物或劳役形式缴纳地租等经济义务为交换。当然,一种潜在的家长制权力关系也不是完全不存在。在这一时期的一些地产上,地主总是倾向于让既有的佃农家庭经营他们的土地。以苏格兰边境地区中部广大的巴克卢领地为例,佃农本人的后继者往往会自动被地主承认为份地权益的继承者。地产所有者有时也会允许佃农在收成不好的年份积欠地租,而不是直接将违约的佃农赶走。但在低地苏格兰,没有迹象表明地主背负着像高地氏族领袖那样的道德期待,后者所处的氏族社会的伦理要求这些传统精英恪守并践行保护属民的义务,这种传统在盖尔语中被称为“主从之义”(duathchas)。低地和高地文化的这一关键区别有助于解释这两个地域社会为什么在1760年之后的全面商业化进程中做出了不同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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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538 第二,在18世纪早期,法律文本将佃农对土地的权利定义为一种限期租借权(在苏格兰语言中被称为“tack”)。租佃合同通常为期九年到十九年,相对长期的租佃在整个18世纪有越发普遍的趋势。佃农制度的盛行是苏格兰农业史上的一个重要因素,它意味着地主理论上可以相对简单直接地对土地进行重新规划,以提升农作效率。地主只需拒绝延长租佃约期,就能逐渐将多块佃农份地整合成一整片土地。和欧洲的很多地方不同,凭恃传统特权抵制农业改良之“启蒙”实践的小自耕农很少见于苏格兰乡村。第三,由于佃农租约一经签订便受法律保护,违反或无视其条款的佃农将面临罚款或驱逐的处置,这种合同赋予苏格兰地主以强大的潜在权力。地方治安官法庭的记录清楚无疑地显示,不止一名地主愿意在情势需要时动用这根大棒慑服佃农。在更晚些时候的农业改良时代,“改良租约”也成为苏格兰地主强势推行新式农作方法时十分得力的武器。事实上,苏格兰佃农阶级长久以来便安于生活在地主强有力的权威支配之下。现存佃租契约中最为显著的一个特征便是种类繁多的劳役规定,这些负担到当时依然存在,并在后来的时代里因其残留的“封建奴役”气息彻底激怒了改良派作者。不过,这些劳役本质上只是以义务劳动的形式支付的额外佃租而已。这些“纽带”(bonnage)劳役要求佃农在地主的家中或直属地上劳作,尤其是在至关重要的收获时节(此时佃农自己的庄稼也有可能因天气骤变而受损)参与收粮,除此之外还有为地主提供运输粮食的车马,并为地主挖掘、晾干、储藏过冬用的泥煤。所谓“碾谷义务”(thirlage)则意味着佃农必须到地主家的磨坊里碾谷,这一传统迟至1790年代依然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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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540 这些劳役昭示了佃农对于地主的服从。但在乡村社区内部,佃农也具有自己的社会地位与影响力。佃农居住在所谓的村社(ferm-touns)里,村社通常由二十多户人家组成,散布于乡间的一些小规模定居点,在这些村社周围,构成现代苏格兰农村风貌的树篱、沟渠、排水沟和道路等人造设施几乎不存在。不同地区的村社规模各异:在更为发达的洛锡安东南部和贝里克郡,村社的规模通常有村庄那么大;在其他地方,村社有时只由几户家庭组成,它们毫无规律地散落在土地的各个角落。村社的旧地名有的存留至今,有的在今天成为以“顿”(-ton)结尾的地名,常见于现代的官方测绘地图。村社居民内部也存在社会阶级,在居于顶点的佃农之下,还存在茅屋小农、农地仆役与手工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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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542 在18世纪早期,需要通过(也只需通过)支付地租来换取土地使用权的佃农在苏格兰乡村人口中并不占多数。例如,1690年代伦弗鲁郡有30%的应缴人头税者为佃农,中洛锡安郡的比例则是12%,不过在艾尔郡和拉纳克郡一些邻近边境高地(upland)的堂区里,小佃农的比例要高很多。在阿伯丁郡,富饶肥沃的沿海地区与西部的丘陵地带之间存在鲜明的差异:前者容纳的居民当中佃农人数相对较少也更富裕,而丘陵地带1690年代的人头税缴纳者中有近一半都是挣扎在基本生存线附近的小佃农。在大多数地方,只拥有数英亩土地的小佃农耕作了大部分租佃土地。在低地的阿伯丁郡与伦弗鲁郡,约一半的份地面积都在30英亩以下,即便在更为“发达”的中洛锡安郡,30英亩以下份地的占比也超过了全部份地的三分之一。耕作这种小块份地的大多数农民都将绝大多数精力用于最基本的农牧业生产,以支付地租、养活家人,将农产品拿到市场上销售几乎永远是次要事项。在17世纪晚期,整个苏格兰农村如此之多挣扎在生存线上的贫穷农民的存在,正表明了这一时期商业活动在苏格兰的影响仍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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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544 不过,苏格兰乡村社会的秩序并非一成不变。佃农阶级的规模一直在缩小,一些经营较为成功的佃农不顾其他人的利益,开始在当地吞并更多土地。这一时期由一人持有的份地面积的增加和由多名农夫共同持有的农场的减少便为这一趋势提供了最为显著的证明。那些为单个佃农持有并扩张的份地的耕作方式不再如传统租佃农地那样严格受制于佃农间的协同合作,而是更多地以市场需求为基准——这种一人持有的耕地正是18世纪晚些时候农业改良派眼中的理想状态。当代研究者对选自低地五个郡的多处地产进行的研究表明,样本中超过一半的农场在《联合条约》签署时仍处在“多人租佃”状态,但在之后的数十年里,这种租佃形式开始快速衰退。事实上,在这项研究关注的大多数地产中,单人租佃在1740年代已占据绝对多数,只有五分之一的地产仍由两个或更多佃农持有。由此可见,即便在苏格兰社会的旧秩序下,一个新生的乡村中产阶级也开始在部分地区萌芽。这一时期一些佃户住处建筑风格的变化为这个现象提供了惊人的佐证。佃农的传统住处——长屋在这一时期仍然普遍,这种建筑将人的居住区域与畜棚和谷仓置于同一屋檐下。但与此同时,盛行于1780年以后的院落农舍在这一时期开始成形。这种新式农舍将附属设施集中置于一侧或两翼,与供人居住的主屋相邻,中间环抱着一处院落。这种新结构标志着苏格兰乡村社会进入了新的时代:拥有更大土地的农民需要更多的贮藏、圈养与存放工具的空间,而一种更为持久、设计更为用心的建筑风格的传播也表明随着租佃更为稳定,农民对未来财富的增加更有信心。居住在阿伯丁郡克里蒙德(Crimond)堂区的威廉·尼斯比特(William Nisbet)堪称这一人群的典范。在18世纪初期,尼斯比特持有整个克里蒙德堂区周边地区的租佃权,还有六名仆人(和他们的牧群)、两名转佃客、一户茅屋小农,以及几名织工、裁缝和鞋匠为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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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546 新型佃农的崛起在苏格兰边境地区造成了最为显著的影响。边境地区东部早在17世纪晚期就形成了大规模绵羊牧场覆盖丘陵地带、有限的耕作用地退入山谷的格局。这种用地扩张的结果之一便是对当地乡村人口的挤出效应。在整个特威德河谷与埃斯克河谷(Eskdale)地区,很多直到18世纪早期都有人居住的村社遭到废弃。同样地,1790年代《苏格兰统计通鉴》对这一地区一些堂区的记录显示,一些曾经有人居住的地方在当时已沦为衰颓的废墟。早在高地清洗运动(Highland Clearances)开始的一百多年前,苏格兰南部腹地商业化牧羊农场的发展已经造成了广泛的人口流失。在边境地区西部,大卫·邓巴爵士(Sir David Dunbar)在威格敦(Wigtown)附近的巴尔东(Baldoon)建立了一座长2.5英里以上、宽1.5英里的巨大放牛场,可供1000头以上的牛过冬。在当时,邓巴爵士并非唯一一个将自己的地产租借给有商业头脑的佃户以进行专业化畜牧经营的土地所有者。在1720年代,有多个大土地主着手清理小佃户,扩张由较富有的佃户持有的畜牧场,将这一进程推向高潮。为了在苏英合并后从英格兰市场更为优厚的价格中获利,当地的可耕作土地被改成草场,无人居住的村社被堤坝包围。这一策略在民众中间引发了公开的叛乱。1724年夏天,数百名武装人员起兵摧毁堤坝,杀伤牲畜,并与政府仓皇派来的六支龙骑兵部队交战。针对牧场的夜袭持续了六个多月之后,这场动乱才平息下来。这场被称为“均平党之乱”(Levellers Revolt)的骚动是18世纪苏格兰最为严重的农村动乱。这起事件提醒我们,在1720年代的苏格兰西南部,传统生活方式和市场压力、贫苦农民和追求商业机会的农民间的冲突便已成为现实,而1760年之后更为深远的社会变革此时尚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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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548 在大多数农业定居点,茅屋小农群体的人数远多于佃农。事实上,他们可能在苏格兰大部分地区构成了乡村人口的多数。例如,在1690年代阿伯丁、伦弗鲁、中洛锡安和贝里克的人头税清单上,40%—60%登记在册的男性户主或单身男性是茅屋小农或乡间工匠。茅屋小农每年为佃农提供一定日数的劳役服务(偶尔也会负担部分地租),以在后者名下换取寥寥几英亩(通常不到五英亩)土地的耕作权。佃农会为茅屋小农犁地,并允许他们养一头牛。诸如织工、木工、铁匠之类的工匠也被算在茅屋小农之列,他们一般只有极小的一片土地和一座位于村社中的房屋。整个低地有如此之多的茅屋小农,背后存在几个因素。在苏格兰乡村的旧式农业体系之下,劳动力需求的高峰只会在犁地、收获与采集泥煤等少数几个特定时间段内集中涌现,大量的茅屋小农因此构成了一支农业劳动力的后备力量:他们在农忙时节可以充当帮手,在较为清闲时则会被轻易打发走。这一时期苏格兰乡村的技术水平也比较有限,所有工作都非常耗费劳力。圈地农场在当时相当罕见,土地基本仍保持敞开,畜牧业同样需要投入大量人手。在夏季,挖掘泥煤也要求地方社群付出相当大的精力。用“旧式苏格兰犁”翻土需要几头牛、马和多人同时操作。因此,佃农当然乐见本地社群有很多人为他们充当帮手,尤其是考虑到佃农持有的土地面积在这一时期有所扩大。茅屋小农也可以替佃农分担地主摊派下来的沉重劳役,而在苏格兰某些货币经济尚不发达的地区,佃农用土地而非现金犒劳茅屋小农的做法也对后者很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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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550 如果将茅屋小农与佃农一起置于苏格兰低地乡村的社会结构之中看待,我们不难发现这一地区的居民(和高地人一样)此时仍严重依赖自己的土地。这两个群体构成了这一时期苏格兰低地乡村人口的绝大多数,而完全无地的群体在当时寥寥无几。诚然,这一时期还存在“无地”的仆役阶层,其中既有男性也有女性。在苏格兰东南部和其他几个地区还存在已婚仆役,他们的报酬通常以实物形式支付,拥有一处住房和一些土地,雇用期限一般为一年。在1750年以前占“无地”劳工大多数的单身仆役则大多是20岁左右的年轻男性或女性,他们的酬劳大多以金钱和实物混合支付,寄住在雇用他们的农民家里,通常与雇主缔结为期六个月的契约。很多单身仆役在全职从事这份工作之前出身茅屋小农家庭,一些人在结婚后也会获得自己的耕地,回归小农生活。因此茅屋小农和农村仆役的生活中都具备持有土地的阶段,无论他们名下的土地面积多么小。这一社会现象令苏格兰低地乡村与英格兰拉开了鲜明的差距:在英格兰大多数地区,由地主、农民和无地仆役或佣工组成的传统的三层式社会结构早在1700年左右便已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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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552 苏格兰乡村旧社会的土地耕作方式在改良派作者笔下受到了尖酸的诟病,他们对内外敞田制(infield-outfield system)和垄沟耕作法(rig and furrow)的批评尤为猛烈。内外敞田制是改良运动之前苏格兰农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内田”(infield)通常距离定居点最近,土质也最为肥沃,农民在这里的耕作强度最高,还会如培植园圃一般悉心照料这里的作物。内田必须年复一年不间断地产出谷物,为了维持这种没有休耕的耕作强度,农民必须经常且系统性地对这片土地投入大量动物粪便、腐烂草皮、贝壳沙、海藻和城镇产出的垃圾等肥料。与精耕细作的内田相对,“外田”(outfield)在这种农作体系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因而在待遇上较为逊色。外田的土质往往较为贫瘠,但只要有计划地将牲畜在这片土地上牧养并让它们留下粪便肥田,这里仍能种植以燕麦为主的作物。土质较差的外田只能每隔几年种植一次作物,每次收获之后都要回归牧地状态,直到农民下一次按规律将其犁成耕地。外田也是多功能区域,可以为宝贵的内田提供肥田用的腐烂草皮,为牲口充当牧地,地里的石头也可用于修建墙壁和堤坝。不过,内外敞田制只是这一时期苏格兰农业组织的基本准则。在实际的耕作活动中,农民还要将土地犁成“垄”(rig,或ridge)与“沟”(furrow),田垄用来播种作物,田沟则充当沟渠排干地表水。这种古老农作方式的痕迹大多存在于比当代的农田地势更高的丘陵缓坡低矮处,至今仍可用肉眼辨识。田垄的宽度取决于农民用手播种、用镰刀收割的要求。这一时期的地产地图显示当时的田垄规模通常颇为可观,宽度在4米到10米之间,高度则在1米以上。随着犁田活动不断进行,被翻开的土地逐渐累积到两条田沟中间,令田垄的高度逐渐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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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554 农业改良派批评上述手段效率低下、浪费土地,也没有改善的空间。诚然,与18世纪晚期相比,传统农业的单位作物产量相对较低。以针对18世纪早期拉纳克郡和法夫郡内田产量的调查为例,当时这些地方内田的播种与收获比在2∶1到4∶1之间。在1760年代以后,传统农业可能也无法满足工业化、城镇化与人口增长所带来的对粮食和原材料的庞大需求。但在前工业时代,传统农业基本满足了当时苏格兰社会的需要。如果对1652—1740年的苏格兰加以审视,我们会发现苏格兰农业不但异常有效地满足了苏格兰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也制造了日益增长的可供出口的盈余,其中以牛、羊和谷物最为显著。1660—1700年,苏格兰只有在1674年和1693—1697年经历了严重的歉收与粮食短缺。1690年代史所罕见的“灾年”危机并不只袭击了苏格兰,那一时期西欧的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因遍布整个大陆的异常天气而蒙受灾祸。在1700年之后,苏格兰农业在1709年、1724—1725年以及1740—1741年遭遇了困难,但都没有酿成食不果腹的生存危机。事实上,18世纪早期苏格兰农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谷物价格的长期低迷和萧条的市场需求。这在1670年代和1680年代也曾困扰当时的苏格兰乡村,也解释了为什么当时的苏格兰议会改变了在农作物市场上保护消费者的传统政策,转而为农民和地主提供支持,以出口更多谷物,为国家换来额外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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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556 如果将旧式农业的技术局限考虑在内,我们不难发现被后世的评论家诟病的耕作方式与方法的背后有着怎样的底层逻辑。在一个气候潮湿的地方,垄沟耕作法的排水功能对农业生产来说是不可或缺的,田沟的这一作用直到19世纪地下暗沟普及之前都无可替代。将土地分成条状或小块并将这些狭小的土地分给多名转佃客与茅屋小农耕作的做法在后世看来也许很不合理,在当时却是让这些人的家庭能够满足基本食物需求的必要手段。村社内部从修建房屋到切分泥煤都需要所有人共同劳动,这种做法在一个几乎所有农活都要动手完成,所谓“技术”仅限于锹、镰刀和连枷等农具的社会里,可以有效地把男性、女性和儿童的劳动力集中起来加以利用。协同劳作的方式也有利于村社居民管理他们的外田。每一年都有一部分农民将属于他们的外田休耕,其他农民把自己持有的外田用犁翻开。这一过程只有在所有人都根据某种计划或管理机制行动,不同的佃农基于一个共同承认的耕作-休耕还牧体制处置外田时才能有效运转。类似的策略也可用于防范过度放牧:每个佃农只能通过所谓“牧地限量制”(stenting或souming)分得数量有效的牲畜。像这样的规范与合作必须在旧式农业中占据核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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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558 然而,苏格兰的旧式农业绝不是停滞或笨拙的。在一些地区,体系内不同部分之间的均衡关系会发生变动,随着农民和土地所有者试图用更多土地蓄养牲畜以迎合英格兰与苏格兰城镇地带繁荣的牲畜赶运贸易,外田的面积有所扩大,内田的面积则有所缩小。此外,在低地主要的可耕作地带,尤其是在洛锡安和贝里克郡,内田制发展到了非常精细复杂的程度,农民会在内田上轮流种植小麦、贝雷大麦(bere,一种更耐寒的大麦)、燕麦和豆类。石灰施肥法在17世纪为越来越多的佃农所使用,这种新做法可以降低土壤的酸度,在将外田翻开并改为常态化耕地时非常有用。系统性地将石灰作为肥料使用的记录最早可追溯到1620年代,到18世纪早期,石灰施肥法已成为苏格兰低地农业的常用手段。通过有规律地使用这一方法,居住在特别适宜耕作的土壤之上的佃农得以扩张他们的内田并缩小外田面积,以从事更为专业的种植农业。在罗克斯堡和贝里克,18世纪早期的外田耕作强度已大大增加,在一些农场里三分之二的外田都已进行耕作。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算作内外田传统区别逐渐弱化、旧式农业向集约化耕作模式转变的迹象,而后者正是农业改良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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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560 由此可见,在一成不变的外表之下,低地乡村社会到1750年为止已经经历了显著的变化。单一佃农日益增强的主导地位、市场因素日益增长的影响力(尤其是对牛、羊畜牧业)和种植农业领域广泛的精细化手段都表明苏格兰旧式农业具备变革与进化的能力,也在旧式农业的革新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这些新变化都只发生在既有的结构之内,并未给结构本身带来改变。苏格兰乡村大多数人的生活仍离不开与土地的联系,耕地产量在大多数地区都处在相对较低的水平,内外敞田制仍在低地占据主导地位。1740年代的苏格兰乡间仍遍布敞田、漫长而蜿蜒的田埂与挤在一处的农业定居点,这一面貌与中世纪苏格兰乡村的形象相比仍没有根本性的改变。但在短短数十年内,这一切就将迎来彻底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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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563
1706378564 在1760年代以前,苏格兰低地乡村大多数地区的社会与经济变化都是对旧秩序缓慢且有限的调整。但在1760年代的十年里,低地乡村迎来了告别旧时代的分水岭。在1760年代到1820年代之间,尽管不同地区和不同农场的变化速度有差异,苏格兰乡间的面貌仍经历了彻底的改变,居民的生活方式也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到1830年,苏格兰近代的乡村风貌已初步形成:精耕细作的农田、集约化的农场与用于划分耕地边界的树篱和沟渠取代了条状份地、田垄和敞田交错混杂的旧时景象。新的轮作系统得到广泛运用,产量是之前的两三倍。在1750年代以前,市场因素对农业生产的压力便已显现,但从1770年代开始,市场因素已经在整个农业经济领域居于主导地位,低地乡村几乎每一个地区都以满足苏格兰繁荣发展的城镇对谷物、黄油、牛奶、奶酪、鸡蛋、肉类等食物,以及皮革制品所需的动物毛皮和建筑所需的木材等各种原材料的需求为目的进行生产。这几十年间苏格兰乡村交通设施的革命为商业力量在苏格兰乡村经济中的全面胜利提供了最为显著的例证:这一时期修建的农场、堂区和设卡收费道路形成了一张错综复杂的交通网络,令市场的影响力遍及乡村的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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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566 如此深远的经济变革不可避免地改变了乡村社会的基本结构。如前所述,早在1750年代以前,以佃农耕地的大型化、一元化发展为代表,乡村社会内部的变化已在发生。随着残存的多人混合经营制租佃农业消亡、大量孤立的耕地被统一到一个农民手中,这一趋势大大加速了。与此同时,还有一项更为剧烈的变化正在发生:用劳役换取小块份地的茅屋小农制度受到了广泛的冲击。在低地的一些地方,茅屋小农占据了当地居民家庭总数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剥夺茅屋小农土地的运动因此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在地权一元化和清除茅屋小农运动(直到1820年代才告结束)的影响下,佃农阶层的人数持续减少,这在苏格兰乡村制造了一种只有极少数人持有土地的全新秩序。整个低地只有东北诸郡堪称这场风潮中的例外,那里的小规模农场制度从1790年代开始成形,因此很多人直到19世纪晚期仍与土地有直接联系。但在其他地方,无地农民成为人口的主流。在这种新秩序下的乡村社区里,少数缴纳地租的农民在一定期限内租借一块土地,并雇用完全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无地仆役和雇工从事经营活动。苏格兰乡间在这一时期经历的经济与社会变化无论在速度还是规模上都是惊人的,在当时的欧洲可能没有任何一个地区能与其匹敌。到1830年代,农业改良运动已席卷低地,早年曾因落后而饱受批评的苏格兰农业也摇身一变,成为世界闻名的高效典范。在探讨这场变革的起源之前,我们有必要对几个要点加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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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568 在苏格兰乡村,“野地”(commonties)指代一种无人占用的地带,通常占地数英亩到数千英亩不等。野地的使用权只属于相邻土地的所有者,因此这种地带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公地”(commons)。它们在本质上是周围私人用地的延伸,只不过保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对于附近的小佃农与茅屋小农来说,野地是泥煤、食料、草皮的重要来源,也为粗放牧提供了场地。苏格兰议会曾在1695年通过一项重要法案,允许在周边持有土地的地主瓜分野地,但直到18世纪晚期,瓜分野地运动才初具规模。一份对取自低地四个郡的样本的研究显示,1600年至1914年关于瓜分野地的记录有45%出现在1760年至1815年。到1870年代,几乎所有苏格兰野地都被正式瓜分成私有土地——考虑到野地在1500年曾占苏格兰陆地总面积的约一半,这一结果可谓惊人。邻近土地所有者瓜分野地的强烈意愿生动地体现了18世纪晚期农业活动赢利能力的上升和地主力求抓住这一商机的坚定决心。有趣的是,在野地被瓜分的过程中,向佃农出租土地的要求也变得更为严格,其中最为显著的是在契约中加入条款,规定地主保留对地产内煤炭、石材等矿物资源的所有权。这些变化都体现了一种土地观念的转变:土地不再被视为一种家族的世袭财产或社会地位的基础,而是成了一种宝贵的资产,为了从中榨取最大的收益可以对其进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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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570 圈地(enclosure,在18世纪的文书中写作inclosure)也改变了苏格兰乡村的面貌。参差错杂的条状耕地被集中整理成整片的田野,树篱、沟渠与堤坝将不同的耕地分隔开来。圈地旨在使所有耕地遵循同一种高效的耕作顺序,用系统性的休耕和革新的轮作制度维持土壤肥力,从而加速了内外敞田制的瓦解。圈地运动在不同地区的进展难免有差别,其成本也十分高昂,尤其是在1772—1773年和1782—1784年的危机期间,圈地运动接受的投资总额还曾大幅下降。即便如此,圈地的总体进展仍可谓迅速:到1790年代,有研究估计圈地活动已在安格斯郡、法夫郡、艾尔郡和拉纳克郡69%的堂区展开,而在三分之一以上的堂区里,“大部分”乃至“全部”土地都已得到圈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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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572 在农业改良运动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苏格兰农民在同样一片土地上大幅增加产出的能力。这本质上意味着提高燕麦、贝雷大麦、大麦和小麦的产量,以及通过增加芜菁等饲料作物的种植面积来扩大牛羊的蓄养规模。我们基本可以肯定谷物增产确有其事。总体来看,1790年代安格斯郡和拉纳克郡的燕麦平均产量分别为12和11,相当于17世纪晚期水平的三倍左右。在1793年对艾尔郡进行的调查中,威廉·富拉顿(William Fullarton)不无惊讶地记载道:“只用从前三分之一的耕地,就能实现相当于从前整片土地两到三倍的产量。”[3]谷物的大幅增产对18世纪晚期苏格兰的城镇化与工业化进程至关重要,耕地生产力的上升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人不再需要亲自生产糊口所需的食物,而是从事其他行当并用自己的所得购买粮食。如果在人口增长的同时粮食产量没有上升,粮价将飞速上涨,经济的总体增长势头也将很快遭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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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574 苏格兰新型农业的关键特征在于以更大的强度推行传统做法,例如休耕、石灰施肥法,以及牧草种植和芜菁畜牧业的快速传播。在旧农业体系中,由于粪肥有限,连续耕作只能在相对有限的内田地带得到实施,苜蓿草等种植型牧草的使用则极大地提高了饲料供应量,农民得以蓄养更多牲口,从而获得更多可用来施肥的粪便。《苏格兰统计通鉴》记载,到1800年,低地中部与东部的大多数农场都开始推行包括种植牧草在内的轮作制度。芜菁在18世纪晚期还不太普遍,但在未来将会产生更为巨大的影响。这是一种高产的饲料作物,可以种植在田地里供牲畜食用,即便那些专营种植业的农民也可从自家耕地之外引来牲畜,既让牲口得以育肥,也能让它们用粪便改善土质。就这样,牲口留下的更多粪便提高了土壤的生产力,而肥沃的土壤能产出更多饲料作物来供养更多牲口,畜牧业与栽种芜菁相结合,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由于苏格兰恶劣的气候与地质条件导致当地农业更多地依赖牧场畜牧业,这种新做法可以成功地将多山地带以放牧牛羊为主的农业经营方式与平坦地带的种植农业结合起来,从而特别受欢迎。尤其是在泰河以北地区和苏格兰东北部的班夫、金卡丁和阿伯丁地区,芜菁畜牧业和牛只育肥成为新型农业生产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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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576 苏格兰农民耕作土地的方式也有了变化,在这当中最为根本的是犁的革命性变化。旧式苏格兰犁十分笨重,需要大量牛马操作,而詹姆斯·斯莫尔(James Small)研制的新型轻犁只需两匹马就能操作。这项新发明带来的变革没有简单地让苏格兰农业从传统走向现代。在更为坚硬的土地上拓荒时,旧式重犁仍十分有用。此外,旧式重犁本身也有所改进,犁头、犁箭和犁辕都变得更短,以减少所需的人畜劳力。斯莫尔的新式轻犁只有在土壤中的岩石被清除、水分被排干、土地得到平整之后才能发挥优势。但在它开始盛行之后(轻犁在19世纪初普及到了大多数地区),这种只需两匹马驱动的新型犁不但成为农民翻土时的必备器械,也成为整个新式农业劳作体系的决定性力量,这是因为佃农雇用的仆役与佣工人数取决于犁地团队的工作能力,以及通过常年使用驮马来保证其在翻土时能够高效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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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578 然而,在1830年以前,农业生产的重大技术进步还没有得到普及。除新式轻犁以外,只有新式脱壳机作为一种节省人力的装置发挥了重要作用。脱壳机在1787年发明之后快速走红,无论靠风力、水力还是蒸汽驱动的版本都大受欢迎。不过,播种、收割、除草、采集、搬运等其他农活仍要靠人力完成。劳动效率的提高不是依靠更新的技术,而是仰赖优化的管理方式。农民大量清理茅屋小农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他们想要获得一种更容易受自己直接管理与规训的劳动力。与此同时,在那些清理了茅屋小农与小块份地的改良农场上,犁地的工作开始由专业人员负责,他们只对自己的驮马负责,并在这份工作中获得了一种作为工匠的身份地位与荣誉感。换言之,他们成了新式农业体系中的显贵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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