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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地乡村长期以来存在着多种混杂的耕作体系。在改良时代,由于城镇市场的需求刺激令农民越来越倾向于根据当地的气候和地理状况从事最优化的专门生产,这些耕作方式之间的差异变得越发尖锐。例如,工业革命时期快速发展的城镇对奶酪与黄油的商业化生产的需求便导致艾尔郡、伦弗鲁郡和拉纳克郡西部的黏土质地带逐渐以乳业中心闻名。为了供养不断扩张的城镇中数量庞大的居民,苏格兰所有主要城市周围的乡村地带都发展了乳业以及面向市场的土豆、草料、谷物和芜菁种植业。包括东洛锡安、法夫、贝里克和罗克斯堡等郡在内的东南地区一向是苏格兰最为肥沃的耕作区,随着新型轮作体系允许农民在土地上进行高强度的小麦与大麦种植,当地的谷物产能进一步增强。在北至拉纳克郡和艾尔郡南部堂区的边境地区,当地的中部和东部各堂区在传统上以蓄养绵羊为主,在西部则以养牛业为主。然而,从18世纪晚期开始,有两个新趋势改变了这种由来已久的格局。首先,边境地区与北边和东边的种植业地带有了更为紧密的联系,本地产出的牲口将在那里接受育肥,以等待出售。其次,在低地中部以拉纳克郡和艾尔郡东部为首的丘陵地带,牧场的面积逐渐扩大,当地的小佃农与茅屋小农因此遭到驱逐。1790年代堂区牧师的申诉记录显示在上述地区的某些地方,人口流失与流离失所的现象广泛存在。在东北诸郡,农业生产活动的均衡也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土地被改成草场,越来越多的农民转而从事牛只的养殖与育肥。这里将在19世纪晚些时候成为拥有世界级名望的畜牧业中心,并将孕育出大名鼎鼎的阿伯丁-安格斯牛,而这一变化可谓上述成就的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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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苏格兰所有地区,改良派理论家都极力强调农场规模,以及规模与总体农作成本间的关系。将土地置于一个人的控制之下是消灭协作农业与农村社群主义之“桎梏”理所当然的必要条件,上述“桎梏”被认为在旧时代阻碍了农业生产的进步。当时,农业改良为苏格兰农业安排了更为精细的规划,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生产效率。例如,在1770年代早期,道格拉斯公爵在拉纳克郡、伦弗鲁郡和安格斯郡的庞大地产的代管人罗伯特·安斯利(Robert Ainslie)就是在当时论述农业用地理想规模的评论家之一。在他看来,决定农业用地理想规模的关键因素在于农场面积与使用新式轻犁的犁田队伍的工作效能之间的关系。他估计,在“较好的气候和中规中矩的土壤上”,每一台轻犁足以耕作50英亩土地。但在改良之后,土地总是有一半作为草场,另一半用来耕种,所以100英亩是一个农民可以切实耕作的土地的面积上限。如果土地面积更大,劳动力的使用将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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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这样的想法很快为时人所普遍采信,它注定会对佃作权一元化的进程产生决定性影响。在18世纪早些时候已经有所衰退的多人混合佃作此时正逐步走向消亡。在法夫郡的莫顿(Morton),多人佃作的比例从1735年的20%下降到1811年的8%,而在汉密尔顿公爵位于克莱兹代尔(Clydesdale)的土地上,这一比例在1762年至1809年下降了61个百分点。在拉纳克郡南部的丘陵地带,当地的大规模人口流失看起来与苏格兰高地峡谷的状况更为相似。在1790年代的利伯顿(Libberton)堂区,“茅舍的废墟处处皆是”。当地牧师宣称,因为“大农场腾出土地”,当地居民人口从1750年代开始下降了一半。[4]附近的艾尔郡也出现了类似的态势。西基尔布赖德(West Kilbride)堂区的记录显示,将小佃农的耕地改为大规模牧场的运动造成了人口的大规模流失,“无数男爵领和大片土地上都曾住满农户,如今却遭到遗弃,以为新的土地管理方式腾出空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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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农产品市场的变革对苏格兰的农业改良运动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在18世纪晚期以前,以燕麦和大麦为首的农产品价格相对稳定。农产品的供应和需求在一定区间之内维持着平衡,市场基本没有为剧烈的农业创新提供激励。从1770年代开始,由于苏格兰人口的增长与城镇化的推进,这种均衡态势快速崩溃。1755—1820年,苏格兰人口从126.5万增长到略多于200万,增加了三分之二左右。1801—1831年,苏格兰城镇实现了整个19世纪最快速的发展,人口5000人以上城镇的居民占苏格兰人口的比例也从约五分之一上升到三分之一。因此,苏格兰农业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只是来自需要供养的大量新增人口,而且来自不再通过农业生产自给的人口,这一群体的增长势头甚至更为迅猛。这一时期谷物价格的大幅上涨便生动地体现了农产品市场的新变化。在东南部的法夫郡,当地的燕麦价格在当时还未完全受制于新兴工业区的需求,因而更能体现这一趋势:1765—1770年,那里燕麦的平均价格比1725—1750年上升了56%,而1805—1810年的价格水平相对后者的涨幅达到了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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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因素刺激了市场行情的快速变化。首先,乡村交通条件的革命性变化让乡村与繁荣发展的城镇之间的往来更加便利。收费道路委托商(turnpike trusts)的私人修路工程最为人所熟知,有人估计他们在1790年至1815年总共投入200万至300万英镑用于修路造桥。但这只是这一时期苏格兰蓬勃发展的私人与堂区道路体系中最为人所知的部分。更为平坦的道路和更为平缓的坡道对车载交通的扩张至关重要。作为结果,车辆在苏格兰成为运输农产品、牲畜和肥料的主要工具,极大地节省了运输过程中耗费的人力与畜力。在19世纪早期集中了苏格兰大部分人口的低地中部,福斯-克莱德运河的修建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条运河允许远至洛锡安和法夫乡间产出的谷物和肉类沿水路运抵繁荣的商业都会格拉斯哥。其次,以工业为重心的小村镇在这一时期的苏格兰如雨后春笋般崛起,也对苏格兰乡村社会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仅在苏格兰低地,1700—1840年便有85座规划新村建成,其中绝大多数建于1760—1815年。相比之下,未经规划的采矿、制铁与纺织业定居点的存在更为普遍。采矿、纺纱和编织业的生产活动多在乡间进行,这些新兴的工业定居点又为农民提供了距离更近的食物和原材料市场——这一点对运输成本高昂、货物价低但量大的农业而言尤为重要。例如,在18世纪的最后十年里,虽然格拉斯哥的庞大市场施加了压倒性的影响,但拉纳克郡乡下的农民也为新拉纳克和布兰太尔(Blantyre)新兴的棉纺村落、万洛克海德(Wanlockhead)的铅矿小村、汉密尔顿的编织业社区以及繁荣的市场集镇比加尔(Biggar)和道格拉斯(Douglas)提供了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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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行情的变化扮演了决定性角色,但归根结底,结果仍取决于苏格兰乡村社会对市场新机遇的应对状况。我们最好从地主和佃农两个层面考虑这个问题。目前的历史学观点认为,大土地主并没有在推动英格兰农业改良的过程中扮演核心角色,这一运动主要的动力来自小缙绅、开明佃农和土地代理经营者。苏格兰的情况则与此相反。无论在高地还是低地,地主阶层都在农业改良运动中占据了核心位置,他们不一定常态化地亲身参与这一过程,但在更为宏观的层面上,他们通过支持那些实际推行改良措施的专业管理者和代理人,促进了农业改良运动的发展。苏格兰农业不如英格兰发达,所以需要更为积极的干预才能实现技术革新。在这个过程中,地主阶层的主要优势在于他们的大多数土地都是通过租佃契约租赁给佃农的,他们因此有权在契约到期后全然合法地驱逐佃农。这不但允许他们干预名下佃农的构成与规模,也可以在契约条款中以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形式强迫佃农采用改良的生产方式。这一时期的治安官法庭记录显示,苏格兰地主在动用法律手段强迫佃农服从租约对耕作的规定时往往毫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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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新变化也增强了苏格兰地主推动农业改良的力量。早在1695年,《垄沟耕地法》(Act anent lands lying run-rig)和当年制定的另一项关于瓜分野地的法令便已为这一进程提供了支持。《垄沟耕地法》规定一名地主可以主动对拥有多名经营者的土地进行交换或推行权益一元化;另两项法令则允许一名地主直接对野地进行圈占,而无须与野地周边的大多数土地所有者达成协议。这一立法让土地兼并变得更为廉价且有效,其目的显然在于帮助大地主推进他们的农业改革。苏格兰地主的权利还因限定继承制的新发展而得到巩固。1685年限定继承被引入苏格兰法律当中,这一制度保障了“限定继承”的土地不必因持有者的债务关系而遭到强制售卖,一处被“限定继承”的地产只能由一系列预先确定的继承人继承。任何继承了土地的持有者都不能打破这一继承顺序,也不能缔结有可能动摇这一地产所有权的债务契约。有研究估算,到1825年苏格兰一半的地产皆遵守严格的限定继承顺序。这一制度之所以具备如此之大的魅力,并收获了如此广泛的欢迎,是因为它为有地家族的权益提供了绵延数代人之久的保障。然而,限定继承制也让苏格兰地主难以借贷投资,因为这会让土地的继承者背负债权。这一限制直到1770年才因一部新法律的出台而得到缓解,这部新法允许地主在限定继承的土地上进行投资,并因此成为继承者的债权人,可令后者背负最多相当于四年地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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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因素也对农业改良产生了显著影响。苏格兰地主身份的成本在18世纪猛烈增长。这一时期苏格兰地主的社会地位越来越与他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相挂钩,他们因此竞相炫耀自己的财富。更加精美的乡间宅邸、内部装潢和对地产的美化措施不再是一种时髦消费,而成了地主们维持并展示自己社会地位的必要工具。我们应当注意到,苏格兰有许多名宅是在这一时期修建或大规模改修的:因弗雷里(Inverary)城堡、卡尔津(Culzean)城堡、霍普顿大宅和梅勒斯坦(Mellerstain)大宅只是其中一些最为著名的例子。著名的建筑师世家亚当一族正是在这一时期迎来了创作巅峰,他们的很多作品都是对之前的动荡年代里遗留下来的堡垒式府邸与设防加固的住宅进行改修。在18世纪晚期,完全新建的贵族与大地主豪宅的数量也成倍增长:在1790年代总共有超过60处豪宅落成,达到1700—1720年的近两倍。罗伯特·亚当建筑师生涯中最为著名的作品都是受贵族委托,但他的大多数项目都来自大地主阶层。建筑内部装饰与家具的革命性演变也推高了地主阶层的生活成本。在苏英合并之际,苏格兰地主家中的典型布置极为简单。在不到五十年的时间里,苏格兰贵族却开始追求前所未有的高档品位,在室内布置镀金装饰、经过装裱的绘画、豪华的家纺织物和精心设计的天花板线脚,基于奇彭代尔(Chippendale)[6]、谢拉顿(Sheraton)[7]和赫普尔怀特(Hepplewhite)[8]设计的桃花心木家具在这一时期尤为风靡。同样不应忽视的是,这一时期苏格兰贵族正逐渐为更富裕的英格兰贵族社会所同化,他们因此面临着更大的资金压力,而这又进一步迫使他们从自己的领地上榨取更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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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因素的影响下,地主阶层节节增长的炫耀性消费与物质攀比必然推高了乡村地区的地租水平。农业改良运动也正是在这场“风尚革命”发生的同时越发受到欢迎。不过,推动改良思想传播的原动力不只是物质上的,也是观念上的。18世纪苏格兰的哲学革命对其农业革新也产生了影响:启蒙运动的理性主义思潮让人们开始重新审视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自然不再被理解为一种天生的固有环境,而是可以通过系统性且有计划的干预手段向更好的方向改变,亦即“改良”的。因此,苏格兰启蒙思想阐明并系统性地整理了农业革新的目的,从而给苏格兰地主阶层充满干预主义色彩的传统地位以一种思想上的合法性。而在一个以农业为经济主要力量的社会,当时的思想家会对农业充满兴趣也不奇怪。凯姆斯法官、詹姆斯·安德森、约翰·辛克莱爵士等来自各领域的作者在1790年代的《苏格兰统计通鉴》和《农业总览》(General Views of Agriculture)中对农业改良运动的意义提出了各种观点,既对旧式农业提出了一些基础批判,也形成了一套关于新农业生产方式的整体论述。在学术界与农业实践之间建立起关键联系的是那些在大规模农业地产上实际管理农作流程的人,他们通常受过良好教育,曾就读于苏格兰的大学,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推行的改良计划往往只是将18世纪中叶书本、小册子和刊物中盛行的新思潮落到实处。在对旧式农业的缺陷和有待改进之处的认识上,他们的观点出奇地一致:“自然状态下”的土地不可容忍,必须在圈占之后接受常态化连续耕作;由多名佃农共同持有的土地必须被划分,每一片土地必须指明一个经营者;“未改良”的农业生产方式被斥为低效浪费乃至毁灭性的做法。在他们看来,新的就是好的,旧的就是坏的。这种思潮赋予改良派以强烈的道德与智识自信,让他们敢于以宗教般的热忱推行全面彻底的农业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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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列颠殖民帝国提供的新格局也为苏格兰农业变革提供了新动力。如前所述,到18世纪晚期,很多苏格兰人从英属北美与加勒比地区的殖民地贸易,以及在东印度从军、任官与经商的经历中获利致富。那些在海外取得成功的人常常会在苏格兰购置小片土地,并投入自己的财富以“改良”地产。以格拉斯哥周边各郡为例,在18世纪的最后25年里,这些地区已充斥着格拉斯哥城内烟草与砂糖贸易大亨的地产。1760—1815年有至少60个商业世家在这些地区都买了土地。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建筑师罗伯特·亚当的很多客户并不是“旧”地主阶层的成员,而是在法律行业和商业领域中致富的人。不列颠殖民帝国对苏格兰土地交易与农业改良运动的影响在这一时期的文学作品中也有体现。约翰·高特(John Galt)的作品《最后的地主》(The Last of the Lairds)刻画了一个名叫卢比先生的人物(这个名字显然是有意为之),作为一个“东印度富豪”(Nawbob)[9],他“从印度返乡,从戈莱奇家族手中买下了阿伦思鲁庄。戈莱奇家族的遭遇与许多地道的缙绅家族一样,他们的钱财都因像荨麻一样疯涨的商贸与棉纺利润而被湮没”。[10]在高特笔下,这个卢比先生既执着于炫耀性的消费,也寻求从自己的土地上榨取尽可能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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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渴求牟利的土地所有者可以对自己不亲自参与经营的土地享有财产权,而实际经营土地的佃农又在改良派作者的笔下被猛烈抨击为保守顽固的力量,那么改良派的新思想为什么能打破苏格兰农业看似无可救药的教条主义传统格局,让新理念成为现实?有几个因素可以为此提供解释。首先,不是所有佃农都像批评者所说的那样落后。早在1750年之前,一元化佃作的稳步发展与实物地租的衰退已经表明,越来越多的苏格兰农民开始具备从事直接响应市场需求的农业生产的经验,那些具有开拓精神的农民和他们的地主一样,从1770年代以后的粮价上涨中受益。本章曾提及的“潜在”的农业资产阶级在苏格兰的新经济体系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很多苏格兰佃农完全具备识字能力,而当时很多新的农业知识都是通过书本、小册子和刊物得到传播的。1790年代斯特灵郡的圣尼尼安斯(St. Ninian’s)堂区可以为这一时期低地很多地区的文化水平提供例证:“这里的一些农民已经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其中有几个人甚至还学习了基础的拉丁语。他们几乎都学过写作和算术,也能轻松读懂英文。”[11]此外,改良派地主也向农民提供了各种激励措施,以鼓励他们采用更为进步的农作方法。一些地主补贴了圈地、石灰施肥和修建新农舍的成本,以在改良之后征收更高的地租作为补偿。由于1780年代以后苏格兰的地租水平剧烈上升,这些投资固然存在风险但也有利可图。时人估计苏格兰的地租水平直到1750年左右为止都较为平稳,从1760年代开始上涨,1783—1793年增加了一倍,1794—1815年又增加了一倍。为了保证改良措施能渗入乡间并为农民所接受,一些地主也曾允许佃农延期缴纳地租。莫顿伯爵就曾建议,地主应在农业改良的初期阶段把地租保持在一个较为合适的水平,“不能超出佃农技术和劳力的限度……正如将军不能指望一支纪律涣散的部队取得大胜”。[12]为了吸引有能力的佃农前来耕作,地主也投资建设了新的农舍。一些农场(例如在19世纪初的法夫郡)的房舍在当时仍处在“蛮荒”状态,但很多地方的农舍此时已颇具规模,拥有板岩覆盖的屋顶和两层结构,以及马厩、牛棚、谷仓、挤奶房和晾干草的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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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时期,强制手段也得到了广泛且系统性的使用。改良派地主常常在租约中对佃农应当采用的新式耕作方法给出详细指示,佃农必须严格遵守。地主可以用罚款、小幅提高地租或强制驱逐等手段来强迫农民服从。这一时期苏格兰农业地产与治安官法庭遗留下来的记录都显示,佃农对租佃契约规定的违反常常被视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违反者甚至可能被剥夺租佃权。与之前那种因循旧例的宽泛契约不同,新的租佃契约常常用长达数页的篇幅详述各种书面规定与具有强制力的指示,对于休耕、石灰施肥和收割都有具体要求。在大型地产上,各级代管人组成一套官僚体系,对农民的耕作进行仔细且常态化的监督。潘缪尔伯爵(Earl of Panmure)曾在他人的建议下委任了一个由三名受雇用的官员组成的监视组,该监视组负责监督他在安格斯郡的地产的农业改良进度。在必要时,他们还将在额外指派的助手的帮助下“进行具体调查并提交年度报告。他们可以适当地表彰那些做得好的农民,鞭策那些依旧落后的农民,至于那些无知懒惰或作假蒙骗的农民则可被直接驱逐出去,以儆效尤”。[13]这个例子生动地体现了苏格兰地主是如何动用自己的封建权威来推动农业改良进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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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改良运动最显而易见的社会效应或许是对茅屋小农的清除。在拉纳克郡,1790年代《苏格兰统计通鉴》中记录的堂区中超过四分之一都留下了关于大量居民流离失所的描述。在安格斯郡,这一比例达到22%;在法夫郡,则达到三分之一左右。1798年,拉纳克郡的农业消息报道者曾评论:“古老的简陋农舍再也不能像从前那样被称为……农村劳动者的摇篮,因为它们已不复存在。”他接着补充道:“就算有零星农舍至今仍然留存,它们也几乎不可能在大趋势中逃过一劫。”当时的目击者极力强调清除茅屋小农运动有多么激进且彻底,这从他们强烈的语气中可见一斑。法夫郡基尔马尼(Kilmany)堂区的神父曾将这场运动称为“茅屋小农的覆灭”。安格斯郡马利凯(Marrikie)的报道者也曾描述了“大量小农”是如何“被扑灭”的。[14]还有观察者注意到自己所在的堂区里不少曾由茅屋小农居住的建筑如今已逐渐化作废墟。在其他地方,茅屋小农的住所遭到系统性拆除,被拆掉的石料转而被用来为新农场建造堤坝与墙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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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描述都与让人联想到臭名昭著的高地清洗运动的场景颇为相似,但在高地清洗运动已经在学界引发热烈讨论与大量关注的同时,低地乡间在18世纪晚期经历的社会动荡,抑或“低地清洗运动”仍未得到历史学家的重视。然而,讽刺的是,虽然这些重大的社会变动几乎遭到了学术界彻底的无视,它们却在当时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关切。一些批评者指出,对茅屋小农的攻击令这个在传统上具备“乡村仆从摇篮”功能的阶层蒙受了严重损害。茅屋小农的子女们通常是地方农场主要的劳动力来源,但因为很多地方的茅屋小农离开了自己的土地,农村劳动力的雇用将变得更为困难。还有一些评论者提出了一种比较难以令人信服的观点,他们将一些大型城镇济贫法执行成本的上升和茅屋小农的清除联系起来。然而,人口移动、城镇化和济贫法之间的关系远比他们所认为的更复杂。即便如此,这种观点的存在也再一次表明,时人开始把茅屋小农的流离失所视为对广泛意义上的18世纪晚期苏格兰的社会发展具有关键性影响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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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茅屋小农的威胁来自多个方向。他们的生存空间因对野地的瓜分和对荒地的开垦而受到挤压。野地、沼泽地和苔藓地对茅屋小农的生计至关重要,茅屋小农只需耗费个人劳力就能从这些地方获取家庭日常所需。这些边缘地带向他们提供了石头、木材、石楠、欧洲蕨等建筑材料,以及可用作燃料的泥煤与草皮。小佃农与茅屋小农也经常在野地上放牧。然而,进入18世纪下半叶,由于野地遭到瓜分,地主试图阻止外人使用公地,这些为茅屋小农提供生活物资的传统来源也走向了尽头或被大幅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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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时期的农民也开始将茅屋小农制度视为一种不经济的现象。传统的茅屋小农家庭通常只靠耕作数英亩的小片土地和蓄养牛羊为生。在旧时代的内外敞田制之下,由于部分土地的利用率相对较低,这种模式尚且可以被接受,但随着更趋常态化的连续耕作模式在所有土地上得到系统性和彻底的展开,茅屋小农便失去了存在的理由。18世纪晚期的地租上涨意味着农民开始对将土地交给茅屋小农所要付出的实际成本做出更为严苛的评估。例如,在艾尔郡的科尔莫内尔(Colmonell)堂区,那里的茅屋小农一般持有一栋房屋、一个庭院、一小块土地和足够牧养一头或几头牛的草地。“在地租不高的时代”,这样一片土地的价格“曾经微不足道”。但随着地租水平大大提高,农民对茅屋小农放牧用地的估价也相应地升高了。利害计算随之扭转,农民们开始倾向于将茅屋小农的土地改为生产谷物与蓄养牲口的农牧业用地,以在市场上出售这些商品,而不再为作为备用劳动力的茅屋小农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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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为茅屋小农将对济贫法的执行造成压力。这种担忧本身并不新鲜。茅屋农舍一向被视为穷人、老弱病残者与堂区外来移民的住处。正因如此,1752年拉纳克郡威斯顿(Wiston)堂区的小会规定“所有农舍户主不得接纳其他堂区无力维持自己生计的个人或家庭居住”。[15]如果违规,接纳移民者必须在没有堂区资助的情况下自行负担移民的生活支出。在18世纪的下半叶,随着人口流动性大大提升,这种对济贫政策的忧虑也大大加强了。与此同时,基于评级或考核而非自愿捐赠的济贫体制开始为越来越多的堂区所采用。另外,由于拥有土地权益的人变少,寻求通过获得农舍来在一处堂区定居的人的比例反而有所上升。当然,在18世纪最后25年里,一些堂区里的流浪者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值得警惕。例如,1764年有记载提到道格拉斯堂区内“有大量流浪者与顽固的乞丐”。[16]1788年,道格拉斯堂区的在册穷人数量因大量外来人员试图占据空闲农舍而增加,农民们只得拆毁那些建筑,以在一定程度上应对这一威胁。值得注意的是,在1790年代的一些报告中,一些无人居住的农舍并不是简单地遭到抛弃,而是常常被彻底夷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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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屋小农制度与新型农业之间的矛盾是根本性的。在要求把劳动力在一年内的短暂时间投入收割谷物或收集燃料等工作的农业体系下,茅屋小农制度或许是适用的,它为农民提供了可靠的劳动力储备,既能在农忙时节调用,又能在平时遣散而无须为此花费金钱。但是,改良后农业的需求与此截然不同。对土地的高强度耕作、彻底的翻犁、新作物的引进和革新的轮作制度延长了农民在一年中的工作时间,更为混合的农业生产方式意味着农活的季节分布总体上变得更为均匀,而不是进一步向农忙季节集中。这一发展不可避免地有利于全职农业佣工的发展。这一时期存在一些以年为单位接受雇用的已婚雇工,但在大多数地区,接受半年期雇用的单身男性和女性佣仆更为普遍。只有这些劳动者才能适应低地乡村越来越普遍的长期化劳作。讽刺的是,已婚佣工阶层在很多地方与从前的茅屋小农不无相似:他们都有一座房屋、一处园圃,储有燃料,养有一头牛并享受其他作为薪酬之补充的特权。两者之间的关键区别在于,佣工是全职劳动者,在雇用期限内完全受制于他们的雇主,在契约到期后可以被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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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佣工的附属地位极为重要。茅屋小农的独立性有可能被夸大——他们确实拥有土地,但规模极为狭小,必须向更大的土地所有者出卖劳力以维持生计——但与完全受制于雇主控制的全职劳动者相比,他们无疑是更自由的。然而,新型农业生产方式对劳动的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时期的佃农面对着来自两个方面的压力:地主阶层推动了地租水平的快速上升;自1770年代以来,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吸引大量乡村人口进入城镇,乡村劳动者的薪资水平也开始上升(这一趋势在1790年代进一步加快)。对于这些挑战,农民做出的一个重要回应便是强制推行提高农业劳动效率的措施,清除茅屋小农的运动也可以在这一背景下得到解释。在那些改良过的地区,詹姆斯·斯莫尔只需一人二马的轻犁取代旧式重犁的变革取得了最为显著的效果。当地农业生产方式逐渐以提高马匹的工作效率为中心发生了彻底的变化。工作时间和工人的人数都与马队的数量和工作效率密切相关。每一个扶犁工都专门负责两匹一组的驮马,这些人每天从早到晚的工作流程都围绕着准备犁地、实际犁地和事后照料马匹展开。这一体系意味着扶犁工必须成为永久性的雇工,在牧场内部或靠近他们牲口所在地的农舍中生活。在特定农活的所需用工人数可以被精准计算的时代,茅屋小农提供的非全职劳动力已没有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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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令人感到奇怪的是,苏格兰低地发生的这场清洗运动成了一场不为人知的革命。虽然这一时期的苏格兰社会经历了剧烈的社会变革,一种旧的生活方式也被突然打破,我们却很难找到关于激烈抗议或集体性骚动的证据。在近来对这一时期治安官法庭记录的研究中也没能发现任何关于失地茅屋小农发起直接反抗行动的迹象。这可能是因为与高地的小农(crofters)相比,失去土地对这些茅屋小农的生计所构成的威胁不算严重。在茅屋小农清除运动的大多数年份里,农业和工业领域的工作机会也在增加。1790年代的堂区牧师通常认为当时的工作岗位十分充裕,任何求职者都能为自己找到一份工作。在科技的作用尚未普及、几乎所有工作都需要动用人工与个人技艺的苏格兰社会,城镇的扩张,道路、桥梁和运河的修建,以及工业和农业的革命性发展造成了用工需求的大幅增长。此外,苏格兰人口在1750年以后数十年里的年均增幅只有0.6%,在同时代的欧洲属于最低水平,而18世纪末的对法战争也从苏格兰的民间劳动力市场抽走大量年轻人以投入陆海军之中。很多雇主因此不得不开出更高的工资来吸引人手,这可能有助于苏格兰社会缓解茅屋小农暴动的潜在压力。一方面,向用工需求高涨的城市移民的趋势可能为这一时期的苏格兰乡村提供了一道安全阀;另一方面,由于苏格兰农业革命早期兴起了很多乡间聚落与村庄,失地农民在大多数时候能比较容易地在乡间找到编织、纺纱、掘土、排水等工作,以及从事一些非常规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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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ir John Sinclair,Analysis of the Statistical Account of Scotland(Edinburgh,1825),1831 edn,vol. Ⅰ,pp. 2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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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Quoted in A. J. S. Gibson and T. C. Smout,Prices,Food and Wages in Scotland 1550-1780(Cambridge,1995),p.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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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W. Fullarton,General View of the Agriculture of the County of Ayr(Edinburgh,1793),p.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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