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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65351 (17)囚犯应立即履行营管理部门的所有命令。每名囚犯有权力对管理部门不正确的行为提起申诉。为此,每个营都应当有投诉书放在工长手中,并可以将其提交给管理局管理处和有权力监督强制工作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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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65353 (18)只有在周日或节日,囚犯的直系亲属(妻子、子女、父母亲、兄弟和姐妹)不用特别许可就能探望囚犯。在此期间,若探望其他囚犯,则需得到管理局管理处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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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65355 (19)不允许给个别囚犯带食品。所有转交给囚犯的食品一律归全体囚犯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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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65357 (20)那些特别勤劳的囚犯可以:①允许住在自己家里,完成指定的工作时到营里来;②根据地方执行委员会管理局管理处的建议,内务人民委员部强制工作处可以缩短他们的关押期限。(注:本条的第二款规定不适用于因司法机关判决而关入强制工作营的人员;这类人员只能根据提前释放的总则规定获得提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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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65359 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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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65361 (1)为强制工作营指定的住所应完全符合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要求。(注:在营区内警卫队要有单独的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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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65363 (2)囚犯在营中的住所要根据房间的大小及结构来决定是合住,还是单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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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65365 (3)强制工作营要设置在远离其他建筑和设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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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65367 (4)每个房间都要提供给囚犯居住所需的全部生活用品。(注:为了预防传染病,禁止床与床紧挨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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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65369 (5)营里设有浴室、洗衣房和消毒室。(注:在营内没有为囚犯准备特殊的浴室时,每月至少送囚犯到市内浴池洗两次澡。)[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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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65371 1919年4月15日和5月17日,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报”中公布的这些文件,相应地开始了对集中营的法律调节活动。[60]内务人民委员部“强制工作处1920年1月的工作报告”对此作了如下描述:由于关押犯过各种罪行的人,被判投机、怠工、职务犯罪等人员,明显的人民劳动的压迫者和剥削者,以及资本主义和沙皇贵族制度的拥护者,通过强制劳动和严格的劳动纪律迫使其抵偿自己所犯罪行的新关押地的最主要选址原则是,营房四周要与其他设施分隔开,便于看守,以消除囚犯逃跑的可能性,此外,还特别注意到技术配备,因为人员聚集地总会有疾病传染源存在,所以要采取措施敷设给水、排水系统,建洗衣室、浴池、消毒室等设施,因此,在苏维埃政权成立一年半之后的1919年年中,才着手组建营地。但是最合适的建筑设施已经被各种机关占用,故不得不把营地安置在剩下的、未被占用的修道院和庄园等地。几乎每个地方都需要大修,而这在危机和必要材料缺乏时期需要付出巨大努力才能做到。截至1920年1月,在以下各省的21座城市组建了强制工作营:阿斯特拉罕、库尔斯克、阿尔汉格尔斯克、沃罗涅日、维亚特卡、维捷布斯克、伊万诺夫-沃兹涅辛斯克、卡卢加、科斯特罗马、下诺夫哥罗德,奥伦堡省的依列茨克扎稀达、彼尔姆、梁赞、萨拉托夫,北德维纳省的大乌斯鸠克、辛比尔斯克、斯摩棱斯克、唐波夫、特维尔、图拉、切列波维茨和雅罗斯拉夫尔,莫斯科8个营,彼得格勒1个营。在9个省会城市(沃洛格达、弗拉基米尔、叶卡捷琳堡、库尔斯克、鄂木斯克、奥廖尔、奔萨、萨马拉和布良斯克)和两个县城(辛比尔斯克省的塞兹兰,图尔斯克省的别列夫)改造营处于组建阶段。营行政机关管辖的战俘囚犯总计为16447人。值得注意的是,省强制工作营的组建仅用了几个月时间就完成了,而莫斯科和彼得格勒的强制工作营半年以后才建成,而且还是在特别指示督促下才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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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65373 莫斯科有4种营:特殊使命营,战俘营,普通强制工作营,在兹韦尼哥罗德为有道德缺陷的儿童设立的改造营—城市。在伊万诺夫特殊使命营中,关押的主要是重要人质和在国内战争期间因重罪被判刑人员。这里平均每天有480名囚犯。根据囚犯总人数比例,床位是按照刑期和司法行政机关的不同分配:刑期在5年以下的占0.55%,5~20年的占0.55%,到国内战争结束前的囚犯和人质为98%。全俄特别委员会占13.78%,莫斯科特别委员会占14%,特别法庭占6.04%,地方的省特别委员会占24%,其他机关占42.15%。安德罗尼耶夫特殊使命营关押的主要是外国人质和下列犯人:定期囚犯占42.2%,到国内战争结束前的囚犯占57.6%。由于只在极特殊情况下这些营的囚犯才被派到营外,所以多数情况下囚犯们是在营中的小工厂工作。营中的小工厂有以下几种:细木工厂、钳工厂、缝纫厂、装订厂和洗衣厂。除了少数人以外,大多数囚犯没有从事过体力劳动,他们需要适应环境,因此现在还要确认工厂的生产力是否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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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65375 关押国内战争战俘的科鲁霍夫营充当调配站的功能。该营中关押着许多旧军队的大人物:邓尼金、高尔察克、尤登尼奇,此外主要是无产阶级分子和政治可靠性不明确人员。囚犯们在这里接受文化教育,在确认囚犯确实忠诚于苏维埃政权之后,其中的许多人被派去当红军。从(1920年)5月起,该营输送出18000名战俘,其中的66%,即11895人被送到军事委员部。在兹韦尼哥罗德,为有道德缺陷的儿童设立的改造营—城市收留的主要是10~17岁的未成年人。营的职责是保护和赡养这些未成年人。教育经济处原先隶属于社会保障机关,而现在隶属于教育人民委员部。普通强制工作营有4个:诺沃别斯科夫调配站、诺沃斯帕斯克女犯强制工作营、波科罗夫斯克和弗拉德金斯克男犯强制工作营。4个强制工作营的囚犯为2420人,其刑期如下:5年以下的为51%,5~20年的为3%,到国内战争结束前的为8%,白军战俘为28.5%,无期徒刑的为10.5%。属于全俄特别委员会审判的囚犯为9.5%,莫斯科特别委员会审判的囚犯为22%,革命法庭审判的囚犯为3%,人民法院审判的囚犯为18%,各种行政机关审判的囚犯为19.5%。省级强制工作营囚犯的刑期构成如下:5年以下的为39%,5年以上的为3%,人质和整个国内战争期间始终关押的为36%,白军战俘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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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65377 几乎所有营中都有主要是为满足营自身需要服务的制靴、成衣、内衣、钳工和细木工车间,而在彼得格勒和其他一些地区的强制工作营中还有汽车电器安装厂、给排水厂、油漆厂、皮革厂和织布厂。彼得格勒的营制服车间两个月内可以完成:2000件军大衣,1500条马裤,1200件军便服,1000件弗伦奇式军上衣和15000件棉袄和灯笼裤的制作。所有囚犯和战俘入营后立即开始工作,管理部门对此十分重视;由于国内战争使许多工人都去保卫苏维埃政权了,因此到处出现缺乏劳动力的现象,也正因为如此,才下达了按最大化和最合理的原则使用囚犯劳动和制定相应的劳动报酬标准,以及机关同囚犯核算原则的命令。由于到处都出现对现有劳动力的需求成倍增长的局面,因此囚犯主要被派往对国家具有最重要意义的岗位去工作。最近几个月燃料问题受到了特别重视。因此,内务人民委员部强制工作处除了完成规定的采伐任务外,还依靠自身力量为制材厂采伐了近2万立方俄丈木柴和木料,1000名囚犯和战俘被派到燃料工业总局的下属机关去工作。还有许多囚犯被派到火车站去装卸木材。总体来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囚犯们实行的是8小时工作日制,囚犯劳动收入的75%用于食品、服装、行政管理机关和警卫队等的公款开支,25%存入囚犯的个人账户,在刑满释放时发给囚犯。对于急需用钱者,允许在其释放前预支自己账户上的钱。在共和国中参加劳动的囚犯和战俘平均占其总数的6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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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65379 1919年5月21日,内务人民委员部常务委员会在听取了由凯德洛夫做的关于中央战俘与难民事务委员会下属的莫斯科强制工作营的报告之后指出,这里的“看守不严和对战俘劳动缺乏组织性”,于是作出决定,“将上面提到的中央战俘与难民事务委员会的这些营交给强制工作处,按照为其制定的总条例来对战俘和难民进行使用”。[62]在此之后,5月24日中央战俘和难民事务委员会也被转交给内务人民委员部管理。为了便于对集中营进行领导,在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务人民委员部设立了强制工作处,后来它被提高到管理总局的地位,并多次更改名称:自1920年5月18日起称“强制工作管理总局”,从1920年9月起改称“社会工作与义务管理总局”,从1921年2月至1922年10月12日被废除时止重新易名为“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务人民委员部强制工作管理总局”。“强制工作营主管部门的不确定性(其中一部分机关因受1919年5月17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的影响,1922年以前留归全俄特别委员会领导)对该部门没有太大的影响,因为从1919年3月起,全俄特别委员会主席捷尔任斯基同时领导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务人民委员部的工作。因此,内务人民委员部强制工作处——强制工作处管理总局的早期领导人凯德洛夫(1919年4~6月)、梅德韦季(1919年9月到1920年2月),多为肃反委员会的大人物”。[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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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65381 强制工作营的数量迅速增长,“1919年年底前,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境内有21个营,1920年夏季已达到49个,到11月之前已达到84个,1921年1月达到107个,11月达到122个”。[64]“如果考虑到1921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有52个省和州的话,那么平均每个省有两个强制工作营。然而,实际上这些匆忙建成的关押地分布很不均衡。例如,仅莫斯科就有7个集中营。到1919年11月12日止,共关押3063人,其中,伊万诺夫营关押564人,科鲁霍夫营关押600人,安德罗尼耶夫营关押418人,弗拉德金斯克营关押191人,诺沃斯帕斯克营关押251人,诺沃别斯科夫营关押165人,波科罗夫斯克营关押874人。除此之外,许多囚犯可以在营区外生活和工作。例如,在这个时期,波科罗夫斯克营进行所谓“长期出差”者就有820人,诺沃别斯科夫营有120人,科鲁霍夫营有2385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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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65383 “与全俄特别委员会所属的关押地系统并存的还有刑事罪犯关押地系统。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司法人民委员部(1917年10月前归俄罗斯司法部管辖)的关押地管理总局对该领域实施领导。1918年4月关押地管理总局被解散,取而代之的是在司法人民委员部内成立了中央惩治处”。[66]1921年10月,中央惩治处更名为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司法人民委员部中央劳动改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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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65385 “早在1920年,当内务人民委员部建议把司法人民委员部和内务人民委员部的监狱主管部门合并起来的时候,部门间为争夺关押地领导权的斗争就出现了”。[67]“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优势’和对自己有利的论据。内务人民委员部同关押地拥有良好的组织联系,并且强调强制工作管理总局能够比司法人民委员部更快地解决关押地的收支平衡问题。同样,司法人民委员部认为,内务人民委员部忽视了对囚犯的再教育问题,而中央劳动改造处则完全能够解决这一问题”。[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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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65387 国内的新政治环境和对外政策的变化,迫使苏维埃领导集体对惩治机构进行重组。1922年2月6日,为了“加强革命的法理”,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废除全俄特别委员会和关于进行搜查、搜走和逮捕规定”的法令。该法令废除了全俄特别委员会及其地方机构,并且把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境内一系列新任务的完成交给了内务人民委员部。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务人民委员部的任务包括:镇压反革命活动、同间谍活动作斗争、保卫交通线、对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边境的政治保卫、同走私作斗争,以及完成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和人民委员会交给的保卫革命秩序的专项任务。为了确保这些任务的实施,法令规定组建隶属于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务人民委员部的国家政治保卫局(ГПУ),而在地方组建国家政治保卫处。原全俄特别委员会的特别处和交通处以及军队特种部队转交给国家政治保卫局管辖。国家政治保卫局及其地方机构在必要情况下有权进行搜查、搜走和逮捕。国家政治保卫局没有诉讼程序以外的特权,法律严格规定:“所有反苏维埃或者破坏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法律的犯罪案件,只能由革命特别法庭或者相应的人民法庭按司法程序进行判决”。[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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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65389 1922年2月9日,在全俄特别委员会刚被废除时,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作出决定:“把所有关押地移交给司法人民委员部进行管理”。[70]然而,1922年第五届全俄省执行委员会管理局机关主任代表大会同意保留和简化强制工作营。代表大会指出,“认为强制工作营的惩治工作处于正确的轨道上,认为内务人民委员部的主管部门有着更为强大的行政管理体系”。就此问题内务人民委员部的代表们提出了下列想法:“司法人民委员部在四年期间不仅没有完善其所接收的监狱机构到足以符合自身职能的状态,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使其受到了损坏,其中县级监狱几乎损失殆尽。与此同时,强制工作管理总局在不到三年期间内从零建起了相当强大的强制工作机构,甚至为免除国家对其实施供给提供了可能性。”然而,争论并未到此结束。1922年6月30日,内务人民委员部副部长别拉巴罗多夫致信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信中列举了以下一些有利于“自己”部门的理由:司法人民委员部的使命是服务于司法领域的事情,其中包括维护法律和执法,自然也包括制定“刑事处罚”政策。与此相反,内务人民委员部的任务是对内部进行管理,它既包括对“惩治政策”制定的管理,又包括对关押被判刑罪犯的惩治机构的管理,它一方面要防止社会受到罪犯的侵害,另一方面又要对罪犯进行改造,并使其回到诚实生活的道路上去。这是从理论角度进行的论证。内务人民委员部对此还补充了一些实践依据。“把强制工作营留在内务人民委员部系统内部,别拉巴罗多夫在信中指出,不仅具有把服务于国家政治保卫局机关的机构以及其他行政管理机关保留下来的必要性,而且还可以保护国家的经济性能不受损害,阻止建立在合理使用囚犯劳动以及对其进步发展提供合理希望的经济单位出现解体。如果今后在失去自由地自负盈亏的试验上取得成功,就会为国库摆脱用于惩治政策的开支打开广阔的前景,并使1919年5月17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的基本思想得以实施”。[71]另外,由于捷尓任斯基及其助手温什利赫特对2月9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把所有关押地移交给司法人民委员部进行管理”决定的坚决反对,迫使对已通过的决议进行重审,1922年7月25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委员会作出决议:“把所有的关押地都交给内部人民委员部管理”。[72]这次主管部门之间为争夺关押地领导权之争,以内务人民委员部大获全胜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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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65391 根据1922年8月10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行政驱逐法”规定,政治惩罚的实施是由内务人民委员部下属的驱逐问题特别委员会来负责的。同年10月16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补充决议赋予该委员会将社会危险分子,其中包括反对苏维埃的社会政党“驱逐出境和关押到驱逐地所在地强制劳动营的权利。”[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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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65393 1922年10月12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司法人民委员部和内务人民委员部联合决议规定,组建由内务人民委员部人员组成的关押地管理总局。原司法人民委员部中央劳动改造处的领导施文特(他在这个职务上干到1930年12月15日,直到关押地管理总局被废除)负责该局的工作。苏联成立后,为了联合各加盟共和国同政治、经济领域反革命势力、间谍活动和土匪活动进行斗争的革命力量,“1923年7月6日,在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批准成立隶属于苏联人民委员会的国家政治保卫总局(ОГПУ),该局通过自己在各加盟共和国人民委员会苏维埃中的全权代表,领导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地方机构。该全苏机构的法律地位是由1923年11月15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关于苏联国家政治保卫总局及其机构条例》来确定的”。[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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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65395 各种类型的关押地都从属于一个部门——内务人民委员部(国家政治保卫局也归其管辖)管理的局面持续时间不久。“各主管部门自己的关押地如:关押被侦察囚犯的内部监狱、孤立政治反对者的政治隔离网络,以及1923年,在由北方强制工作营管理局以及阿尔汉格尔斯克分局组成的索洛维茨特别使命营‘霍尔莫格尔’和‘别尔多明斯卡’被转迁到索洛维茨群岛上之后,都归全苏国家政治保卫总局管理,于是便形成了苏维埃制度政治反对派和普通刑事犯关押地并存的体系。1925年4月13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废除了1919年4月15日和5月17日关于强制工作营的决定,同时规定所有政治犯都应当关在国家政治保卫总局系统的关押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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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65397 被苏联宣传机构称为“社会主义全面进攻时期”这个历史阶段的表现之一,就是在国家政治保卫总局负责向苏联人口稀少和经济落后地区移民任务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规模扩大问题。1929年5月13日,联共(布)中央委员会政治局通过《关于使用刑事罪犯劳动》的决定(П80/9-рс)。决定硬性规定,“向大规模有偿使用被判处3年以上徒刑的刑事犯劳动制度过渡”,但未指出具体由哪个主管部门负责此事。这种情形使内务人民委员部领导产生了将所有事情都控制在自己手中的愿望。其代表人物托尔马切夫和施文特说:“5月13日的政治局决定可以由内务人民委员部自己来完成”。[76]1929年6月27日,联共(布)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作出决议,“今后把集中营改名为劳动改造营”。但事情并未就此终止。“苏联领导人认为,劳动改造营只能由国家政治保卫总局来组建,这一点可以从6月27日政治局赞成杨松的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把囚犯转交给国家政治保卫总局,扩大现有劳动改造营网络并组建新营的建议中略见一斑”。[77]1929年7月11日,这些建议未经丝毫改动写入苏联人民委员会通过的官方决议文件中。这样一来,转交给国家政治保卫总局手中的所有犯人都是失去自由3年或3年以上者。[78]从此,国家政治保卫总局带着苏联国家领导人的信托,开始认真地从事劳动改造营体系的扩建工作。例如,1929年夏季之前,国家政治保卫总局系统中只有索洛维茨特殊使命营的一个管理局。“1929年5月23日,政治局作出决定,委托国家政治保卫总局在乌赫塔地区组建新集中营”。[79]同年6月28日,国家政治保卫总局副局长亚戈达签发了第136/68号《关于组建以乌斯季-瑟索尔斯克市为临时中心的国家政治保卫总局北方特殊使命营管理局》的命令。命令指出:①苏联政府决定委托国家政治保卫总局机关组建新集中营,目的是要通过对囚犯劳动更加合理使用的途径:其一,开发乌赫塔、伯朝拉以及其他地区的自然资源,同时把隔离期满的囚犯逐渐移民到这些地区;其二,修建铁路和土路;其三,从事采伐木材等工作。②为实施该决议,决定组建以乌斯季-瑟索尔斯克市为临时中心的国家政治保卫总局北方特殊使命营管理局。③北方特殊使命营管理局应立即着手组建工作并对囚犯进行劳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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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65399 1930年3月26日,以乌斯季-瑟索尔斯克为中心的北方特殊使命营管理局改名为瑟克特夫卡尔管理局。1929年7月组建了以乌拉尔州克拉斯诺维舍尔斯克为中心的维舍尔斯克特殊使命营管理局。1929年秋,国家政治保卫总局地方机关规定,组建以哈巴罗夫斯克为中心的远东营、以新西伯利亚为中心的西伯利亚营、以塔什干为中心的中亚营和以阿拉木图为中心的哈萨克斯坦营。“截至1930年6月1日,这7个营中关押囚犯总数为168163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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