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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化前“富农”的经济地位与阶级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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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尽管如此,只要有分化,农民中间就会有阶级或阶层的区别。西方学者那种认为当时苏联农村已不能进行划分的观点也是片面的。究竟什么是阶级?列宁有过精辟的定义:“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32]这就是说:第一,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即生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决定人们的阶级属性。资产阶级之所以为资产阶级,不仅因为它“富”,也不仅因为它是剥削者,而是因为它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剥削者,即依靠资本,雇佣自由劳动者,从事商品生产以榨取剩余价值的剥削者。第二,作为前者在分配关系中的反映,阶级之间存在着“一个集团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的关系,即剥削关系,而这不是抽象概念,它必须有质与量上的规定性。现实生活是复杂的,在特定条件下,一个资本家可能不完全脱离生产劳动(如英、美各国的某些农场主那样),但作为“人格化的资本”,不能设想他的劳动收入占有较其榨取的剩余价值更重要的地位。同样,一个中农也可能会有剥削行为,但其剥削所得较之劳动所得只能是次要的,否则他就不成其为中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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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这个原则,让我们看看农业集体化以前的“富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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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曾指出,十月革命后,在苏联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1. 宗法式的即前资本主义的小经济;2. 小商品生产亦即小资产阶级经济;3. 私人资本主义;4. 国家资本主义;5. 社会主义。其中,宗法式经济是一种封建或半封建的自然经济。列宁曾多次谈到“两种小生产”即宗法式小生产与小商品生产的本质区别,并认为前一类小生产占优势的地区,“需要解决的斗争任务不是反对资本,而是反对中世纪残余。”[33]当时中亚、外高加索等地的伊斯兰封建宗法关系即属于这类经济范畴。北高加索特别是顿河地区,虽然商品生产有一定的发展,但土地关系却仍然是宗法式的,即哥萨克的军事封建土地等级占有制,这是“俄国万第的社会经济基础”。[34]内战时期这里是“富农暴动”的中心之一。但这里的许多哥萨克富农并不经营土地,而是出租给本地或外来农民,坐食地租,并在沙皇制度下享有种种特权,形成一个“闭塞的军事—土地阶层”。[35]这种所谓富农并不是农村资产阶级,而是封建或半封建军事地主(其下层可能是宗法式自耕农),这是当时苏联“富农”中最反动的一个阶层。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北高加索通过1922-1928年间的土地整理,消灭了这一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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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苏联其余大部分农村地区,除了国营农场与集体农庄外,就是小商品生产与私人资本主义生产,它们在新经济政策时期有如下特点:第一,它们的发展方向受到当时虽然还不十分强大但却控制了国家主要经济命脉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制约;第二,小商品生产即小资产阶级生产在数量上远远超过私人资本主义生产;第三,这是很重要的,然而往往也是为人们所忽略了的一点,那就是与城市不同,在农村这两种生产在时间与空间上通常是融为一体的。这三个特点,尤其是最后一点,对“富农”在当时的经济地位有着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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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政策时期的“富农”绝大多数是十月革命以后从中农甚至贫农中上升而来的。革命前的旧富农只是很少一部分。[36]当然,如果从表面上看,新经济政策之前与之后的富农比例似乎没有多少区别。根据一些人的说法,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富农有4%~5%,而到“消灭富农”运动时几乎还是这个数。笔者已指出了这种统计的不可靠,但即使根据我们所进行的考证,1920-1927年间富农也不过从3%增加到3.9%而已。然而这3.9%绝不是3%的老富农加上0.9%的新富农的算术和,而是大部分更新了的一代。因为首先,新经济政策时期富农的发展呈现出时间、地域上的严重不平衡。如前所述,在中部俄罗斯,第二次重分土地后残余富农主要分布在革命前独立农庄与单独田庄较集中的非农业区,而新经济政策时期富农却主要集中于农业生产地带,而这里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剩下的富农已很少。可见这时的富农基本上是新上升的。其次,在中部俄罗斯新富农开始发展时,乌克兰、西伯利亚与广大东部、东南部边区及各民族共和国都在大搞部分剥夺富农的土改补课与土地整理,而从1924-1925年开始,这些地区的富农又重新发展,以致到新经济政策末期又远远超过了俄罗斯中部。各地富农发展过程中的这些“此伏彼起”表明它在这期间代谢更新的程度是很高的。再次,当时许多领导人都指出了许多中农上升为“富农”的情况。最后,很能说明问题的是,在“消灭富农”运动中,被“消灭”者普遍被剥夺了选举权,这就是说在此之前他们是享有选举权的。在内战时期,富农与地主、资本家一样,被剥夺了选举权,此后的苏联立法也一直没有给予他们这种权利。[37]可见。在1929年被剥夺的这些人不久以前都还不是富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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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前俄国的富农也有不少人未脱离劳动,但这并非他们必尽的义务,因此脱离生产转而从事经商、投机等“事业”的人也不少。革命后则不然,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尽管对租佃、雇工与生产资料租赁等的限制都有所放宽,但有一点始终未变,即雇佣劳动必须是“辅助性的”,雇主全家有劳动能力的人必须以与雇工平等的身份和他们“同时”参加田间耕作。因此,与城市里的租让制企业和耐普曼的私人企业不同,在农村(除少数可能有的违法现象外),没有出现纯粹使用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企业。在这里,私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作为一种附加成分渗入小资产阶级经济单位中的,就是说这两种经济成分在时空上融为一体。因而,当时的富农都具有两重性,即小资产阶级属性与资产阶级属性,亦即个体劳动者的属性与农村资本家的属性。当然,分析不能停留在“一方面,另一方面”上,关键在于哪一种属性在他们身上居于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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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富农”的情况极为复杂。他们的剥削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从事商业投机与高利贷活动;二是出租生产资料;三是使用雇佣劳动。这三种方式并不是平行的。一般地说,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富农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半合法阶段上,第一种方式占主要地位,因为这时后两种方式为法律所禁止,而且新经济政策本身也是从流通领域,在农村则是从允许完税后农产品自由贸易开始的,这必然会吸引私人资本。但富农在这方面活动的余地远没有革命前那样大。因为尽管开放了贸易,但打击囤积居奇、投机倒把的“刑法第107条”仍然有效,在整个新经济政策时期它都是一把悬在富农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因此,尽管当时在流通领域存在城乡资本主义的勾结,但总的来说规模不大,富农在商业领域能做的事通常只是出卖自己的剩余产品,很少发展成为商业资本。斯大林在“粮食危机”以后曾说过:“富农在1927年以前自发地拿出粮食(按:指向国家出卖余粮),而在1927年以后不再自发地拿出粮食了。”[38]可见至少在1927年以前富农把自己剩余农产品转化为私人商业资本的现象即使有也不普遍。同时,新经济政策在工商业领域里的实行与收缩都较农业领域早。在商业领域里,耐普曼最活跃的时候,农村富农经济刚开始复苏,而从1924,年初“十三大”就提出加紧“排挤商业中的私人资本”,[39]至1925年,批发商业中的私人资本已基本被排除,[40]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几乎完全垄断了市场”。[41]以农产品流通为例,1923年私人资本在谷物采购中占的比重为7.7%,1924年降为2.2%,到1925年末,“私人资本已经被全部从谷物采购方面排挤出去”。[42]而富农经济却是在这时才进入相对极盛阶段。因此,富农在商业领域内增殖资本、扩大剥削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至于私人高利贷资本则从来是非法的,整个新经济政策时期它都是苏维埃政府严厉打击的对象。[43]尤其是在富农经济相对极盛阶段中,国家对中、贫农的优惠信贷与信贷合作制都已大大发展,这样,富农的高利贷活动也不会有多大余地。1927年,在富裕农民和富农当中,借钱给别人的只占2.4%和3.4%,而在富农中欠私人钱的户数却有13.3%。显然,当时高利贷“不可能成为一种广泛的剥削手段”。[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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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统计局1927年调查,在占总农户3.9%的富农中,只有0.3%即1/13从事非农业活动,可见农业生产是富农经济的主要活动领域。[45]生产资料租赁与雇工经营是富农的主要剥削方式,而富农的生产资料是有限的,如果用于出租,则雇工经营就受到影响,反之如果用于雇工经营,则可供出租的生产资料就不多。富农究竟在这二者间选择哪一种,是完全受利润原则支配的。我们知道,在富农经济刚取得合法地位时,由于当时对雇工、租佃的限制很严,故生产资料租赁一度曾为富农主要的剥削方式。但十四大放松了上述限制后,尽管同时也鼓励生产资料租赁,富农却纷纷转向雇工经营,富农经济相对极盛,而生产资料租赁反而呈衰退现象。十五大重新加强对雇佣租佃关系的限制,接着实行“非常措施”,富农经济进入“自行消灭”阶段,这时雇工经营骤减而生产资料租赁相对地又成为主要的剥削方式。这说明当时的富农只要有可能,总是尽量采用雇工经营方式,而生产资料租赁只是在富农经济受到压抑时才发挥重要作用。我们知道,雇工经营比坐收租金麻烦得多,还有失败的风险,况且常会成为苏维埃政府打击的对象,而富农仍趋此舍彼,这证明在通常情况下,出租生产资料所得的租金是远不能与把这些生产资料用于雇工经营所得的利润相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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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富农经济的三种剥削方式中,雇工经营是最主要的,也是最具有代表性的方式,它的兴衰是富农经济成长的主要坐标。在1925-1927年的富农经济相对极盛时期,雇工经营达到最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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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就把这个时期作为典型,看看资本主义关系在富农经济中究竟占有多大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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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27年苏联有农户2530万,其中3.9%为富农,即98.6万。当时全苏农村雇佣劳动者按最高的一种记载为227.53万人。其中个人雇佣163.6万,为富农雇佣者占50%强,[46]平均每户雇佣0.84人。当时农村雇工多为短工,部分人并有独立经济。1927年,雇工期不到25天的占68%,[47]考虑到重复受雇等因素,可以认为当时雇工的平均受雇系数不会高于0.7(即年劳动量的70%用于受雇)。当时雇工劳动的剩余价值率无资料可查,但在苏维埃法律大力保护雇佣工人利益的情况下,[48]其所受剥削决不会比革命前的对分制佃农更厉害。因此,剩余价值率估计为50%不会是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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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农的全部收入是其劳动收入与剥削收入之总和。前者为其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劳动所创造的全部价值,后者为雇工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按照法律,雇主家庭有劳动力成员的劳动标准必须与雇工相同。1927年富农家庭的平均人口为7.3人,其中劳动力为3.42人。[49]设当时一个标准劳动力年劳动量所创造的价值指数为1,则富农总收入平均指数为:富农家庭劳动力数+(雇工数×年平均受雇系数×剩余价值率)=3.42+(0.84×0.7×0.5)=3.714,而其中劳动收入比率为3.42/3.714=92.1%,剥削收入比率为。也就是说,在富农经济最活跃的1927年,按上述方法推算的富农总收入中剥削所得只占7.9%,而劳动所得占92.1%。当然以上的推算是很粗略的,由于缺乏资料,这个推算没有包括富农从商业与生产资料出租中获得的剥削收入。但正如我们前面论证的,在1927年,整个富农阶层这两项收入比起雇工剥削而言数量是不大的(当然不排除相当一些富农以此为主要剥削方式)。同时还要考虑到一部分剥削收入通过富农承租贫苦农民的土地时所支付的地租又流回被剥削者手中。综合这些因素,并不会影响我们的基本结论,即富农的劳动所得在其收入中的比重一般要远远大于剥削所得。自然,其中确有不少专以剥削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真正的“吸血鬼”,但就当时被列入“富农”的大多数人而言,应该承认他们的剥削所得正如苏维埃法令对使用雇佣劳动所作的规定那样,是“辅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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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还可以根据下列指标把新经济政策时期的“富农”与革命前的中农与富农作一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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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27年,“富农”平均每户耕地面积为9.4俄亩,[50]役畜不到三头。[51]1926年,富农平均每户租人土地3.4俄亩。[52]1927年富农户51.1%使用雇工。1925-1926年度,富农户平均年收入630卢布,[53]1928年为400卢布以上。1926-1927年度,富农生产的粮食商品率为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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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革命前,据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书所引各自治局图表资料平均统计:当时的“中等农民”平均每户耕地为13俄亩,[55]而“上等农民”为15~20俄亩以上。[56]“中等农民”每户役畜2~3头,“上等农民”则有4头以上。[57]“中等农民”平均每户租地5俄亩以上,“上等农民”则为15~30俄亩。当时的“中等农民”中用雇工户占33%~50%,[58]而“上等农民”达56%~72%。[59]“中等农户”平均年收入在590~600卢布,而“上等农户”达1700卢布以上。1913年,中、贫农合计生产的粮食商品率是14.7%,[60]但当时贫农人数大于中农,而“贫农们自己的粮食还维持不到春天”[61],因而中农占有这些商品粮的大部分,其商品率不会低于20%,而富农则高达3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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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新经济政策时期的“富农”无论从生产规模、收入水平、粮食商品化程度,还是从雇工、租佃的水平看,都与革命前的中农——“中等农民”——相差不远,而与革命前旧富农相距甚遥。当然,由于历史条件的不同[63],这样的类比还不足以对新经济政策时代的“富农”下什么定义,但如果说这种“富农”与革命前的旧富农有很大区别,则恐怕是不会失之轻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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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从“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的角度看,新经济政策时期“富农”的收入大部分用于消费,粮食商品率只相当于革命前的中农,在“富农”相对极盛时期,其积累大部分为当时发展起来的信贷合作社吸收,正在向国家资本主义转化,由于拖拉机等现代生产资料不供应私人,使这些积累转化为资本的道路堵塞,这也对“富农”的经济地位与阶级属性产生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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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对于新经济政策时期“富农”的阶级属性,联共党内部当时就有各种各样的说法。斯大林曾称他们为新资产阶级“在农村中的代理人”,[64]“近几年来嚣张起来的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65]而加里宁更称之为“强大的劳动经济阶层”。[66]总的来看,新经济政策时期的“富农”是有两重性的,它既是个体劳动者,又是剥削者,作为劳动者的那部分经济是小商品经济,作为剥削者的那部分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实际上,十月革命前的富农在一定程度上也有这种特点,区别在于革命前的富农,资产阶级属性远远超过其个体劳动者的属性,而新经济政策时的“富农”则相反,小资产阶级个体劳动者属性占主导地位。如果说,革命前的富农尚未完全资产阶级化,尚未发展成为一个经济政治上成熟的阶级,那么新经济政策时期的“富农”作为一个阶层而言,基本上属于带有资本主义倾向的小商品生产者,即农民小资产阶级上层。当然,当时农村有一定程度的分化,但尚未分化出一个新的农村资产阶级来。毫无疑问,如果苏维埃政权对它的发展不加限制,它是可能发展成一个阶级的,但直至“消灭富农”运动开始时,这个可能离现实还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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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分化”的性质与允许“富农经济”发展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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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农村当时这种“分化”以及随之产生的“富农”经济的活跃,对当时的社会究竟起了什么影响?斯大林对这个问题所作的回答是令人沮丧的,他认为:“在集体农庄建设以前的情形是怎样的呢?当时富农日益富裕,日益上升,而贫农则日益贫困和破产,遭受富农的盘剥。当时中农常常向富农的地位上爬,但是每一次都跌下来补充贫农的队伍而使富农称快。不难猜想,在这一片混乱中占便宜的只有富农。”[67]富农上升,中农破产,中农补充贫农的队伍,这就是斯大林所描绘的新经济政策时的农村景象。这种说法与曾被他痛斥为“比反革命还要坏”的托、季反对派的观点[68]几乎没有区别。应该指出,分化=两极分化=资本主义两极分化的论点在苏联影响很大,即使是主张放宽政策的人也往往受其影响。例如加里宁在1925年就认为当时的分化是“靠牺牲弱小的利益扩大强大劳动经济的比重”。只是他强调这体现了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因而是“应该欢迎的”。[69]就连布哈林也说:在新经济政策下,“资本主义成分将会增长,另一方面,贫农和无产阶级成分也会增长”,“中农……分化为两个极端的社会侧翼——一方面是富农,另一方面是贫农,无产者与半无产者”,[70]只是他认为这种分化不会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迅速和那样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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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新经济政策时期的农村分化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分化有无区别?如果有的话,是本质上的区别还是仅仅程度上(例如分化速度、规模)的区别?回答是很明显的:这一时期“土地关系的发展,农村阶级力量的重新部署和经济形式的发展方向都和过去根本不同了”。[71]事实证明,在整个新经济政策时期,“中农化”一直在继续。与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区别在于:这时的中农化主要不是用削平上层的办法,而是用提高下层的办法实现的,从1920-1927年,中农户比例数由55%~60%提高到了62.7%,而贫农户比例则由37%~42%降低到33.4%。这充分显示了这时的分化与资本主义时代的两极分化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资本主义的两极分化主要是在中农阶层中进行,分化的结果是中农的消灭,而新经济政策的农村“分化”则主要是在贫农阶层中进行,“分化”的结果是贫农的减少。在旧式的“两极分化”中,中农阶层上升为富农的少,下降为贫、雇农的多,而新经济政策的“分化”中,贫农阶层上升为中农的多,下降为雇农的少。正如莫洛托夫在十五大报告提纲中提出的:当时分化的总的情况是:“同使中农削弱(‘被冲刷’)而使两极(贫农和富农)增大的资本主义式的发展相反,我国的情况是中农集团加强,同时富农集团因有部分中农上升而暂时有某种程度的增大,贫农集团缩小,其中一部分无产阶级化,另外更大的一部分则逐渐上升为中农。这些特点是目前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经济发展的矛盾的必然结果。”[72]在这种“分化”过程中,“贫农有日益增大的可能上升为中农”。[73]这种“贫农的分化”有两重性:一方面少数贫农无产阶级化与富农的某种增加,确实带有一定的资本主义性质。但更重要的是另一方面,大部分贫农的上升与中农阶层状况的改善,这对于那些暂时还是贫农的人来说也可以算作一种“分化”,然而这种分化的实质是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先富后富、富多富少的问题,并最终将为过渡到社会主义创造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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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指出,战时共产主义时期与新经济政策时期都存在“中农化”趋势,但前者是不稳固的。因为战时共产主义时期虽然从生产资料的分配来说,中农有所增加而贫农有所减少,但从实际经济状况(生产规模、收入水平等)而言,农村各阶层中却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贫穷化”:“中等户”减少而“贫穷户”增加。据斯特鲁米林的统计,从1917年至1920年,前者由42.7%降为40.8%,后者从43.8%上升为47.5%[74]。本文前面指出过的1919-1920年间无播种地户与无役畜户的增加也反映了这种状况。这种普遍贫穷状态下的“中农化”隐藏着巨大危险,它使“农民变得愁眉苦脸,向往经济关系的新制度、小业主与商品生产……战时共产主义禁止贸易,然而由于出现隐蔽的‘地下交易’,这个贸易自发地突破了战时共产主义制度的自然经济关系”。[75]一些人在“地下交易”中发了财。因此,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平均主义并不能免除资本主义分化的威胁。而在新经济政策时期,不但“中农化”过程仍在继续,而且就实际经济状况而言,这时无论中农、贫农还是雇农都有很大改善,尤其是贫雇农的改善更为显著。据中央统计局统计,在新经济政策期间,农村各阶层中收入增长率最高的不是富农、中农,而是雇农,[76]因此这时出现的“中农化”才真正有着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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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经济政策时期,苏联农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是很低的,直到1928年,农村中还用460万张简陋的人力犁,其所耕地占9.8%,马拉犁耕地占86.2%,而机耕面积仅占1%。同年春播谷物的3/4是手工播下的,44.4%的谷物是用镰刀或大镰等最原始的工具收割的。[77]这一年无论谷物、甜菜还是亚麻等各种主要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仍低于战前水平,[78]这种状况决定了当时农村的个体经济仍然是主要的生产方式。而“小农只要还是小农,他就必须有同他的经济基础,即小规模的个体经济相适应的刺激、推动和鼓励”。[79]放宽对富农的政策,鼓励农民积累,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措施。应该说,在整个新经济政策时期,尤其在前期,对城市工商业中的耐普曼的限制要比对农村富农更为松弛,但“富农经济”在农村的发展程度却超过了城市的资本主义,仅这一点就说明了由于城乡经济水平的差异,当时富农经济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列宁在新经济政策开始时曾说:“这可能被认为是奇谈:私人资本主义能成为社会主义的帮手吗?但这丝毫也不是奇谈,而是经济上完全无可争辩的事实。”[80]新经济政策下富农的作用正是如此,它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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