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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列奥布拉任斯基还与当时苏联其他领导人(包括布哈林那样的“右派”)一样,对“帝国主义包围中的一国社会主义”的安全极为忧虑,迫切要求加速工业化以便增强国力准备打仗。针对那种担心强化“原始积累”(即强化对农民的“剥削”)会破坏工农联盟的想法——布哈林一派的观点,他指出:一旦苏联与帝国主义开战,农民的支持固然重要,但以工业化为基础的强大国防更为关键。因此在两者不能兼顾的情况下,宁可冒得罪农民的风险强化原始积累以加速工业化,也不能牺牲工业化速度、放松“原始积累”来讨好农民。普氏的这一论点当时极能打动人,因为自德国革命、中国大革命相继失败,“世界革命”日渐渺茫之后,苏联上下都对国际安全十分悲观,“战争危险临近,工业化性命攸关”成为党内的共识。所以,尽管布哈林等人对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剥削”农民之论从道义上抨击甚烈,对工农联盟的重要性更是极力强调,但是对于普列奥布拉任斯基上述那个“要工业化速度,还是要农民满意”的诘问,却始终没有一个正面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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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布哈林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本是通过“超经济强制”进行“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的狂热倡导者。但进入新经济政策时期后,布哈林逐渐转变为通过商品交换关系维护工农联盟的“新经济政策理论家”,不仅自己不再倡导“原始积累论”,而且成为批判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学说的主要发言人。布、普论战也成了当时党内主流派(斯大林与布哈林的联盟)与“左派”(托洛茨基与后来的托季联盟)理论交锋的主战场之一。布哈林的论点主要有:1. 以“一个规律”(劳动消耗规律)论来反对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的“两个冲突中的规律”(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与市场一价值规律)论,实质上是否认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的冲突或至少是极力淡化这种冲突。2. 从道义上批判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的“原始积累”、“剥削”、“殖民地”等用词,反对把这些令人反感的概念引人社会主义经济学。3. 强调“让步论一工农联盟论”,认为在一个农民国家里工农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生命所系,为维护联盟应当向农民“让步”,在经济政策方面也就是向市场关系“让步”。4. 主张通过合作制(而非集体化)使农民经济“长人”社会主义,并用提高储蓄率的办法把农民经济的积累转化为工业化所需积累,而反对用扩大剪刀差来“剥削”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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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哈林的理论在改革初期作为一种对“斯大林模式”的可能替代物曾引起过广泛关注,但现在看来它的局限性很大[316]。他对普列奥布拉任斯基论战的优势主要体现为坚持工农联盟、反对“剥削”农民的论点的道义力量,以及党内斗争中主流派对“左派”的政治胜利,而对布一普论战中的两个最基本的方面却基本上持回避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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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理论层面,对于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的矛盾、传统经济中“习俗一指令”机制与市场机制的矛盾,布哈林基本上是用“一个规律”论、“平衡”论、“让步”论来回避的。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他不可能站在市场机制的立场来抵制计划体制的扩张,而只是反对扩张得过快。他也不可能站在市场化农业的基础上推进针对传统村社农业的改革,而只是反对过快消灭农业中的市场成分和传统成分。这样他就不可能解决新经济政策体制下市场机制与计划机制以及传统习俗一指令机制的冲突,而且在后两种机制的夹攻中难以坚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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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工业化积累来源这一现实操作层面,他并没有提出取代“原始积累”论的其他可行方案,而基本上只限于抨击“原始积累”的非道义性。而只要没有替代方案,“原始积累”在换个好听一点的名词(也不再谈论“剥削”或“殖民地”)之后继续推行,甚至变本加厉就在所难免。当时布哈林与普列奥布拉任斯基一样强调战争危险临近,虽然他着重讲的是在战争危险之下尤其需要团结农民、加强工农联盟,但他实际上不可能正面反驳普氏以同一前提导出的结论:在战争危险之下尤其需要加快工业化、强化原始积累。他甚至不能正面回答“加快工业化与向农民让步哪个更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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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布哈林实际上在理论上与现实政策上都没能真正战胜普列奥布拉任斯基。虽然党内斗争的结局使普氏不再有发言权,但除了“原始积累”、“剥削农民”、“殖民地”这类难听的名词不再出现外,事情的实质并未改变。苏联仍然不能不走从农民那里“抽取”原始积累的道路。而且在1927年后,苏联体制与农民在这条道路上的冲突明显激化了。这一方面是因为苏联经济到1926年已结束了恢复时期,工业生产已达到革命前最高水平,依靠原有基础“挖潜”的余地已经不大,迫切需要大规模增加投资更新工业资本并扩充新的生产能力。工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从1925-1926年度的8.3亿卢布激增至1928-1929年度的20.73亿卢布。其中新建项目投资所占比重从1926-1927年度的18.2%增加到1928-1929年度的34.1%。[317]投资如此膨胀,钱从哪里来?当时既不可能引进外资或发展私人投资,国营工业本身规模也小,且效益也不怎么样,积累能力与需要相比无异杯水车薪,于是向占人口80%的农民、占国民经济60%的农业索取更多的“原始积累”便成为唯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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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时“普列奥布拉任斯基模式”又出了问题。由于在这一模式中国家只是对工业与流通实行垄断,农业经营权仍在小农手中(这不仅是因为当时在苏联几乎没有人认为农业已具备大规模集体化的条件,而且也因为普氏所设想的“原始积累”只是社会主义成分向“非社会主义成分”实行“榨取”,在道义上当时尚无人能想象“社会主义成分”内部还会存在“榨取”与“剥削”的问题。在普氏和其他人看来,当社会主义工业弱小时,农民尚谈不上社会主义改造,这时对“资产者与小资产者”农民施加压力,不仅在经济上必需,而且在道义上也说得过去。而当农民社会主义化时,工业已强大起来,后者已既无经济上的必要、道义上也不允许对社会主义的“农业工人阶级”实行强制与“剥削”了),因此对他们进行“剥削”的可能性仍受很大限制。当剪刀差太大时,农民便会采取“高价花布我不买,低价粮食我不卖,国家莫怪”的态度进行抵制。果然,1927年底因此爆发了粮食收购危机。[318]在城里几乎发生粮荒的情况下,包括布哈林在内的联共(布)领导层只好动用“刑法第107条”采取“非常措施”,派大规模征粮队下乡强制征购农民的“余粮”。结果“普列奥布拉任斯基模式”几乎退化为“余粮收集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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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领导层本来只想用“非常措施”临时解解急,因此在征到一定数量粮食后便宣布取消“非常措施”。没想到农民对“非常措施”的反应是:我种出来的粮食你可以低价强购,那我干脆就不种那么多,够吃就行了。于是到了下一年,粮食减产,“收购危机”更加严重,当局不得不再度实行更严厉的“非常措施”,而这又进一步引发农民缩减生产……苏联陷入了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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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以斯大林为首的当局认识到,要从农民那里取得“原始积累”,既不能靠“普列奥布拉任斯基模式”,也不能光靠“非常措施”。1928年7月6日,斯大林在联共(布)中央全会上提出:“农民不仅要向国家交纳一般的税,即直接税和间接税,而且他们在购买工业品时还要因为价格较高而多付一些钱,这是第一;而在出卖农产品时多少要少得一些钱,这是第二。这是为发展……工业而向农民征收的一种额外税。这一种类似‘贡税’的东西,是一种类似超额税的东西。”[319]这就是所谓的“贡税论”。此论一出,就受到布哈林的强烈批评,他认为“贡税论”是“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论”的翻版,是一种对农民实行“军事封建剥削”的理论。但经过激烈的党内斗争,布哈林一派被击败。1929年2月,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和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团联席会议通过了关于剪刀差问题的著名决议,宣布“贡税论”被确认为新时期的决策指导思想。此后不久,“全盘集体化”与“消灭富农”运动就在苏联全境大规模推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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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还有人认为,斯大林的“贡税论”是一种与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的“原始积累论”类似,但却较为缓和与“合理”的理论[320];认为普氏的理论是“重复资本主义工业化资金积累的老路”,而斯大林的理论则是要“既保证国家有计划地对商品粮的需要,又不致农村两极分化,不让多数农民过半饥半饱的生活”;认为普氏的理论是要在“整个过渡时期”掠夺小农,而斯大林的贡税论则只是暂时的,因为斯大林许诺以后将“一定要取消这种额外税”[321]。关于这种看法,本文第三节再作评论。这里只想指出:实际上斯大林从“粮食危机”中得出的教训绝不是“原始积累”不能搞得太狠。恰恰相反,斯大林看到如果按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的设想,国家只对工商业实行垄断而让农民继续掌握农业生产的经营权,那就无法防止他们对“原始积累”进行消极抵制。要防止农民不肯卖低价粮,更不能允许他们在低价强购的情况下减少粮食生产,唯一的办法,就是把农民像军队那样编制起来按国家的指令计划进行生产,使农产品可以像工业品一样任由国家调拨(表面上是以低价“购买”)。因此,“贡税论”实际上是一种比普列奥布拉任斯基所设想的更为极端和更为激烈的“原始积累”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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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这种理论为指导的“全盘集体化”,就是要把农民编制起来提供“原始积累”。显然,它与农村中是否发生了贫富差异或两极分化并没有什么关系,更与农村中是否有“资产阶级”了不相干。哪怕当时的小农是“一拨齐”地全无差别,只要国家需要“原始积累”,他们就必须被编制成集体农庄。而为了压制他们的反抗并为集体农庄本身提供“原始积累”(这是普列奥布拉任斯基从未想到的,他只设想国营工业需要以农业为“原始积累”,却没有想到集体农业也需要“原始积累”),“消灭富农”也就成了顺理成章之事。由此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富农”作为一种经济类型已经“自行消灭”以后还会有如此规模的“消灭富农阶级”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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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富农”与全盘集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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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富农的经济力量在1928-1929年间已崩溃,作为私人资本主义因素的、严格意义上的富农经济已基本消灭,那么是否有必要发动一场如此规模的运动,就不可不深思了。当然,笔者已指出,所谓“自行消灭”只是基本上,残余还是有的,但它与运动的规模显然不相称。在1929年以后城市中也存在着相当数量的耐普曼残余,而且其资本主义性质比同时期的“富农”要强烈得多,但城市中并没有出现类似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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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应该指出,当时苏联农村社会分化与富农经济的发展程度,在经济作物产区远比粮食产区为甚,[322]十五大以后,虽然经济作物产区也出现了富农“自行消灭”现象,但由于“非常措施”主要行之于产粮区,所以在1929年,上述相对差距更为明显。从1927年到1929年,富农在商品粮生产中的比重从20%降为6%,即下降70%,而在包括经济作物与畜产品在内的整个农业商品生产中所占比重则只从25.1%降为14%,即只下降了44%。[323]然而,“消灭富农”运动却首先自产粮区开始并始终以此为重点,至于经济作物产区,则不仅运动开始很晚,而且规模与残酷性也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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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发动这场运动的基本理论是:“不能把排挤农村资本主义分子同排挤富农阶级看成一样。”他坚决反对消灭富农阶级的政策是排挤资本主义分子政策的发展与继续的说法,认为两者是完全“抵触”的,前者不是后者的发展而是对后者的抛弃(“搁在一边”)。在他看来,用税收和其他任何限制办法都只能排挤富农阶级的“个别分子”,而要消灭富农阶级,“必须在公开的战斗中击破这个阶级的反抗,剥夺这个阶级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产基础”。[324]他把“阶级”与“个别分子”、“排挤”与“消灭”截然对立起来,只看到排挤、限制政策在一定条件下“保存富农阶级”的一面,否认它有促使富农经济日益缩小乃至最后消灭的另一面,认为消灭富农阶级只有公开战斗、完全剥夺一种办法。这在方法论上不能认为是符合辩证法的,在实践上也为苏联以外的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解决富农问题的道路所否定。相比之下,布哈林的“通过排挤的办法使私人资本主义的各种形式归于消灭”[325]的主张,应该说更具有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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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指出,“消灭富农阶级”与“消灭富农阶级所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前者是消灭资产阶级,是敌我矛盾,而后者是消灭(改造)小农经济,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1929年冬苏联面临的主要是后一问题,并且解决这个问题的条件也不能说都已具备,但当时常把两个问题混为一谈。而且实际上是用解决敌我矛盾的办法处理了后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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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苏联书刊的说法,“在全盘集体化基础上剥夺富农财产,意味着消灭富农阶级,消灭富农生产,没收富农土地和生产工具,剥夺富农一切现金、家具、粮食,没收富农住宅与经营用建筑,把他们驱逐到特别划定的地区”,“造成这样一种环境:使蓄意听命于富农的农民受到严厉的社会制裁,在这种环境下,富农和不坚定的农民的罪恶行为将立刻被制止。”[326]在这种情况下,富农主要是个政治概念。联共(布)中央政治局1930年1月30日决议与中央执行委员会、人民委员会2月4日指示都完全按政治立场把富农分为三种类型,而从未指出富农在经济上有些什么类型与特征。富农常常就是“反对集体化的人”的代名词,中央执行委员会1930年1月25日的法令就是一个例子。法令说:“村苏维埃如果不改正自己的工作使之适合于在大规模集体化方面的新作用……就事实上是一个富农苏维埃。”[327]许多州甚至公开提出“谁不加入集体农庄,谁就是苏维埃政权的敌人”的口号。[328]这样,就连前述种种已经大为降低的富农标准也不被认真看待了。当时作为“富农”而被剥夺、流放的原因千奇百怪:有的因为过去卖过十几把镰刀,有的因为卖过自己的余粮,有的因为买了自留地,有的是“两年前卖了牛”,有的是卖了鞋底子,有的是“于1927年把谷草卖给合作社”等等。某些地方拥有“缝纫机、镜子、壁镜与床”这类消费资料也成为构成“富农”的条件。除了富农的直系亲属按当时政策一律当作富农看待外,[329]“有时还把牧工当成富农,只因为其祖父曾是富农,或者抚养了侄子(已故富农的遗孤)”。[330]部分贫雇农甚至共产党员也被当作“富农的帮手”、“持有党证的准富农”而受到镇压。这期间,农村党员中的15%被作为“准富农”开除了党籍,另外15%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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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运动中的扩大化十分惊人,个别地区被放逐的农户达15%~20%,“每一个富农后边跟着三四个被逮捕的中农或贫农”。[332]侵犯中农的现象相当普遍,某个村子甚至成立了“所有富农和中农财产的调查委员会”。某区宣布剥夺34户“富农”,检查后发现其中只有三户名副其实,其他全是中农。[333]整个运动波及人数目前并无全面统计,1930年2月4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曾预计需要逮捕、流放的富农为21万户,[334]但联共(布)中央1933年1月全会宣布1930、1931两年中已流放富农24万多户。1975年《苏共历史问题》载文把这一数字又提高到38.1万户,[335]即约250万人。(但一些苏联学者仍以为有所缩小。)1932年以后流放者以及整个运动中被剥夺而未流放,[336]或仅在本地区内强制迁移的户数不在其中。此外,西方学术界流行着种种数字,大多耸人听闻,出自偏见。其中据《丘吉尔回忆录》所说,斯大林曾亲口告诉他运动中被“清洗”的农民有1000万人。[337]不知苏方对此是否作过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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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全盘集体化实现后,许多地区仍在进行“消灭富农”的运动,而且重点移到了党内。其中1932-1933年饥荒期间在南方产粮区(都是第一批全盘集体化地区,集体化与流放富农的工作早在1931年春夏就已完成)发动的清洗“党内富农”的斗争尤为突出。据说,“1932年底,富农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反苏维埃活动,对粮食征购与秋播组织怠工……为了击溃富农和反革命分子组织的抵制国家粮食采购行为并消灭富农阶级,党中央与中央监委主席团于1932年11月4日通过了在北高加索边区进行清洗农村党组织的决定”。[338]有关决议公开号召“打退部分农村共产党员的反抗,他们实际上已成了(富农)怠工的执行工具”。[339]紧接着12月在下伏尔加、1933年1月在乌克兰也开始了清党,4月28日党中央与中央监委决议把这一运动推向全国,“掀起了全国党组织的反富农的残酷斗争……富农的怠工行为被消灭了”。[340]这次斗争中,全国党员被清除的达22%,这个比例比1929年那次清党还高一倍,在苏共历史上仅次于1921年,绝对人数则比1921年多得多。[341]农村党员被清洗的比例当然更大,上述“怠工”地区就更不用说了。在大部分富农被流放两年后重新发动的这场“反富农”斗争虽使国家多征购了一些粮食,但在上述灾区却导致了人所共知的不幸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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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价“消灭富农”时,不可不提及集体化,这二者是紧密相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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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在《胜利冲昏头脑》一文中谈到了集体化过程中的“左”倾错误思想:强迫命令与共产风,但未提及“消灭富农”。在另一些文章中他提到“消灭富农”中的错误:一些地区不理解“在全盘集体化基础上”消灭富农的精神,先于集体化而消灭了富农。[342]60年代以来,许多苏联学者都提出当时许多地区犯了不是在全盘集体化的基础上消灭富农阶级,而是“在消灭富农阶级的基础上实现全盘集体化”的错误。笔者是同意这种说法的,但问题还不在于集体化与消灭富农之间孰先孰后,[343](许多苏联学者往往是从这个角度看问题的,在这一方面,有前述斯大林的话与1930年1月30日联共(布)中央对许多地区“脱离全盘集体化去没收富农财产”的批评为依据。)所谓“在消灭富农的基础上全盘集体化”,实际上就是不顾社会经济的客观条件与广大群众的自愿原则,而在人为地“激化”阶级斗争的基础上用纯行政手段实现集体化。这种倾向不仅在那些消灭富农先于集体化的地区存在,在许多先集体化后消灭富农(或同时)的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实际上,“在消灭富农的基础上集体化”是集体化运动所有错误中最主要的错误,运动中其他一系列错误与缺点,如强迫命令、共产风、侵犯中农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与它有关,或是从它派生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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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研究二三十年代农民问题的权威特拉佩兹尼科夫院士曾指出一个有意义的现象:在1929年冬以前,集体化运动是在健康的基础上进行的,而大多数错误都集中发生在宣布在全盘集体化基础上消灭富农阶级这一政策以后的三个月内。[344]事实正是如此,从时间上说,“左”倾偏向最初表现为“非常措施”时期对农村富裕阶层的某些过“左”政策与战时共产主义残余,1929年冬以后影响及于集体化。由于“消灭富农”扩大化而侵犯中农利益,并使许多农民“在‘被清算’和剥夺选举权的威胁下被迫加入集体农庄”,从而导致自愿原则的破坏与强迫命令,这都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下面笔者还想指出“消灭富农”与集体化关系中不太为人注意的其他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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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集体化的主要形式——劳动组合——是在“消灭富农”的政治形势下确立的。在“消灭富农”运动以前,集体农庄运动的主流是共耕社,这是一种类似于我国的互助组或初级社那样的生产合作化初级形式。它的公有化程度较低,但与当时农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而且与社员的切身物质利益联系较紧密,深受农民尤其是作为当时农民主体的中农的欢迎。因此在新经济政策初期的三种集体化形式中,只有共耕社经受住了与个体小农的竞争,顶住了“下马风”而表现出相当强的生命力。它虽然出现较晚,但发展迅速,后来居上。从1920年到1928年,它数量增长了29倍,在集体农庄中的比重从6.6%增长为59.8%,而劳动组合的比重则从76.7%下降为34.8%。由于共耕社这种集体化的初级形式在当时比较切实可行,1927年3月16日中央执委会曾决定予以特别提倡。[345]直到“非常措施”时期,甚至到1929年10月即“消灭富农”口号提出前夕,这种趋势仍在发展。1929年6月到10月,共耕社的比重从60.2%上升为62.3%,劳动组合则从33.6%下降为30.8%。然而“消灭富农”开始后,情况骤变,到1930年,几个月工夫共耕社数量三分去二,比重骤降至17.3%,劳动组合则数量激增两倍,比重猛升至73.9%。[346]这种集体化形式的迅速交替,原因究竟何在?这是苏联学者常感棘手的一个问题。有人说,劳动组合较先进,庄员可以得到比共耕社更高的收入,因此受到欢迎。[347]这种说法显然难以成立,在长达八九年的时间内劳动组合的“高收入”未引起人们注意,忽然几乎一夜之间被发现,这怎么可能?况且1929年以前,劳动组合不但数量很少,而且越是农业发达的产粮区,它的比重越小,倒是在不发达地区与非产粮区比重大些。1929年内劳动组合在非产粮区(非集体化重点地区,集体化基本按自愿原则进行)的比重继续下降,而在产粮区(集体化重点受行政命令影响较大)则出现了前述的比重迅速上升现象。[348]这一切都使人怀疑劳动组合收益高、受欢迎的说法。事实上,劳动组合主要是用行政力量推行的,因为“在选择集体农庄的形式时,应该充分估计到与富农阶级斗争的尖锐化”,“人民的敌人和富农阶级企图利用共耕社的形式来达到破坏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目的”。这样,“围绕它(集体化形式)展开了尖锐斗争”,[349]1929年11月17日,联共(布)中央全会通过决议说:富农“正越来越多地采取隐蔽形式进行斗争和剥削,他们钻进集体农庄,甚至混入集体农庄管理机构”,“尤其在低级形式的集体农庄(按:即共耕社)里……富农的影响仍是一个很大的危险”。[350]于是反富农斗争决定了共耕社的命运,1930年1月5日党中央正式决议,以劳动组合来淘汰共耕社。于是绝大部分的个体农户都一跃跳入了集体化的高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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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耕社是否真的存在着巨大的“富农危险”呢?不妨让苏联经济史权威梁士琴科来回答:“劳动组合的社会成分与共耕社有些不同。劳动组合吸收的主要是中农。贫农起初在劳动组合里还没有像在共耕社里那样占优势”。[351]1928年共耕社员80%以上是贫农,而且它的条例一般都明文禁止富农加入。当时共耕社真正的问题并不是什么“富农”的“钻入”,而是由于贫农成分过多,经济力量十分单薄。[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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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人为激化阶级斗争的基础上过早地消灭了“低级形式”,导致贪“大”求“公”一时成风,许多地区不但跳过了共耕社,还跳过了劳动组合。当然,斯大林与联共(布)中央很快发现并及时刹住了这股“公社风”,但劳动组合的推行,至今为止仍被苏联史学界公认为是正确的。实际上,从当时生产力水平与群众认识水平考虑,共耕社这一步是不应省掉的。30年代初苏联农业的被动局面,与此有很大关系,至少可以说,如果集体化过程能在共耕社阶段过渡一个时期,那场骇人听闻的畜牧业大破坏(它是集体化最严重的消极后果)绝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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