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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两段论”把对民粹主义的注意力压缩到19世纪70~90年代短短的几十年内,而今天我们知道这种狭隘的民粹主义观并不能反映民粹主义的历史作用过程。实际上,所谓“革命”的,即以暴力手段反对沙皇当局的民粹主义运动高潮时期并不像传统意识形态所断言的那样是在19世纪70年代,而是在1906年斯托雷平改革以后十余年间,即在传统意识形态断言的民粹主义早已因“自由主义化”而消亡之后。更不用说民粹主义作为一种世界性思潮直到今天仍然徘徊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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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们知道19世纪80~90年代俄国马克思主义—社会民主主义者恰恰是与自由主义结成“同路人”联盟并肩批判民粹主义的。换句话说,受到这种批判的、据称已经“自由主义化”的民粹派,与自由主义的距离实际上远比当时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的距离大得多。这一时期,包括普列汉诺夫、列宁在内的马克思主义—社会民主主义者对民粹主义的批判主要也不是批它的“自由主义化”,而是恰恰相反,批它的“反对政治自由”的“人民专制”理论,批它的“皇帝—国王的‘国家社会主义,”主张[56]。另一方面,倒是作为其对立面的民粹派应战者指责普列汉诺夫等人迷信那“虚伪”的“资产阶级”自由,这些民粹派并一口咬定政治自由、宪政民主“只能使政权转到资产阶级手里”,因而“有害于人民本身的利益”![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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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这个时期乃至以后的一个时期民粹主义者中的确有许多人对19世纪70年代的正统民粹主义进行了反思,并接受了自由主义的影响。然而除了一些实际上并非政治中人的地方自治局农业专家(对他们而言民粹主义只是一种思想倾向,本无“革命”或“合法”的问题)外,这些相对地可以称为自由主义民粹派的人却并未放弃“革命”立场,也并未转入“合法”状态。而当时的马克思主义—社会民主主义者对他们的“自由主义化”却叫好不已。如列宁就曾专门著文,称赞他们(后来的社会革命党人)“抛弃了反对政治自由(据说这只能使政权转到资产阶级手里)的彻头彻尾的民粹派分子的观点”,并认为这种对政治自由,对资本主义进步性的认同正是“与马克思主义一致的观点”。因而是向着“从民粹主义到马克思主义”的方向“前进了一大步”。而在当时的列宁看来,如果说他们遗憾地还保留着一点“民粹主义残余”的话,那也正在于他们对政治自由重视得还不够,同时对资本主义的“消极面”强调得太多![58]事实上,这些在一定程度上“自由”化了或社会民主主义化了的民粹派分子也的确在后来反对沙皇专制的“革命”中积极奋斗,成就突出。可见,民粹派倾向于“自由主义”并不见得就会不“革命”,这是“两段论”所无法解释的——这也正是以往的“两段论”著述对这种新民粹主义或“社会革命主义”往往闭口不提的原因。“仿佛民粹主义的历史到90年代便完结了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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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与上一点相应地,“两段论”回避的另一个事实是:80年代俄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者与之论战的最著名的不“革命”了的民粹派代表人物,并不是后来的“两段论”著述频频提到的米海洛夫斯基等人,而是“警察民粹主义”的头号代表Л. А. 吉霍米罗夫(1852-1923年)。普列汉诺夫借以与民粹主义决裂并开创俄国马克思主义的几部主要著作,如《社会主义与政治斗争》、《我们的意见分歧》等等,都是针对这位先生的。这个吉霍米罗夫的经历无疑是民粹派分子由“革命”而转向“堕落”的典型——无论如何要比后来苏联人常提到的沃龙佐夫、丹尼尔逊以及米海洛夫斯基等人典型得多。然而这个人是无论如何纳不进“革命民粹派”堕落为自由民粹派的理论框框里去的。这就是“两段论”者要回避提到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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Л. A. 吉霍米罗夫是70年代“革命民粹主义者”中最激进的特卡乔夫派(所谓“布朗基派”)的第三代领袖,1879年民意党成立时他是创始人和党的执行委员会委员,成为继特卡乔夫之后的主要理论家与民意党在思想上的发言人,曾起草过该党不少纲领性文件,如著名的《民意党执委会致亚历山大三世书》等。民意党失败后他于1883年流亡国外并主持《民意导报》,是海外民粹派最知名也最激进的思想家之一。吉霍米罗夫在其“革命”生涯中与其他许多民粹派人士一样,是把沙皇当局当做引进“个人主义的西方瘟疫”、败坏俄罗斯传统村社精神的罪魁祸首来反对的,他们对“自由主义”可谓深恶痛绝。在吉霍米罗夫看来,立宪制只是“资产阶级组织的工具”,它产生的代议制政府只是“资产阶级代表机关”,在村社集体主义的土壤上培养了“社会主义”精神的俄国人民早已唾弃了这些东西,他们“对沙皇专制失望后”,就“只会走向人民专制”。这种“人民专制”的标本就是法国大革命中的雅各宾专政。在吉霍米罗夫看来,雅各宾专制在法国不幸为“资产阶级的”政治自由与立宪制度击败了:“在那里由于资产阶级的力量,专制的人民统治事实上没有建立起来。”而俄国将不同于法国。因为俄国资产阶级很弱小,所以“人民专制”一定会取得胜利。[59]吉霍米罗夫甚至认为,西方式的选举是富人操纵的,选出来的都是富人,他们欺压穷人,而俄国的统治者不是选举的,沙皇凌驾于一切人之上,既高于穷人也高于富人,因而更公道些。所以在“社会主义者”看来,“对人民来说,在两害中间,专制的沙皇毕竟比立宪的沙皇要好些”[60]。无疑,这时的吉霍米罗夫的确是个反对“自由主义”的“革命民粹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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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海外流亡五年之后,眼看国内的“革命”无望,“人民专制”成为泡影,而海外流亡者中的内讧不断,失望之余,吉霍米罗夫于1888年发表《我为什么不再做革命者》一书[61],声称“生活在变化,自己的思想也不能是死水一潭”,“革命”已经毫无前途,应该转向“与国家(按:即沙皇当局)联合”,从事“文化建设”,从“俄罗斯的民族利益”出发,推动俄国走向那免遭西方瘟疫感染的“自己独特的发展道路”。次年,他向沙皇写了忏悔书,回国后成了狂热的保皇派与反动分子,号称沙俄“最多产的专制主义理论家”[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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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的吉霍米罗夫无疑不“革命”了,或者说是“合法”化了,但他却并未转向自由主义,甚至可以说也没有放弃民粹主义(尽管革命民粹派后来把他斥为“叛徒”)。而且正是因为他对自由主义、资本主义与市民社会的病态的(宗法式的)仇恨促使他由“革命”转向反动。民粹主义所固有的“人民专制”论、“村社集体主义”、“国家社会主义”论、俄国独特发展道路论与俄罗斯至上的民族主义倾向,以及少数职业领袖左右高度组织化的群氓这样一种卡里斯马式的神秘主义的政治活动方式,都为这种转变提供了依据。吉霍米罗夫自己声称,他转向保皇主义“其实正是我1879年(投身民意党‘革命’)时愿望的发展,只不过更成熟更完善罢了”,“我并没有抛弃自己的社会正义的理想,只是这种理想变得更严整和清晰了”。[63]的确,在他作为“专制主义理论家”写的许多书中,处处可见民粹主义的东西。在1897年出版的《专制政权是国家制度的原则》一书中,他认为:“少数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建立政治制度,这无论对于君主制还是共和制,无论对执政者还是对人民而言都是一样。”[64]这与他在“革命”时信奉的“少数人在夺取政权之后,必须‘迫使’多数人实行社会主义”的特卡乔夫理论一脉相承,也与传统民粹派的英雄—群氓理论和“不问共和或君主,只问能否均贫富”的观点如出一辙。而在他自诩为以“严格的科学分析”奠定“君主主义自觉”之基础的《君主制国家的原则》一书中,更处处以“村社社会主义”理论来充实“君主主义”,试图把它从“政客们实用主义的本能”和“欧洲思想的简单复制品”上升为具有“俄罗斯独创性”的“自觉的理性”。据说俄国传统上就存在着“村社与伟人的同一性”、“哪里有村社,哪里就有我们”、“离开村社,我们就失去了路标”。“在人民生活当中,到处涌现着‘人民专制政体’原则的萌芽”,只有在“人民不觉悟时,个人权利才占优势”。而抑制“个人权利”泛滥的公社权力的化身——君主,便体现了“最高的公正性”而得到“人民的自觉承认”。[65]这里当然是全无“自由主义”的影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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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霍米罗夫以及具有从“极左”到“极右”的类似历史的B. A. 卡拉乌洛夫、Г. П. 萨宗诺夫等人照西方学界的说法都属于从“革命民粹派”变为“合法民粹派”之列,B. 沃龙佐夫、H. 丹尼尔逊等人基本上也属此类。(只是政治性较淡而学术性更浓些。)然而“合法民粹主义”与“合法马克思主义”不同,后者主张以合法的、改良的方式把“封建俄国”变成更“进步”的资本主义俄国,因而可以说是自由主义阵营中人(他们中的许多人后来也的确成了自由派政党如立宪民主党的活动家)。而前者则主张以合法的、改良的方式维护“村社俄国”以对抗资本主义,因而属于反自由主义阵营(其中许多人后来也的确成了极右翼保皇党人与黑帮成员)。当沙皇当局仍然坚持斯拉夫传统以对抗“西化”、坚持中世纪羁绊以对抗自由主义、坚持“公社精神”与依附型社会原则以对抗个人权利与契约型社会原则的时候,这样一种“警察民粹主义”的出现是合乎逻辑的。吉霍米罗夫们过去把沙皇当局当做破坏“公社精神”的罪魁来反对,后来又把沙皇当局当做公社的保护人来拥戴,过去他们因敌视资本主义而咒骂社会民主主义者是“资本原始积累的帮凶”[66]。后来他们又因敌视资本主义而吹捧沙皇是俄国传统的救星。从“反自由主义”的激进革命党变成“反自由主义”的极端保皇党,从雅各宾主义的民粹派变成波拿巴主义的民粹派,从革命的圣徒变成传统的卫道士,从反宪政的“人民专制”论者变成反宪政的君主专制论者,都是以这样一种逻辑为基础的。西方史学家把革命民粹派与极右翼“黑色百人团”并称之为“保守的好斗者与好斗的保守党”[67]。今日俄罗斯史家也指出,当时“在坚持俄国的公社制度这一点上,极左与极右奇异地结成了一体”。[68]事实上,当时沙皇政权中的自由派贵族维特伯爵就说过:俄国的极右派与极左派“无论在使用的手法上,还是从他们的纲领上看都毫无两样”。在维特看来,唯一区别仅在于极左派是天真的理想主义者,而极右派则是借“理想”以营私的老谋深算的既得利益者。[69]而“天真”总会消逝,于是从极左到极右的距离便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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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与当今复兴的民粹主义这种“‘左’与‘右’的大混合”[70]不是很相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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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粹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双向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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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察民粹主义”成为民粹主义者放弃反抗社会不公的道德形象而“归顺”当局的主要途径的情况下,仍然坚持“革命”立场的民粹派为了与“警察”划清界限,就不能不淡化其整体主义色彩而向自由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反对派的观点靠拢。于是与传统民粹派的非“革命”化趋势相平行,在世纪之交的俄国也出现了革命民粹派的非传统化(自由主义化或社会民主主义化)趋势。随着社会革命党的成立而出现的新民粹主义—社会革命主义就具有社会民主主义化的某些色彩。正如列宁所说,社会革命党人与传统民粹派相比,在承认政治自由(即放弃“人民专制”)与承认资本主义相对于传统体制的进步性(即放弃“个人主义的西方瘟疫”论)这两方面都向社会民主主义(俄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迈近了“一大步”。除此之外,以B. M. 切尔诺夫和B. M. 晋季诺夫等为代表的社会革命党主流派的非传统化还表现在承认村社解体的现实、淡化“国家社会主义”、转向支持农民商品生产(即作为其“最低纲领”的“劳动主义”)、改变革命动力问题上的“唯农民论”而更多地关注市民、工人运动,改变党的活动方式,使其从适应“革命恐怖主义”密谋行动的高度纪律性的小团体发展为具有某些宪政政党特点的相对宽松的政治组织等方面。这些变化是它在1917年2~10月间成为宪政维护者的原因。当然,这一趋势从总体上看尚未发展到使革命民粹派完全“非传统化”的程度。[71]但在社会斗争的主要格局是传统的专制主义当局与现代化的自由—民主反对派之对立的情况下,“传统反对派”的活动空间是难以扩张的。事实上,从世纪之交到斯托雷平改革前的这几年,社会革命党的处境也最为窘迫。如果这种格局继续发展,则他们或者因坚持传统而放弃反对派立场,从而步吉霍米罗夫们的后尘,或者因坚持反对派立场而放弃传统,从而进一步使自己西化、“自由”化与社会民主主义化,逐渐不成其为民粹派。另一方面,俄国社会民主党内以列宁为代表的非正统派与正统派的分歧当时还主要限于党的组织原则问题,并未涉及整个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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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1905年政治风波和随之而来的斯托雷平改革改变了这一切。如果打个比方,19世纪的沙俄好比一个既有“父爱”又有父权、既无自由又无风险的旧式宗法大家庭,当先进的自由民主派与社会民主派呼吁解散这个大家庭时,家长(沙皇及贵族)与子弟们(村社农民)最初都视之为胡闹。然而商品经济的侵蚀,使家庭内部的不和谐产生了。子弟们在市场的吸引下变得不那么安分守己甘受束缚,家长们在市场的诱惑下变得私欲膨胀难守父道,于是渐渐地“父不父,子不子”,双方都挖开了大家庭的墙脚,用列宁的话说就是“地主与农民都走上了革命的道路”,俄国的问题于是逐渐从要不要“分家”的问题,变成了如何“分家”的问题。子弟们要废除大家长,带着自己的一份家产分家过自由日子,而家长们却想把“家长权”变成“嫡长子继承权”,独吞家产而把子弟们都从大家庭中赶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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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如果问题仅在于“分家”与否,或者如果第一种“分家”方式占了上风,俄国的社会民主党人(包括列宁在内的马克思主义者)会很容易地选择自己的立场。然而俄国的事态恰恰是按第二种方式进行的,而到1905年后,“分家”进程终于闹到了撕破脸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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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所谓1905-1907年“革命”如果不是只看几次街头事件而是宏观地看,它主要是一场自由主义的反对派运动。它与沙皇政权的矛盾还是个要不要“分家”的问题。沙皇政权为了抗击“分家”派,最初寄希望于村社农民的传统皇权主义,让“孝子”们来捍卫大家庭。因此在第一、二届杜马中,当局都极力扩大农民代表比例而压缩各城市阶层(甚至贵族)代表的比例。然而出乎“家长”意料的是,这时已不是当年民粹派“到民间去”而在农民那里碰了大钉子的时代,杜马中的农民代表几乎都站到了反对派一边,而农村中的骚乱更是搞得“家长”焦头烂额(但同时也因侵犯了新兴的农村中产阶级而让自由派摇头不已)。[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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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沙皇政权在以铁腕手段镇压了“革命”后,立即搞起了一场它自己的“最勇敢的革命”(列宁语),俄国一方面出现了严酷的政治高压(所谓“斯托雷平反动时代”),一方面出现了“最彻底的”(列宁语)经济自由化(所谓“斯托雷平改革”)。这从理论上说是个矛盾,实际的逻辑却十分简单:“子”既不“孝”,“慈父”又何为乎哉?何况“父”早已不“慈”,只是为了拉拢子弟们反对自由主义“分家”派才装出慈父面孔的呢!1905-1907年“革命”的戏剧性结果就在于:刺刀挑破了大家庭的温情面纱,透过破口一看,原来家长与子弟们都对分家心痒久矣!于是对当局来说事情便变得十分简单:赶快把家长权变成家产所有权吧!用斯托雷平的话说,国家原先要“抑强扶弱”,充当“公社精神”的化身,而今不然了:“国家是为强者而存在的!”[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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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反对派而言,事情却变得十分复杂:斯托雷平一步到位地摧毁农村公社,用国家权力扶植少数人“化公为私”。如果抛开道义的角度看,这无疑是极为“进步”的资本主义改革,它不仅符合自由主义者的“分家”主张,而且也与社会民主党人以“进步的”(尽管可能是非人道的)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的“资产阶级革命”理念,以及以这一理念为基础、以支持农民冲破公社束缚为内容的土地纲领并无矛盾。正如列宁所说:我们原来的土地纲领“甚至已经通过斯托雷平的土地法令实现了”。[74]但另一方面,俄国农民却深受这种不公平的“进步”之苦,当“分家”成为对他们的剥夺时,他们便自然成了大家庭的维护者,反对大家长的斗争也自然变成了寻找新的大家长带领他们反对“嫡长子”,以免后者把他们从大家庭中驱逐出去的斗争。1906年以后,维护村社的农民运动广泛发展,[75]斯托雷平改革步履维艰,社会上民粹主义情绪明显增长,1911年斯托雷平本人也被民粹主义者所刺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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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改革”的专制当局,一边是“反动”的人民运动,夹在当中的反对派何以自处呢?一些自由派人士逐渐认同了当局的“分家”方式,放弃了反对派立场,另一些人则超脱地钻进东正教文化的象牙塔中“整理国故”去了;[76]以普列汉诺夫为代表的正统马克思主义者则坚持一贯理念,既不认同专制当局的“改革”,又不认同“反动”的人民和民粹主义,从而日益成为理论上无懈可击但却对实际政治丧失了影响力的纯粹“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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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斯托雷平改革后的俄国政治主要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专制主义与现代化的自由—民主反对派的对立变成了很大程度上现代化的专制主义改革家与传统主义反对派或“保守的民主派”之间的对立。于是,社会革命党一时顺理成章地在反对派舞台上唱了主角,其势力迅速在人民中间扩张,而此前他们的那种窘迫如今却落在了社会民主派头上:他们或者为坚持反对派立场,而必须回归传统,使自己民粹主义化,或者为坚持正统社会民主党的现代化立场而退出主要反对派的角色。以普列汉诺夫和孟什维克为代表的社会民主党正统派逐渐走上了第二条道路,而以布尔什维克为主的非正统派则走上了第一条道路。布尔什维克与孟什维克的分歧,于是也逐渐从单纯的党建组织原则之争,发展成为意识形态上的全面决裂。列宁认为,在“分家”与否实际上已不是问题,而两种“分家方式”(即列宁说的普鲁士道路与美国式道路)之争又明显的是当局的“方式”占上风的条件下,只有通过与农民一起反对“分家”(实际反对斯托雷平式的“分”法)才有可能最终实现自己希望的“分家”方式,至于这在理论上是否“反动”则并不重要,因为“在经济学形式上是错误的东西,在历史上可以是正确的”。[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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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列宁在1907年前后通过总结第一次俄国革命的经验,对俄国革命问题作了一次全面的反省。他指出,党过去光骂民粹派,而没有看到民粹派是“先进的、革命的小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比自由派好得多。过去他说过“村社……的害处是越来越大了”,而现在“斯托雷平解散村社给农民带来更大的害处”。过去党低估了农民运动的革命性,而“在俄国当前的情况下”,农民是“最彻底”的革命民主主义者,农民革命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最高限度”,反对地主及“土地私有制”的农民土地革命的胜利就是民主革命的完全胜利。而党的土地纲领不仅不应该与村社作对,而且应该主张土地国有化。[78]应当说列宁当时说这些话时带有很强的实用考虑,因此他不仅强调了“在俄国当前的情况下”这一限定语,而且指出这一土地纲领主要是作为“否定的概念”提出的,即它只说明我们不要什么(实即不要斯托雷平式的“分家”),而不说明我们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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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斯托雷平改革激起村社复兴运动的戏剧性形势、村社文化传统与社会主义者的理想主义精神的结合,使得这实用性的一步即经迈出便一发难收,越走越远,最后一直走向“‘农民战争’同工人运动联合”[79]反对资本主义的十月革命。而在革命中生效的土地法令,竟是曾为俄国马克思主义者长期反对的、民粹主义者(社会革命党人)起草的纲领。这一法令全面否定了斯托雷平式的“分家”(因而实际上也否定了“甚至已经通过斯托雷平法案实现了”的早期社会民主党人为民主革命制定的土地纲领),但并没有搞另一种方式的“分家”,而是在把独立农民(独立农庄与单独农田)经济几乎一扫而光的同时全面“复活”了农村公社。[80]在这前后列宁主义者仍然激烈抨击民粹主义者,但已经不是抨击他们的“警察”倾向,而是抨击他们的“自由主义”与“资产阶级民主”倾向;不是抨击他们搞“皇帝与国王的国家社会主义”,而是抨击他们搞资本主义;不是抨击他们维护农村公社,而是抨击他们留恋“小私有”。一句话:不是抨击他们搞民粹主义,而是抨击他们搞得还不够,抨击他们“背叛了自己的纲领”![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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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一部分革命民粹派日益社会民主主义化而一部分社会民主派则日益革命民粹主义化的这种“双向异化”的戏剧性格局中,俄国发生了所有政党都始料不及的1917年二月革命。“不公正的改革”激起的“反改革的公正”作为不可遏止的群众情绪使革命出现了雪崩式的进程。想在这股大潮中站住脚跟的各种政治势力,无论其在意识形态上原属民粹派、社会民主派还是自由派,在否定斯托雷平改革和全面复兴农村公社这一点上都已别无选择,而且实际上沿着这一方向展开了“激进比赛”。自由派由于过去没有坚决反对斯托雷平改革而已失去了号召力。作为民粹派嫡传势力的社会革命党则在这场比赛中一度处于极为有利的地位。他们不仅在斯托雷平时代充当反对派运动的主角而积累了巨大的道义资本,而且俄国社会的实际发展也正沿着他们原来设想的“人民专制”与“村社社会主义”的轨道突进。当时从沙皇监狱与流放地回来的“英雄”中社会革命党人远远多于社会民主党人,社会革命党的人数与基层组织迅速膨胀,其势力与对群众的影响为其他政党望尘莫及。他们不仅在农村具有压倒性影响,在城乡平等普选的立宪会议上具有优势,而且在二月革命后初期的城市工兵苏维埃中也拥有支配地位。[82]在自由主义衰微的情况下,当时的俄国本来很有可能向警察民粹主义者对包括社会民主派在内的异己势力实行“人民专制”的方向演进,犹如魏玛共和国的德国变成“国家社会主义”对社会民主党等异己势力实行警察专制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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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由于社会革命党在此前已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民主主义化,并因此造成了内部分化,更由于为当时的世界大战及“革命护国主义”所误,使它在实行“自己的纲领”方面未能及时有所作为。于是政治谋略水平极高的列宁便不失时机地领导布尔什维克(社会民主党中的非正统派)抢占这场“激进比赛”的潮头。在社会革命党中的正统革命民粹主义派别(左派社会革命党)的支持下,成功地把握了一些戏剧性机遇(如科尔尼洛夫叛乱等),很快从“背叛自己纲领”的社会革命党人和正统社会民主党人(孟什维克)手中夺取了大城市苏维埃的控制权。继而又在十月之夜轻而易举地摧毁了已经在“雪崩”过程中变得一届比一届更“左”的、当时已从自由派手中转入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控制下的俄国临时政府。几个月后,全民普选产生的、社会革命党人占优势的立宪会议也被强行解散。于是“人民专制”与“村社复兴”的新俄罗斯便在20年前曾经猛烈批判过它的一批政治家手中实现了!由于斯托雷平改革造成的民粹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双向异化”,最后导致了一场有趣的重新组合:社会民主主义化了的非正统民粹派(社会革命党人)与正统社会民主党人站到了一起,而正统民粹派(坚持“人民专制”与“国家社会主义”倾向的左派社会革命党人以及由它演变成的“民粹主义共产党”、“村社共产党”等)则与警察民粹主义化了的非正统社会民主党人站到了一起,并且由后者把前者逐出了俄国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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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尘埃落定之后,人们便看到了当年普列汉诺夫代表社会民主派批判民粹主义时警告过的“‘人民革命’的可能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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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成了的革命可能产生一种政治上的畸形现象,有如古代中国帝国或秘鲁帝国,即是一个在共产主义基础上的革新了的皇帝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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