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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76872 苏俄现代化与改革研究 [:1706474777]
1706476873 改革走向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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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76875 最先吞下这颗“苦果”的人就是斯托雷平本人。他的改革虽出自一片忠君之忱,然而据说尼古拉二世却并不喜欢他。他为保住贵族们的“家产”而殚精竭虑,然而一部分仍怀念“大家长”统治的“公社世界”的守旧贵族却对他怀恨不已,而像维特那样的自由派贵族又不能原谅他破坏宪政。因此当时极右派与左派都有人想暗杀他,在几次未遂的行动之后,1911年他终于被革命民粹派人士[40]刺杀而死于非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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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76877 然而,啃上了改革酸果的绝不只是斯托雷平一人。斯托雷平的改革一起步,就遇上了巨大的阻力。这个阻力固然也有来自贵族中的极端保守派,他们留恋“公社世界”中的宗法权威,不愿斯托雷平扰乱他们的宁静。但是,这时他们的力量已无足轻重了。关键的问题是面临着被“解放”者的反抗。1861年时人们的反抗还可以说是因为“解放”不彻底:虽不是领主的农奴,但仍是村社的农奴,而这次“解放”用列宁的话说,却是够“彻底”的了,但它却使俄国的状况发生很大变化,在斯托雷平改革以前,俄国基本上是要求改革的社会在冲击着不愿改革的统治者,而现在,事情仿佛是要求改革的统治者在面对“不愿改革”的社会。这在俄国的历史上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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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76879 斯托雷平的改革,论方向无疑是符合市场经济与现代化历史大潮的,论程度至少就发动者的愿望而言,也是力争“彻底”而“丝毫”不想妥协的。但是,论改革的方式却是有欠公道的。所谓欠公道,并不是一般的指改革后出现了贫富分化、财产不均,因为这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既要竞争,就不能结果都一样。但同样,既要竞争,就不能没有公正的规则,不能没有公民基本权利意义上的“起点平等”。而斯托雷平改革恰恰在这些方面是应受指责的,它是以权贵利益本位为出发点的。这场改革“注入了浓厚的警察色彩”,实际上成为有权势的私有者对“无权的或半无权的私有者——农民”进行的掠夺。“结果是骚乱四起,农民中无疑产生了千千万万的无产者”。维特预言,这样的搞法“将来很可能招致严重的革命动乱”[41]。维特于1915年去世,仅仅不到两年后,他的预言便成为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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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76881 1905年以前俄国的农村公社内部存在着较多的贫富利益差别,难以一致行动。而沙皇却可以以凌驾于贫富人等之上的仲裁者身份利用公社。斯托雷平改革后富裕者大都退出公社建立了独立农庄,他们是改革的受益者,但处于一盘散沙状态,不可能成为斯托雷平所设想的政府社会支柱。而公社本身却因富人的退出而变成了贫弱户的均一化团体,成为绝望者采取集体行动的最佳组织方式。到1917年,这种内部认同大为提高并且一致对外仇视富人的公社组织终于成了“农村大雪崩”的巨大动力,而改革受益者完全不能对其形成制约。这是因为改革后的不公正获利使人丧失道德感,助长投机心理,从而出现了“大难临头各自飞”的状况。1917年2月庞然大物的沙皇帝国统治机器从基层到中央几乎在顷刻间土崩瓦解,与这种“改革腐蚀症”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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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76883 在这方面俄罗斯学者Г. A·格拉西缅科的研究很有代表性。他引用30多种报刊上的大量材料证明,在斯托雷平改革所涉及的47个省、463个县、49568个村社中,都普遍存在着农民的反抗。政府政策的每个步骤都遇到农民的抵制,尤其是在“反对土地整理与反对村社分离者”的斗争中“农民形成了巨大的战线”。[42]农民竭力阻挠在他们的村社里安置独立农庄与单独田场,并且一有可能就“消灭它们”。改革的政治后果出乎沙皇预料:它在经济上固然把“富农”的生产提高到了相当的水平,但“分离者”们并未形成团体,其政治力量仍相对弱小,无法成为政府的政治基础。然而随着村社中富裕成员的离去,丧失了在村会中的发言权和当选为村社机构成员的权利,于是使村会与村社机构趋于“贫农化”。沙皇政策的拥护者越来越少而反对者越来越多。“村会与乡会的选举于是就成了选举改革的反对派,也就是农村居民中更民主更激进的代表”。[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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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76885 格拉西缅科认为,“这种村社政治的反常现象在1917年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发展成社会主义革命时的农民斗争中得到了表现。”农民群众中多年积累起来的不满“以1906年11月9日法令和1910年6月14日法令为借口而出现了总爆发”。[44]他认为农民反改革的斗争实际上一直在高涨,“在1917年2月后变得特别显著”,并直接推动了从二月到十月的进程。由此他得出结论说,农民反改革运动“对1917年十月革命事件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它形成了十月革命的社会经济前提,造就了革命的社会主义政治力量。”[45]总之,没有不公正的改革就没有如此强大的反改革心理,没有这种心理就不会有十月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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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76887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出版的П. H. 泽里亚诺夫的著作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更详尽的剖析。他的研究特点是针对“农民骚动”中的“反改革成分”作了定量化区分,他以中央黑土区的沃罗涅日、非黑土区的莫斯科与伏尔加河沿岸的萨马拉三省作为不同类型地区的代表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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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76889 1907-1914年间三个省份农民骚乱案件统计[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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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76894 从这个表来看,一般性质的农民反抗与具有反改革特定内容(主要是反对“分离者”与反对土地整理)的反抗具有不同的升降趋势与不同的地域特点。就一般性的农民反抗而言在1907年革命失败后一直处于明显的退潮过程中,直到1913年后才出现了重新活跃的趋势,但就农民的“反改革”斗争而言,则从1907年到1914年在中央黑土地带主要农业区这种斗争一直持续激化,在非黑土地带先升后降,于1910年前后形成高峰。在伏尔加河区趋势不明显,但似乎也有上升迹象。而就整个农民反抗活动中“反改革”成分的增加来说,趋势就更明显,在以沃罗涅日为代表的黑土农业区,反改革斗争在农民反抗中所占的比重从1907年的1.6%逐年上升,到1914年达64.3%。在以莫斯科为代表的中央非黑土诸省,1907年农民运动中反改革的成分为50%,1909年为67%,而从1910年以后均为100%,全部农民骚乱都是冲着斯托雷平改革而来的。以萨马拉为代表的伏尔加河流域,反改革运动在农民斗争中的成分也从1907年的7.7%上升到1911年的50%和1914年的33%。就三省总的情况来看,农民运动在总体上的反改革性质,随着斯托雷平改革的深入而越来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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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76896 事实上,1907年后农村的反改革倾向并不仅仅体现为一系列“案件”的数字,它还体现在各个方面。维护村社的运动在斯托雷平改革不久便十分明显地出现。由于农民对“村社分离者”的抵抗,到1914年9月1日止,递交了把土地固定给个人占有申请的269万农户中,只有71.8万户即26.6%得到了村社的允许,183万户(67.8%)是强行分离的,而1/10的分离者“由于害怕同村人的打击撤回了自己的申请”。[47]农民中维护村社的情绪之强烈从鼓吹“村社社会主义”的社会革命党之兴衰可以清楚地看到。1902年成立的社会革命党在斯托雷平改革以前对农民的号召力并不大,在农民联合会与第一、二届杜马的各地农民代表中他们屡次受到冷落。但到1907年以后,社会革命党在农村的影响迅速上升,很快成为最大的农民政党,到二月革命后在各地农民代表苏维埃中他们已居绝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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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76898 二月革命后,农民的自发夺地斗争在1917年4~8月间形成高潮,以村社形式夺取地主土地并打击独立户是这些斗争的特点,斗争多由村社权力机构——村会以及各村代表组成的乡会——领导,许多地方的这类会议因村社职能消亡已长期未开,此时又恢复了活力。到3月21日止,坦波夫省埃拉托姆斯克县26个乡中的19个乡建立了乡会;到6月,维亚特卡省所有的乡都开了乡会;8月,下诺夫哥罗德省的253个乡中已有220个开了乡会。4月中旬一个地主从萨拉托夫写道:“许多地方传来消息:新近召开的乡会和村会正在作出建立在农民希望夺取农场主与(村社)脱离者的土地基础之上的非法决定。”[48]在农村,划分村社土地与独立土地的界石到处被拔除,村社周围的(私有)土地被合并于这种传统的共同体中。[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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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76900 农民运动的村社色彩也体现在地域分布上。据统计,1917年发生的农民骚动有近40%发生在中央黑土地区与伏尔加中部11省中,这些地方正是传统的村社势力最大的地区。而在北方、西北、波罗的海沿岸与中央非黑土地带的15省中,所发生的骚动只占全部骚动的17%,而这些地区独立农民势力最大。“正是在村社情绪最强烈、土地租佃流行的地区,骚动的水平及其中包含的破坏因素最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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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76902 1917年8月19日,全俄农民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公布的各地农民代表的242个委托书综合文件集中地反映了这一点:“根据综合委托书,农民的土地要求首先在于无偿的废除一切形式的土地私有制,直到农民的土地私有制;把经营水平高的农场交给国家或村社;被没收的土地上的全部耕畜和农具也一起没收(土地少的农民除外),交给国家或村社;禁止雇佣劳动。劳动群众平分土地,并定期重分,等等。……农民要求立即颁布禁止土地买卖的法律,废止关于退出村社,关于独立田庄土地等等的法律。”[51]这个纲领实际上提出了两项任务:第一,用农民土地占有来消灭地主土地占有;第二,用村社来消灭独立农民。不难看出,它不仅正如列宁所说的,“并不符合我们的观点”,即不符合列宁在四月间提出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纲领,而且与1885年以来社会民主派及后来的布尔什维克在民主革命时期提出的所有土地纲领(这些纲领都要求打破村社的束缚)区别更大。此外,它与1905-1907年革命中农民的土地纲领如“104人草案”相比,也有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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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76904 至此,由于斯托雷平不公正改革激起的群众心理与集体行为,使得20世纪初的冲破村社束缚的斗争变成了一个“重建大家庭”的运动。列宁原来讲的那种把独立农庄建立在地主的废墟上还是建立在村社农民的废墟上这样一种性质的斗争,到此时已完全变成了一场以村社的复活来消灭独立农庄和单独田场——当然更不用说地主田庄了——的斗争,也就是变成了一场“村社复兴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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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76906 农民公社的组织在1905-1907年时就曾被利用来发动针对地主的“土地恐怖”运动。但是,那时的农民公社主要是作为一种“破”的工具,正如列宁所说,它至少在逻辑上存在着一种可能性,即在没收了地主土地之后连同村社份地一并分配给广大自由农民“农场主”,形成比斯托雷平改革更强大的(也更公正的)独立农庄化运动,使俄国走上“美国式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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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76908 然而在1917年2月前后,农村公社的夺地斗争已不仅针对地主地产,而且针对“村社分离者”,即针对独立农民,这时候再说它是一场独立农庄化运动,或者说它是通向“美国式道路”就显得十分滑稽了。无疑,这时的俄国已经出现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村社复兴运动,它对俄国未来几十年的历史产生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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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76910 [1]A. A. 伊斯肯德罗夫:《俄国的君主制、改革与革命》,载[俄]《历史问题》,1994年第1期,第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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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76912 [2]《列宁全集》中文第二版,第17卷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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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76914 [3]《列宁全集》中文第二版,第16卷第4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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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76916 [4]《列宁全集》中文第二版,第16卷第2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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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76918 [5]《列宁全集》中文第二版,第16卷第3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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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76920 [6]《列宁全集》中文第二版,第16卷第338、2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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