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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T. 沙宁:《从俄国1905—1907年:作为一瞬间真实的革命》,伦敦,1986年,第26页;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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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姚海:《二月革命领导权问题探讨》,载《世界历史动态》1988年第9期第21~22页;柳植:《十月革命与历史选择性》,载《苏联历史问题》198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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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德阿宁:《克伦斯基等目睹的俄国1917年革命》,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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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国际共运史研究资料(卢森堡专辑)》,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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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R. 布隆德尔,A. 克伦斯基主编:《俄国临时政府》,斯坦福1961年版,第538~5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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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G. 雅内:《强迫动员:1861—1931年的俄国土地改革》,伊利诺伊大学1983年版,第4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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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列宁全集》第26卷,第2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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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俄现代化与改革研究 传统、改革与革命:1917年俄国革命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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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撼世界的六年”——学者以此形容那最终导致苏联剧变的戈尔巴乔夫改革(1985-1991),它与当年约翰·里德笔下的“十月革命”——“震撼世界的十天”同样给后人留下了无尽的思考。[68]“震撼”余波中的头脑往往难于冷静,于是1991年后的几年犹如1917年后的几年一样,价值判断往往遮蔽了对历史进程的理性观察。如今“震撼世界的六年”之后又6年过去了,而“震撼世界的十天”已迎来了它的八旬之祭。从苏俄之亡究及苏俄之兴,不能不对这个动荡世纪中俄国人与全人类的命运,浩叹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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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俄国人对革命的反思与我国一样出现了两极化的趋势:有人批评革命切断了传统,带来了“西方理性的灾难”,有人批评革命植根于传统,造成了“东方专制的泛滥”;有人批评革命毁灭了凝聚着斯拉夫美德的俄国农民,有人却认为革命是农民俄罗斯对现代化的反扑;有人认为革命可悲地摧毁了东正教,有人却认为革命恢复了中世纪式的宗教专政;有人认为革命纯属“列宁的阴谋”、“布尔什维克的政变”,有人却认为革命是历史的必然——不是马克思所讲的“普遍规律”意义上的必然,而是文化决定论意义上的必然,或用别尔嘉耶夫的话说,是俄罗斯文化的“宿命”。[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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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争论当然都是用剧变前“体制外语言”进行的。而另一方面在今日俄国左派(包括以戈尔巴乔夫、麦德维杰夫为代表的社会民主派)中仍然用“体制内语言”进行着苏联解体前已开始的讨论:十月革命究竟是“早产的社会主义革命”还是“过激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在1997年3月于德国Elgerburg举行的俄国革命国际学术会议上主要仍是这种讨论。有人问:“怎么能把消灭资本主义、消灭民主的革命叫做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为什么不叫社会主义革命?”有人则认为:“如果是社会主义革命,那就无法理解为什么社会主义领导人列宁、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等被毒死或枪杀,列宁的最后著作被隐瞒。”[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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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立场观点各异,有一点是各方都看到的,即革命前的俄国传统和为改掉这一传统而发动的改革与革命关系密切。早在苏联解体前最后一次重要的史学会议——1990年6月列宁格勒国际史学家圆桌会议——就以“改革还是革命?1861-1917年的俄国”为主题,苏联时期的“革命”派、改革后出现的改良派(称赞1861与1906年改革)与国粹派(称赞俄国旧传统)的史学分野初见端倪。[71]90年代讨论在深化,其中尤以1993-1992年间俄国史学最高刊物《历史问题》破天荒以连续6期刊出的A. A. 伊斯肯德罗夫(该刊主编)《俄国的君主专制、改革与革命》长文引起的讨论为重要。[72]在“革命”派退潮的形势下,讨论主要在“改良”派与“国粹”派之间进行。前者不仅否定1905、1917年的三次革命,连知识界自由派与沙皇政权中的立宪派也不看好,而大捧“铁腕改革家”斯托雷平[73]解散公社之功。后者相反,盛称传统公社的伟大活力,对它遭到破坏痛心疾首[74],在政治上这种观点同样既不认同革命也不认同自由派,甚至连斯托雷平也不看好,却对极右保皇组织“黑帮”表示同情。[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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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传统、改革、革命三者果真是互相排它,彼此取代的选择吗?这个问题不仅对俄国史有意义,同样面临这三者关系的中国又何尝与此无涉?有人曾指出:19~20世纪之交的俄国是今天人们称之为“发展中社会”的那类国家中的第一个,而且也是这种“特定的社会类型中产生危机与革命的头一个国家”,“这就是为什么俄国的实践无论是好是坏,都是今日所谓第三世界国家永远必须考虑的”。[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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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俄罗斯:三位一体的“公社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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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俄国传统乡村社会基本组织是所谓米尔(MNP),该词在俄语中有公社、世界二义,二义同源,因为古代俄罗斯人就是把“公社”看作他们那封闭的“世界”的。1861年改革后官方在法律上把民间所谓米尔正式称为村社(ОБЩЕСТВО,又有社会、协会之义),而西方人多意译为公社(commune,该词又以音译进入俄语,即康姆尼——KOMMYH)。此三词在称呼俄国乡土组织时是同义的,但为与兼有协会之义的ОБЩЕСТВО及兼作“共产主义”词根的commmune相区别,本文把МИР译为“公社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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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843年普鲁士政府顾问哈克斯特豪森考察俄国农村“发现”了公社世界后,在西方引起轰动,由此引发了一个多世纪“公社论战”。一些人类学家把它认作原始社会组织的“遗存”,马克思赞成此说,苏联时期遂成为主流观点。但由此造成一个怪现象:一部俄国史从开篇古罗斯文明就讲“公社解体产生阶级国家”,以后每章必讲“解体”,直到十月革命这“体”还远未“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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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派学者则认为,古罗斯本无土地公有之制,后来的米尔公社也非原始遗存,而是在专制国家中央集权化过程中“土地国有化”的产物。十月革命后此说被禁,但在西方与俄侨学者中仍然流行。到70年代,由于公社“原始遗存”说越来越难以自圆,“公社后生”说在苏联也逐渐崛起,同时“公社世界”与社会主义的联系也成为学界的话题。1974年第三版《苏联大百科全书》“公社”词条一改前两版对革命后的公社不置一词的做法,在长达万言的词条中首次强调了“社会主义对传统公社的利用”。[77]到80年代,正如B. A·亚历山德罗夫指出的:公社后生论已成为“苏联史学界大都同意”的看法。[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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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百多年的“公社论战”至今,在日益丰富的实证研究基础上人们已大体认定:16世纪以前俄国农民主要以独户村的形式自由散居在“黑地”上,其土地是可以继承与买卖的“习惯法私有”制,与此并存有波雅尔(古典贵族,与依附于皇权的后世贵族不同)世袭领地。16世纪后中央集权专制帝国形成,“黑乡”的自由与波雅尔的势力被剥夺,于是俄国发生了数位一体的过程:自由农民向农奴转化,农户地产向“公社份地”转化,准私有的世袭领地向国家授与的封地转化,古典色彩的“地主”向“公社主”转化,松散型的自由米尔向紧密型的农村公社转化,而松散型的诸侯联盟与霸主政治也向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转化。农民属于公社、公社属于国家,而国家将其赐予贵族,并从而实现专制国家对包括贵族与农民在内的全体臣民的严格控制——这样一种公社世界——农奴制——中央集权专制主义三位一体的传统体制,加上以东正教为核心的意识形态,便构成了封建俄国或前近代俄国的总框架。在这一框架中公社处于关键地位:公社属于国家,所以公社社员又是专制国家的臣民,而国家赐之于贵族,于是公社社员又成了贵族的农奴。正是公社世界中这种社员——农奴——臣民三位一体的身份,使得俄国严酷的农奴制与高度的中央集权可以融为一体,而不像其他国家的农奴制常意味着领主称雄与皇权衰弱。[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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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的职能有:(一)土地公有,定期重分。重分时为求“平均”,远近、肥瘠、水旱条件不同的每片土地都要求切成许多长条,户户有份,此即所谓的村社条田制。领主或者通过公社征取代役租而不设自营地,或者自营地也作为条田插花分散于农民份地中并定期重划,真正处于公社之外的私有地产在改革前是不多的,俄语помищик(主子)常被汉译为“地主”,其实在改革前应当说是“公社主”更确切些。(二)连环保。即公社集体为社员个人承担责任,同时个人即处于公社束缚之下。这尤其在租税征收上,实行“征税对社不对户,贫户所欠富户补”的原则。公社作为一个整体向国家与主人承担交纳义务,国家与主人不直接与农户打交道。在连环保中某户如果欠税,他将因连累全社而受到巨大压力。如果他逃亡,那么不用国家与领主出面,公社就会千方百计把他弄回来。但另一方面,连环保等于借租税征收实行“一平二调”。削富益贫,农民的分化因而更受抑制。(三)劳动组合。公社虽以“公有私耕”为主,但并非完全“单干”,在许多生产环节上实行“集体主义”的劳动方式,除份地外还有部分土地作为“共耕地”,国家常用扩大“共耕地”来作为保证赋役的手段。(四)强制聚居与强制耕作。公社取消了以前“黑乡”时代的独户村,实行强制性大村落制,禁止社员任意迁居以逃避管束。在耕作方面,除“共耕地”与领主自营地上的“劳动组合”外,农户份地上的家庭耕作也不是自主的,由于公社的插花条田制形成他人过境权、敞地制、公牧制诸惯例,各户的轮作顺序与农事日程都必须由公社统一计划,强制各户执行,以便于敞地放牧和避免穿越条田时的践踏损失。这样便剥夺了农户的经营自主权。(五)“村社民主”与“畜群式管理”的统一。公社中实行无视人权的“习惯民主”,盛行“5个人作出决定便可剥夺第6个人”的原则,村会可以对社员私行刑罚,甚至草菅人命,而这种无视人权的“大民主”适为“公社之父”的专制提供基础,正如谢·尤·维特所说:“从行政警察的角度看公社更加方便:放一群牲口总比一头一头地放来得轻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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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生活给俄国文化与俄罗斯人的心态都打上了明显的烙印。公社世界的“民主”与专制、“平均”与等级压迫,对其成员的“保护”与束缚,使俄国成为一个“非个性化的集体主义意识的国度,这种意识的实现是教会的愿望,同时也是所有反对教会势力的愿望,所有知识分子的、文化和社会思潮的愿望”[81]。俄国东正教哲学的核心概念是соборностъ(“一致性”[82]),神学权威霍米亚科夫曾把它定义为“在多样性中保持统一”,并解释说:“人在教会中发现自我。”而且也只有在教会中他才能充分实现自我。[83]而在世俗社会中,正如伊斯肯德罗夫所指出:“在坚持俄国的公社制度这一点上,极左与极右奇异地结成了一体。”[84]1906年以前,沙皇当局对村社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土地重分(份地制)、共耕地、劳动组合、强制聚居、连环保直到村社审判都曾给予大力支持与提倡,甚至强制推行。正如维特所说,当时的国策宣布:“公社是俄国人民的特点,侵犯公社就是侵犯特殊的俄罗斯精神。”沙皇亚历山大二世曾有句名言:“俄国的一切不是为了强者,而是为了弱者。”[85]“抑强扶弱”、抑制分化一直是当局所标榜的目标。而另一方面,农民的村社生活使他们有一种“宁可全部土地归沙皇,只要不归地主”的观念[86],所谓的皇权主义正是这种观念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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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生活中个人理性的不发达也导致“集体表象”居于优势的前逻辑思维成为公社世界思维方式的特点。许多人指出的俄国宗教(尤其在下层)的神秘主义与萨满(巫术)色彩,教会中的“圣痴”传统与世俗生活中的“群众性歇斯底里”,都是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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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公社世界的文化—制度遗产对1917年革命及革命后建立的影响不容忽视。这一点甚至连酷爱俄罗斯传统而又排斥1917年革命的“文化保守主义者”也难以否认。别尔嘉耶夫在其转向东正教寻神派时曾经把俄国“革命”指斥为一种“激进西化”的结果,但其晚年在流亡中写成的《俄国共产主义起源及其涵义》一书中却得出了深思后的结论:俄国革命之根不在西方,而在俄罗斯,它是俄国传统文化特性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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